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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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考评人员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包括工种、模块或项目,下同)及其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与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等,以下简称考评)的人员,包括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组长是指全面负责当次考评工作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

第三条全省考评人员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考评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具有本职业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各模块、能力测评各项目的考评员须逐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取得本模块、项目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的职业资格,其它职业考评员须逐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以上的职业资格。

(三)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理论、法规和政策、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四)熟悉和掌握本职业的职业标准和考评技术与方法等。

第五条高级考评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本职业考评员资格并从事考评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高级考评员须逐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取得本职业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

第六条考评组长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从事本职业考评工作二年以上,操作技能水平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以上。

承担国家职业资格2-1级考评工作的另须具备高级考评员资格。

(二)熟悉考评组长负责制和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的规定与办法。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考务人员管理规定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考务人员管理规定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考务人员管理规定1主考、副主考职责
①主考负责考试的全面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②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试卷运送、保管等其他工作人员。

③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④负责违规考生、违纪考务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⑤负责试卷回收和运送工作。

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答卷,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保密室。

⑥负责安全保卫及医疗、后勤保障工作。

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考务组职责
①考务组的组长由副主考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

②安排考场,选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制定考试工作手册。

③配合主考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要点,规范操作要领,做好监考工作。

④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标志,检查考点考场考前布置工作。

⑤准备拆封试题、密封试卷所需用品、用具。

⑥准备分发《考场情况记录表》、分发收回草稿纸。

准确无误地发布考试的各种信号
⑦统计缺考情况及违纪作弊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考试情况。

⑧检查试卷排列顺序,负责试卷密封的检查验收。

⑨协助主考、副主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3联络组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仪器、工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与保管,保证其在鉴定中满足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确保鉴定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鉴定站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设备维护保管人员,专门负责本鉴定站的仪器、设备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维护与保管。

专(兼)职维护保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维护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二、对本站用于鉴定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归类整理,合理摆放,编号标记,并按鉴定职业分类建立台帐。

台帐中应标明上述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与价格,设备和仪器还应标明当前技术指标与参数,并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标明所能鉴定的“工作内容”或项目;设备器材的购入或损耗均要及时准确登记上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三、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设备器材的性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尘、防高温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保管。

用于操作的设备仪器,要在放置(使用)处醒目的墙面上或正上方张贴该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要建立和实行设备器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维护维修后设备、仪器、量具的技术指标与参数)。

五、每次鉴定前应对当次鉴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检查确认,达不到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护、调试和补充,以保证满足鉴定需求。

六、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损耗或丢失等情况应做好记录,鉴定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复和报损;考生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考评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每次鉴定,鉴定站的设备保管维护人员应作为考务组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考场。

七、用于鉴定和考评检测的计量器具、仪表要按照计量的有关规定定期调试、计量检测,对达不到技术检测要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报废)。

考务管理办法

考务管理办法

考务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根据XXX《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下面的办法。

一、工作流程一)制定鉴定计划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先培训后鉴定的程序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按计划分期分批鉴定。

各单位提前一周将本单位的鉴定工作计划上报审核,并报经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执行中,如需调整计划,报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鉴定计划包括职业(工种)、等级、人数、时间以及实施方案、组织安排等。

二)发布公告考核站根据批准的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

公告基本内容为鉴定的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等级、鉴定时间和地点、鉴定方法、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的对象、条件、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

三)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考核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签发《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应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四)考前准备考核站依据鉴定工作规则和考核任务,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及必要条件。

主要包括考场设置、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安排以及考务、考场设备、设施、器具、材料的准备、后勤服务等,并将鉴定工作安排报上级鉴定中心备案。

职业技能实际操作考核,应结合实际进行,由考核站按照有关要求在现场设置考场,并从现场借(租)用设备、设施、机具等。

考核站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实作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五)编制、申请试卷鉴定命题必须从国家指定题库中提取试题组卷。

组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试题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一般不超过试卷内容的30%。

国家题库中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各单位根据鉴定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际自行编制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命题,并报上级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2024年广东省江门市《考评员》专业技能鉴定考试题库与答案(教材精选)

2024年广东省江门市《考评员》专业技能鉴定考试题库与答案(教材精选)

