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某工程量应用清单错漏责任地问题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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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漏项问题及预防措施

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漏项问题及预防措施

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漏项问题及预防措施摘要:文中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从工程量清单编制角度,阐述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清单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做到减少或避免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发生。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原因预防措施Abstract: The author of the text combined with work experience, from the angle of BOQ preparation, elaborated the reason for omission problems during the BOQ process, propose solu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reduce or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the BOQ omissions.Key Words: BOQ preparation; omissions reason; preventive measures 概述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

一份全面的、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所有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基础。

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乃至完善整个建筑招投标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所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相对比较高,既要做到不重不漏,更不能发生计算错误。

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相脱节,清单项目或数量少算、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从而引起项目费用增加,甚至影响工程工期、质量。

固定总价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漏项清单处理方法

固定总价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漏项清单处理方法

的风 险 ; 在施工过程 中, 充分发 挥 自身优势 , 约成本 , 能创 造 节 才
出更 大 的 利 润 。
2 2 在施 工过 程 中的处理 .
首先 , 注意承包 商 内部 职能 协调 管理 问题 , 应 因为承 包方 往 往投标 和施工是两 套工 作人 员 , 同阶段 工作 的侧重 点不 同, 不 投
检查 , 除非招标人 以补 遗书 或答 疑补充 的形 式予 以更 正 , 招标 人 单价 承担 风险 , 招标人对 工程量 的变化 ( 由设计 变更 引起 的工 即 所提供 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 量不允许 投标人 自行调整 , 投 若 程量 的增 减) 承担风险 , 体现 了风 险共担 和责任 与权利对 等 的原 标人认 为招标人提供 工程 量 清单存 在差 额与 缺项且 招标 人未 以 则 。 补遗 函补充形 式予 以更 正 , 投标 人 可在 不 突破 总 拦标 价 的前 提
爹 荦 掌
徐斌固 总 招 标 目 程 漏 清 处 方 : 价 投 项 工 量 项 单理 法 定
・9 2・ 5
款及调整 ” 中在选用“ 固定 价格合 同” 时就 明确 提示双方在专用 条 其标前答 疑、 补遗文 件 ; 投标 书及投标 报价 文件 。当招标 图纸 与
款 中要对 固定 总价下的风险范 围、 险费用 的调整 和计算 等做 出 工程量清单不符 时 , 风 招标 图纸解释 工程量 清单 , 报价 以招标 图纸
不 同。
12 造成 工程量 清 单漏项 的具体 原 因 .
1 . 研读施工 图纸误差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 2 1 造 价工程师在编制工程 量清 单时 , 面对 大量 的施 工 图纸 , 难
免有读 图不细致 、 不透 彻 的问题存 在 , 成 图纸上存 在 的工 理解 造

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分析与对策

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分析与对策

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分析与对策[摘要]工程量清单报价简单明了,其编制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固定总价合同由于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近年来很多工程都采用这种发承包形式。

本文重点讨论的在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工程管理1引言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乃至完善整个建筑招投标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招标图纸相脱节,从而引起项目费用增加,甚至影响工程工期、质量。

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归属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2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2.1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的详细范围、特别要求列明的措施费或预备费、暂估材料设备以及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金额都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

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如果未能仔细审查并透彻的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就会造成某些清单费用的遗漏。

2.2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

由于工程量清单是由专业的造价人员来编制,而造价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导致其对施工工艺、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从而对工程技术或施工工艺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不了解。

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

浅析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导致的责任承担

浅析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导致的责任承担

浅析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导致的责任承担2021-06-16 14:33·诉战速决作者 | 朴正焕大家好,我们是坤略律师事务所基建地产法律事务部。

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类典型问题:施工单位按发包人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正式的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进而使得发承包双方就工程造价、索赔与结算产生争议。

这样的情形在实践中被认定为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或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

本期文章我们谈一谈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导致的责任承担。

一、工程量清单的法律性质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实践中由发包人或者招标人编制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并据此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对于工程量清单的法律性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第4.1.3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上述规范与司法解释可知,工程量清单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实质性内容”,应当被认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实践中工程量清单能否真正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往往依赖人民法院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效力的认定。

但目前对于清单计价规范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应为法律以及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

对于法律的范畴,具体而言包括:(1)民法典及一系列民商事单行法。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作者介绍吴迪,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和金融双学位,现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不动产金融部律师。

曾有在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任部门负责人的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管控和法务方面经验。

目前主要为房地产并购、商业地产运营、建筑工程现场及企业内部的风控和纠纷处理、PPP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建筑市场上,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已普通适用,其相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更加简洁直观,符合市场需求。

