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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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物业暂时管理规约是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物业的日常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规约旨在确保物业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秩序,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二、管理范围1.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适合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和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和公共区域。

2. 物业暂时管理规约涵盖以下方面:a. 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出入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等。

b. 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分类、绿化养护等。

c. 设施设备维护:包括电梯、水电设备、门禁系统等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管理要求1. 安全管理:a. 住户和业主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堆放易燃物品等。

b. 住户和业主应妥善保管好门禁卡和钥匙,不得私自将门禁卡和钥匙借给他人。

c.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环境卫生:a. 住户和业主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得乱扔垃圾或者随意涂写乱画。

b. 住户和业主应积极参预垃圾分类,按规定投放垃圾。

c.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绿化养护。

3. 设施设备维护:a. 住户和业主应正确使用和维护电梯、水电设备等,不得私自改动或者损坏设备。

b. 住户和业主应及时报修设备故障,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工作。

c.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管理措施1. 物业公司将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执行物业暂时管理规约。

2.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住户和业主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物业公司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住户和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4.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小区活动,增进住户和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五、违约处理1. 对于违反物业暂时管理规约的住户和业主,物业公司将依据规约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住户和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住手提供相关服务、解除合同等措施。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一、引言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下称《规约》)为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保障住户生活环境安全、有序,制定本《规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在物业临时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三、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负责住户临时入住申请的受理,审核住户身份及合规性。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要确保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的生活安全。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要协助住户解答相关问题,提供便利服务。

四、住户权益住户有权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临时入住,并获得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的审核结果通知。

住户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支持。

住户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投诉,要求解决问题。

五、住户义务住户在申请临时入住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配合相关审核程序。

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住户应自觉维护社区和谐,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社区公共秩序。

六、管理流程住户提出临时入住申请后,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将对住户身份进行核实。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将发放临时居住通知书给住户。

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需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入住,如需延长临时居住期限,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住户不良信用信息。

七、投诉和纠纷处理住户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的服务有异议时,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投诉。

物业管理公司将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并向住户反馈处理结果。

如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和解,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八、附则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临时管理人员应将本《规约》内容向住户宣传并告知。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临时管理人员。

临时管理工作是指临时委派给某个人或者团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临时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五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证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临时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1. 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2. 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建立有效沟通渠道;3. 监督工作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决策工作。

第七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维护组织的利益,保护工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

第九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管理技能。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涉及机密的事务须经上级同意。

第十二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前规划好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解决问题,做到工作协调统一。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约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故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表现出色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扬,以鼓励其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约由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共同遵守,不得随意修改和违背。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各类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任何临时性的项目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基建项目、临时展览、临时演出等。

第三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守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的责任第四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明确项目或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量、工期、预算,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合理安排人员,确保项目或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保证项目或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参与者的责任第八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准确理解项目或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量、工期,并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工作。

第九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保证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第十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管理要求,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保护项目或活动中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不得滥用、损坏或盗窃。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四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穿戴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五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严禁在工作中吸烟、饮酒或挪用消防器材。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本规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所有。

第十七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参与者签订书面的工作合同。

第十八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保障参与者的权益,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2024年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2024年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物业管理方):__________乙方(业主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所居住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合法物业管理方,乙方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1.1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绿化地带等。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1)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2)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3)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4)物业区域内的绿化养护;(5)物业区域内的安全保障;(6)其他甲方应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2甲方应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物业管理费用(1)住宅类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元;(2)商业类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元;(3)其他物业:双方协商确定。

(1)物业设施维护保养费用;(2)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费用;(3)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费用;(4)物业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区域内的安全保障费用;(6)甲方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3.3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缴费方式,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的权利:(1)享受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享有表决权;(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享有使用权;(4)对物业管理的质量、服务态度等享有监督权;(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1)遵守本规约及物业管理区域的规章制度;(2)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3)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纠纷处理5.1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友好协商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基本原则。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同事,遵守团队合作原则,不得进行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管好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司财物,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私自改变工作场所的布局。

