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你知道多少?

“工程量清单漏项”你知道多少?清单漏项衡量标准1.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的某个附录中有相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但招标清单并没有反映出来,则应当属于清单漏项;2.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附录的任何地方均没有反映,而且是应该由清单编制者进行补充的清单项目,则也属于清单漏项;3.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虽然在《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中没有反映,但在招标清单已经列出的某个“项目名称”包含的“工程内容”中有所反映,则不属于清单漏项,而应当作为主体项目的附属项目,并入综合单价计价。
实务中解决办法首先看合同约定,合同解释顺序包含文件所有相关条款的约定,查找承发包双方对此是否有约束,才能判定。
(举证)一、当合同及相关解释顺序文件中无清单漏项约定,那“按照过错原则处理”(发包人几乎都会在此项有约束,将风险转移给投标人)根据清单规范2013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4.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8.2.2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9.5.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9.5.2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第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处理原则:上述条件成立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承包人发出增加漏项价款函,提出证据,提报增加项计价原则按规范第9.3.1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避免漏项

编制工程量清单避免漏项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它能够清晰地列出项目涉及的各个工程项目及其数量,为项目的施工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然而,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漏项的情况,这就给项目的进展和实施带来了许多麻烦和困难。
本文将探讨一些避免漏项的方法和技巧,以帮助项目团队编制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1. 熟悉项目规划和设计文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之前,项目团队必须详细研究和了解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文件。
这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设计说明等。
只有对项目的整体结构和内容有清晰的认识,才能更好地避免漏项。
2. 分析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技术指标。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团队必须充分了解每个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这包括其施工方式、材料规格、工程质量要求等。
只有了解这些信息,才能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避免漏项的发生。
3. 利用历史工程数据进行参考:过去的工程项目经验是宝贵的财富。
项目团队可以通过研究历史工程项目的数据,了解各个工程项目的常见构造和用量,以及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项目。
这样可以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照历史数据,避免遗漏某些重要项目。
4. 建立专门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团队:为了确保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团队可以组建一个专门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团队。
团队成员应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理解和识别各个工程项目,确保不会出现遗漏。
5. 进行多次复查和核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项目团队应进行多次复查和核对。
这可以通过交叉核对、多次对照设计文件等方式进行。
只有经过多次核对和复查,才能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作: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作是非常重要的。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商讨和确认各个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用量,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沟通不畅或理解不一致而导致的遗漏。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关于固定总价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据悉贵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结束尚未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处理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供贵公司在此次及以后的招投标参考。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投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一)招投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处理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
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二)通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处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在投标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量清单计价漏项的探讨

工程量清单计价漏项的探讨一、引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制定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能够帮助工程师准确地掌握项目成本,从而更好地进行项目管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往往存在一些漏项,这会给项目的实际成本带来不小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漏项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二、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原因1.设计不严谨:工程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遗漏,导致某些工程量无法正确计价。
2.规格标准不一: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对同一项工程的规格标准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计价出现偏差。
3.采购不到位:在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材料、设备、工具等物资的采购不到位现象,这也会导致工程量清单漏项。
4.施工现场变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变更,这也可能导致工程量清单漏项。
三、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影响1.工程造价被低估:如果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漏项,那么实际的工程成本就会高于清单预算,这样就会导致项目的造价被低估。
2.施工风险增加: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那么就需要在工程进度和质量上做出一些调整,这也会增加施工的风险。
3.工程质量下降:如果在工程量清单中漏掉了一些关键的工程量,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关键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的情况,这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四、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解决方法1.设计规范、完整: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规范、完整,避免出现疏漏。
2.规格标准一致:在制定工程量清单时,需要遵循统一的规格标准,确保计价的准确性。
3.采购保障:保证采购过程中的物资齐全、质量有保障。
4.严格审查:在项目管理中,必须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漏项。
五、结论在工程建设中,要避免发生工程量清单计价漏项的情况,不仅要从设计、规格标准、采购、审查等方面进行控制,更要注重全面、严格的项目管理,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工程量清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是工程项目中确定和确认工程量的依据和标准。
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往往还会存在漏项,这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进度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因此,本文将从原因分析和对策两个方面来探讨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问题。
一、原因分析1.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够细致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非常详细,面面俱到,细节不能放过。
如果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够细致,就很容易导致漏项。
例如,在某项工程量中漏掉了一个细节,或者某个工程量的计算公式没有考虑到全部因素,都会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
2.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缺乏经验对于没有编制过工程量清单的人员,可能由于其缺乏经验,无法准确把握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方法和要求,这也很容易导致漏项的出现。
例如,有些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不会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需求,他们可能只是根据常规的方式来编制工程量清单,这就很容易忽略一些重要的细节。
3.工程量清单审核不够严格工程量清单审核环节非常重要,如果审核不够严格,就容易出现错漏。
例如,审核人员没有看到某项工程量漏掉的一些细节,或者审核人员认为漏掉的细节并不重要,就容易出现漏项的情况。
4.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在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调整或修改,这就容易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的情况。
例如,设计图纸中没有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或者设计图纸中的结构不合适等问题,都会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
二、对策建议1.工程量清单要求细致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够细致的问题,可以通过对编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清晰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等方式来加强工程量清单的细致程度。
2.编制人员要求专业化对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的要求,建议可以通过招募专业的工程师或者对现有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等方式来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编制能力。
3.审核环节要求严格针对工程量清单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可以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并且设置多级审核制度,以确保工程量清单完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在该规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
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规定: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水利工程清单漏项的处理

