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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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现场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建筑现场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建筑现场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范围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筑现场管理中的奖惩措施,促进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适用于所有建筑现场管理人员和参与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等。

二、奖励措施
1. 对优秀表现进行表彰,鼓励其他参与方研究借鉴。

2. 奖励可以采用奖金、证书或其他形式,具体奖励金额或奖项由现场管理负责人决定。

3. 奖励依据工作指标进行评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标准的达成程度、安全管理等。

三、惩罚措施
1. 对不当行为予以惩罚,以维护建筑现场管理的秩序和安全。

2. 惩罚可以采用罚款、扣减款项、责令整改或其他适当方式,具体措施由现场管理负责人决定。

3. 惩罚依据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评定,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工程质量差、延误施工进度等。

四、双重机制
1. 奖惩措施并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 管理人员应公正、公平地执行奖惩措施,严禁滥用权威。

3. 供应商和承包商应按规定遵守建筑现场管理要求,以免受到惩罚。

五、相关规定
1. 本细则与国家相关建筑法规相一致,如有冲突以法规为准。

2. 所有参与方应在进场前对本细则进行了解并遵守。

3. 现场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奖惩措施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

以上细则为建筑现场管理奖惩实施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欢迎各位参与方遵守和提出建议。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提高材料使用效率和节约成本而制定的一系列奖惩措施。

以下是一种例子:一、奖励措施:1. 精确管理奖:材料使用量与设计用量误差在5%以内,奖励一定的金额或者其他奖励措施。

2. 提前完成奖:材料按时到场并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奖励一定的金额或者其他奖励措施。

3. 环保节能奖:采用环保材料,按要求进行材料分类与回收,节约能源等,奖励一定的金额或者其他奖励措施。

二、惩罚措施:1. 超期违约罚款:材料未按时到场,违约罚款按未到场材料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 质量不合格罚款:材料未达到设计要求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罚款按材料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3. 走私物品罚款:禁止施工现场私自带入禁止使用的材料,发现一律罚款并没收违禁物品。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奖惩制度,具体的奖罚措施需要根据不同的施工现场、工程项目和管理要求来制定,以确保材料管理规范有效。

因此,在制定奖罚制度之前,建议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二)是指通过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来提高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规范化和效率化。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奖罚制度的例子:奖励措施:1. 材料管理奖金:根据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规范程度和效果,给予优秀团队或个人一定比例的奖金,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和改进材料管理工作。

2. 荣誉称号:对于在材料管理方面有显著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可以授予先进单位、优秀团队、材料管理能手等荣誉称号,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声誉和内部形象。

惩罚措施:1. 扣款处罚:对于经常出现材料管理不规范、材料损耗较大等情况的施工单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其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款项,作为违约处罚。

2. 停工整改:对于严重违反材料管理规定、造成严重材料损失或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可以暂停其工程进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承担停工期间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的具体设计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管理目标设定,不同项目和单位可能会有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现场、项目部和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安全奖惩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奖惩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奖励规定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四)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奖励形式:(一)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三、惩罚规定第六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处罚:(一)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二)隐瞒事故、虚报事故或伪造事故记录的;(三)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七条惩罚形式:(一)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二)对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实施与监督第八条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我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奖惩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奖惩

一、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奖惩分明,奖优罚劣,公平公正;2.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注重实效;3.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奖励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任何安全隐患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3.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4. 对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5. 对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的个人给予奖励。

四、惩罚制度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2. 对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3. 对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操作的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4. 对故意隐瞒安全事故的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5. 对未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

五、奖惩措施1. 表彰奖励: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发放奖金等;2. 惩罚措施: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

六、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2. 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宣传;3. 各项目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各项目部应加强对奖惩工作的监督,确保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各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奖惩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奖惩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奖惩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奖优罚劣原则;3.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三、奖励1.优秀管理人员奖:(1)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1000-5000元的奖金奖励;(2)对在项目竣工验收中被评为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晋升一级岗位工资或职位晋升的机会。

2.安全文明施工奖:(1)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的奖金奖励;(2)对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给予1000元的奖金奖励。

