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效力

合集下载

论合同的成立效力与生效效力

论合同的成立效力与生效效力

On t e E t b ih n o c n l r eo n r c s h s a ls i g F r ea d Vai Fo c fCo t a t d
F J— u n,DENG nபைடு நூலகம்U iy a Na
(He e Unv ri f c nea dT c n lg , h i h a g0 0 1 ,C ia bi ies yo i c n eh oo y S ia u n 5 0 8 hn ) t Se jz
摘 要 : 传统合 同理论认为, 同成立是事实判断, 合 而非价值判断, 合同的效力只有在合 同 生 效后 才 能发 生。《 同法》 8条 和 第 4 否 定和发 展 了这 一理论 , 成 了新 的合 同效力 理 合 第 4条 形
论, 即合 同的效力不 是作 为一个 整体 在合 同生效 之 时 一次全 部 赋 予合 同 , 而是 分 解 为“ 成立 效
tk spa ewh n t ec n r c sv l . Th ai o c e n h n o c me to h o ta twhl h a e lc e h o ta ti ai d ev l f rem a st ee f re n ft ec n r c i t e d e e tb ih n o c a st eo h rd te x e tt ee f re n . sa l ig f r eme n h t e u ise c p h n o c me t s Ke r s o ta t sa l h;v l ywo d :c n r c ;e t b i s ai d;e t b ih n o c ;v l o c sa l ig f r e ai f re s d
力” 生效 效力” 和“ 两个部 分 , 别 于合 同依 法成 立之 时和 生效之 时赋 予合 同 。合 同的生效效 力 分

论述合同的效力

论述合同的效力

论述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双方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合同效力指的是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约束力:合同具有约束力,即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责任的承担。

2. 法律效果:合同生效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将适用于合同关系。

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程序和规定,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监督保护:合同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通过合同约定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一旦其中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认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实现公正和合理。

4. 不可撤销性:一旦合同生效,一般情况下双方不能单方面撤销或修改合同条款。

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共同意见,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才能解除或修改合同。

虽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合同可能失效。

例如,当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共利益时,合同将会失去效力。

此外,合同中存在重大欺诈、威胁或错误等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总之,合同作为法律约束双方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的效力以及其约束力,遵守合同内容并遵循法律规定。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摘要: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效力中具有重要作用。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一、合同的无效(一)定义无效合同就是指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所谓不发生效力指的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约定的条款等同一纸空文,但在订立合同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会产生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根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两种。

1、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全部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虽成立,但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

论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论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2)、向对方返还和向第三人返还。如果合同无效并没有涉及到第三人,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其所取得的财产;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当事人处分了第三人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判决或者裁决向第三人返还财产。
当事人根据合同所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都收归国库。
(二)、合同无效的类型
合同如果欠缺上述生效要件,就可能导致无效,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此处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此处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财产返还时,孳息是否随物返还?《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均无规定。按传统民法理论,孳息应随物权转移而转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其物权没有转移,标的物仍属物主所有,其孳息应随物返回该物所有者。
1、返还财产的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单方返还,就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则无违法行为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财产,而另一方当事人则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双方返还,就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处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合同中的解释和效力

合同中的解释和效力

合同中的解释和效力一、引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形式之一,它用以约束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这时候就需要合同中的解释和效力来解决问题。

本文将就合同中的解释和效力展开论述,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定的启示和帮助。

二、合同解释的原则1. 一般原则合同解释应当以实际意图为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对方的意愿,反映双方的真实意图。

因此,在解释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尽量还原当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避免扭曲和歧义。

2. 文字解释原则对于合同中的文字表述,应当按照其普通的含义理解。

这里的“普通含义”是指符合通常人们语言习惯的含义,而不是特定行业的行话或者用语的特殊含义。

在解释合同时,应当以一般人的理解为主,而不能仅仅根据当事人自己的狭隘理解来解释合同。

3. 主权原则根据主权原则,合同中的解释应当从当事人意愿的角度出发,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自由。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自愿原则形成的,合同的解释应当使其发挥最大限度的效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效力的要素1. 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在当事人签字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 合同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具备有效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避免包含违法或者不当的内容。

合同条款的违法性会导致合同无效,部分违法性将导致合同条款的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 合同约束力的效力合同约束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合同约束力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对违约行为进行制裁。

