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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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校发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校发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文件校发〔2013〕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师范大学 2013年7月3日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

在对学生平时综合素质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能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审处、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教师教育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硕士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遴选条件第七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校本部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热爱学校,无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和财物的行为。

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决定

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决定

江西师范大学文件校发〔2018〕81号关于表彰江西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决定根据 《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研究生) 评选办法 (试行)》 的规定,学校组织了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

经 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和公示、学校确定,决定授予文学院向真等 77名研究生“江西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荣誉 称号,现一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 再厉,同时希望全校研究生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附件: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单江西师范大学2018年6月28日附件2018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单文学院(5人)向 真 谢玉娇 周静婷 李睿文 王亚茹政法学院(5人)王逸风 胡青青 黄 茵 万端文 汪 洋马克思主义学院(6人)刘 坚 黄仁森 陈巧歌 邓崇卿 赵绍新 方 兰 外国语学院(11人)郭 蕊 周 兰 肖小方 刘春芳 谢晨鹭 陈 曦 黄丽丽 杨俊欣 陈丽雯 曾 婷 赵 艳音乐学院(1人)鲍一丁美术学院(1人)秦 怡商学院(12人)程海兵 孙 茹 陶 琨 赵婉婷 王 晶 徐红亚 王小荣 杨君杰 马 超 彭剑如 熊宜清 万 明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人)聂丽萍 冷 卉化学化工学院(10人)栗瑞萍 何 然 许文慧 黄亚培 刘 俊 丁 云 涂永良 杨 晗 陈绪文 周 豪生命科学学院(1人)沈 校体育学院(3人)邓晓琴 林 勇 周 琼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人)谭亦鸣 夏 鲸地理与环境学院(7人)傅 钰 李传琼 徐晗泽宇 李 燕 江英辉陈明月 张 亮城市建设学院(1人)卢 俊新闻与传播学院(3人)曹芝慧 张希丽 卢佩华国际教育学院(1人)徐蓝星软件学院(1人)郭凯旋财政金融学院(4人)杨 榛 王 瑶 刘 娟 季赛勉 初等教育学院(1人)吴 静主送: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学工字〔2014〕49号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2014学年学生评价和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测评时间9月3日—9月18日二、测评方式1、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2011版《学生手册》P122)进行学生评价、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

2、2013级学生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2013版《学生手册》P1)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2013版《学生手册》P96)进行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2013版《学生手册》P97)进行三好学生评定。

三、结果报送(一)纸质稿1、各学院将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的评价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评分登记表》(见附件1);2、各学院将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中获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优结果申报名册》(见附件2);3、各学院将2013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见附件3);4、各学院将2013级学生中获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优结果申报名册》(见附件4)。

5、附件1—4请用A4纸统一打印,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备存,一份交学生处审核、存档。

数据库必须严格按评价软件的规定格式入录数据库,辅导员(班主任)审查无误后,将密码及数据库通过OA发学生处汪峰老师。

(二)软件数据库各学院需同时报送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评价结果的软件数据库(2013级学生暂不做要求)。

四、有关要求1、所有评价结果请于9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表格报学生处管理科汪峰老师(2010级、2011级、2012级同时报送软件数据库)。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学金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一、学术论文类注:1、论文需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排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2、学术期刊分类以《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为准;3、以上学术期刊均指正刊,增刊不计分;4、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分;5、仅提供用稿通知单(用稿清样)不计分;6、在D类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7、同一论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二、科研课题类注: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和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项目相同,只计最高分。

三、学术著作类(不含编著)注:1、学术专著需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排名单位;2、专著中未标注撰写人姓名和撰写字数不计分。

四、学术奖励类五、知识产权及应用实践类(一)知识产权注:1、以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为准;2、知识产权类只计得分最高项,不累加。

(二)应用实践注:1、成果项目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2、上述项目中,同类项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3、各专业学位类别可制定相应细则。

六、行业竞赛及文体活动类.注:1、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计分;2、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加分;3、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金奖)认定为一等奖进行加分,第二名(银奖)认定为二等奖加分,第三名(铜奖)认定为三等奖加分,以下名次均不加分;4、计分范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师范类专业说课大赛,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赛事,以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行业技能大赛等,如课件制作竞赛、三笔字竞赛、翻译竞赛等;5、“全国师范类教学技能创新大赛”获奖类别等同于省级竞赛进行加分,如获全国一等奖,在省级竞赛一等奖栏内进行加分。

6、国家级、省级竞赛奖以政府部门公章为准。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为了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在总结我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学业评价(一)专业成绩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适用以下办法:专业学分值=总平均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1)总平均学分值=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Σ每门课程的学分(2)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连续两学期总平均学分值达到或超过72分者,可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专科专业,辅修专业分按下列公式计入专业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4002、实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2003级及之后班级)适用以下办法:实行标准分制,按学生的专业加权平均标准分计算(以教务处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创新能力:(≤30分)1、奖分项目及标准(1)科技竞赛与论文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之二)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之二)
(10分)
2.3.1根据各学院开展德育考评的结果,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不及格0分。
教育科
学生处
3、学生党建
(5%)(25分)
3.1支部建设
(5分)
3.1.1学生党支部设置合理且积极开展活动,优5分,良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3.2党员服务
(5分)
3.2.1大学生党员服务站开展活动情况,优5分,良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之二)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考察点
数据
来源
评分
部门
1、工作保障
8%(40分)
1.1学院重视
(10分)
1.1.1学院党政班子每年研究、部署学生工作≧6次,每次计0.5分,满分3分;
学院记录
评估组
1.1.2学院党政班子联系学生(专业、年级、班级、寝室),每次计0.5分,满分2分;
学院记录
评估组
5.3.3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个性化就业指导,有规范的记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计5分;
学院记录
评估组
5.3.4积极做好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建立了困难毕业生信息库,采取了具体的帮扶措施,计5分。
学院记录
评估组
5.4市场信息
(25分)
5.4.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竞聘,根据要求积极邀请用人单位参加学校大型供需见面会,计5分;
学院记录
评估组
1.1.3学院教职工全员参与学生工作,满分计5分,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学院记录
评估组
1.2工作队伍
(10分)
1.2.1各块学生工作均有相应的机构(团委、学工、就业、心理、资助工作等)且有专人负责;满分计5分,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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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序号工作阶段时间责任单位工作内容
1 部署动员阶段3月7日——3日11日研究生院成立学校领导小组,各学院相应成立评选委员会,下发评选文件,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参加评选。

2 个人申请阶段3月12日——3日14日各学院由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评审委员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

3 学院初审、
公示阶段
3月15日——3月22日各学院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按要求进行评选,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并将初审结果按
要求在学院公告栏、网站等进行公示3日。

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于2019
年3月22日下午5:00之前交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林俊OA
邮箱。

4 学校评审阶段3月23日——3月28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请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后评审,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学校公示阶段3月29日——4月2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领导小组评审后的合格候选人名单在学校OA、研究生院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进行公示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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