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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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1.法定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不满一年的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2)工龄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乘以工龄的1倍;(3)工龄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乘以工龄的2倍。

工资定义:工资是指公司依法向员工支付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合法收入。

2.补充补偿金在法定补偿金之外,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公司还可能需要支付一些补充补偿金,例如:(1)没有享受年假的,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2)没有享受过带薪病假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3)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用;(4)根据公司的年限规定,可能还需要支付额外的补偿金。

3.特殊情况下的补偿金计算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补偿金,例如:(1)员工因病或非本人意愿,无法继续工作的,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工资;(2)公司裁员导致员工失业的,可能需支付特别补偿金。

4.税收问题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员工获得补偿金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补偿金数额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和金额有不同的规定。

在具体操作时,公司应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法定补偿金和补充补偿金。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按照规定支付给员工。

同时,还需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补偿金计算以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通过合规的操作,公司可以维护员工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是单位辞退,而此时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是: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3、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现实的职场生活中除了单位会强制地辞退某个不符合规定的员工以外,还有可能是员工自己的原因不想继续工作而办理离职的,此时就需要区分究竟是哪一方的过错更大来决定是否有经济补偿金的,大多数只要是自己离职的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解除劳务合同_赔偿金标准

解除劳务合同_赔偿金标准

一、赔偿金概述解除劳务合同赔偿金是指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月工资以及解除合同的原因等因素来确定。

二、赔偿金计算标准1. 按工作年限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按月工资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 = (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 123. 按解除原因计算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赔偿金标准有所不同:(1)协商解除:赔偿金按照上述计算标准执行。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赔偿金按照上述计算标准执行,并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赔偿金按照上述计算标准执行。

(4)客观变化解除:赔偿金按照上述计算标准执行。

(5)经济裁员解除:赔偿金按照上述计算标准执行。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还需支付原经济补偿金的相应比例。

(7)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三、特殊情况下的赔偿金计算1. 最高赔偿金:最高赔偿金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

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高为12个月工资。

2. 最低工资保障: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要求补发。

四、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务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关于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金的司法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金的司法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金的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于补偿劳动者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一种金钱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计算方式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因工作不能胜任被解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的事实,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为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两倍。

第三种情况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解雇。

这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无故辞退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时,除了经济补偿金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其他待遇的清偿,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年假工资等。

劳动者也需要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及证据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益保障措施。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清偿其他相关待遇。

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保存相关证据,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来申诉。

经济补偿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平均工资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按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劳动者本人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巴或者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支付,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0%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中的特色制度,是劳动法倾斜保护理念的典型体现。

对其性质,学界有三种学说--贡献补偿说、违约金说及社会保障说。

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第一,从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收受主体的恒定性及资金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方向的流动等方面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具有单方性。

第二,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并不是依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直接适用的。

其在主体的适用上具有平等性和强制性,只要双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就存在潜在的可能性。

第三,经济补偿金给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附随义务而非责任。

有学者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性质定位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显属不当。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简单易懂)有⽹友问过我这样2个问题:1、员⼯⼯资超过社平⼯资的3倍的,经济补偿⾦是不是⼀定不能超过12个⽉?2、⼀个⽼师讲课说:员⼯⼯资不超过社平⼯资的3倍,员⼯⼯作了多少年,经济补偿⾦就⽀付多少个⽉,⽐如:员⼯⼯作20年,经济补偿⾦就⽀付20个⽉。

这个⽼师说的对吗?这2个问题,实质是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的问题。

答案我就不说了,希望⼤家看完本⽂之后,可以在评论区回答你⾃⼰关于这2个问题的答案哦。

⼀、我国经济补偿⾦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具体如下:2008年1⽉1⽇之前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前的规则;2008年1⽉1⽇之后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后的规则。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法条链接:1、《劳动法》第⼆⼗⼋条⽤⼈单位依据本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备注:第24条规定的是协商⼀致解除合同,第26条规定的是⾮过错性解除合同(即:医疗期满、不胜任⼯作、情势变更),第27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单位在五种情况下(第26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什么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呢?法条链接:很显然,国家有关规定就是1994年12⽉3⽇劳动部颁布的⽂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法条链接:法条解读:A、⼀般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作的年限计算,每满⼀年发⼀个⽉⼯资。

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放。

B、特殊规则:但是,协商⼀致解除和不胜任⼯作解除,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个⽉的⽉平均⼯资。

(提醒:计算基数⽆社平⼯资3倍的限制)法条链接:⼩结: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单位需要⽀付经济补偿⾦,有⼗种情形: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五种情形---详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九条;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五种情形—详见《司法解释⼀》第⼗五条。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都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都有哪些?