另外,实践中发包人基于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且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等缘由,许多发包人选择与承包人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但由于各种原因,招投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常常出现漏项、少算等情况,而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乃至纠纷。

本文主要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项目,两种常见典型情形下,工程量清单错漏的责任承担问题,结合司法裁判案例进行论述分析。

一、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

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是针对量发生争议。

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笔者简单列举可能存在的以下几点具体原因,供参考分析。

例如:1、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会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

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

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漏项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漏项

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种计价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价格,在约定的范围内总价不作调整。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情况,这就引发了关于责任承担和价款调整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是指在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未能列明或未能准确列明某些工程项目的数量或内容。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一旦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承包人不能要求调整工程价款。

那么,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在招标或者签订施工合同时会约定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施工图自行核对,如有漏项、缺项等应当及时提出增加。

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审查,并对可能存在的漏项、缺项等情况提出增加或调整。

如果承包人未能及时提出增加或调整,那么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可能会对原招标图纸进行完善或变更,这就可能引发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有权进行相应的费用要求或索赔。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完善、变更或取消某些项目,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那么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

综上所述,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审查,并对可能存在的漏项、缺项等情况提出增加或调整。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对图纸进行完善、变更或取消某些项目,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那么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

固定总价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漏项清单处理方法

固定总价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漏项清单处理方法

固定总价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漏项清单处理方法?258?第38卷第4期2012年2月山西建筑SHANXIARCHITECTUREV o1.38No.4Feb.2012?建设经济?文章编号:1009-6825(2012)04—0258—02固定总价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漏项清单处理方法徐斌摘要:着重讨论了固定总价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漏项清单的处理方法,就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施工过程,竣工结算中的处理以及清单计价风险责任的承担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并对各个阶段提出了应对处理方法,对避免工程量漏项清单的发生和提高工程量漏项清单的准确性有着积极的意义.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漏项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iB0引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发包方承担清单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清单价的风险,工程量清单漏项实质上也是量的风险. 但工程量清单招标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使得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风险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清单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本文力求一方面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另一方面阐述如何避免漏项问题的发生以及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处理方法. 1工程量清单漏项产生的原因1.1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根本起因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土木工程项目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固定总价合同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l2J.然而,固定总价合同在实际工作中采用较多,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发包方预测在施工过程中不改变或很少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则工程项目最终的结算价款即是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工程变更增减价;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工程批准的预算.由此可见,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承包商要承担的风险比发包方更多.采取固定总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正确地反映施工图工作内容,主要表现在工程列项错误或遗漏,工程量的误差,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确等方面,此时,如没有及时进行招标补遗工作,易造成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实际应发生的工程造价有差异,由此还会延伸到施工过程及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不可避免的导致项目费用的索赔.1.2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具体原因12.1研读施工图纸误差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造价工程师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面对大量的施工图纸,难免有读图不细致,理解不透彻的问题存在,造成图纸上存在的工程项目而在清单中遗漏的现象.1.2.2研读招标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误差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招标资料包括招标书,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各种材料.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造价时没有全面研读招标资料,造成招标资料明示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和报价中容易被遗漏. 案例一: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措施费包含在报价中;要求由投标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要求投标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要求投标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1.2.3掌握施工工艺流程和施工规范误差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当定额描述的施工工艺与施工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是以规范为准.一项清单列项中,有时要由多个定额子目内容来完成,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工艺步骤.而编制清单时宜注意工程量大和主要工作内容,遗漏了数量相对小和辅助的工作内容.案例二:打预制工程桩列项遗漏了引桩和截桩头.案例三:施工图采用PE给水管,但按规范要求遗漏了屋面暴露部分管线的保护措施.1.2.4施工图纸质量不高造成报价不准确用作招标的施工图纸模糊,不完善,或设计深度不够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造价工程师在编制清单和报价时容易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案例四: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介绍等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报价时直接遗漏了化粪池和厕所隔断项目.案例五:外立面幕墙施工图中,没有具体基层骨架做法及大样图,直接遗漏基层骨架列项或估算报价不准确.通过上面讨论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四种具体原因,前三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研读施工图纸误差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研读招标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误差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掌握施工工艺流程和施工规范误差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承包商是不能以工程量清单漏项向发包方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施工图纸质量不高造成报价不准确,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费用索赔的.对此,发包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项目变更或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工程价款结算的结果也不同.2工程量清单漏项在各阶段的预防及处理方法2.1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收稿日期:2011—10-17作者简介:徐斌(1963),女,高级工程师,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430015爹掌荦徐斌:固定总价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漏项清单处理方法?259? 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承包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为由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从而使发包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招标图纸包干完成招标文件和招标施工图规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内容.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等标前文件,全面符合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进行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招标人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投标人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补充形式予以更正,投标人可在不突破总拦标价的前提下,在投标报价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 (但总拦标价不调整).否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2.2在施工过程中的处理首先,应注意承包商内部职能协调管理问题,因为承包方往往投标和施工是两套工作人员,不同阶段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投标完成后向项目施工班子成员资料交接是否完整,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等等.其次,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发现施工图不明确的地方要及时与业主沟通,主动提出要求设计方进一步明确,确认详细做法,材质等,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当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确认.保留设计方和发包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2.3在竣工结算中的处理第一,固定总价合同情况下,承包方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内容均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即按图包干).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是为了投标报价时有一个共同的报价基础,按招标清单所报综合单价的作用,是为了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类似工程变更时作为计算变更价的依据.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依次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招标书及其标前答疑,补遗文件;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文件.当招标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时,招标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以招标图纸为准.应当以正常的制图规范和规则理解图纸,对因误读图而导致的报价失误不能作为变更价格的理由.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工程项目内容变成另外的项目内容,即增加新项目内容,取消原有的项目内容,设计变更承包方是可以要求工程价格变更索赔的.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工程项目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变化,设计深化要区分不同情况,不能简单的作为设计变更的理由进行索赔.3关于清单计价风险责任承担的讨论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在于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来验收.实质上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风险,承包方对所报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担风险,招标人对工程量的变化(即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承担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和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承包方能否在中标项目中盈利并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更大的利润.4结语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实行已经被大家认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矛盾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实质和原理,才能比较清楚地划分责任,避免纠纷.2)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瑕疵,正如清单漏项问题,由于建筑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发包方没有足够的经验,不规范操作等等,不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承包商,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分别地加以处理,这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势才能真正发挥出来.参考文献:[1]王晶,杨文松.固定总价合同下清单漏项问题的预防与应[2][3][4][5]对[J].建筑经济,2007(7):31—3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s].建设工程施工合同[Z].2010.张海燕,章丽丽.从一起造价争议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及防范[J].建筑经济,2005(1):7-8.刘玉兰.小议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漏项问题的处理[J].科技向导,2010(6):68-70. Detailedlistofengineeringquantityleakage processingmethodsoffixedpricebiddingprojectXUBinAbstract:Thispaperemphaticallydiscussedthedetailedlistofengineeringqu antityleakageprocessingmethodsoffixedpricebiddingproject, madedetailedelaborationandanalysisoncausesofleakageproblems,thetrea tmentofleakageproblemsinthebiddingphase,constructionprocess,finalsettlementandtheundertookresponsibilityot’detailedlistofris kliability,putforwardresponseprocessingmethodstoeachstage, hadapositivemeaningtOavoidthehappenofdetailedlistofengineeringquant ityleakageandimprovetheaccuracyofdetailedlistofengineering quantityleakage.Keywords:fixedconcludecontract,detailedlistofengineeringquantity,leak age。

