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漏项报告(共8篇)

工程量清单漏项报告(共8篇)
工程量清单漏项报告(共8篇)

漏项报告

漏项报告 监理、业主: 开工在即、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下简称清单)中有部分项目存在漏项,现具体上报、等明确指示: 一、清单管道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 球磨铸铁管、钢管等金属管道的所有管件:三通、弯头、 阀门法兰头、大小变接头、软接头等清单漏项。 修改图--17,厂区给水管DN90、厂区输水管DN400,厂 区引水管DN250,排污管DN110清单漏项。 整个输水系统全部为金属管道,有部分村民提出反对使用金属管,同时为避免金属管道二次污染、建议将管道改成 现在常用的高强HDPE塑料管材,虽然造价会相应增加一些, 但后期维护和使用年限要比金属管久的多,更不会存在管道 二次污染。 二、清单管道工程: 清单3.1--3.7各管道开挖断面明细(断面1--断面7), 图纸-67,所有管路只有开挖回填造价、没有填砂护管造 价。 除1.2断面在农田里外,其它3.4.5.6.7断面均在路上,图纸明确在路上开挖后原料回填修复,并浇筑200厚C20 混凝土,而清单里只有开挖和原料回填修复,并无路面砼 或者沥青切割、砼或者沥青破碎、砼或者沥青浇筑的造价。

断面图7中除了并联引水管和输水管,还并联了取水口两台大功率潜水泵的控制电缆及套管,清单中只表示了 PE套管的造价3.9元每米,却没标示3x50+1x25铜芯电缆 的造价、且整个700X2线路只有一个电缆井,无法满足电 缆敷设要求。 三、土建结构工程:混凝土项无模板和钢管架的造价。 四、大门围墙绿工程: 图-62围墙没有设置基础,直接在干砌石墙顶砌筑,不 具备必要的牢固度,需在干砌石墙顶设置砼板带,既当 干砌石墙顶加固用、也当围墙基础用。 基础石墙高度有3米,考虑到后部回填也有3米、剪 力和土压力巨大、是否需要改成浆砌。 厂区未设置门卫室、电动大门管线控制箱布局未设置。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解决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 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 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 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 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关于固定总价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 处理意见和建议 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据悉贵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结束尚未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处理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供贵公司在此次及以后的招投标参考。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投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处理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

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二)通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处理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投标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施工阶段的处理方式 投标方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 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的是针对量发生争议。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 例如: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回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 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 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 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

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 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范围。 同时,这里不得不提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一般只有图纸。工程量清单实际上就是对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一种形式,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鉴于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应高于工程量清单。 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承担 即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又约定固定合同总价的情况,因工程量清单差产生的纠纷较多,且处理起来涉及的事由也相对复杂。 (1)招标人招标未提供明确的施工图纸 (2)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将工程量清单漏项风险转移给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 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 2. 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 2.1 招投标过程中预防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的相关法律问题 szcea 2014.10 ● 案例一:2009年8月我单位与一开发商就其开发的两栋高层商住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建筑面积为39000平方米,工期为12个月,由我单位包工包料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承包范围内采用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据实结算;涉及本工程价款调整的文件,均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为合同内容。甲方同意是指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并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生效的书面文件。合同签订后,我单位依约进驻工地施工,至2010年8月,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因结算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我公司已对开发商提起诉讼。现在有几个问题: 1.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是否可以要求调整; 2.监理日志及会议纪要中记录的现场驻工地代表同意增加的项目工程款是否应给我们计取; 3.变更项目中材料单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该依何原则处理? 【律师答问】以提出问题的顺序回答: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一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要求调整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尽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4.5.3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属于强制性规范。但是该规定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范下的强制性标准还有待商榷,即使是《标准化法》规范下的强制性规范,也还要考虑《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将漏项、计算偏差都据实结算,必将构成对合同条件实质性的变更,因违反《招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2.一般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是必须要增加费用的。但本案中,发包方为承包方规定了严格的签证程序,如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去行使权利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就等于放弃了对增加项目计价的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江苏省于2004年4 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业界普遍认为,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 "量价合一" 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招标人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招标工程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工程造价的组成、计价规定自主报价的一种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实意义 (一)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由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并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有效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也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风险则由业主承担。体现了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而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科学、公正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即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分析比较,真正做到择优选择中标人。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的作用。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 由于质量、工期和造价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投标企业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求企业将进度、质量、工期及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六)缩短招标周期、避免重复劳动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招标投标工作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不管投标人有多少,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未中标人的工作成果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另外,在招标投标实际操作中,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在工程量计算方面时间很紧张,错误在所难免。这样,在投标报价方面如果不采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单价都要由投标人确定,所有投标人都要计算工程量,造成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同时,尽管依据同样的图纸和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但是工程量计算仍然常常会出现偏差,有的时候偏差还比较大。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缩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并可以有效地节省时间和人力、财力资源。 (七)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漏项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 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在实践中的具体处理 (1)如是固定总价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包含了按图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且设计变更等亦不作调整,则不能增加; (2)如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如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最新版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 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

