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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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项2018年项目申报指引

重点专项2018年项目申报指引

重点专项2018年项目申报指引前言为了更好地支持国家重点专项和科技项目的研究,促进科技创新,国家科技部发布了2018年项目申报指引,本文将对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

重点专项项目申报重点专项是针对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需求,通过集中投入、集成创新、重点突破,推进关键技术、前沿领域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2018年项目申报指引,重点专项项目分为青年科学家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三部分。

青年科学家计划青年科学家计划是国家为鼓励青年学术和科技创新而设立的一项项目,旨在提高我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2018年的青年科学家计划申报分为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建议书阶段。

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申请人可以通过科技部门的官网在线提交建议书,重点内容包括项目简介、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

2.第二阶段:正式申报阶段。

根据建议书的评审结果,科技部门将筛选出获得批准的项目并通知申请人提交正式申请书。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正式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

正式申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的新型继承,旨在促进基础科学、前沿技术、前沿学科等方面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全球科技领域的地位。

2018年的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申报也同样分为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建议书阶段。

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申请人需要提交建议书以及相关的申报材料。

2.第二阶段:正式申报阶段。

根据建议书的评审结果,科技部门会通知获得批准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交正式申请。

正式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是为更好地支持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国家级科技计划。

重点研发计划将在全国范围内计划性地推进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科技创新。

2018年的重点研发计划包括预先研究、面上项目和重点专项三种类型。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甘建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通知甘建科〔2018〕40号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规建局,甘肃矿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省建设科技创新,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提升建设行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申报项目应体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包括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取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耗监测、建筑信息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性能提升与运营优化、技术集成与应用推广等。

二、申报类别(一)科研项目1、技术攻关研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解决我省建设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结合工程实际,推动技术进步,具有较强推广和应用价值的项目。

鼓励产学研结合、学科交叉创新、跨领域联合申报。

原则上不受理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申报。

2、软科学科研项目:对我省建设行业重点工作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立足点,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对管理决策有较大参考价值的项目。

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二)示范项目3、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对推动我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有积极作用,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等先进适用技术六项(含)以上的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科函[]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号),为做好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和要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类。

申报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体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理念,能够满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绿色发展需求,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一)关于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绿色发展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

(二)关于科研开发类项目。

应属于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包括:.规划设计技术创新。

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安全和城市规划实施评估方法,“多规合一”数据库和城市空间规划信息平台构建技术,基于大数据的时空建模和虚拟仿真技术,城市存量规划与绿色发展相融合的规划方法和技术,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技术。

.城市基础设施高效运行与城市安全。

城市市政管线、桥梁和隧道运行监控、预警和快速修复技术,地下综合管廊安全防控技术,安全韧性城市构建与防灾技术。

.工程建造技术创新。

工程建造全过程虚拟仿真技术,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技术,建筑智能传感和建筑结构自诊断技术,既有住区适老化、低能耗改造技术,隔震减震和建筑物寿命提升技术。

.城镇污染减排与人居环境改善。

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能源化整装成套工艺方案,小区雨水、黑水、灰水多途径就地回用技术。

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新技术,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填埋与焚烧二次污染物减排技术。

城乡绿色空间保护和生态修复、绿地优化布局和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绿地与老旧公园功能改造提升与海绵体建设技术。

国家实施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实施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实施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叶凌
【期刊名称】《暖通空调》
【年(卷),期】2016(46)3
【摘要】2016年2月22日,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由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归并所形成的,"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获列重点专项并于"十三五"首年即启动实施,
【总页数】1页(P97-97)
【关键词】建筑工业化;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国际科技合作;技术研究与开发;公益性行业;绿色建材;科研专项;建筑性能;实际运行效果
【作者】叶凌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41
【相关文献】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目标和效果导向的绿色建筑设计新方法及工具"立项启动研发 [J], 黄琼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体系与标准化关键技术”获批立项
——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支撑工业化建筑发展 [J], 程志军;姜波;李小阳
3.“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绿色施工与智慧建造关键技术”立项实施[J], 李云贵
4.“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体系与标准化关键技术”所属课题全部通过绩效评价 [J],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基于实际运行效果的绿色建筑性能后评估方法研究及应用”启动会召开 [J], 林波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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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1.24
•【字号】晋建科函〔2018〕113号
•【施行日期】2018.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重点专项的通知
晋建科函〔2018〕11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配合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的函》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于2018年1月29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1式5份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委、管委),省直单位可直接报我厅。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省直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书1式4份,于2018年1月31日前以公函形式报我厅。

三、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省科技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4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甬政发〔2018〕2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甬政发〔2018〕2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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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甬政发〔2018〕23号
市住建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议<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报审稿)的请示》(甬建〔2018〕15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批准《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该规划对加速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有效转型,激发房地产开发关联产业的市场活力,将我市打造成为“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地区和标杆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明确了主要指标的编制依据,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分析了实现总体目标应遵循的技术路线,部署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策略,可以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结束——。

绿色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及申报表

绿色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及申报表

附件2-9广州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绿色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一、申报范围1.已获得国家或地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获得设计评价或运行评价)的民用建筑(含住宅)、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与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

2.中外设计单位在国内合作完成的项目,可参加评选。

但必须是国内设计单位参与方案设计、双方或中方完成的初步设计项目。

3.由我省设计单位承担的国外设计项目,须获得国家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者获得国外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当地国家的权威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者国际通用的权威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方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1.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及节地、节水、节电、节能、环保的原则,实事求是,技术先进,符合工程设计标准及规范。

2.设计必须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优先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选用与当地气候、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相适宜的绿色技术与产品,技术集成性和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

3.设计内外空间尺度恰当,环境景观自然融合,绿色建筑技术策略与建筑艺术实现有机结合,造型新颖、美观,具有创新性。

4.鼓励原创,不以工程的规模、性质论高低。

5.同一单位设计的工程建设总项目和子项目不能重复参加优秀绿色建筑设计奖的评选。

三、申报材料1.《绿色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

2.工程简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总体绿色设计目标、关键绿色设计策略和技术措施,主要技术要求与成效,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等,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与建筑设计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等。

3.建设项目立项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4.须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环保、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复印件。

5.获得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复印件。

6.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由中方负责申报,须提交外方同意申报确认件。

2018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018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018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018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以下简称市绿建协会)负责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上海市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协会)负责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和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得申报专项扶持资金。

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补贴。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符合扶持办法要求,其中申报绿色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在受理时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申报装配整体式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完成竣工验收,并满足相关申报条件;申报其他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

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建筑物所有权人(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其他竣工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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