3.质量效益奖:(1)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管理人员,给予1000-5000元的奖金奖励;(2)对在项目竣工验收中,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的管理人员,给予晋升一级岗位工资或职位晋升的机会。

4.创新成果奖:(1)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有效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的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的奖金奖励;(2)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管理人员,给予晋升一级岗位工资或职位晋升的机会。

四、惩罚1.违规违纪处罚:(1)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场管理要求的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2)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质量事故处罚:(1)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2)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

3.进度延误处罚:(1)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2)对造成重大进度延误的管理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

五、实施与监督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3.公司领导层应对奖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奖惩公正、公平、公开。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奖励措施1. 员工表彰奖励- 对于参与项目并始终保持文明施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个人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特殊奖励;- 对于在安全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连续在项目中保持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的员工,公司将额外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2. 团队奖励- 对于项目组整体保持安全文明施工记录良好的,公司将对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别出色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团队奖金或者福利待遇;- 对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项目团队的表彰和肯定,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3. 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中发现并及时纠正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团队,给予环保表彰和奖励;- 对于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环保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惩罚- 对于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视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表彰产生的奖励,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视情况终止该项目。

3. 违规投诉处理- 对于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投诉,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 对于经调查属实的违规投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的投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声誉。

施工现场监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监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监理奖罚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高效运行,提升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奖罚应基于事实,公开透明。

2. 及时性:奖罚应及时执行,以增强制度的实效性。

3.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奖励激励优秀表现,通过惩罚约束不当行为。

三、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奖:对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监理团队给予奖励。

2. 质量优秀奖:对施工质量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标准的监理团队给予奖励。

3. 进度管理奖:对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且质量达标的监理团队给予奖励。

4. 创新贡献奖:对提出创新管理方法或技术改进,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监理人员给予奖励。

四、惩罚措施1. 安全事故惩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团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2. 质量问题惩罚:对施工质量不达标的监理团队,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3. 进度延误惩罚:对未能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监理团队,根据延误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4. 违规操作惩罚: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监理人员,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五、奖罚实施1. 奖罚由监理部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审核后执行。

2. 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3. 奖罚记录应纳入员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工程施工进度奖罚细则

工程施工进度奖罚细则

工程施工进度奖罚细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促进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制定本《工程施工进度奖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奖励标准1.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奖励指标为完成任务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乘以奖励比例。

2.施工期间创新性解决技术难题、提出有效的优化措施,奖励比例不超过完成任务的百分之五。

3.对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施工期间表现突出,严守规章制度,有效地推动工程进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程序1.奖励程序应当经过工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由业主单位或相关单位公布,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人员。

2.奖励资金的来源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出现滥用奖励资金的情况。

3.奖励接受人员应当签订相关奖励协议,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条惩罚标准1.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未完成任务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乘以罚款比例,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2.施工中出现严重事故,影响工程进度的,责任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对施工期间人员管理不善,导致严重质量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止合作等。

第五条惩罚程序1.惩罚程序应当经过工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由业主单位或相关单位公布。

2.被责令罚款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罚款,并将罚款资金拨付给相关人员。

3.对涉及追究法律责任的事件,将依法处理,并对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第六条奖罚公开1.奖惩结果应当及时公布,以图形、文字等形式公示于施工现场,确保公开透明。

2.奖惩结果应当记入相关人员档案,并对其日后的评先评优等进行评定参考。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双方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然有效。

以上细则由相关单位负责执行、解释,并不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调整修改后的细则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愿大家共同遵守施工进度奖罚细则,做到严肃管理,积极主动,真正服务大局,服务工程建设,为建设更好的工程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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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总则第四章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施工安全和管理水平,保障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第二条制定本办法是依据本项目主合同中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等罚款明细清单编制。

第六章第三条依据以上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七章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第八章第二章奖励第九章第五条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项目部批准给予奖励。

第十章第六条由于个人工作认真,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处理得当,避免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者,应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章第七条避免或防止特大事故,解决重大悬案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二章第八条避免或防止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或高空坠落者,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三章第九条避免或防止一般考核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或有效地解决事故根源成绩显著者,一次性奖励100~2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四章第十条避免或防止一类障碍、设备故障或人身轻伤者,视其情节,一次性奖励50~100元。

