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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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合同的效力

论述合同的效力

论述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双方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合同效力指的是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约束力:合同具有约束力,即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责任的承担。

2. 法律效果:合同生效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将适用于合同关系。

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程序和规定,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监督保护:合同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通过合同约定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一旦其中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认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实现公正和合理。

4. 不可撤销性:一旦合同生效,一般情况下双方不能单方面撤销或修改合同条款。

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共同意见,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才能解除或修改合同。

虽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合同可能失效。

例如,当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共利益时,合同将会失去效力。

此外,合同中存在重大欺诈、威胁或错误等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总之,合同作为法律约束双方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的效力以及其约束力,遵守合同内容并遵循法律规定。

合同的效力与效果

合同的效力与效果

合同的效力与效果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它是商业和个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各方的权益和维护交易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效力与效果,并分析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一般来说,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才能具备效力:1. 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合同的目的不能违反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自愿性:合同是基于自愿达成的协议,各方当事人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的情况下,自发地达成协议。

如果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下达成的,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3. 完整性: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具备可执行性。

合同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期限、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合同的效果合同的效果是指合同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影响。

合同的效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权利义务的产生: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生效后,卖方有义务交付商品,买方有义务支付购买款项。

2. 强制执行:合同是法律保护权益的工具,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合同。

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财产查封、强制执行等,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3.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能希望解除合同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合同通常规定了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方式。

一方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4. 证明和保全作用:合同可以作为当事人权益的证明和保全工具。

当发生争议时,合同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以证明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的效力和效果对于商业交易和个人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发展。

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效果

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效果

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效果一、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的法律效力指合同自始至终在法律上具备的权威和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合同,依法签订合同书,并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力。

2. 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三个基本特征:约束力、强制力和相对性。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合法约定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3. 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受到一定限制。

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等需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合同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

例如,合同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或者以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合同的效果1. 合同的效果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效果可分为权利效果和责任效果两个方面。

2. 合同的权利效果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获得约定的利益。

例如,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交付商品;合同约定的技术转让义务,买方享有使用技术的权利。

3. 合同的责任效果是指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按量、按质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 合同的效果还包括其他特殊效果,例如合同的解除、终止、修改等特定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履行,或者协商修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变更合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约定、口头协商或者其他形式的沟通,但需符合法律的规定与准则。

2. 合同的解除涉及到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可能导致解除无效。

3.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解除协议履行相应义务,或者按照法律、仲裁判决或裁定履行经济补偿义务。

浅析先公司合同之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浅析先公司合同之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浅析先公司合同之效力及其责任承担【摘要】公司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效力和责任承担对于保障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从公司合同的基本要素出发,分析了先公司合同效力的形成条件、变更与解除,以及在合同下的责任承担情况。

同时也提出了公司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以加强各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规范签订和执行合同,合理分配合同风险。

通过对公司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的浅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在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性,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意识,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合理分配合同风险,都是保障公司合同效力和责任承担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公司合同、效力、责任承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签订、执行、风险分配、管理意识、规范、变更、解除、基本要素、形成条件。

1. 引言1.1 公司合同的概念和作用公司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公司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商业交易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合同的签订,各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避合同纠纷,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公司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履行顺利进行。

合同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一方在交易过程中违反约定,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是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签订合同,当事人受到合同的约束,不得随意改变或违约,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作效率。

合同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合作风险,增加合作的信任度,提高合作的效率和质量。

公司合同作为商业交易的必要手段,不仅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还能够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提高合作效率。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双方当事人应该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论合同的效力论文800字

论合同的效力论文800字

论合同的效力论文800字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在实践中,合同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

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的身份、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对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合同的双方,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权利和义务。

合同双方一般为合同签订方,即甲方和乙方。

合同签订方必须是合法的主体,即必须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其次,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合同应当依法订立,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再次,合同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例如,合同应明确乙方的履行义务,甲方的支付义务等。

合同需要达成共识,使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清楚地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合同必须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法律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

可执行性是指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因此,合同必须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才能有效地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的效力与可执行性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每个条款的含义和责任,确保合同的签订达成共识,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浅析合同的效力

