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转化项目储备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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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和校内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单位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技术、人力及条件资源所完成的包括软科学成果在内的职务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成果完成人可以是学校教职工个人,也可以是研发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开发和应用,尤其是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第四条本办法中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现金收益和股权收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分配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和产业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学研究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处、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和处置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办法,讨论和决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移中心(以下简称转移中心),挂靠科学研究处。

转移中心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转移中心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精通行业成果交易和运作流程的专业人员、法律、风投、产权评估和融资等人员组成,尤其注重具有熟悉国际行业运作流程的人才参与。

教育部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政策

教育部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政策

教育部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政策教育部是国家层面负责教育领域的管理与规划的机构,其重点之一是推动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对高校、社会和国家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本文将从政策的背景、具体措施以及对高校和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政策背景为了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教育部积极推动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传统上,高校科研成果大多集中在论文发表上,而实际应用转化较少。

这导致了科研成果的浪费和高校的创新能力未能充分发挥。

因此,教育部意识到需要通过政策来鼓励高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二、具体措施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来推动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立项支持:教育部加大对高校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为高校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保障。

同时,将转化潜力较大的科研项目列为重点支持项目,鼓励高校积极进行创新研究。

2. 政策引导:教育部出台政策,对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进行引导和规范。

政策包括相关的转化要求和奖励机制,鼓励高校加强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转让,以及与企业和社会合作进行科技创新。

3. 优秀人才培养:教育部通过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培养高校优秀人才,包括为优秀学生提供科研项目经费和实习机会,为科研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支持等。

优秀人才的培养将有助于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4. 产学研合作:教育部鼓励高校与企业、社会等相关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通过合作,高校可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真正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

三、对高校和社会的影响教育部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对高校和社会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对于高校来说,政策的实施促使高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技创新和实际应用中,增强了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高校与企业和社会的合作也为高校提供了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加强了教学和研究的实际意义,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培养。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XX市《关于开展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项目或利用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学校。

完成以上成果的课题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学校科技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确认成果的权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协助督促实施,配合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任何个人或学院(部、系、所)以XXXX大学的名义(学校授权除外)对外签定科技合同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二)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履行合同的相关程序(一)成果完成人在科技处领取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表,与成果需求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协议文本(合同)初稿。

(二)协议文本(合同)初稿及申报表报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核并签署合同。

(三)科技成果转化可通过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价格。

高校科创中心管理制度

高校科创中心管理制度

高校科创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提升科技创新管理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科创中心的组织管理、科技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科创中心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核心力量。

第四条科创中心的管理工作应该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条科创中心应当建立科技创新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加强科技创新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科创中心应当依托学科优势,培育一支专业的科技管理人才队伍,提升科技创新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科创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实行科技创新与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第八条科创中心应当设置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技术支持部等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九条科创中心应当建立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科创中心的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条科创中心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和认定。

第三章科技项目管理第十一条科创中心应当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实行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和结题等环节。

第十二条科创中心应当设立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进度监督。

第十三条科创中心应当建立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制度,对科技项目进行严格评审,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科创中心应当建立科技项目验收制度,对项目结题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科创中心应当建立科技经费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科创中心应当建立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对科技经费进行严格预算、审核和控制。

第十七条科创中心应当建立科技经费报销制度,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全育人”视角下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路径探究

“三全育人”视角下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路径探究

第15卷第2期V ol.15No.22024年4月CHUANGXIN YU CHUANGYE JIAOYU Apr. 2024“三全育人”视角下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路径探究张烜煜(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70)[摘要] 新时代背景下,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教育、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长远大计。

“三全育人”理念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能较好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的开展。

但目前高校科技创新教育工作现状与践行“三全育人”理念还存在一些差距;可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明确全员育人主体责任、构建全过程育人格局、搭建全方位育人体系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

[关键词] 三全育人;校企协作;科技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24)02−0034−06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一般认为,科技创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1]。

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是指大学生们在学习和继承前人知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新概念、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新设计,以及提出独特的见解和完成创造发明的能力。

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2]。

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建设、社会服务等职责,在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事业中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力量,应引导学生开拓创新,推动科学研究和衍生产业的结构升级,为国家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多的突破口和增长点。

因此,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教育,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长远大计[3]。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化学院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发学院教职工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XX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办发〔2017〕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的学院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

具体是指执行学院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以及通过对某种社会问题或现象进行观察、分析、研究、实验所获得的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的结论。

职务科技成果的持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XX学院,成果完成人为学院教职工个人和研究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以及把潜在的、虚拟的、间接的精神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真正的、直接的物质生产力以取得经济效益的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成果转化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院合法权益。

第五条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一)专利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二)技术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未公开的技术等;(三)软件著作权等;(四)翻译作品与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剧本、艺术设计、音乐作品等;(五)语言服务、语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六)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可作为生产要素的技术。