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一、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解决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

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

因为作为投标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手。

人员换了,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造价人员如果也更换的话那么对工程的了解也要重新开始,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

因此承包商不应该有中标就万事大吉的观念,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

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

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

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

第一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

报价时以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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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作者介绍吴迪,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和金融双学位,现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不动产金融部律师。

曾有在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任部门负责人的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管控和法务方面经验。

目前主要为房地产并购、商业地产运营、建筑工程现场及企业内部的风控和纠纷处理、PPP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建筑市场上,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已普通适用,其相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更加简洁直观,符合市场需求。

另外,实践中发包人基于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且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等缘由,许多发包人选择与承包人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但由于各种原因,招投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常常出现漏项、少算等情况,而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乃至纠纷。

本文主要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项目,两种常见典型情形下,工程量清单错漏的责任承担问题,结合司法裁判案例进行论述分析。

一、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

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是针对量发生争议。

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笔者简单列举可能存在的以下几点具体原因,供参考分析。

例如:1、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会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

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

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

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

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

二、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

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范围。

同时,这里不得不提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一般只有图纸。

工程量清单实际就是对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

鉴于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应高于工程量清单。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部分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约定也正是上述观点的体现。

综上,笔者认为,发、承包人对于固定总价包干对应的施工内容在合同中作出相应明确约定十分重要,建议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固定总价包干对象,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

这样更符合清单与图纸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承担既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又约定固定合同总价的情况,因工程量清单量差产生的纠纷较多,且处理起来涉及的事由也相对复杂。

笔者主要就常见的:(一)招标人招标未提供明确施工图纸;(二)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将工程量清单错漏风险转移给投标人。

