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标题: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1. 提高防灭火安全意识。
2. 建立健全防灭火安全管理体系。
3. 加强火灾防控能力。
4. 提高应急救援响应能力。
5. 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火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 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
- 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 协助应急救援部门开展火灾应急救援演练。
2. 监管检查部门- 负责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 督促单位整改防火隐患问题。
- 负责开展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3. 应急救援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火灾应急救援演练。
- 配合防火安全部门,推动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 及时响应火灾报警,组织救援和抢救工作。
三、防灭火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要明确防火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机制。
- 负责人要带头参与并指导开展防火工作。
-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
- 检查内容包括电器设备、防火设施、消防器材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防火宣传制度- 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 制作宣传资料,如海报、宣传册,向全体员工宣传火灾防控知识。
四、防火设施与措施1. 疏散通道-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堆放障碍物。
- 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保证疏散时员工能够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2. 系统灭火设备- 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 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按规定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3. 应急照明设备- 安装足够数量的应急照明设备,确保火灾时疏散通道有足够的光线。
4. 火灾报警设备- 定期检查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灵敏度和正常运行。
- 设置足够数量的火灾报警器,覆盖各个区域。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1. 应急预案-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消防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2、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火灾损失。
3、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一般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上述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考核细则(4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考核细则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火灾预防管理制度:明确火灾预防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各种场所的火灾防控要求,包括建筑物的防火设施、消防通道的畅通、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2. 灭火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各种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要求,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系统等。
3. 应急疏散管理制度:规定各种场所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的设置要求,明确应急疏散演练的频率和方法。
4. 火灾报警管理制度:规定火灾报警设施的配置和维护要求,明确火灾报警的程序和责任。
5. 火灾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规定火灾隐患排查的方法和周期,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和整改要求。
6. 消防设施维修管理制度:规定各类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明确维修工作的质量要求和责任分工。
7. 消防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员工的消防培训计划和内容,明确培训的方式和周期,确保员工具备基本的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消防安全考核细则1. 火灾防控设施的运行状况:对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包括灭火器的有效性、逃生通道的畅通情况、疏散标志的完整性等。
2. 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排查的全面性、整改的及时性和质量等。
3. 火灾应急处置的能力: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考核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包括疏散逃生的顺序和方法、使用灭火器的正确操作等。
4. 消防培训的参与情况:对员工参与消防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的出勤率、培训内容的理解程度等。
5. 火灾事故的处置情况: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评估,考核灾害事故的处理情况和应急救援的效果。
通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的制定与执行,可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考核细则(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它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的基础和核心,对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本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工作,提高火灾预防和扑灭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包括火灾预防、火灾应急指挥、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消防工作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必要经费。
第五条消防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消防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
第六条消防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不同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消防工作的整体推进。
第七条消防工作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规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执法监管,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八条消防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防治理格局。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的火灾预防规划,明确火灾预防目标和措施,加强火灾源头防控工作。
第十条发生火灾危险的单位、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建设、装修和使用。
第十一条火灾易发、多发行业和地区,应当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商业摊贩、小作坊等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三章火灾应急指挥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指挥体系,明确指挥关系和责任分工,提高指挥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使用、维修的各类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火灾危险物品的存储、使用、运输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正常。
第四条消防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消防产品活动、电器火灾事故等重大消防安全事件,应当专人负责,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五条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消防设计与施工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防火分线、疏散通道、火灾报警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导向标识等消防设计方案,并经政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依法申请工程建设消防验收,并提供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消防设施设备等资料。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规定,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材料和设备,并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消防法律、法规培训,接受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消防设计、施工图纸有错误或者需要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自行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消防验收报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装修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规定的标准、数量、位置和功能要求进行安装,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维修人员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最新版)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最新版)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最新版)一、概述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区。
