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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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前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的有效实施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主体,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和规范,完善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以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益。

一、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及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质量检查制度,并贯彻执行;•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资质和能力;•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强化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2.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的基本要素建设单位在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时,必须考虑以下元素:•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控制点与检查点;•制定操作规程;•健全人员素质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3.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的体系建设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所处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阶段:•投标阶段,加强投标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的质量和有效性;•施工准备阶段,制定质量计划、质量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阶段,按质量计划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与管理。

二、建设单位质量检查制度1. 建设单位质量检查职责及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质量检查部门,明确质量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质量检查制度,并贯彻执行;•对施工单位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整改;•加强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考评和监管。

2. 建设单位质量检查的基本要素建设单位在制定质量检查制度时,必须考虑以下元素:•确定建设单位质量检查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制定检查程序和检查标准;•建立检查记录和档案;•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一、施工现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确实落实对工程质量高度负责。

二、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承担相应工程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四、所有进场工程材料(包括公司采购材料)必须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重要材料现场实行四方(监理、总包、建设、供货方)有关方责任人要加强监控。

五、工程材料、试件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法定检测单位,见证员取样总监签证认可。

六、工程质量控制实行“样板制”,每道工序首次施工必须先做出样板,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大范围开展。

七、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三检制”,工程完成后必须自检合格才能提请监理验收,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报监理机构验收。

现场人员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监控。

八、现场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九、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现场应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在检查或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除责令其返工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十、现场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设计,确有必要变更时必须办理《设计院出工程变更单》总监签证认可报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涉及结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十一、工程完成合同约定和设计规定的全部内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出竣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合格后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建设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十二、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必须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十三、现场办公室收到竣工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一、引言在建设项目中,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主体,负责建筑工程的选材、施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其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对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质量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质量管理制度1.组织架构2.质量目标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将其与组织目标相一致,为全员提供清晰的指引和目标,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和质量控制的全面监督。

3.质量计划制定全过程的质量计划,明确各个工序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在设计、施工和验收各个环节得到有效保证。

4.质量标准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和行业标准。

5.质量文件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文件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记录的编制与保存、文件的归档与管理等,确保各种质量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质量培训建设单位应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各个岗位人员都具备足够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

1.质量巡查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巡查制度,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确保质量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质量巡查可以采用定期巡查和特定环节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全过程质量的管控。

2.质量抽查建设单位应制定质量抽查的程序和标准,对关键工序和关键设备进行抽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抽查可以采用随机抽样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抽查的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并建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全部符合质量要求。

质量验收应包括全过程的验收和分阶段的验收,并进行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整改。

4.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在重大节点进行质量监督,持续降低质量风险。

质量监督可以由内部人员或者外部机构进行,确保质量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总结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确保工程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质量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并按照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各阶段的质量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监理计划,并按照监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均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记录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评审,并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

第七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验收、监督检查等。

第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九章质量安全监督第九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追究责任的内部机制,并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有关部门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单位的资质,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发展,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四)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工程质量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良好;(二)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四)工程监理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五)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第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第七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深度应当满足施工、安装和验收的要求;(二)设计文件应当具有清晰、准确、完整的技术数据;(三)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对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负责。

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设计质量监督检查。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担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从事建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条建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公司、能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五条质量目标: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含90%);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90%以上(含90%);工程外观得分率85%以上;工程质量优良。

第六条公司监督管理、项目公司全面负责、监理单位过程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司分两级成立质量领导小组:成立公司质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个公司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开发工程部抽调人员成立质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所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

层层落实责任制。

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执行。

第七条在工程建设实施中,以参建各方为主体,建立起四个职责体系: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质量监督体系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稽查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等。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质量检查体系包括质量检查和巡查制度。

质量控制体系由监理单位负责建立。

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质量体系及工程的监督、检查。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工程使用功能,确保单位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建筑法》《建筑法规确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由单位主管负责人统筹领导,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单位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负责。

3.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1.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

2.单位建设工程应经过必要的土地测绘、勘察、设计和审批,合理设计、施工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3.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要求质量检查合格后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工程安全。

5.单位建设工程应在投入使用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保存单位建设工程历程和质量数据。

3.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4.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单位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内容。

五、质量管理措施1.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理,需有国家承认的监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2.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需有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专业施工队伍。

3.单位建设工程的验收,需有国家承认的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质量管理的监督1.单位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由单位自身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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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

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

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期
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四、工程质量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

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5、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

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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