第十五章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工作其它方面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项目部认可后,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章第三章考核第十七章第一节安全施工管理第十八章第十二条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上岗工作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50元/人·次。

第十九章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第二十章第十四条未按规定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人,迟到罚款50元/人。

第二十一章第十五条经管理人员劝阻无效,强行冒险作业,并对安全管理人员漫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每例。

第二十二章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200~2000元/例。

第二十三章第十七条对项目部和上级安监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100-1000元/例。

第二十四章第十八条重大项目的开工、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开工,罚款200~2000元/例。

第二十五章第十九条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

罚款100~1000元/次。

第二十六章第二十条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者罚款200~1000元/次。

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一条违章作业罚款50~100元/人·次。

违章指挥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人·次。

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二条发现“三违”情况视而不见,不予制止或帮助“三违”人说情隐瞒者,罚款50元/人·次。

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并罚款200-2000元/例。

第三十章第二十四条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200-1000元/人·次。

第三十一章第二十五条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

第三十二章第二十六条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电力管线。

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者。

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三章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孔、洞和沟道等没有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夜间没有设红灯示警者,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1000元/处。

第三十四章第二十八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短裤、裙子、汗背心,根据情节罚款100元/人。

第三十五章第二十九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未能统一着装的人员罚款50元/人·次。

第三十六章第三十条进入施工现场没带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没有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安全帽未能统一标识的罚款50元/人·次。

第三十七章第三十一条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处罚100元/人。

第三十八章第三十二条施工场所垃圾、废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未进行禁戒和隔离向下抛掷者。

视情节罚款50~500元/次·处。

第三十九章第三十三条在没有征得甲方施工管理代表同意;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者。

除恢复原路面外,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章第三十四条现场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超过15KM,每一例处罚金100元。

第四十一章第三十五条材料、设备没有按规定的地点堆放,不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堆放场地积水,泥泞而没有遮垫。

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没有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者,每发生一项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二章第三十六条现场随地大小便,随地乱扔烟头、垃圾等杂物者,对区域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第四十三章第三十七条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四章第三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

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100-500元/例。

第四十五章第二节施工用电第四十六章第三十九条施工用电的布设不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100-500元/例。

第四十七章第四十条施工用电设施没有没有明确负责人员,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100-200元/例。

第四十八章第四十一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者,每人次罚款50元/例。

第四十九章第四十二条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不平整、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无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

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五十章第四十三条电气设备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五十一章第四十四条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

负荷没有标明名称;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单相插座没有标明电压等级者。

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每人次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二章第四十五条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罚款50元/例。

第五十三章第四十六条电源线路接近热源或起重钢丝绳;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木横担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四章第四十七条工棚内的照明线没有固定在绝缘子上或距建筑物小于2.5m。

穿墙时没有套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五章第四十八条夜间工作的场所没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没有装设路灯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500元。

第五十六章第四十九条不用的电源应及时拆除,否则罚款50元/例。

第五十七章第五十条地线连接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八章第五十一条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没有设接地装置。

或接地电阻大于4Ω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九章第五十二条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1000元/例。

第六十章第五十三条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2000元/例。

第六十一章第五十四条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例;不符合《安规》其它要求者,罚款100元/例。

第六十二章第五十五条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瓶,放置不合理,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六十三章第五十六条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没有加锁并设警告标志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例。

第六十四章第三节施工防火第六十五章第五十七条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安规》要求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六十六章第五十八条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例。

第六十七章第五十九条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100-1000元/例。

第六十八章第六十条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距易燃物小于5m者,罚款200元/例。

第六十九章第六十一条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罚款100-500元/例。

第七十章第六十二条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七十一章第四节季节性施工第七十二章第六十三条雨季的防风、防雨、准备工作不足,预防措施不到位,罚款100元/例。

第七十三章第六十四条冬季对取暖设施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第七十四章第六十四条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没有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第七十五章第三节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第七十六章第六十五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完善的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否则罚款200元。

第七十七章第六十六条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没有装设 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未设防护立网。

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六十七条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没有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第六十八条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

罚款100 -1000元/例第六十九条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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