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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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5篇)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5篇)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一、药具发放必须专人管理,计划发放,批号跟踪,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精心指导,提高避孕效果。

二、药具出入库时,保管员坚持核对品种、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包装是否相符。

药具出库按照“先批号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办理出库。

三、对入库、在库____天以上,距上次检查超过____天出库的计划生育药具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四、定期清仓查库,做到账、卡、物相符,凡是破损、潮湿、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药具报废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条实行计划免费发放服务。

以现居住地为主,以女方为主,依据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自上而下逐级调拨发放,市级药具站每季度向县级药具站发放____次;县级药具站每月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____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向村(居)委会发放____次;村(居)委会每月定人、定时、定量向药具使用对象(包括流动人口)进行发放服务。

第六条定期进行随访服务。

村(居)委会应对药具使用对象每月随访____次,及时登记随访记录,乡镇药管员每季度对部分使用者进行抽查。

第七条提高药具随访服务质量:了解药具使用对象的需求,掌握药具使用对象上次使用药具避孕后的效果、适应性,核对剩余药具数量及质量;向药具使用对象宣传国家及本省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免费发放药具政策;向药具使用对象讲解避孕药具的品名、性能、保管方法、使用方法、可能会出现的副反应及基本处理方法,依据个人的差异指导药具使用对象选择最适合的避孕药具。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八项制度(2)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八项制度是指对计划生育药具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

以下是八项制度:1. 药具分类管理制度:将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功能、用途、材质等进行分类管理,以便对不同类别的药具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 药具注册管理制度: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计划生育药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注册,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合法合规。

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

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

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篇一: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模式,制度,服务通化市城区免费药具发放服务规范1、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

在城区要以社区为依托,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全方位的药具供应方式。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普及“避孕药具10分钟服务圈”的做法。

2、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广泛宣传国家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节育知识,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推广药具新技术、新产品,做好药具使用效果汇总分析,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3、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指导育龄群众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群众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通化市城区免费药具发放服务制度1、城区要建立健全药具发放服务网络。

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全方位的药具供应方式。

社区发放点要有经过培训合格的药具发放人员。

2、凡持有“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领取卡”,可在全市任意“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领取避孕药具,不得拒付。

3、遵守“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承诺内容”,热情为育龄群众服务。

4、宣传避孕节育科学知识,讲解避孕药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耐心解答群众的的问题,提供个性化服务,做到重点服务人员及时随访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执行上级避孕药具管理规定,做好发放记录、随访记录。

保证育龄群众领取避孕药具方便、快捷,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的满意率。

6、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均等化服务,满足流动人口对避孕药具的需求。

7、增强发放人员责任心,坚决杜绝避孕药具损坏、丢失、过期失效,流入市场销售。

通化市社区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模式篇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规范附件6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1 -目录一、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规范(一)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规范………………………3。

避孕药具质量管理规范

避孕药具质量管理规范

避孕药具质量管理规范避孕药具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规范是用文字形式规定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是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分享了避孕药具的质量管理规范给大家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质量管理,保证药具质量安全,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具是指,用于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品、宫内节育器和橡胶避孕套。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负责药具质量的监督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负责全国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药具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具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药具管理机构做好药具质量抽查工作;参与药具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评工作,参与药具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负责本地区有关生产企业的药具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本级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还需对本辖区下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药具质量管理运行体系,实现药具在计划、采购、储运和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职责第八条药具中心、供应站、省级药具管理机构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医学、药学和相关学历的质量管理人员和与采购规模相适应的验收员和养护保管员。

地市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与药具周转量和仓储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验收员和养护保管员。

乡(镇)、村(居)的药具发放人员承担药具质量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为宗旨,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改革药具供应管理体制,强化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的宏观调控、监督职能,强化省级药具行政管理职能,强化中心城市药具储备、调拨职能,强化基层药具发放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新机制。

二、改革的内容、措施和步骤明确和理顺药具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药具管理机构独立建站,成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县级以下药具管理工作逐步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承担,并设立专门部门或配备专门人员,确保药具发放及服务工作顺利完成。

目前仍是独立建站的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可以暂时继续运行,逐步实现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合并。

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要实行改革,调整职能,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

1、各省人口计生委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积极协调编制部门,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本省各级药具机构的性质和职能。

对没有理顺的药具机构,于201X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调整,并将结果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2、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要组织人员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进行调研,摸清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改革方案,于201X年第一季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加强药具管理机制建设1、加快药具工作的法制建设。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药具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科学技术司、财务司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负责研究拟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于201X年底前出台;拟定配套的《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及细则、《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各级各类药具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制度和考核标准,于201X年下发执行。

卫生室避孕药具管理制度

卫生室避孕药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卫生室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保障避孕药具的质量和安全,提高避孕药具的可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避孕药具的采购与验收1. 采购(1)卫生室避孕药具的采购由卫生室负责人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采购避孕药具时,应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避孕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3)采购避孕药具时,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不得超计划采购。

2. 验收(1)卫生室避孕药具验收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包装完好性等。

(3)验收不合格的避孕药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退货或更换。

三、避孕药具的储存与保管1. 储存(1)避孕药具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的专用仓库内。

(2)储存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25℃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

(3)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避孕药具的质量,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2. 保管(1)避孕药具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建立避孕药具出入库登记制度。

