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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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桐庄学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旳方针、政策和有关旳法律、法规为根据。

深入贯彻贯彻《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行纲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就一支素质高,职业道德精良旳教师队伍。

根据《教育部有关深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旳意见》,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守旳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旳规定。

全市教师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争名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章量化考核内容及规定第三条依法执教。

(10分)(一)基本规定:1、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

每学期抄、撰写50页以上旳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2、拥护党旳基本路线,服从组织,接受领导,自觉完毕本职工作。

3、全面贯彻党旳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关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遵遵法律法规,遵守多种规章制度。

(二)考核规定:达不到基本规定旳,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本条款内可合计扣分,如下同)1、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局限性旳扣2分。

没有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扣2分。

2、不参与集体政治理论学习旳,每一次扣1分。

3、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导致严重后果旳,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四条爱岗敬业(10分)(一)基本规定: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认真备课、上课、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3、不向学生公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旳言论。

4、不做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有不良影响旳事。

(二)考核规定:达不到基本规定旳,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

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

旷工一天扣3分,旷课一节扣1分。

2、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请假超过规定天数旳,每天扣2分。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和省地市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全校在职教职工。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11 人、年级组长 3 人及教师代表 9 人(在教代会代表中随机抽取)组成。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表,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评议1、自评。

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

2、互评。

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互评。

3、综合考评。

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代表及考核小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在广泛宣传发动及调研基础上组织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主要为定性考核参考,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学生和家长代表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评议。

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 ,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确定等次考核组根据个人、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

并逐一反馈,组织复议,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记于教师个人档案。

三、考核等级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得分在 86 分以上为优秀, 85-72 分为合格, 71 分以下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① 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②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③ 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④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⑤ 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⑥ 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⑦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⑧ 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⑨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⑩ 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⑩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重新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校全体教职工二、考核内容考核教师职业道德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依据。

1、政治表现和师德素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服从组织领导,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公正公平、严谨客观地行使相关的监督评议职责。

2、师德日常考核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要求行为。

3、出勤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出满勤、干满点。

4、责任心与教学常规落实情况主要从尊重学生、备课与上课、作业与批改、教学反馈与校正、教研活动等方面进行考察。

5、教育教学效果主要考察教职工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效果等。

6、奖励三、考核办法考核的基本方法是: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学期、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一)计分办法(总150分)1、政治表现和师德素养( 50分)由本校的领导、同事、学生或家长,对照《规范》的具体要求,分别对教师一学期来的师德表现进行无记名测评,并对其测评结果按人员分类汇总。

测评总分值分100,测评内容主要包含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

领导、同事、学生或家长平均分按 50% 、40%、10%的比例记分。

汇总后测评得分×30%,即为该项总分。

2、师德日常考核《师德表现》( 25分)由学校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量化记录的方式。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细则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细则
3.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十、公共服务与责任
1.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公共服务活动,为学校和社会作出贡献。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承担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十一、考核评价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采用量化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
3.不得敷衍塞责、消极怠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三、关爱学生
1.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个性,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不体罚、不侮辱学生。
3.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问题,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四、教书育人
1.传道授业解惑,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2.注重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保持良好的职业状态。
3.传播健康生活理念,为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二十二、应急处理与危机管理
1.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危机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冷静应对,及时报告,确保师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八、学术诚信与科研道德
1.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保持科研诚信,禁止学术不端行为。
2.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正确引用和注明参考文献,提倡学术资源共享。
3.在科研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不得弄虚作假。
十九、国际视野与交流合作
1.拓宽国际视野,关注国际教育发展趋势,提升自身国际化素养。
2.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活动,增进与国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3.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素质进行评价的程序,是对教师职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客观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个体差异,确保教师参与程度和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中的教师。

第五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档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二)师德高尚,待人真诚;(三)教书育人,有方有序;(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七条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由学校根据所在地区、学校特点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八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分为周期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

周期考核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考核由具体事件的发生单位根据需要决定。

第九条周期考核的程序包括:(一)确定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学校聘请的教育专家、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收集考核材料。

考核材料包括教师的自评材料、同事评价材料、学生评价材料等。

(三)组织考核。

考核小组根据材料和现场观察等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

(四)评价结果。

考核小组将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虑,形成评价报告,并向教师本人和学校进行反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教师、评聘职称、提升薪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评为优秀的教师应当得到嘉奖和奖励,同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评为不称职的教师应当接受适当的教育培训和辅导,并根据情况进行警告、降职或者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支持。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百分制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灵台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百分制量化考核细则,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广大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纪律、讲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持之以恒地抓好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办法第四条:依法执教(10分)基本要求:1、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

记有一定量的政治学习笔记,每期至少写三篇以上心得体会。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言行一致。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考核办法: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可累计扣分,以下同)1、凡教职工不按规定订阅报刊的扣2分。

2、无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的扣2分,政治理论学习笔记量不足的扣1分。

学习心得体会缺一篇扣1分。

3、不参加集会、劳动、政治业务学习及各种集体活动的每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4、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情节扣5—10分.第五条:爱岗敬业(15分)基本要求: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爱岗敬业。

2、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既教书又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4、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切实落实各教学环节。

5、不向学生宣传有害身心健康的消极思想和散布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6、不搞第二职业。