2024年广东省江门市《考评员》专业技能鉴定考试题库与答案(教材精选)1、单选题(共300题)1. ( B )是职业技能鉴定面向社会的窗口。

A.培训管理B. 考务管理C. 考试管理D. 证书管理2. ( A )是国家职业标准反映的职业能力水平的梯度。

A 、等级性原则B 、实用性原则C 、可操作性原则D 、整体性原则3. ( B )是指职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符合特定生产技术和技能规范的要求。

A 、社会性B 、规范性C 、群体性D 、稳定性4. 树立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的关键是( C )。

A 、面向劳动力市场需求B 、完善制度C、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D 、拓宽证书覆盖面5.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必须坚持( A )基本原则。

A 、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B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先C、社会效益优先,经济效益兼顾 D 、质量第一,经济社会效益并存6. 职业资格证书编码采取(A )位数字代码。

A. 16B.17C.18D.197. 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编码采取(D )位数字代码。

A. 16B.17C.18D.198. 国家规定职业资格证书由( A )统一印制。

A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B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C 、国家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D 、各级人民政府9. 考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正性、( B )、保密性、相制约性。

A 、标准化B 、程序化C 、规范化D 、制度化10.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中的政策法规与行政管理系统包括:( A )。

A 、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系统、行政管理系统B 、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培训大纲与培训教材、国家题库与鉴定指导C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系统D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评人员与专家队伍、考务管理与鉴定方法11. 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在(C)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

A、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B、取得高级工以上资格C、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书D、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2. 考评人员鉴定政策、鉴定理论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 D )学时。

2024年湖北省宜昌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汇编

2024年湖北省宜昌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汇编

2024年湖北省宜昌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汇编1、单选题(共100题)1. 通用工种的考评人员应先经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考核后,再报( A )核准。

A 、省级劳动行政部门B 、省级鉴定指导中心C、行业主管部门 D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 评价的内容包含了对试题和试卷各方面属性的评价,其中( C )是对试题分析的重要指标。

A 、信度评价和效度评价B 、效度评价和难度评价C 、难度评价和区分度评价D 、区分度评价和等值性评价3. 考评人员是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C)。

A、规定者B、管理者C、直接实施者D、参与者4.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由( A )直接领导。

A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B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C 、培训就业司D 、国家科学技术部5. ( A )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命线。

A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B 、职业技能鉴定效果C 、职业技能鉴定过程D 、职业技能鉴定成效6. 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是( C )。

A 、职业资格升级考试B 、职业资格选拔考试C 、职业资格达标考试D 、职业资格一般考试7. 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建立( A )要主动听取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A、特有工种鉴定站 B 、特有技能鉴定站C、职业技能鉴定站 D 、职业工种鉴定站8.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发生在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发展历程中的( A )阶段。

A 、转轨B 、恢复C 、调整D 、初创9. ( D )是鉴定要素最小不可测量单位。

A 、鉴定内容B 、鉴定操作题C 、鉴定知识D 、鉴定点10. 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承担考评任务的教师应经过考评人员资格培训,需要取得( A )。

A 、考评人员资格证卡B 、考评人员审批卡C、考评人员培训卡 D 、考评人员准入资质11. 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是在( A)。

A、生活中培养B、自身职业工作中训练C、社会中体验D、自我修养中提高12. 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D ),更好地控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本细则所称技能人才评价,是指公司评价机构(XXX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实施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活动。

1.2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坚持国家职业(行业工种)标准与公司岗位实际要求相结合、职业能力鉴定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3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内容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

对少数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

2分工与职责2.1组织管理与分工XXX设立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考核委)、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各分公司依据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求分别设立分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公司考核委)及办公室。

XXX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XXX成员由公司主要领导任主任,公司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制定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批准合格人员等。

XXX的人员组成及首要工作职责XXX是公司考核委下设的办事机构,首要职责:具体负责落实公司技能人才评判政策,完成公司考核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XXX主任由公司XXX部长兼任。

2.4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专业考评组应与开展考评的职业(工种)相对应,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

专业考评组组长、组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成员由三部分组成,即:由公司选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港口集团或XXX指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等三部分组成。

考评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专业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职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与考试;及时处理考核考试中的重大问题;接受公司考核委和办公室的领导,接受XXX及办公室的组成及工作职责XXX的组成及工作职责XXX主要由分公司领导、人力资源、技术、安质、生产、纪委、工会等部门负- 1 -责人组成。