Happiness is a kind of perfume that cannot be poured on others, but oneself does not touch som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都有哪些?1、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

2、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近几年,工作生活中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备受关注,大多数人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数额持有怀疑态度。

那么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具体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来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四个公式一、第一种情形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无封顶情形的。

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约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约”、“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

二、第二种情形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有封顶情形的。

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约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约”、“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约”、“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约”、“不能胜任工作解约”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三篇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三篇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三篇篇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否有12个月工资为上限?众说纷纭,现总结如下: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各种情况分类详述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20XX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20XX年后不作限制。

【20XX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20XX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20XX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20XX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20XX 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20XX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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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案例: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呢?仅以此抛砖引玉。

供大家讨论。

共同进步!“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

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

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

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问题一:2008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王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期满终止,年限正好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补偿基数按照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小王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4月30日到期,自2008年1月起至4月30日,年限不足6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小王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问题二、双方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根据过去及现行法律规定均应给付经济补偿的,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答:实行分段计算的方法。

一种:实施基数和期限均分段的计算方法,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计算。

此前用481号文件所规定的基数及计算方法计算;此后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数及计算方法计算。

(主要考察基数的不同计算口径:因为根据481文件对于三种情形涉及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比对)。

一种:实施期限分段计算方法: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计算。

此前用481号文件所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此后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发)。

问题三、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答:对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解发布时间:2009-8-24 14:10:56 浏览次数:由于《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

本文根据上海裁审实践有有关口径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同时详细总结各种情况下的法定情形,力求帮助大家厘清这一工作难题。

案例: 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期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一种算法:本案中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小王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正好7年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月工资(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为月工资×0.5个月×2倍。

即A+B*2一种算法: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两者相加之和乘以2---为赔偿金:(A+B )*2一种算法: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不实行分段计算,按照劳动者入职时间到最终解除时间确定是否符合(满一年按一个月,满半年按一个月,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结果*2---为赔偿金。

举例:小王2007年4月入职,合同期限三年,2008年6月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小王支付赔偿金。

小王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为14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获得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此数额*2=赔偿金。

这种情况下,就没有考虑481号文件的规定。

(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以上是四个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种类型的代表,尽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计算的结果却相差很大。

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基本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基数和年限,而经济补偿金亦是据此进行分段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

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

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

三、案例解析: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期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一)案例一属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医疗期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化解散;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8000元经济补偿金的年限=1988.1.1-2009.4.30=21年4个月(按21.5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8000元×21.5个月=17.2万元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二)案例二属于按照“以前规定’要进行年限封顶,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劳动者工资未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对基数不封顶的情形。

此时,按照新法、旧法的标准分段计算,然后两者相加即可。

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协商一致解除;2、不能胜任解除;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4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8000元经济补偿金年限:12个月(2008前)+1.5个月(2008后)=13.5个月经济补偿金=8000元×13.5=10.8万元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三)案例三属于尽管不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但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与案例一的法定情形类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20个月×10000元=20万元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额:1.5个月×9876元=1.4814万元经济补偿金总额:20万+1.4814万=20.4814万元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四)案例四属于既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又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与案例二相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12个月×10000元=12万元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数额:1.5个月×9876元=1.4814万元经济补偿金总额=12万+1.4814万=13.4814万元四、总结:其实,如果能够理解产生经济补偿金计算差异的实质原因,计算难题便可迎刃而解。

可以看到,之所以会产生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问题,表面原因是由于新法实施引起的过渡性问题,也有人将其归结为计算标准的不同,实际上是因为“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封顶理念不同所致。

“以前规定”采用了在法定情形年先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的立法思路,而《劳动合同法》则是根据“基数”施行3倍+12月封顶。

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准确把握计算经济补偿金总的原则是:凡遇到有封顶的,不论是对基数还是对年限,都要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进行分段计算,在计算时先根据封顶情况进行分类,再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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