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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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3
•【字号】温政办〔2024〕11号
•【施行日期】2024.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本规范共分 22 章和 1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 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 工程,配电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 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环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住建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是前沿制造技术与建筑产业深度融合的时尚工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时尚建筑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要注重企业和市场培育,加快制订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逐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并加强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安全。

(二)坚持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本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体系,稳步提高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

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示范带动与计划推进相结合。

先在局部进行装配式住宅生产方式试点,时机成熟后在一定区域内推广。

政府推动的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要率先采用装配式住宅,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一)2016-2017年(试点示范期)。

制定土地、规划、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的发展。

建立政府、高校、企业“三位一体”的合作平台,通过产学研配套等方式研究制订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设计生产标准、新型工业化建筑设计规范、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等,同时着手研究建立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x省绿色建筑条例》、《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1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x〕14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作为《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x政办〔x〕78号)的补充,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x年,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应实施装配式建造。

到x 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区中心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各县(市)实施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范围由当地政府明确。

二、重点任务(一)确保项目建设落地。

1.各地应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目标任务要求,制定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住建委备案。

各地要加强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

2.本意见前文中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50%对应的建筑单体应实施装配式建造。

装配式建筑应按x 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由住建部门组织认定。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尚未审批的,均应实施装配式建造。

中国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与标准制定

中国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与标准制定

中国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与标准制定近年来,中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绿色建筑作为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的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推动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措施,并建立了相关的标准制定体系,以确保绿色建筑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一、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建筑的发展,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来支持和推动其发展。

首先,中国将绿色建筑列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建筑实施方案》,到2020年,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市场的比例将达到50%以上。

其次,中国政府鼓励和奖励绿色建筑的建设。

各级政府为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提供财政政策和税收优惠。

例如,对于通过绿色认证的建筑项目,政府将给予融资贷款利率优惠、建筑用地优惠等政策支持。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的研究和示范工程。

另外,中国政府加强了对绿色建筑的监管和评估。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立了绿色建筑认证体系。

通过对建筑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的标准,以及是否具备节能、环保等要求。

二、标准制定中国在绿色建筑标准制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绿色建筑标准可以帮助建筑业界明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也可以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

中国的绿色建筑标准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该导则从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室内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以指导绿色建筑的实施。

其次,中国政府设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这些评价标准是根据国家条件和需求制定的,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室内环境品质、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指标。

通过评估建筑项目是否符合这些标准,可以评判建筑的绿色程度,并提供改进建议。

此外,中国绿色建筑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温政办函〔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创新型产业用地布局,细化产业准入与土地开发利用要求,强化项目用地供后管理,推动创新型产业健康发展和经济新动能转换,加快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创新型产业用地范围和规划布局(一)明确产业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创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检验、认证等具有显著创新特征的产业功能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和总部用地。

相关产业具体见《温州市区重点发展创新型产业目录》。

(二)优化区域布局。

在现有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市大学科技园、生命健康小镇等五大创新型产业重点平台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在炬光园工业区、鞋都三期、高新区农业示范单元等产业片区范围内集中成片布局一定量的创新型产业用地,比例控制在各区片工业用地总面积的30%以内。

二、进一步细化创新型产业用地开发利用管理(三)实施项目遴选。

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前,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标准地”的要求,明确用地的产业类型及用地标准,并组织对申请用地的创新型产业项目进行准入遴选,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土地竞买。

申请用地50亩以上(或计划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创新型产业项目,纳入重大产业项目“过堂制”机制进行遴选。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0〕4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0〕4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7日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工业经济的冲击和影响,帮助工业企业去库存、促销售、保资金链、稳员工、降成本、提信心,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百场展会拓展全球市场加大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支持力度,扩大境内外重点展会支持范围,全年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重点展会100场次左右。

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展会,制定《2020年度温州市重点线上数字展会目录》,对参加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线上展位费80%的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

对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和环球资源网等跨境外贸平台年费(会员费)给予50%的奖励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深化“温州制造全球战疫”行动,带动口罩、防护服、隔离衣等防疫物资出口,促进企业参与国际产业合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温州海关)二、百城联动深耕国内市场充分利用异地温州商会网络(新媒体矩阵),全年在国内100个以上重点城市精准推广我市拓市场促消费各项线上专题活动。