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在实践中的具体处理 (1)如是固定总价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包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某工程量应用清单错漏责任地问题分析报告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 题分析 作者介绍 吴迪,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和金融双学位,现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不动产金融部律师。曾有在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任部门负责人的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管控和法务方面经验。目前主要为房地产并购、商业地产运营、建筑工程现场及企业内部的风控和纠纷处理、PPP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建筑市场上,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已普通适用,其相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更加简洁直观,符合市场需求。另外,实践中发包人基于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且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等缘由,许多发包人选择与承包人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招投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常常出现漏项、少算等情况,而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乃至纠纷。本文主要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项目,两种常见典型情形下,工程量清单错漏的责任承担问题,结合司法裁判案例进行论述分析。 一、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

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 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是针对量发生争议。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笔者简单列举可能存在的以 下几点具体原因,供参考分析。 例如:1、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会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二、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

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固定总价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 处理意见和建议 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据悉贵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结束尚未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处理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供贵公司在此次及以后的招投标参考。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投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处理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二)通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处理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投标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

控制增加工程量调研报告

控制增加工程量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代建工程建设行为,减少代建工程增加工程量现象发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围绕调研主题,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开展,我办对各代建项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和实地调研,结合代建工作实际,对控制代建工程增加工程量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现状分析 自县代建办和县城普公司成立以来,由县代建办和县城普公司负责实施的代建项目共26个,共增加工程量起,一些增加工程量问题,严重拖慢了工程进度,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增加工程量的原因分析 (一)设计方面。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不全面、不详细、不明确,进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时,出现多次修改施工图的情况。如个别项目存在地下车库出入口未设计,电力高低压搭伙未设计,附属设施未设计等情况导致增加工程量。 (二)地勘方面。地勘报告不详细准确,与地质实际状况不相符合,不仅影响设计方案的拟定,还对工程量控制带来很大的难度与不确定性。如一些项目在施工时出现桩基超深和流沙等情况需增加工程量。

(三)预算方面。送审清单质量不高,预算不精确,导致预算漏项,少量等增加工程量。 (四)其他增加工程量的情况。一是因方案变更,涉及工程量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等原因导致增加工程量。二是因规范变化,如消防方面需按新规变更消防器材,增加工程量。三是部分设计单位无深基坑边坡支护设计资质,后期地下室深基坑边坡支护需增加工程量。四是标高调整,调整后涉及挖填方增多、桩基超深,增加工程量。五是材料及人工费调价。六是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雨污、光纤、通信管线改道,增加工程量。 三、控制增加工程量的几点措施 (一)从设计方面加强控制。加强协调配合,高质量完成工程设计任务,力求图纸全面、详细、准确。首先是业主单位与设计单位要加强沟通与配合, 然后是设计班子中各专业之间要默契与配合,总图、工艺、建筑、结构等各专业设计人员在立足于本职设计思考的同时,需主动涉及相关专业设计的衔接与配合。 必须对每个专业提出明确的设计要求,明确各专业之间的配合时点及内容要求。在明确并理顺了内部设计要求后,方可向外部(甲方)提出设计(配合)方案。 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增加工程量,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 提下可以从技术措施方面入手,优化施工工艺,降低造价,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漏项问题产生得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得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得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得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得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就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得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得施工内容,合同约定得固定价款就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得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得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得优势地位与对于竣工结算得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得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得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就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得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得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得增加。由此导致得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与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就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得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得人员毕竟精力与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得图纸事无巨细得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得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得漏项或者数间教室得石膏板吊顶得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就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得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得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得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得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得工作内容。例如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

作者介绍 吴迪,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和金融双学位,现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不动产金融部律师。曾有在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任部门负责人的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管控和法务方面经验。目前主要为房地产并购、商业地产运营、建筑工程现场及企业内部的风控和纠纷处理、PPP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建筑市场上,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已普通适用,其相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更加简洁直观,符合市场需求。另外,实践中发包人基于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且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等缘由,许多发包人选择与承包人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招投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常常出现漏项、少算等情况,而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乃至纠纷。本文主要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项目,两种常见典型情形下,工程量清单错漏的责任承担问题,结合司法裁判案例进行论述分析。 一、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

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是针对量发生争议。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笔者简单列举可能存在的以下几点具体原因,供参考分析。 例如:1、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会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二、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

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漏项问题及预防措施

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漏项问题及预防措施 摘要:文中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从工程量清单编制角度,阐述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清单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做到减少或避免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发生。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原因预防措施 Abstract: The author of the text combined with work experience, from the angle of BOQ preparation, elaborated the reason for omission problems during the BOQ process, propose solu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reduce or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the BOQ omissions. Key Words: BOQ preparation; omissions reason; preventive measures 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一份全面的、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所有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基础。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乃至完善整个建筑招投标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相对比较高,既要做到不重不漏,更不能发生计算错误。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相脱节,清单项目或数量少算、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从而引起项目费用增加,甚至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因此,在工程量清单编制,特别是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中,要力求准确、全面、完整,尽量避免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 1 常见的几种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漏项问题比较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 (2)图纸中规格型号不明确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漏项。 (3)措施项目漏项。措施项目属非实体项目,要求清单编制人员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参照国标清单中有关措施工程项目表格的项目名称自行列项。 (4)招标文件、图纸明确的内容,漏项或少计、多计。

工程量清单漏项

工程量清单漏项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 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

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在实践中的具体处理 (1)如是固定总价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包含了按图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且设计变更等亦不作调整,则不能增加; (2)如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如果本身清单数量有错误,要增加;如清单无错误,视为漏项分摊,不能漏项增加。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 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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