四、典型例子为了更好地理解合同解释和效力的概念,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典型的例子来予以说明。

论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5篇

论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5篇

论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5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引言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合同形式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合同形式在法律效力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形式的概念和种类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采用的方式和载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等。

其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具有明确、客观、可证明的特点。

口头形式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简单交易中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其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证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口头形式的合同效力相对较低。

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当事人以文字形式表达意思的合同。

书面形式的合同具有明确、客观、可证明的特点,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上,书面形式的合同效力较高。

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大额交易或长期合作的合同中,书面形式的合同显得尤为重要。

除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如电子形式等。

这些形式的合同在法律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具体实践中的认定。

为了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遵循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 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真实表达其意思表示,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3. 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4. 合同形式合法: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

对于重要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1.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如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首先协商解决。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成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关键环节,其法律效力问题备受关注。

电子商务合同,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

与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它的订立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不再是双方在纸质文件上签字盖章,而是通过网络、电子数据等方式完成合同的签订过程。

那么,电子商务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肯定的。

我国的《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承认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电子商务合同同样满足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即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合意、合同具有明确的标的和内容。

然而,要确保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要能够得到有效确认。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由于双方可能从未谋面,通过网络交流完成交易,因此确认当事人的真实身份至关重要。

这就需要可靠的身份认证技术和手段,比如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

其次,电子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

合同的条款不能存在歧义,要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否则,在发生纠纷时,可能会因为合同内容的不明确而导致无法判定责任。

再者,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在订立过程中,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由。

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合同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电子签名是一种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所签署文件内容的数据电文。

它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专有性、控制性、改动可发现性等。

通过电子签名,可以有效地保障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数据电文的保存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提供证据,相关的数据电文应当妥善保存。

保存的方式和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验证。

论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论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1 9 7 6 年, 国会颁布 了 终 身学 习法 》 , 规 定了 终身学 习的范畴 , 课 题和 展望 》等一 系列 政策 文件 , 并把 “ 构 建终身 学 习社 会 ” 阐述 了终身 学 习产 生 的背景 以及活动 的 内容 , 同时提 出了要建 作为教 育改 革 的 目标 。同时 , 日本政府 还设 立 了相 应 的行政机 立 中介 机构 研究资 助终 身学 习的方法等 等 。l 9 7 8 年, 联 邦政府 构来确保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四
人 民教 育 出 版 社 , 2 0 0 8 围和 目标 。随后在 上世界8 0 -9 0 年代 , 从里根政府 到克林顿政府 北 京 : 2 】 U N E S O . 学会 生 存一 一 教 育世 界 的今 天和 明 天[ M 】 . 北京: 教 都 不 断加大 教育改 革 的力度 , 对 终身教 育理念 向可 实现 的政策 [ 育 科 学 出版 社 , 1 9 9 6 目标转化都起 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 5 ] O C E D. 刘 明 堂译 . 教 育政 策分析 2 、 日本在 终身教 育政 策制 定方 面的 实践 。 日本 政府 一贯 [ 2 0 0 2 重视教 育 。早在上 世纪7 0 年 代初 , 就决 定从 终身教 育 的宏观层 出 版 社 .
广角 i Wi d e A n g l e
论合 同法 中合 同的效 力
宋 玉 新 疆 轻 工 职 业技 术 学 院 8 8 0 0 21
摘要: 在 严 格 意 义上 , 合 同的 效 力 只 指 因 “ 依 法成 立 的 合 同 ” 而 直 接 产 生 的 效 力 。 无 效 合 同和 可 撤 销 的合 同也 产 生

的合 同一般 应是 “ 依 法成立 的合 同” 。所谓 “ 依法成立 ”是指 二 、合 同效 力 的表现 特 点 订 立合 同的当事人 具有相 应 的 民事权 利能力 和行 为能力 ; 当事 ( 一) 对 合 同的 无效 与可 撤销 予 以 限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合同的效力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越来越被广泛的应用,应其而产生的效力问题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合同效力是一个存在歧义的概念,很多学者将其等同于合同的生效的概念,为了进一步增强人们对合同效力的了解,本文着重对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生效要件、合同欠缺生效要件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及合同的特别效力要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一、合同的效力概述要了解合同效力,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有的学者认为协议应包含双重含义:一为合同;二为合意。

