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范文

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煤气防护用具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职工的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用具管理责任第一节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煤气防护用具管理机构,负责煤气防护用具的购置、配发、维修、更新、报废等工作。
第二节管理人员煤气防护用具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用具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三节责任清晰明确煤气防护用具的管理责任,设立相应的岗位,落实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本单位的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章用具的购置与配发第一节购置程序煤气防护用具的购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首先,应当明确所需用具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编制购置计划。
然后,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最后,签订合同并按时支付货款。
第二节配发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风险等级,确定煤气防护用具的配发标准。
配发时,应当保证质量合格、数量充足,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章用具的维修与更新第一节维修管理煤气防护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损坏、失效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后的用具应当经过检测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节更新计划根据用具的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和安全标准的变化等因素,制定用具更新计划。
更新时,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确保新用具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第五章用具的报废与清理第一节报废管理煤气防护用具在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发生严重损坏等情况下,应当及时报废。
报废时,应当注销登记、做好相应的记录,并进行安全处理。
第二节清理工作对于不再使用的煤气防护用具,应当进行定期清理,确保其干净、整洁。
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对使用过的防护用具进行消毒、清洗等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一节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具管理的规范运行。
煤气安全三个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保障煤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煤气系统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维修等环节。
3. 管理要求(1)煤气系统设施管理1. 厂区煤气系统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
2. 各主要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的部位。
3. 凡有煤气的场所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区域“标志”。
4. 任何情况下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
5. 在煤气危险区内经常有人停留或作业的部位,要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装置。
6. 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必须定期检测,在易泄露或易积聚煤气的位置设立比较固定的检测点,每班至少巡检2次,并要记录检测数据。
(2)煤气作业安全要求1. 在常态下,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时间频繁出现、或煤气可能发生外泄的场所作业时,作业者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至少一名煤气防护员持有效煤气报警仪在现场近距离监护,并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苏生器等)和备用空气呼吸器。
2. 在常态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的场所作业时,要有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报警仪连续检测。
二、炼铁厂煤气管道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炼铁厂所有煤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煤气泄漏而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确保高炉煤气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所有煤气设备、管道的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维修等环节。
3. 管理要求(1)煤气设备管理1. 设立煤气防护站,建立健全各项煤气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保持煤气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岗位,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非相关人员严禁动用煤气设备、设施,不得在煤气危险区域逗留。
煤气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煤气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煤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和减少煤气事故的发生,提高煤气防护用品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气生产、使用、维护和管理过程中的煤气防护用品。
二、范围本制度所指的煤气防护用品包括:煤气检测仪器、煤气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防护服装、安全鞋等。
三、责任1. 煤气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对煤气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维护、检查和报废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煤气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煤气防护用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四、采购和验收1. 煤气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选择合格的产品,并取得产品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 采购的煤气防护用品应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发放和保管1. 煤气防护用品应根据作业人员的实际需要进行发放,发放时应填写《煤气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2.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煤气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借用、转让他人。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煤气防护用品的保管工作,建立《煤气防护用品保管记录》,记录煤气防护用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发放日期、使用人员等信息。
六、维护和检查1. 煤气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维护和检查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煤气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检查内容包括:外观、密封性、气密性、有效期等。
3. 作业人员在使用煤气防护用品前,应进行试戴和检查,确保煤气防护用品适合自己的身体,无破损、漏气等现象。
七、报废1. 煤气防护用品达到使用期限或出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情况,应予以报废。
2. 报废的煤气防护用品应进行登记,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处理,防止再次流入使用。
八、培训和宣传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煤气防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对煤气防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技能。
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气防护用具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气防护用具指的是对煤气进行防护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手套、防护面具、防护眼镜、防护头盔、防护服、防护鞋等。
第三条煤气防护用具的管理应以安全为基本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煤气防护用具的管理应分为采购、配备、使用、检查、维修和报废等环节,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由相关部门和个人承担。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配备煤气防护用具的制度和规范,并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煤气防护用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煤气防护用具的采购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第八条煤气防护用具的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对采购、配备、使用、检查、维修和报废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一定期限。
第二章采购第九条采购煤气防护用具应明确需求和用途,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按照招投标制度,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的煤气防护用具,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明确供货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
第三章配备和使用第十四条配备煤气防护用具应根据工作特点和岗位危险程度,确定防护用具的类型和数量。
第十五条配备煤气防护用具应由专人负责,并进行记录,确保按需配备。
第十六条使用煤气防护用具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使用煤气防护用具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不得随意修改或私自更换。
第十八条使用煤气防护用具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使用防护用具。
第四章检查和维修第十九条检查煤气防护用具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测试。
燃气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燃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三、劳保用品的种类1. 头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头盔等;2. 全身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护服、隔离服等;3. 脚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鞋、防滑鞋等;4. 眼部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面罩等;5. 呼吸系统防护用品:包括口罩、防毒面具等;6. 手部防护用品:包括手套、防护套等。