(2)出入库登记应详细记录避孕药具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信息。

(3)保管人员应定期对避孕药具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

四、避孕药具的使用与发放1. 使用(1)卫生室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医生指导,正确使用避孕药具。

(2)使用避孕药具时,应告知使用者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2. 发放(1)卫生室避孕药具的发放应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发放避孕药具时,应登记使用者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

(3)发放避孕药具时,应告知使用者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监督检查(1)卫生室负责人应定期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卫生室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院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医院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职责1.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2)组织协调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2.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

(4)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5)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

四、工作制度1.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和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2.技术服务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技术服务质量。

3.避孕药具管理制度:规范避孕药具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确保避孕药具质量。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各项奖励措施。

5.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6.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1.医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医院要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4.医院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5.医院要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制度范文1、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质量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

2、药具管理和发放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的药具质量检测标准,对入库药具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具予以拒收。

3、药具管理机构要采取药具质量保证措施,对仓储药具进行定期养护,列出重点养护品种,建立药具养护档案。

4、药具管理机构应制定药具质量检查计划,每季度对库存药具进行循环质量抽查一次,并做好抽查记录,对易变的品种必须缩短抽查周期,避免造成药具在仓储过程中发生变质。

5、发现破损、潮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具,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申请报废,不得进入发放渠道。

4、育龄群众首次领用避孕药具时,社区工作站药具管理员要告知使用药具人员领用注意事项,情况反馈联系方式等。

5、药具管理人员可以采取上门随访、约定随访、书面随访、电话随访等多种形式进行随访。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1、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实行每季度逐级上报、定期汇总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情况报告。

3、从社区工作站(包括社康中心)起报,一例一报。

基层药具发放人员发现可疑严重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不良反应紧急的可以越级报告。

4、一经发现可疑严重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附表18)后逐级上报至国家药具发展中心。

5、避孕药具所引起有可疑不良反应的,应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中说明。

6、药具严重不良反应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诊断确认。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制度范文(二)计划生育药具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政策制定、管理和保障,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药具需求和供给,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以达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本文将从计划生育药具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制度建设和管理、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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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法》和《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条例》,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地管理为主,并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日常工作管理。

二、加强和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婚育档案,按时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有关报表。

三、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组织对成年流动人口的查证验证,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咨询,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

四、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五、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查验后,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

六、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要求补办。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期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居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按规定给予处罚。

七、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凭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对用工单位、雇主招用和房屋出租业容留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的,按《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组)工作制度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组)是镇、街道计生办内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

在镇党委、街道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协同社区居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等活动。

二、了解和掌握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情、孕情、怀情的记录,按时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报表。

三、负责18-19周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和验证工作。

验证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对未持证的流入人员,要限期补办。

四、协同社区居委会动员催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个补救措施。

五、定期向镇党委、街道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社区居委会通报查证验证情况。

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制度
一、人口计划管理
基层人口计划管理实行镇、街道和村(居)两级管理。

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制定和
实施本镇、街道人口计划,指导村(居)级做好落实工作。

镇、街道设年度人口计划。

人口计划指标设年末总人口,出生人数,符合法定生育率和法定外多孩控制率;村(居)级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凡是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的要允许生育;凡是应落实避孕措施的都应落实比翼鸟措施;凡是法律规定外妊娠、都应采取补救措施。

积极开展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镇、街道年度人口计划的制定。

(一)组织各村(居)调查,预计初婚人数,符合生育政策的一孩生育人数、照顾生育二孩人数。

(二)对村(居)级调查登记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村(居)级调查登记的数据汇总,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三)根据区级下达的人口计划编制本镇、街道年度人口计划。

(四)镇、街道人口计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

镇、街道年度人口计划的实施。

(一)镇、街道与村(居)以及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领导责任,提出保证措施。

(二)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

进行计划生育法制、生育政策、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育龄妇女生育观念的改变;村(居)应将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健全避孕节育措施管理制度,认真开展“一孩首选上环、二孩首选结扎、法定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落实定期查环、查孕、查病工作,重点对象每季一次,一半对象半年一次。

(三)加强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工作。

加强人口一计划生育星系计算机管理,准确、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通报人口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性措施,确保人口计划的完成。

(四)进行认真、公开、公正的考评工作。

依照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进行,采用综合性和专题性检查、阶段性和年终全面检查等方法。

镇、街道对村(居)委会的检查每年最少4次。

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管理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质。

本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置统计人员,且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村(居)委员会计生员负责生育统计工作,且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一)建立健全统计帐、卡制度。

镇、街道级设“四册一卡”。

四册即:妇女生育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手术登记册、女性初婚登记册、人口死亡登记册,一卡即:常住人口与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

二册即:计划生育工作手册和基层避孕药具服务手册。

(二)定期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按行政区划统计,实行属地管理按“块”统计。

村(居)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月报告单将变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到镇、街道;镇、街道实行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制度,报表填报到村(居)级。

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村(居)、镇街道两级每月要召开一次统计例会,期主要内容:夏季单位向上一级单位提交统计报告单或统计报表;上一级单位进行审核;总结统计工作情况和部署下一阶段统计工作任务;互通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

(三)统计检查和统计资料管理。

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居)级统计帐、卡、单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抵制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

妥善保管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做好备案、存档。

向外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属国家规定的秘密资料不得泄露。

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电脑划管理,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应当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统计工作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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