二、消防设施要求1. 火警自动报警系统1.1 公共场所必须安装完善的火警自动报警系统,并实现与消防监控中心的联网。
1.2 居民区应建立火警自动报警系统,设立报警装置和求助按钮。
2. 消防设备和器材2.1 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2.2 居民区应配备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应急预案1.1 公共场所应制定健全的消防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逃生指南、公众疏散计划等。
1.2 居民区要建立居民自救小组,并进行定期演练。
2. 消防演练2.1 公共场所应每季度进行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人员疏散情况。
2.2 居民区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应对能力。
四、火灾风险评估1. 公共场所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火灾隐患排查1. 消防安全检查1.1 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留存相关记录。
1.2 居民区应每月开展一次居民家庭消防安全检查,并指导居民消除隐患。
六、宣传培训1. 消防宣传1.1 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火灾防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1.2 居民区应加强火灾防控知识培训,提升居民的火灾自救能力。
七、责任追究1. 若公共场所或居民区违反消防安全实施细则,造成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替代之前版本的一切规定。
2. 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
以上为消防安全实施细则的最新版,旨在确保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的消防安全。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并配备专业消防人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与消防设施建设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火灾风险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器等,并保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并记录维修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建立储存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储存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三章火灾预防和监测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对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和消除,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够及时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对火灾监测的机制,包括安装火灾监控摄像等设备,以及建立火灾监测和预警系统。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应急预案和其他灾害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伍和急救队伍,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喷水器、防护服等,以备应急使用。
第五章消防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的普及和消防技能的培训。
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管理制度1.1 火源管控1.确定火源管控范围和控制要点。
2.对设备、用火单位、工艺管道、消防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
3.加强用火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制定严格的电气维护和使用规定,确保电气设备安全。
1.2 消防设施管理1.安装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整改。
3.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4.按照相关规定备案消防设施,随时做好应急措施的准备。
2. 应急管理2.1 应急预案1.编制科学、完善的防灭火应急预案。
2.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调整,确保其适应各种情况的需要。
3.加强防灭火信息采集、监测和分析,做好预警和预测工作。
2.2 火灾风险评估1.对企业和建筑物进行火灾风险评估。
2.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改进,减少火灾风险。
3. 人员安全教育3.1 火灾预防宣传教育1.各部门要加强防灭火安全宣传教育。
2.邀请专业人员进行防灭火宣传和教育。
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2 事故报告和教训总结1.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报告和教训总结,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2.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总结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及评估4.1 检查和检验1.对消防设施进行周期性检查和检验,确保消防设施状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对用火单位进行随机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4.2 安全评估1.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2.每年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诊断,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安全状况。
5. 总结防灭火工作的实施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和全体员工的认真落实。
本细则可以为用火单位和防灭火工作者提供科学、规范的防灭火工作指导,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电规章〔2016〕第 92号《XX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于2016年5月31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2016年5月 31规章制度控制表XX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XX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监督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XX电厂生产设备、设施、器材及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 XX电厂法定代表人(厂长)为XX电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并组织制定、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XX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
第三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是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厂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其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操作安全规程。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厂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全厂生产实际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参与火灾后的事故调查。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由于我厂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要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七)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八)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九)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也是XX电厂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组织制定、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安全专工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班长是基层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班组安全员为本班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班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第四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第八条厂消防管理工作实行由法人代表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消防管理业务接受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厂的消防管理机构,防火委员会主任由厂法人代表担任,成员由主管厂领导、安环部、生产部、办公室、计划部、政治工作部、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安环部为厂日常防火安全管理监督机构。