水利工程清单漏项的处理一、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业务不精漏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写人员经验、精力有限,不能对图纸中各个细节及施工工艺、流程全面熟悉,或者由多人编写,彼此之间衔接不畅,导致工程量清单中出现遗漏。
1.2人为故意漏项为简化复杂的编写过程,同时也为发包方规避施工后的价款风险,甚至设置陷阱,使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简化。
1.3招标图纸不完善漏项招标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与施工图纸有偏差,或施工图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增减、变更。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往往直接漏列这部分项目。
二、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措施在工程量清单中,上述水利枢纽工程中有采用固定总价的项目,有采用固定单价的项目。
总价项目往往不只是基于过程实际,更多时候由于发包方认为项目总价对于工程价款的结算简便而易于操作,同时,也希望通过固定总价来规避风险,从而控制工程造价;在固定单价项目中,招标图纸中存在而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发包方也会根据相应的文件认为该项目已经考虑在工程报价中。
因此,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解决尤为重要,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标投标阶段得到很好的解决,或者被双方忽略,甚至发包方有意为之。
在施工过程中无疑需要增加项目的实施费用,甚至耽误工期。
所以,作为投标方和将来的承包方,在其参与的各个阶段均需要及时并妥善处理好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2.1招标投标阶段中工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措施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员以及造价人员,应具有充分的敏感性、洞察力和责任心。
在招标投标阶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a.全面熟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相应的各类文件和相应的施工规范。
对存在的疑义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
b.研究本单位将投入的施工资源以及本单位成熟的施工工艺、施工流程。
c.需要充分踏勘现场,主要了解施工现场环境,包括现场工况条件,工程所在地人文、社会、自然、经济等环境,现场水文、地质情况。
对前面提到的泵站施工进场道路基础处理以及固定总价和其他以项为单位的项目更要充分详细了解相对应的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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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
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
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
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
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
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
2. 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2.1 招投标过程中预防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①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
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2.2 招标文件中预防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①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
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2.2 招标文件中预防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
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3. 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解决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
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
因为作为投标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手。
人员换了,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造价人员如果也更换的话那么对工程的了解也要重新开始,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
因此承包商不应该有中标就万事大吉的观念,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
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
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
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 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
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
报价时以图纸为准。
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
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
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4.1 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
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
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4.1.1 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
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
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
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
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
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
建设单位在给承包商扶手的实际价格的同时,应怎么扣除清单组价的价格呢。
因为清单上没有明确,那么是按照普通扶手价格扣,还是按照整个工程同档次的品牌价格扣,或是按照我业主指定的品牌价格扣?按照工程量变更的调整规则,清单上有类似的扶手的相应报价,所以扣除时参照了此单价。
4.1.2 对漏项项目变更的结算原图纸的施工做法很清楚,但清单该项中遗漏。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又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
例如某装修工程,图纸标有6扇木门,清单未提供此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也未提出疑问。
在实际施工中,结合以后消防验收考虑,更改为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