浅析合同的效力

浅析合同的效力内容摘要: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及类型;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特点;三、合同有效:概念、特征及条件;四、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的原因、无效合同的分类;五、效力待定的合同:概念、特征、要件及表现类型;六、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及权利的行使;七、有关合同效力的几个案例分析及结论一、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比来看这两个规定并无任何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合同法》把《民法通则》的“民事关系”具体指明为“民事权利义务”而已。

根据《民法通则》中对合同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该“协议”一词应包含双重含义:一为合同,二为合意。

(1)所以有的学者也认为: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而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2)。

这种理解应当说是比较正确的。

那么,当事人各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怎样才能使合同(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被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应着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于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力在理论认识上的不一致甚至是混乱,使得对其进行研究更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导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前提是,《合同法》的一个主要目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第1条)。

因此,《合同法》应当激励交易而并不是加以限制,其显著的表现就是最大限度地使一个已经存在的合同合法有效而不是把大量的合同都认定为无效。

同时,作为私法领域的一类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充分保护公民的“自愿”而不必进行过多的限制和干涉。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浅析合同的效力

浅析合同的效力
解 释 存在 不 同意 见 ,但 从本 质上 讲 ,合 同就 是 当事 人 的 合 意 ,合 力 ,行为人的实际经营范围、行为本身 的性质 、数量等情况来进
同成立就意味着各方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一致 的,也就是说 当事 行 综 合 判 断 和 认 定 。
人 达 成 了一 致 的 协 议 。
2 经批准、登记才发生效力的合同 .
我 国合 同法 第 4 条规 定 : 律 、 J 4 法 行政 法 规 规 定应 当办 理 批 准 、
二 合 同效力的四种类型
根据 合 同法理 论 、合 同法 的现 行 规 定 及 司法 实 践 ,可 以把 合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法律 、行政法规 已经 明确 同 的效 力 划 分为 有 效 合 同 、无 效合 同 、效 力待 定 合 同 、可 变 更 和 告知 当事人 ,国家基于特定的原因将对这类合同进行审批 ,经过 可撤 销 的合 同四 种 效 力 类型 ,本 文就 合 同的 不 同 效力 状 况 进 行 初 批 准 时 合 同生 效 的必 要 条 件 , 就 提 醒 当事 人 在 签 订这 类 合 同时 这 浅论 述 。 1 有效 合 同 .
无 效 台 同 是 相 对 有 效合 同 而 言 的 ,是 指合 同 虽然 已 经成 立 , 谈起 ,但业经成立的合同并非全部 有效 。只有依法 ( 依照法律、
但 由于存在无 效事 由,故 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 同。
3 效 力 待 定 的合 同 .
行政法规的规定 )成立的合同才干 具有法律效力 ;违反理法律 、
是 只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 “ 强制性规定” ,该合 同就应该 有效 。此外 ,笔者还认 为,除出现损害国家、集体及社会公共利
可变 更和可撤 销合 同 ,是指合 同成立后 ,由于存在 法定事 益等情形外 ,非 当事人请求 ,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应主动去 由, 人民法院 或仲裁结构根 据一方 当事人 的中请 ,并根 据具体 裁定合 同无效 ,这样既尊重 了当事人的意愿 ,又达到了稳 定经济

合同效力的定义

合同效力的定义

合同效力的定义合同效力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度。

简言之,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果。

它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影响着合同的有效性、效力范围和法律后果等方面。

合同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力:合同效力就是指合同对合同各方之间的法律约束力。

一旦当事人达成合同并签订合同文件,就意味着双方被法律约束,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

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追究违约责任。

2. 法律保护:合同效力依赖于法律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如果出现合同中的任何无效条款,无效条款一般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但必须依法予以处理。

合同法还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不平等条款的合同进行限制和规范。

3. 有限效力:合同效力存在一定的限制。

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了一定的限制,例如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共利益的约定、混淆是非的条款等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此外,合同的效力还受制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签订形式要求等因素。

4. 主体能力:合同效力也与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能力相关。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例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在订立合同时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合同无效。