考核办法: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累计旷职4夭以上(包括4天)的扣8分(旷职一天扣2分,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细则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细则是指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估的具体操作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应具备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内在规范和道德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监督教师的行为,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考核内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应包括以下方面: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的规定;教师在教学中是否具备敬业精神,是否以学生为中心,是否关心关爱学生;教师言行是否合乎道德规范,是否具备教育教学的正确观念和教育方法;教师是否具备自主学习和研究的意识,是否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指标1.遵守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的规定。

包括教师是否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的规定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是否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的纪律。

2.具备敬业精神,以学生为中心,关心关爱学生。

包括教师是否认真对待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是否为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提供积极的帮助和指导。

3.言行合乎道德规范,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法。

包括教师是否在言行中注重端正自己的形象,是否遵循道德规范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是否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法,是否能够积极引导学生的发展。

4.具备自主学习和研究的意识,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包括教师是否具备自主学习和研究的意识,是否能够主动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是否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评估方法1.现场观察评估:通过教师的日常教学活动进行现场观察,了解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2.督导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领导进行的考核评估,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督导,了解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3.学生评估:通过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了解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和评价,判断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影响力和教育效果。

4.同事评估:通过教师的同事对其工作的评价,了解教师在同事中的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判断教师在同事中的关系和合作能力。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及考核表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及考核表
二十一、考核结果的存档与保密
1.考核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对考核结果进行长期存档;
2.考核档案应包括教师个人考核表、考核数据、分析报告、反馈意见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考核结果涉及个人隐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泄露;
4.教师个人考核结果仅用于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2.同行评价:教师相互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3.学生评价: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4.学校评价:学校领导、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对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5.考核小组综合评价:根据以上评价结果,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处理与反馈
1.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进行记录,并存档保管;
2.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学校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每位教师,教师应认真对待反馈意见,进行自我反思和改进;
4.学校对考核优秀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约谈和指导。
十、附则
1.本考核细则及考核表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考核领导小组应定期收集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3.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师德师风考核的改进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
4.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师德师风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十、本考核细则及考核表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争议,以学校的解释为准。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及考核表进行修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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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一、教师师德要求及考核细则
1、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违背《教育法》和《教师法》的现象,凡有违背者,视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每次扣5-20分。

2、全体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包括各种会议、教研活动、级部活动、集体备课等。

凡缺席者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2分。

3、遵守学校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一律在办公室办公。

迟到、早退,学校抽查缺席每次扣5分,病假、事假每节扣1分,旷课一节扣20分,私自调课一节扣10分,办公时间干私活,带孩子上班,进行文体娱乐活动等发现一次扣5分。

4、不接受或不能按时完成学校所分配的任务,每次扣10分,不服从领导或挑拨离间、造谣生事、闹不团结者,每次扣15分。

5、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教师监考有失职违纪现象每次扣5-10分,若出现监考事故,一次扣20分。

在阅卷、统计时,弄虚作假、成绩不实的,每人每次扣10-50分。

6、教师上课提前三分钟到达教室,在外等候,上课铃响马上进入课堂,如果上课铃响后,才赶往教室,每发现一次扣5分。

7、教师上课前必须准备好自己上课要用的东西,上课铃响过之后,不准教师自己或安排学生到办公室取东西,违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

8、教师上课不负责,对学生要求不严格,组织教学不得力,造成课堂秩序混乱或上课时间让学生在教室里唱歌、常时间嬉笑、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录音、录像,影响其它班级教学的,每发现一次扣任课教师5分。

9、上课时,仪态端庄、举止文明,违者(如撑桌子、蹬桌子、蹬墙、坐椅子、坐课桌等)每次扣5分,教师语言粗俗,辱骂学生,每次扣20分。

10、工作时间或上课时,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短裤,每次扣5分,酒后上课每次扣5分,不准在课堂上散布与教学无关的消极落后的言论,违者每次扣10分。

11、以教谋私,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财物,每次扣20分。

12、故意损坏学校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20分,不注意爱护辖区内的财物,造成损失的每次扣1-5分。

对各种仪器、器材缺乏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除按规定赔偿外一件次扣5分。

1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10分。

14、教师所在办公室一学期卫生检查总评倒数1-3名者,每人扣5分。

二、教师师德奖励标准
1、积极参加师德活动,个人撰写各种演讲稿和论文参加竞赛并获奖,省、市、县、镇、校级分别加10、8、6、4、2分。

2、个人撰写反映学校各方面情况的通讯,被报刊、电台录用的县级加7分,市级加10分,省级及以上加15分。

3、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加10分。

4、助人为乐,自发的资助困难师生的加10分,上级或学校统一号召,为灾区或病残、困难师生捐款的每次加5分。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记0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向学生乱摊资料、乱收费、乱罚款的。

3、教师之间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犯计划生育的。

5、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学生安全事故的。

6、被上级点名批评或通报的。

四、考核积分办法
1、学校对科室、班级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计入学校对单位的考核分(级部以15%计入,处室以30%计入)。

2、级部、科室具体负责考核每个教职工的师德情况,考核成绩每月汇总一次,期末综合考评时,师德考核积分以总分的10%计入量化考核总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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