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管理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过程,提高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效率和科技创新能力,制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达到规范、高效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

一、制度目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 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科研项目成果需要快速、高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科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2. 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制定明确的责任和权限,提高管理效能。

3. 促进资源共享:鼓励科研项目成果的交流与共享,增加科研成果的互用性和应用性。

4. 推动科技创新:通过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制度内容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果转化规划:建立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规划,包括转化目标、路径、时间节点等,明确成果转化的方向和步骤。

2. 知识产权保护:对科研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包括申请专利、商标等,确保成果的独立性和可追溯性。

3. 转化资源支持:提供专业的转化支持团队,包括技术、市场、法务等专业人员,为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4. 转化过程管理:建立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流程和管理要求,包括成果鉴定、评估、合作与交易等环节,确保转化过程的效率和公正。

5.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明确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和科创企业共享成果,并保证科研人员的合理权益。

6. 成果转化监督评估:定期对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三、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实施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2. 加强人才培训与引进:培养专业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人员,提升管理水平和技能,引进专业人才,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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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解析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 创新和成果转化项 目储备制度实施细 则(试行) (京科发 [2014]54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入库机制
1-3条 4-11条
第三章 项目管理机制
12-16条
第四章 项目(成果)跟踪服务与支持 17-25条 第五章 储备库滚动机制 26条
细则解析
第一章 总则
目的意义
储备制度背景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产生
京校十条发布
任务分工
细则编制
细则发布
2014.1.13
•北京市政府对外 发布
2014.2
•2月21日市委副秘 书长傅华主持召开 会议,研究制定相 关实施细则 •由市科委牵头负 责“建立高校科技 创新和成果转化项 目储备制度”实施 细则的编写工作
•发挥高等学校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 •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适用范围
•高等学校(或联合企事业单位) •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
建立储备库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 储备库
细则解析
第二章 储备库入库机制
工作机制
储备制度工作组
8. 18~9月上旬 9月中旬~12.31
审核入库
跟踪支持
介绍完毕,请指正!
李俊,66157175
注:文本框可根据需求改变颜色、移动位置;文字可编辑
2015工作安排
2015年储备库征集工作安排
市科委网站: 首都高校科研网: 高校账号开通——分配申报人账号——申报 人在线填报——申报人在线提交至单位审核
7. 17
发放通知 组织填报 高校审核 统一提交
高校审核,可退回修改
高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成果)统一提交 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公示 ——入库 项目择优支持 成果鼓励登记、托管
2014.3-10
2014.11.2
•目的是确保政策 能够破解高校成 果转化和协同创 新中最难、最核 心的问题
•认真研究形成初稿 •市科委、市教委、 市财政局、中关村管 •多次深入研究讨论 委会联合印发 •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建立高等学校科 •吸纳建议修改完善 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 目储备制度实施细则 •按照要求规范报审 (试行)》(京科发 [2014]546号)
不通过
初步审查 通过 信用查询 通过 标准化评价 不通过 工作组决策 通过 纳入储备库 不通过
结束
细则解析
第三章 储备库项目管理机制
本部门预算 立项决策 过程管理 审计、验收评估
统 一 平 台
择优 选择
各自 管理
统一 备案
统 一 端 口
我市有关部门组
织各方面专家从 储备库中择优选 择项目(成果)
市 科 委
市 教 委
市 财 政 局
中 关 村 管 委 会
办 公 室
储备制度联席会议
细则解析
第二章 储备库入库机制 申报原则
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成果)应符合以 下原则: 1.面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或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 项目(成果); 2.面向首都新兴业态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具备转化或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
储备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
储备制度背景介绍
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解析
目录
2015年储备库工作安排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储备制度背景
京校十条
《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
(京政办发[2014]3号) 1. 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 2. 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3.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 4. 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5. 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6. 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申报管理方式
1.高等学校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管 理的部门(一般为科研处)牵头组 织并推荐 2.工作组成员等有关各部门组织推荐Fra bibliotek申报时间
1.每年度定期组织统一申报(原则5 月份) 2.2015年7月份
细则解析
第二章 储备库入库机制
审核入库流程
高等学校申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 工作组办公室汇总申报并备案
7. 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8. 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9. 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10. 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
储备制度背景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项目储备制度
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自身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定期对 符合条件的拟研、在研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 评估,选择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纳入高等学校科技项 目储备库进行跟踪支持。
科技报告
标准化评价及登记
细则解析
第四章 储备库项目(成果)跟踪服务与支持
成果登记
•出库成果
鼓励
成果托管
•出库项目产生的成果
促进成果转 化和产业化
申请统筹资金
细则解析
第五章 储备库滚动机制
滚动机制
细则解析
第六章 附则
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北京地区其他高等学 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市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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