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合集下载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

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指引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指引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指

1. 背景介绍
本指引旨在为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和考务人员提供工作指引,以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考评员工作职责
- 负责参与制定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考核方案
- 参与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 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评分和评定
- 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评估报告和建议
3. 考务人员工作职责
- 组织考核场地和设备的准备工作
- 确保考核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 协助考评员进行考核记录和评分
- 完成考核结果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 工作注意事项
-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
一方
-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考核过程中的
机密信息
5. 相关制度和流程
-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和流程,确保考核的
公正、科学、有效
-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建立健全的考核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向考
生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估报告
6. 风险管控
-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对考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
管控
-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妥善保管考核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防止泄露和丢失
本工作指引为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的参考,希望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以上是《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指引》的简要
内容。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有考评人员资格并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项目内容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六条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考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诉。

第八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任务单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并提供相关准则和要求,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职责和要求1. 考评员:- 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保证考试的公正、严肃和高质量。

- 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 执行鉴定结果的评定和报告工作。

-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时提交评分和鉴定报告。

- 不得泄露考题和答案,保护鉴定的机密性。

- 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 考务人员:- 协助考评员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场地和设备的安全和良好运行。

- 按照规定布置考场、监考和考试时间。

- 确保考生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考试。

- 妥善管理考试资料和相关文件,保证其安全和保密性。

- 确保考试期间的秩序和安全。

- 配合考评员完成考试结果的评定和报告工作。

行为准则1. 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考生或利益相关方。

2. 尊重考生的权益,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接受或索取不当利益。

4. 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声誉和形象。

5. 积极参加培训和研究,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保密措施1.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必须严格保守鉴定相关信息的机密性。

2. 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泄露与鉴定有关的机密文件、资料和信息。

3. 禁止将考题、答案或其他鉴定内容外泄给考生或其他人员。

事故处理1. 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考生违纪、舞弊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书面记录。

2. 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根据职责和指导方针采取应急措施。

总结本文档旨在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要求他们遵守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同时,也强调了保密措施和事故处理的必要性,以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完整版)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完整版)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千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下统称为“考评人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

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第五条考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第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应按照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向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和考核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实施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及其下一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评审。

三、考评人员应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对考核对象相应等级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四、考评人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五、考评员应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六、考评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考评工作作风。

七、考评员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

八、考评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
亲属、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九、考评员应自觉接受技能鉴定站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十、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考评员管理办法

考评员管理办法

甘肃省第二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员管理办法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与认证制度,这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关键环节。

2.对考评员的培训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

培训的内容为: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有关的规章制度、鉴定标准、程序和方式、方法与规范、专业理论、操作技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知识的应用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评技术,以及有关的教育学、心理学、人员素质测评、工作分析与评价、社会学等相关学科和测评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考评员,分别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明确其承担考评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4年。

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企业技能鉴定中心可从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派遣。

对聘任期满,经考核政绩;业绩优良者,可以续聘。

被聘用的考评员,应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5.在实施鉴定前将参加考评工作的考评员集中起来组织组织培训,帮助考评员掌握本次鉴定考核的基本情况,熟悉职业(工种)的标准、规范和鉴定项目、内容、要求、考评方法及评分方法及评分标准,使每位考评员做到心中有数。

6.考评过程中考评员要接受督导员的检查,督导员要监督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每次鉴定结束后,由技能鉴定所(站)站长,会同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对考评员的考评行为与《评分记录表》的评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检查,提出评价意见,并做好记录,作为考核考评员的依据。

7.建立对考评员的日常考核与评估制度,建立日常使用、管理档案。

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甘肃省第二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员任务和职责1.考评员是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前,必需熟知本次考核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3.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1.1考务人员包括鉴定站站长、副站长、干事,特殊情况下可由鉴定站站长临时指派本校教师做为考务人员参加考务工作。

1.2应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按《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进行考务与鉴定管理,保证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1.13应认真钻研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技术与业务,保证鉴定质量,提高鉴定水平。

1.4进入考场前应着装整齐,佩带考务人员胸卡。

1.5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6考试过程中不得无故擅离考场。

1.7做好考场监督、检查、服务等工作。

2.考评员工作守则
2.1应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按规程进行鉴定,保证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2.2应认真钻研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技术与业务,保证鉴定质量,提高鉴定水平。

2.3进入考场前应着装整齐,佩带考评员证件。

2.4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5考前应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明确考场纪律。

2.6如遇鉴定人员中有自己的亲属,应自动实行回避。

1.17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舞弊者可予以警告,不听劝告者,有权终止其考
试。

2.8应自学遵守考场纪律,忠于职守,不得无故擅离考场,不得徇私舞弊。

2.9考试结束后应清理考场,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和考核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实施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全市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守则。

三、本守则的执行受市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的监督。

四、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及其一下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评审。

五、考评人员应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对考核对象相应等级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六、考评人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七、考评员应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八、考评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考评工作作风。

九、考评员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

十、考评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