考务管理制度

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1、鉴定计划、鉴定公告2、报名管理3、考场管理4、人员管理5、试卷管理6、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7、阅卷评分8、职业技能鉴定的信息统计9、收费管理1、鉴定计划、鉴定公告鉴定计划定义: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参照部中心的鉴定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负责,所辖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具体工作条件和技术准备情况,以及社会、企业、劳动者的需要来确定。

鉴定计划内容.①鉴定人员和职业,工种)②鉴定范围:包括职业(工种)名称、职业(工种)定义和适用范围;③鉴定标准:包括鉴定范围所列的职业(工种)在实施鉴定时依据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实施鉴定时采用的主要鉴定方法。

④鉴定工作日程总体安排⑤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说明.鉴定公告: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根据计划安排,而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鉴定实施机构发布鉴定公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内容。

①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和适用范围②各职业(工种)的考试标准、方式和使用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版本③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

2、报名管理报名管理分为三个环节①考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考生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申报原则。

②资格审查③制作考生报名登记表(固定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2、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或授权鉴定实施机构)3、申请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表样空) 提交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劳动部门证明本工种(工作年限)、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须提交本人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4、审查分级责任制:被授权单位进行初审授权单位进行复核5、资格审查审查分级责任制:被授权单位进行初审授权单位进行复核6、制作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7、上报所属的职业鉴定中心重视报名管理环节,严格把好考生资格审查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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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有考评人员资格并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项目内容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六条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考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诉。

第八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任务单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如不符合职业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并在考评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九条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回避制度。

考评人员与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存在近亲属关系①或其他利害关系②的,考评人员应主动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回避。

第十条考评人员应妥善保管考评人员证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并以文字形式公开声明。

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证卡,并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

第十一条考评人员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所考评职业和考评技术方法的学习研究,严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

第十二条考评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廉洁自律、公平公正,自觉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考评人员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派遣执行考评任务,无故不得缺席。

第三章考评人员的资格申报第十四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考评技术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③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掌握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高级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④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掌握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本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并执行考评任务2年以上。

(四)不得同时申报三个以上职业的考评人员资格。

第十五条申报通用职业(工种)考评人员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高级考评员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申报行业特有工种考评人员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向相应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审核。

第四章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第十七条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分职业(工种)进行,由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考评人员培训分为任职资格培训和业务提升培训。

第十九条申请考评人员资格者,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

⑤考评人员资格复核合格者,可免原考评职业(工种)的任职资格培训及任职资格考核。

任职资格培训由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请考评人员资格者,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业务提升培训由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原则上每一至两年进行一次。

下述情况必须组织业务提升培训:相应职业(工种)的核心技术发生变化;职业标准进行修订;复核合格,重新赋予考评人员资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统一组织业务提升培训。

第二十一条考评人员考核分为任职资格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任职资格考核在任职资格培训完成后实施。

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两部分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公共知识考核采用开卷笔试方式,专业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开发考评人员试题库。

公共知识试题和专业试题均从考评人员试题库中抽取。

试题库中未开发专业考核试题的,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将通过任职资格考核的考评人员名单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备案,并将考评人员个人信息纳入考评人员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考评人员证卡是证明考评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

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规定核发考评人员证卡。

遗失、过期的考评人员证卡一律无效;考评人员被取消资格的,其证卡无效。

无效证卡一律由原核发机构收回。

考评人员资格到期,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合格,由原证卡核发机构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评人员证卡。

第二十五条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从颁发考评人员证卡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考评人员的管理使用第二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的政策制定、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发考评人员试题库,组织示范性考评人员培训、考核。

第二十七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二十八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筹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二十九条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与聘用的考评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

聘用期不得超过三年。

聘用期满,聘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续聘。

考评人员连续两年未被聘用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对其进行资格复核。

复核合格的,方可聘用。

考评人员无故缺席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它违反考评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约并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

第三十条考评人员实行派遣制。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

考评小组中来自企业生产一线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评组长应具备相应的评判水平和组织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

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评人员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对申请回避的考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查实符合回避条件的,不得安排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评。

第三十二条考评人员实施考评可给予津贴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由负责派遣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聘用的考评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制度。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考评人员,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第三十四条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受理考评人员资格复核申请,并实施复核。

复核合格者,可重新赋予考评人员资格,聘用其从事考评工作。

复核方式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

其中,考评人员连续承担考评工作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可视为复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考评人员数据库。

考评人员数据库信息包括:考评人员个人信息、培训和考核记录、聘用记录、考评活动和结果反馈记录等。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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