第十条基层二级单位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有义务消防队名单。
各单位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义务消防组织调整情况,以及防火重点部位负责人、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书面报安环部备案。
第十一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厂实际情况,定期研究部署防火安全工作,整改火险隐患和表彰奖惩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把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坚持开展新工人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学习防火灭火知识,掌握灭火器才的使用、操作方法、灭火种类,并把防火知识作为安规考试的一项内容。
第十四条消防机构每年要有计划地对厂义务消防队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以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或上级公司的要求,由消防机构牵头,组织防火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利用安全活动日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学习有关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每年进行一次防火重点人员消防知识考试或消防知识竞赛活动。
第十七条消防机构要依照消防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厂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第十八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专工)每日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消防机构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多部门参加的联合大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一)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危险化学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做好节假日前的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根据季节特点和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防火检查填写好检查记录,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期限。
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采取安全措施,尽快列入整改计划,彻底整改,消防机构对每次防火安全检查的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登记在册,并予以通报。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重点防火部位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汇入防火档案。
第二十二条各基层单位应在春检、秋检、节日前及季节变化时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坚持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以生产要害、防火重点部位或部门为重点。
第二十四条消防机构应参与和协助地方消防机关,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办公楼、综合楼内的消防栓由物业部门负责管理维修。
消防泵房的设备、设施的维修由机化检修专业负责。
电气设备维修由电热检修专业负责。
生产现场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保养及定期运行试验由发电一分场、发电二分场负责(消防泵定期试运时间为每月15日遇星期六、日顺延)。
对在试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因工作需要或消缺停消防水时,必须经厂消防监督人员同意,当值值长批准。
生产厂区的消防栓、消防设施、器材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设置在各部位的消防器材要按责任区划分,定期检查,对丢失、损坏或使用过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向消防机构报告并说明情况,灭火时用过的器材空瓶必须送回原位。
第二十七条室内外配备的消防器材统一存放在消防器材箱内,不准露天存放。
器材要干净整洁,摆放有序,位置明显,使用方便,并标有数量及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的配备由消防机构负责,冬季厂室外消防栓、阀门的保温工作由各设备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消防给水压力,禁止擅自改变消防管道的布局和功能。
禁止擅自动用消防栓,必要时须经厂消防监督人员同意,方可动用。
第三十条生产现场的消防器材由存放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生产运行班组要认真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丢失、损坏及时报告。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施(器材)的检修、配备,由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厂消防监督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移动式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警戒线范围内,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备品不准随意移动。
严禁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物品。
对消火栓要加强管理,消防栓五米周围严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影响灭火工作。
第三十三条根据生产情况、灭火等级、防火要求制定消防器材配备计划和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并保证存放位置干燥通风,防止受潮、日晒、火烤、腐蚀、碰撞,安全可靠,取用方便。
第三十四条除灭火检查、试验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挪做它用,不得遮挡、掩埋、移动、拆卸或损毁消防安全标志,不准堵占消防车通道或取代消防颜色。
因工程施工需要改动必须经消防机构批准。
第三十五条生产要害、重点防火部位严禁火源。
确因工作需要,须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XX电厂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程序,重点区域动火时,要建立灭火预案,并指定消防管理人对动火实施监督。
第三十六条强化防火意识,严格执行高温热源、电缆、油系统防火措施,电气设备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槽、电缆孔洞要用阻燃材料封堵,电缆架、电源箱要做到每月清扫一次。
电气设备、电源箱附近,禁止存放可燃物,电源保险丝要符合要求,不准用其他金属材料代替。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乱拉电源。
施工现场、临时工棚需要接电源时,必须同责任单位、计划部联系,核定用电负荷,按防火要求安装电源,任何单位均不准使用电炉子。
第三十八条油区、油库及油品储存场所,必须设有“严禁烟火”等醒目警告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对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击装置和通风设备。
其电气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并采取有关防静电措施,对防雷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证接地性良好,对检测结果记录在册,做到万无一失。
第四十条对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有专人管理,明确责任。
确定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存放地点要有良好的通风及物品存放所要求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完工后,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按防火设计要求或经公安消防部门实地考察,确定配备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
第四十三条购买使用的消防器材,必须有产品许可证、合格证、注册商标,并经消防监督部门认可,方可购进使用,严禁“三无”产品进入。
第四十四条生产场所、公共场所的走廊、楼梯严禁堆放各类物品,有安全门和疏散门的,要有明显标志,时刻保障畅通。
第四十五条生产厂区严禁焚烧废弃物,确实需要焚烧的需征得消防机构认可,办理动火申请,并设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第四十六条义务消防队员要熟知全厂各个部位的道路水源等情况,熟知可燃物起火所使用的灭火器材种类。
达到初起火灾能够及时扑灭,重大火灾能够控制。
第四十七条值勤、值班、运行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四十八条发生火灾时,及时向火警119报告,并同时向厂内火警2119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
消防队未到火灾现场前,运行设备发生火灾时,由当值(班)长担任。
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责任。
各单位的负责人要迅速组织单位义务消防队和职工及时赶赴火场。
按照先抢救人员、后保护物资的顺序,进行灭火救灾。
第四十九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有关单位及人员要如实提供情况。
火灾事故调查要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