四、劳保用品的管理1. 采购: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向正规的劳保用品供应商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2. 配备:每位员工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并确保使用正确、完好;3. 使用:员工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私自调整或更换;4. 保养:员工在使用劳保用品过程中如发现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主管报告,及时更换新的劳保用品;5. 存放:劳保用品应当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清洁干燥,避免受湿、日晒和化学腐蚀;6. 报废:劳保用品达到使用寿命或者严重损坏时应当及时报废并更新。
五、劳保用品的监督检查1. 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员工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2. 员工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3. 发现员工违反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2. 对于因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劳保用品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员工,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2. 燃气公司保留修订、解释本制度的最终权利。
以上即为燃气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管理制度

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煤气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对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检查等进行规范。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煤气生产、使用、输配、贮存等作业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及从事煤气作业的全体员工。
三、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检查等进行监督管理。
2. 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检查等工作。
3. 作业人员负责正确使用、保护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
四、管理制度1. 煤气检测设备管理(1)煤气检测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采购。
(2)作业单位应定期对煤气检测设备进行校验和检测,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煤气检测设备,并做好记录。
(4)煤气检测设备应放置在便于操作、便于观察的位置,并采取防尘、防潮、防损坏等措施。
2. 煤气防护设备管理(1)煤气防护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采购。
(2)作业单位应定期对煤气防护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3)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煤气防护设备,并做好记录。
(4)煤气防护设备应放置在便于取用、便于观察的位置,并采取防尘、防潮、防损坏等措施。
3. 煤气救护设备管理(1)煤气救护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采购。
(2)作业单位应定期对煤气救护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作业人员应熟悉煤气救护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救护技能培训。
(4)煤气救护设备应放置在便于取用、便于观察的位置,并采取防尘、防潮、防损坏等措施。
4. 设备检查与维护(1)作业单位应定期对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维护。
(2)作业单位应建立设备检查与维护记录,记录设备检查与维护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信息。
(3)作业单位应根据设备检查与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2024年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2024年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气防护用具的管理,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气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气防护用具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防护用具包括煤气灶具、煤气灶具配件、煤气灶具防护装置、煤气阀门、煤气管道等。
第四条煤气防护用具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章煤气防护用具的生产和销售第五条煤气防护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六条煤气防护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在产品上标注清晰的商标、型号、规格、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等信息,并为产品提供合格证明。
第七条煤气防护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对产品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
第八条煤气防护用具的销售单位应当将销售的产品信息报送到地方煤气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煤气防护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煤气防护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煤气防护用具的安装和使用第十一条煤气防护用具的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装和使用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煤气防护用具的安装单位应当对安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煤气防护用具的安装单位应当为用户提供正规的安装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防护用具的安装责任和保修期限。
第十四条煤气防护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用户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煤气防护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篇)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煤气气柜区域属于危险区,应设明显警告标志。
2.不得在煤气气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3.进入煤气柜内检查时,先向值长汇报,由值长落实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后方可允许进入柜内,并携带CO警报器、正压式氧气呼吸器和对讲机,各携带用具要保持良好状态。
4.在煤气泄漏部位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应携带CO警报器和带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5.进入由水封切断煤气的管道、机房或设备内部工作,必须设专人自始至终看守水封,保证水封工作正常。
6.严禁在运行的煤气气柜区域动火。
7.煤气中毒事故抢救:7.1立即设法将中毒者救出危险区。
7.2迅速将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的地方,解开衣领、腰带,使其及时吸入大量的新鲜空气,此外保持环境的安静和患者的体温,防止中毒者组织内氧气过多消耗。
7.3如果中毒者已呈现呼吸微弱,甚至窒息状态时应迅速施行人工呼,同时紧急联系医院急救。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在使用煤气的过程中,要遵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安装规定:煤气使用前,必须按照相关安装规定进行正确的煤气管道安装和连接。
安装过程中要注意管道的密封性和稳定性,确保煤气不会泄露。
2. 使用规定:在使用煤气时,要确保煤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使用过程中要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煤气设备,不得随意修改和拆解设备。
3. 防护规定:在煤气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工作。
使用煤气炉具时,要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同时,要确保煤气设备周围没有易燃物品和易燃气体,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4. 检查规定:定期对煤气管道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煤气泄漏和设备故障。
发现问题时,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5. 应急措施:在发生煤气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如关闭煤气阀门、通风室内空气等。
同时,要立即报警并求助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这些规定可以降低煤气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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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91785 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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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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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等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定义
3.1.1 呼吸器:个体安全防护器具,由气瓶、压力表、减压器和面罩组成。
主要用于煤气环境的作业防护。
分为空气呼吸器和苏生器。
3.1.2 检测仪:检测一氧化碳或多种气体含量的仪器,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气体含量检测分析。
3.1.3 报警器:监测一氧化碳气体含量的仪器,主要用
于作业环境一氧化碳含量超标报警。
分为固定式和手持式两种。
3.1.4 安全管理部是煤气防护用具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煤气场所配置使用呼吸器和报警器的审批、选型、组织检定及管理。
3.2 管理职能
3.2.1 设备部负责煤气防护用具的采购。
3.2.2 自动化部负责按规定周期安排呼吸器压力表的检验。
3.2.3 动力厂煤气防护站负责全公司呼吸器的气瓶充填和管理。
3.2.4 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煤气防护用具做好使用管理和按时报验工作。
3.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3.1 由动力厂煤气防护站对呼吸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基础管理台帐。
新领用的呼吸器须经动力厂煤气防护站登记注册,方可使用。
3.3.2 由安全管理部对报警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管理
台帐。
新领用的报警器须经安全管理部登记注册。
3.3.3 使用部门应建立煤气防护用具的检验管理台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对本部门使用的呼吸器气瓶、压力表、报警器要按时限上报检验。
3.3.4 煤气防护用具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呼吸器只能作为人员防护使用,严禁其它用途的使用。
3.3.5 动力厂煤气防护站对气瓶的填充,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填充前检查,对不合格的气瓶必须进行维修并经气瓶检验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过期未检和漏检的气瓶严禁充填及使用。
3.3.6 报警器、气瓶、压力表按规定定期检验,未经鉴定和存在问题的用具禁止使用。
3.3.7 煤气防护用具的检验、检测、维修、更换部件等发生的费用,由使用部门的成本支付。
3.4 检查与考核
3.4.1 发现呼吸器及报警器非正常损坏,应按损坏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3.4.2 呼吸器及报警器丢失或配件丢失,应按丢失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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