上述两种典型情形下,结合司法判例,对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承担问题的观点研究整理如下。

(一)项目固定总价招标仅提供初步设计,其与之后通过审批的施工图存在重大差异,则工程量清单量错漏责任如何认定?差异部分如何结算?根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2.1条,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2条,总价合同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1.3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综上文件精神,笔者认为,适合采用固定总价招标的前提是其相应设计施工图已经出具完成。

但是鉴于建筑工程产品的特殊性,实践中许多发包人为尽快推进招标程序及后续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会在施工图尚未出具的情况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进行工程招标。

对此司法裁判通常有以下两种观点:观点一:项目招标仅提供初步设计,与之后的施工图存在重大差异,应认定属于工程变更,承包人已实际完成施工但工程量清单未包含的差异部分应纳入工程造价。

参考案例案例名称:泗洪中泰热电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审理法院及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民终字第0073号;裁判观点:法院认为,因招投标时涉案工程的施工图纸尚未确定,中泰公司招标时提供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厂区热网管道的工程量,并且初步设计图纸中不含厂区管网的图纸,中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的施工图与初步设计存在重大差异,该差异并非山西安装公司投标时漏报所致,故该差异应视为变更工程,计入鉴定造价之中。

观点二:项目招标未提供施工图,清单所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差异部分属于漏项、计算错误导致,发包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也应承担部分报价的风险。

参考案例案例名称: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及案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961号;裁判观点:本院认为,当工程项目只有初步设计,没有明确施工图时,清单所列工程量会因漏项、计算错误而与实际工程量出现较大差距,合同约定总价包干,并包含所有风险,其约定的计价方式缺乏科学性,存在较大缺陷,也有违合同法的公平诚信原则,是导致原、被告双方产生结算纠纷的根本原因。

承包人明知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具有较大风险,仍然签订合同,主观上亦有过错。

对清单工程量差异及漏项所形成的增加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本院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酌定由被告承担80%的付款义务,其余20%作为报价风险由原告自行承担。

笔者倾向同意第一种裁判观点,如上述,(1)发包人仅提供初步设计进行招标,未提供施工图纸,即使承包人有复核的义务, 但承包人仅承担初步设计文件中可以准确界定工程量的复核责任,对于初步设计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差距,没有施工图的承包人再仔细复核,也无法准确复核。

故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招标,是导致清单工程量纠纷的根本原因,相应责任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差异应按实调整。

(2)对于承包人明知初步设计文件无法准确反映工程量而接受工程清单固定总价报价,是否应承担清单工程量差的责任?笔者认为要从过错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考虑,承包人接受这样合同条件行为,虽然对合同争议的产生有一定责任,但这个责任本身与初步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工程量差没有关系,该量差是客观存在的,不应视为发包人的损失。

故,承包人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3)另外,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6对于工程变更定义,根据该文件规范性指导精神,招标时初步设计图纸与施工图纸重大差异部分推定归为工程变更范畴。

许多司法裁判案例中,法院会将其作为变更工程予以定义,将变更部分纳入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若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图纸已完成招投标,则笔者建议,发包人在施工图纸通过审批后,针对差异部分在工程量清单中进行相应调整,投标人复核后进行重新报价,双方对固定总价进行再次确认,从而避免将来结算发生争议。

(二)若招标文件约定由投标人负责参照施工图对清单工程量进行核对,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未提出工程量异议,出现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如何认定?量差部分如何结算?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若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或工程数量有误,应在合同签订前X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缺项或少计部分不予计价等类似条款。

我们认为,通过该类条款的约定,发包人将工程量清单准确性与完整性的核对责任转嫁给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出现工程量清单量差纠纷责任如何认定?鉴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工程量清单准确性与完整性的责任归于招标人,则结合司法裁判案例,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该清单招标的项目发承包人计价活动是否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约束。

根据(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司法判例中,争议项目为国有投资项目,许多法院裁判才会引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规定。

另外,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计价活动是否一定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款约束,笔者并未找到类似案例明确,但是目前越来越多司法裁判案例认为,非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不必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约束,同此类推,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非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活动不一定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约束。

综上,笔者认为,(1)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从而计价活动应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约束;(2)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非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活动不一定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约束,除非发承包人书面意思自治表示清单是依据该规范编制并愿意受其规范约束的类似条款。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对于发包人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核对工程量清单,将清单工程量差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承包人参与投标报价,且并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之后出现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纠纷的责任如何认定,目前司法裁判主要观点如下:1、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了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核对义务,投标人对招投标文件中存在错漏等风险应有专业的判断且指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漏量情况,在合理期限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表明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之间的工程量差异,在完工后再主张增加工程量,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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