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内的电动车管理。
第三条电动车是指以电动机为动力的两轮、三轮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
第二章电动车的注册管理第四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在购买电动车后应当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牌照。
第五条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六条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依法遵守交通规则。
第七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在更换电动车所有权或者地址时,应当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定期对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第三章电动车的使用管理第九条电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第十条电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车灯,确保安全可见。
第十一条电动车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章竞速。
第十二条电动车不得载人超员,不得擅自改装增加载重量。
第四章电动车的停放管理第十三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违章停车。
第十四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选择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关闭电瓶,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锁好车辆,防止被盗。
第五章电动车的管理责任第十七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对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电动车的使用人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电动车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人都能遵守规则,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电动车管理制度篇1为了标准南溪佳苑小区电动车辆管理,给业主电动车充电提供便利,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共同遵守执行。
1、进入充电区的人和车必需遵守本管理规定;2、非电力驱动的车辆(燃油车)严禁入内,3、本充电区只限居住本小区的住户运用,一切外来车辆及人员未经答应进入该区以盗车处理;4、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5、充电区只限电动车充电,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现象;6、充电时要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联结,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联结插座上,反之,易显现打火,绝缘体烧焦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损害事故;7、充电过程中尽可能将充电器放置远离车体以外的.地方,严禁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8、每台车充电时间不准超过6个小时,长时间充电使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过热,易导致短路并显现火花引发火灾事故;9、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此引起的火灾及其他损害,造成损失的由车辆全部人负责;10、不充电、超时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应按时退回到车库指定的停车场地,不得停留于充电区,以便利下一辆车充电;11、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经答应不得任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12、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备故障要按时报告保卫室、保卫室通知电工修理;13、车主在充电时必需自行锁好车辆和保管好充电器,并将贵重物品带走,否则后果自负;14、车主在充电时必需爱惜公共财产,损坏照价赔偿;15、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安全巡逻员、保卫人员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以违规车辆进行处理;16、泥溪口社区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动车管理制度篇2为了强化对同学自行车的管理,增加同学的安全意识,养成同学的'良好习惯,使同学自行车停放有良好的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的管理规定:1、骑行车者在校门内外下车线处下车,推行进出校门;进出校门后,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得带人。
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规范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学校、小区等各类场所内电动车的使用、停放、充电等环节。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学校、小区等场所的保卫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2. 使用电动车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管理制度1. 电动车停放(1)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2)停放时,应确保车辆稳固,避免滑倒或碰撞他人。
(3)电动车应按照规定的方向停放,不得逆行停放。
2. 电动车充电(1)充电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漏电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
(2)充电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不得使用非标充电器。
(3)充电时,应将电动车停放在充电区域,不得离开现场。
(4)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
(5)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充电。
3. 电动车使用(1)驾驶电动车前,应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如刹车、灯光、轮胎等。
(2)驾驶电动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驾驶电动车应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
(4)电动车不得载人、载物,载物时不得超过车辆最大承载量。
(5)电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等非机动车道行驶。
4. 电动车维护保养(1)定期对电动车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不得带病行驶。
(3)不得私自改装电动车,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
五、监督检查1. 保卫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学校、小区等场所的保卫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最新电动车管理制度规定

最新电动车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电动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
第三条生产管理(一)生产资质:生产电动车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生产。
(二)产品合格:生产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三)产品标识:电动车应当清晰标注产品型号、电机功率、电池类型等主要技术参数,并在明显位置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四条销售管理(一)销售资质:销售电动车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销售资质,并建立健全产品销售记录。
(二)产品合格:销售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三)信息披露:销售电动车时,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性能、使用寿命、充电方式等信息,并告知消费者电池更换、维修等服务事项。
第五条使用管理(一)注册登记:电动车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二)驾驶资格:驾驶电动车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道路行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安全车速,不得闯红灯、逆行、载人等违法行为。
(四)停放管理:电动车应当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行人通道、机动车道等,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五)充电管理:电动车充电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设备和充电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充电。
第六条安全管理和售后服务(一)安全管理: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人员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电动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二)售后服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建立健全电池更换、维修等服务体系。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电动车,是指以电力作为驱动能源,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轮子,能够载客或者载物的交通工具。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电动车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登记、检验、行驶证发放和路面管理等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登记第五条生产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销售电动车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产品说明书。
第七条购买电动车应当到销售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行驶证。
第八条电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购买发票或者合法来源证明;(二)车辆合格证明;(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章行驶和停放第九条电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十条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二)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三)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定;(四)不得逆向行驶;(五)不得载人;(六)不得酒后驾驶;(七)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八)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电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等公共设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行驶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依法予以查处。
电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

电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
第三条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交通秩序。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
第六条生产电动车应当使用环保材料,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安全性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生产电动车应当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型号、电机功率、电池容量、最高时速、合格证等信息。
第八条生产电动车电池应当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有害物质,便于回收和处理。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电动车应当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
第十条销售电动车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并告知消费者车辆性能、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知识等。
第十一条销售电动车电池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告知消费者电池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及回收处理方式。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使用电动车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道行驶、不超速等。
第十三条使用电动车不得载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四条使用电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充电地点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充电。
第十五条电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处理责任人员。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电动车管理制度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电动车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电动车管理制度篇1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1、各区经理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
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保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
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8、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9、严禁带人行驶。
10、必须戴安全帽行驶。
三、车辆的使用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保管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1、每月20日各保管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XX企业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XX企业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电动车采购、使用、维护、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电动车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车。
第二章采购与使用第五条企业采购电动车时,应当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第六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的电动车进行查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合格。
车辆上路行驶前,应当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行驶证和号牌。
第七条企业员工使用电动车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交通信号灯,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动车使用人的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建立使用档案,明确使用范围、区域和期限。
第九条企业内部电动车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充电,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备和充电设施。
充电场所应当保持通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电动车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不得驾驶故障车辆上路行驶。
第三章维护与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电动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电动车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车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处理等环节。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场所的管理,设置规范的停车区域,实行有序停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
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
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
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4、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5、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9、为保护电池,用户可随用随充,但不能使用回升电压行驶,防止严重亏电。
六、车辆的维修
1、车辆在使用第一年中原则上是由厂家免费修理,其首先在维修范围内,若由自己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保管者自己与售车方协商,费用自行承担。
2、正常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过后拿增值税发票由计划统计员代为报销。
未经过领导同意私自更换零部件费用个人承担。
3、新车在购买一年内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监管人及使用人自行解决。
4、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否则收回使用权并追究其责任。
七、违规处罚及事故处罚
1、对所使用车辆各系统疏于观察及检查造成零件损失的一次处罚50 元
2、车辆造成损失或失窃,由保管人自行负责,
3、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管人自己解决。
4、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5、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失可以免除当事人责任。
6、当遇到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可根据事件轻重酌情处理。
7、酒后驾车者作除名处理。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