所以有的学者也认为: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而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法律拘束力。

这种法律后果是立法者意思对当事人合意的评价结果。

当法律对当事人合意予以肯定性评价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生效;当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给予全然否定性评价时,合同绝对无效的后果;当法律给予当事人合意相对否定性评价时,发生合同可撤销或效力未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一个主要目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第1条)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当激励交易而不是加以限制,其显著表现就是最大限度地使一个已经存在与合同法有效,而不是把大量的合同都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

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

合同的成立是研究一个合同法律关系产生的过程以及一个合同关系是否存在问题,至于其效力问题,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据此,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合同有效、效力的待定、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四种类型与此对应产生的四种效力类型的合同。

以下根据不同的效力状况进行相应论述。

二、合同生效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已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则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其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是所有合同生效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特别生效要件则是合同生效除满足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满足的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规定的生效要件。

从理论上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归纳如下:(一)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所谓缔约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仅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民事活动须由其监护人代理,按通常解释,其不能成为合同主体,但当无行为能力人订立自己纯获利益的合同与其智力状况、年龄相适应的满足其日常学习,需要的合同应追认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虽然也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所要求,但其侧重点在于意思表示一致,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同。

而合同的生效则对已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作了进一步要求,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就是说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此一定义理解非常容易,在操作层面上却难以把握。

一旦合同当事人为此诉讼,作为非合同当事人的法官要判决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殊为不易。

因为,毕竟法官对当事人的内在意思的了解仅能从外在的表示意思和其他证据加以判决,而这种判决并不必然与当事人缔约时的真实想法相符。

(三)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是其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

如果说前两个条件欠缺还可以补正的手段使合同生效,此要件的欠缺则确定地使合同无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尊重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标的的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或处于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

标的的可能,是指合同标的的客观上实现的可能。

客观上不可能实现的标的,民法理论上称为标的不能。

此种情形,按标的的不能的原因和后果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1.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2.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3.全部不能或部分不能4.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5.永久不能与暂时不能三、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尽管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反映了当事人的目的,但该合同只有在不违反法律要求时才具有法律效力,才受法律保护。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所以要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前置式的讨论,乃是因为它是构成下文相关论述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虽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生效。

”从其可以看出,主要包含两方面意思,一是“依法”,二是使合同生效与时间在一般情况下规定。

(二)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的合同。

从目前现有条件来看,都没有对合同的有效规定统一条件,但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中还是可以归纳有产合同的特征: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有效要件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依法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生效要件,此合同发生效力与否尚待确定。

导致合同效力未定的原因概括地说明主要是因主体资格的欠缺所致。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这一类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有效。

相对人可以通过“催告权”和“撤销权”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自己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满足其日常生活必须,无须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此类合同的特点在于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权利人的承认或追认,这就是其与其它类的区别。

另外,对于表见代理则无须追认,认定有效。

(四)合同无效所谓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有的学者认为,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其主要特征有:1.违法性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3.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民事行为无效:1.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一方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3.合同标的不能确定4.合同标的不能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五)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有以下原因,合同可撤销:1.欺诈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而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1)须有欺诈行为(2)须使对方陷入错误并订立合同(3)行为人须有欺诈故意(4)已成立的合同对受欺诈人重大不利2.胁迫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正在实施的或将来实行的使相对人发生恐惧而接受胁迫人的条件成立的合同。

其构成要件:(1)主观须为故意(2)须有胁迫行为(3)须受胁迫人发生恐惧(4)合同对受胁迫人不利3.乘人之危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窘迫或危险之处境迫使其违背真实意思而定立的行为,其构成要件:(1)对方当事人处于窘迫或危难境地(2)行为人利用此向对方提出苛刻条件(3)相对人被迫接受,作出不真实表示(4)相对人受重大损失4.重大误解5.显失公平可撤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六)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四、合同的特别效力要件在多数情况下,合同只要具备一般要件既可发生法律预期后果。

但合同自由原则赋予了当事人可对合同限制的权利,当事人可对合同的生效与解除,生效与终止附加条件和期限,且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既可。

综上所述,应当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分开进行,合同的成立是必然前提,但已经成立的合同并非全部有效,只有那些“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是有效的,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这是区分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由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合同纠纷处理至关重要,因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依法照办,这样才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2]陈小君.合同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