搭建广大异地温州商会与温州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企业对接平台,鼓励在外温商利用自有商场、物业等资源宣传、推广、销售温州产品。

开展“温商家乡行”活动,在温州举办系列异地温州商会回乡活动,邀请在外温商回温考察,推动在外温商代理、采购温州产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中心城区工业区块发展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中心城区工业区块发展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中心城区工业区块发展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中心城区工业区块发展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提升20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工业区块能级,建设有技术含量、有就业容量、有经济效益的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打造高水平的都市工业经济,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现代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结合工业用地全域治理和城市有机更新,融合G104时尚走廊建设、工业旅游发展等重点工作,在严格执行工业红线保护的基础上,坚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转型升级,利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工业区块存量资源,通过“产城融合、产业提升、完善配套、优化运营、美化环境”,实现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提质提速,打造一批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左右时间努力,引导中心城区范围内的16个工业区块以原有主体经济板块为依托,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和技术服务为重点延伸,发展与“5+5”产业紧密联系的环保、低耗、新型都市型现代工业,打造形成具有增值快、就业广、配套强、税收高、环保好、形象优等特点,且兼顾时尚消费、工业旅游属性的现代都市工业园区。

力争到2025年底前,16个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实现“产城融合、产业高端、配套完善、管理先进、环境优美”五大特征,且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以上、税收达到60亿元以上。

(一)产城融合坚持产城融合发展理念,融入G104时尚走廊,注重与城市功能、生态环境的协调,实行“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园区生产制造、公共配套、生活娱乐等功能布局,形成产业发展与城市有机更新之间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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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的
政策解读
2017年04月26日11:10:11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已于2017年4月20日印发,为更好让大家理解《补充意见》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补充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对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发展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部分,连续密集出台相关新的法规和政策文件,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2016年5月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6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以下简称《省意见》)、2016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对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清晰的实施路径、更完善的实施机制和更多的政策措施。

我市之前也于2016年8月出台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但由于扶持政策和管控措施的具体执行操作细节尚不明确,导致难以有效实施,也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使得工作难以推进。

因此,我市有必要出台新的文件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尤其明确容积率奖励政策执行细节,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二、目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6〕40号),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发展。

三、主要内容
包括3个主要目标,2项重点任务,5项支持政策,2项保障措施。

(一)主要目标:
1、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2、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3、住宅全装修:实现市区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积极鼓励拆迁安置房及其他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

市区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按照2013年版修订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范围,即鹿城区(除藤桥镇和山福镇)、龙湾区、瓯海区(除泽雅镇)、洞头区北岙街道、灵昆街道,陆域面积99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300平方公里。

(二)重点任务:
1、确保项目建设落地。

一明确前款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即每个项目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50%对应的建筑单体应实施装配式建造;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自发文之日日起,初步设计尚未审批的,均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2、提升住宅全装修品质。

为提升建设品质,也为防止某些房开、业主在实施全装修时粗制滥造,竣工验收后即拆除并重新装修,造成环境污染和社会资源浪费,甚至偷面积,故对住宅全装修建设标准做出规定。

(三)政策支持:
1、加大金融支持。

明确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额度和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下一步制定。

购买成品住宅可按成品住宅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

2、实施税费优惠。

规定了住宅物业保修金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已经在《试行意见》中规定。

3、明确执行流程。

容积率奖励政策在《省意见》、《试行意见》中均已经提出,但之前由于执行操作不明确,一直未落实,本意见明确了容积率奖励政策的具体操作细节。

4、确保运输畅通。

根据《省意见》及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实际需要,随着建筑工业化发展,超大、超宽部品部件运输需求可能会不断增加,需要交通管理给予必要支持。

5、优化审批管理。

根据《省意见》,规定了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的的优化审批措施。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规定了组织管理和督查考核措施。

2、强化管控机制。

规定了发改、国土、规划和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在各环节严格把关,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闭合管理。

根据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工业化建筑评价工作分设计阶段、竣工后两个阶段,因此本文件明确要求项目竣工后,应进行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评价,以确认施工过程中是否执行装配式建造。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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