5. 合同形式:对于某些特定的合同类型,要求采用特定的合同形式才能生效。

例如,不动产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生效。

6. 时效性:合同效力还受到合同生效时间的限制。

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法定规定的规则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合同在当事人签订之时生效,但也有些特定合同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获得相关权威机构的批准等才能生效。

总之,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特性,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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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的效力内容摘要: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及类型;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特点;三、合同有效:概念、特征及条件;四、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的原因、无效合同的分类;五、效力待定的合同:概念、特征、要件及表现类型;六、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及权利的行使;七、有关合同效力的几个案例分析及结论一、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比来看这两个规定并无任何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合同法》把《民法通则》的“民事关系”具体指明为“民事权利义务”而已。

根据《民法通则》中对合同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该“协议”一词应包含双重含义:一为合同,二为合意。

(1)所以有的学者也认为: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而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2)。

这种理解应当说是比较正确的。

那么,当事人各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怎样才能使合同(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被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应着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于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力在理论认识上的不一致甚至是混乱,使得对其进行研究更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导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前提是,《合同法》的一个主要目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第1条)。

因此,《合同法》应当激励交易而并不是加以限制,其显著的表现就是最大限度地使一个已经存在的合同合法有效而不是把大量的合同都认定为无效。

同时,作为私法领域的一类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充分保护公民的“自愿”而不必进行过多的限制和干涉。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都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

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

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四种效力类型,与此对应产生四种效力类型的合同,本文根据不同的效力状况进行相应的具体研究。

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首先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进行分析讨论,是因为其对四种效力类型合同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我认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我国《合同法》主张的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统一论(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时发生),而否认采用“分离论”(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的理论。

这些学者认为“分离论”存在三个主要缺陷,其一“是把合同自由交给了当事人,而把合同的依法与生效留给了国家去评价,当成合同的外部因素”,其二便是“误导了当事人,它告诉当事人,只要坚持“合同自由”,合同即可成立,而合同是否依法和生效,则是国家的责任。

”其三是“逻辑上错误,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依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它又可能无效,又怎么能约束当事人,让当事人履行合同?”(3)我认为这种观点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根据《合同法》第44条来看,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合同应当“依法”,其二便是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则其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该条款尽管规定了大多数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同一性,但并不表示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完全统一的,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也可适用。

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具体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认可。

《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就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同时,该条规定也强调了合同成立的“依法”性,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生效。

这样会促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依法”,怎么会误导当事人呢?至于第三个观点更是有误,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所以如果成立后未生效前根本就不必履行,也无法请求予以强制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如果因违法而无效,相对方只能依据缔约过失等责任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所以,无效合同以及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根本就无法约束当事人,哪来什么“逻辑错误”呢?因此我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当是性质不同但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

而且《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等也规定了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才生效的情形,也证实了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所存在的差异。

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

4、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

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三、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

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

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

因此我认为,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

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四、无效合同(一) 无效合同概述。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不一定“依法”),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或要求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

其特征为:1、合同已经成立。

没有成立的合同当然无法进行讨论是否生效的问题;2、合同无效的效力表现在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而且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这其中包括了合同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等方面。

但根据合同法的理论及《合同法》第54条等具体规定来看,我认为,无效的请求应为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国家不应主动干预。

(二) 合同无效的原因: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但《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事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我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

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这一条款属于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就算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都应无效。

我认为,《合同法》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以及对合同效力认定的重大贡献就是第52条第5项的规定,亦即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该合同或该条款无效,这才是合同无效的根本性原因,甚至可以看作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

从广义上来看,我们也可以把《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等规定都看作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我认为,应把“强制性规范”分为涉及刑事责任的强制性规范、行政责任的强制性规范、民事责任的强制性规范等类型。

有些强制性规范如果当事人予以违反,有可能会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但并非不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会影响其民事行为及责任的强制性规范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对其作出相应的认定和处理。

不管怎样,我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断和处理。

(三) 无效合同的分类:有的学者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应将无效合同合为三大类,即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及内容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

(5)但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来看,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能导致必然无效,而且这种分类也很不科学。

尽管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但由于新的《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其根本性条件在于“依法”也就是“合法性”,所以我认为说: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就是合法的合同,也才有可能生效,也就是“不违(非)法即合法”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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