三、工作态度。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消极怠工。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在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穿着不得体,不得言行不检,不得干扰他人工作。

四、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继续发扬光大。

2. 对于违反规约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终止合作关系,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以上就是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希望能够为您的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规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您的企业能够在临时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壮大。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引言概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临时安排的管理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和要求。

一、临时管理措施1.1 临时管理人员的职责- 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能,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 临时管理人员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管理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

- 临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问题,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汇报。

1.2 临时管理人员的权力-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业主和住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如发出警告、罚款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与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3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 临时管理措施应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和住户进行通报,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二、临时管理规定2.1 临时管理期限- 临时管理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 临时管理期限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确定后续管理措施。

2.2 临时管理费用- 临时管理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按照约定比例分摊。

- 临时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2.3 临时管理纠纷处理- 临时管理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及时进行调解和解决。

- 临时管理纠纷的处理应依法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临时管理的监督3.1 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临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合规和有效性。

-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2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参与临时管理的决策和监督,确保其符合业主的利益。

- 业主委员会应与临时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管理情况。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临时管理规约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灵活高效的管理方式。

本文将探讨临时管理规约的定义、优势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规约。

二、临时管理规约的定义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特定时间段或特定任务中,由参与方共同制定的一种管理协议。

它可以涉及各种方面,如项目管理、合作伙伴关系、资源调配等。

临时管理规约的特点是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

三、临时管理规约的优势1. 灵活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不受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

参与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适合自己的管理规约。

2. 高效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规约的制定和执行是参与方共同商定的,可以减少冗余的流程和无效的沟通,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 适应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任务需求。

无论是短期项目还是长期合作,都可以通过制定规约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1. 制定规约:制定规约需要参与方共同商讨和协商。

首先,明确规约的目的和范围,确定参与方和各自的责任。

然后,确定规约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流程、资源分配、沟通方式等。

最后,制定规约的时间和地点,确保规约的有效执行。

2. 执行规约:执行规约需要各方共同遵守规约的内容和约定。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规约。

同时,各方应该对规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规约。

五、临时管理规约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临时管理规约的实际应用,下面以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在开展一个新项目时,面临着资源有限和时间紧迫的挑战。

为了高效地管理该项目,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了一份临时管理规约。

规约明确了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确定了各方的责任和权益。

同时,规约还明确了工作流程、沟通方式和资源分配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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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的责任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已书面承诺同意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并自觉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50%的;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并积极邀请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三条(相邻关系)
(一)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二)业主因修缮物业以及铺设或更换维修电线、电缆、水管、暖气、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物业的,该物业的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利用相邻物业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业主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物业的安全。

第四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
业主同意,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下进行改造使用。

(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对受让人或承租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实施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五)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在工程开工前,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与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若进行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缴纳管理服务费用,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七)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八)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代管;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主有义务关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没有到位或者被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向主管部门举报;
(五)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六条(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实施)
受建设单位委托并经业主书面承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组织实施,在物业保修期间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造成损害的,由责任方按规定承担。

第七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房屋外貌;(二)在高层及多层住宅室外设置晒衣架;
(三)未经允许或未按统一规定要求擅自封闭阳台;
(四)在共有场地随意停放车辆;
(五)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六)在共有部位、共有场地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八)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九)违章搭建、侵占楼梯、通道、走廊、道路等共用部位;
(十)拒付物业服务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十一);
(十二)。

第八条(业主的共同利益)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支付设置费用,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监管。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利益,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弥补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督促其限期交付;通过督促,业主仍未交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拖欠费用的业主住址进行催讨;通过催讨,业主仍不交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业主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理)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七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一)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规约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二)业主拒不改正的,报告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三)告知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或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

第十一条(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并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书面提供。

临时管理规约制定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负有解释义务。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临时管理规约进行修改。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定买卖合同时应该对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十三条(临时管理规约的效力)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附则)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年月日)生效。

第十六条(临时管理规约的废止)
业主大会成立并通过《管理规约》后,本临时管理规约废止。

承诺书
本人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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