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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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处理意见及建议

针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于固定总价招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办理建议和建议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企业据悉贵企业在本次招招标结束还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招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办理方式提出以下指导性建议和建议,供贵企业在此次及此后的招招标参照。

一、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招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一)招招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办理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常常会有几种要求招标人办理的方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添项目。

2、在主要资料价钱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纳的资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照。

1)招标人供给的主要资料价钱表应包含详尽的资料编码、资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一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纳的相应资料的单价一致。

招标方进行增补是应当被绝大多数招标文件同意的。

招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起码有两点利处:一是此后若发生了近似项目的更改,就有了套价的依照,并且这个价因为竞争的原由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假如招标人在清单后面增添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拥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余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假如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应当增补而招标人考虑竞争的原由没有做增补项,绝大多数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花费已计入其余项目。

(二)经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采纳“固订价钱合同”时就明确提示两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花费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商定,以防止往后引起纠葛。

在招标方简单以清单无列项的原由向甲方进行索赔,进而使甲方肩负其供给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躲避这类风险,达到在一次招标报价中达成其供给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能够做以下说明:所供给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联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供给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目仅作为招标的共同基础和最后结算与支付的依照,而招标人一定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项目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项目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1 . 2 . 2招标资料及相 关法律、 法规误差
文件 、 补遗书 、 答疑等标前文件 , 全 面符合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 , 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数 量差额 与缺项 ,投标人必须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招标资料包括招标书 、 施工图纸 、 工程量清单 、 答 疑补遗 等各 种材料 。 人进行检查 , 除非 招标人 以补遗 书或答疑补充 的形式予 以更正 , 招标人所
经济建 设
工程量清 单招投标项 目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杨 强 先
上海叠榕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 0 1 4 0 1
摘要: 结合建筑工程 招投标 工作 中的工程量清单漏项 问题 , 分析 了其产 生的原 因, 针对建 筑项 目各个 阶段提 出了处理措 施, 并对风 险责任 的承担 问题进行分析 , 希望对减少或避免工程量清单漏项 的发生有所 帮助。
1工程量清单漏项产生的原 因
1 . 1 造 成 工 程 量 清 单 漏 项 的根 本 原 因
在工程量 清单招标模式下 ,土木工程项 目常用的合 同类型包括 固定 通过上 面讨论 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的 四种具体原因 ,前三项原 因造成 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 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对 固定总价 合 的工程量清单漏项 , 在采用 固定总价合 同的模式下 , 承包商是不能 以工程 同适用范 围做 出更为详细 的规定 : “ 工期 较短且工程 总价较低的工程 , 可 量清单漏项 向发包方索赔的。而针 对第 四种情况 , 由于施工图纸质量不高 造成报价不准确 , 在一定范围内属 于设计 变更 , 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 然而 , 固定总价合同在实际工作 中采用较多 , 主要原 因为 : 费用索赔的。对此 , 发包方通 常采取原 图纸完善 、 项 目变更或取消这几种 方面承发包双方认 为固定总价合 同易于工程价 款的最终结算 , 若 处理方法 , 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工程价款结算 的结果也不同。 发包方预测在施工过程中不改变或很少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则工

浅谈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浅谈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浅谈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摘要: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简单明了,应该说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

而正是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造价计算方法在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同时,也为结算过程特别是价款变更情况下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是清单漏项问题。

关键词:漏项问题;应对;预防1、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一)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二)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三)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

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在该规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

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规定: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投标人如何处理清单漏项问题

投标人如何处理清单漏项问题

投标人如何处理清单漏项问题投标人如何处理清单漏项问题呢,一、招投标过程中预防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①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是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

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二、招标文件中预防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

关于招标清单工程量漏项的报告

关于招标清单工程量漏项的报告

关于招标清单工程量漏项的报告
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检察院:
由我公司承建的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建设项目,已进入装饰阶段。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清单有工程量漏项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结构施工图中有钢柱、楼梯滑动支座工程量,而招标清单漏项;
2、施工图中有80系列断热桥铝窗工程量,而招标清单中漏项。

3、施工图建-11、12中有1.5厚木工板窗帘盒200*100工程量,而招标清单中漏项;
4、施工图建-3中有一楼大厅主入口地弹门一樘,而招标清单中漏项;
根据以上实际情况,我公司已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为了该工程顺利进行,请贵单位及时解决为盼。

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特此报告!
四川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如何处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是评标活动的一大难题,主要是因为对于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归于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认定不太容易。

在完成了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性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的全部细微偏差。

所谓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招标人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对于细微偏差的量化标准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避免无法操作。

对于投标文件中出现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不能一概予以调整,或者全部废标,而是应在分析其性质的基础上进行认定。

下面我们逐一分析如何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归类为重大偏差或是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计算错误有如下几种:工程量计算错误、单价填写明显错误、单价汇总与总价填写不一致和总价的数字表述与投标函中的文字表述不一致。

第一种情形最好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修改工程量是否属于重大偏差,如果属于重大偏差则根本不能进入详细评审,更无从谈起计算错误的修正;第二、三两种情形在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估,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只是对于最后一种情形,按照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应当以单价为准,但是按照文字表述与数字不一致又以文字为准,那么到底是以数字的单价为准,还是以文字的总价为准?对于此种情形是否算是部门规章的缺陷?笔者建议还是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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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总价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
处理意见和建议
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据悉贵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结束尚未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处理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供贵公司在此次及以后的招投标参考。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投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处理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

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
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二)通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处理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在投标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

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施工阶段的处理方式
投标方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
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

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

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针对贵公司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建议
鉴于贵公司在此次招标过程中已招标结束,投标人已有效中标但尚未签署施工合同,本所律师建议贵公司选择以下方式处理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问题。

1、若贵公司适用固定总价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漏项,明确提示了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并提供了设计图纸,则贵公司可要求投标人按设计图纸施工,漏项费用可不予增加。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约定事项作出变更。

若贵公司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漏项风险的承担,且未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建议贵公司与投标方协商,签订施工合同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漏项部分的结算办法,并编制漏项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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