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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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烟政办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其他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字〔202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依法管理、协同管理、科学管理、寓管于服”为原则,一手抓培育引导,一手抓严格执法,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体制,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消费有序的工作目标,形成风清气正、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准入管理。

持续深化放管服和流程再造改革,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分类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服务举措,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全程网办”“一链办理”,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二)加强指导培育。

综合运用教育培训、业务指导、技能竞赛、评先树优等举措,常态化开展“放心消费示范”“技能大赛”“服务员节”“文明旅游海岸行”等文旅活动,每年推出示范企业不少于20家,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不少于20场,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规范市场主体日常经营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自治自律。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3【实施日期】2014.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3日烟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顺利推进,加快文化大市强市建设,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文化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服务效能为核心,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均衡、功能完善、实用高效,在全国具有良好示范意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使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目标从2014年开始到2015年9月,集中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使我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服务供给、组织支撑、保障机制、绩效评估五大类指标,均达到文化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顺利通过国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成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一)文化发展与经济社会相协调。

把文化建设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规划,一体推进,实现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兼顾。

既集中财力投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又注重统筹城乡文化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实现普惠均等。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烟政办字〔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2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4年,全市非遗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和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分别增长30%和20%以上,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机制科学完备;非遗传习场所建设成效明显,场所类型、覆盖率进一步增长,非遗传习基地数量增长10%以上;非遗宣传推介模式向多维立体发展,与旅游景区结合更趋紧密;非遗文化普及工作深入开展,进校园活动基本形成常态机制;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深入挖掘非遗资源,与院校、企业、传承人合作,开发一批非遗主题的特色文创产品;全市非遗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区域整体性保护氛围进一步浓厚,人民群众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非遗记录研究。

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对非遗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市县两级非遗数字资料数据库,2022年启动资料采集工作;2023年,以市非遗保护中心为主体完成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料数字化记录工作;2024年,以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为主体,完成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料数字化记录工作。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烟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的措施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的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1日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快速发展的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工作的有关部署,协同发力、统筹兼顾,加快释放消费潜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突出纾难解困稳主体1.延续执行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2.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保险费率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行业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养老保险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帮助减轻贷款压力。

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用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

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主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文化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文化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文化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烟政办字〔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文化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文化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3日烟台市文化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产业链条,根据《烟台市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烟政办发〔2021〕2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托得天独厚的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以项目建设为主抓手,聚焦特色鲜明、配套完善、服务优质、差异发展的海洋文旅目的地建设,建立“双链长、一园区、一链办、一联盟、一基地、两平台”工作体系和高效的工作机制,贯通投资、建设、生产、服务、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构建“一带贯穿、一廊串联、三湾突破、三极崛起”发展格局。

二、工作体系双链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文化旅游产业链链长。

一园区:以蓬莱区为领建园区,芝罘区、龙口市、海阳市为重点关联园区,其他区市为关联园区,蓬莱区的蓬莱旅游度假区、芝罘区的芝罘仙境五位一体文旅度假区、龙口市的南山旅游度假区、海阳市的海阳旅游度假区为主导园区,发挥龙头作用,辐射全域,推动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1+3+N文旅产业空间布局。

一链办:成立市文化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办公室(简称链办)。

链办设在蓬莱区,蓬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链办主任,蓬莱区分管负责同志任链办专职副主任,重点关联区市及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同志任链办副主任。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1•【字号】烟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文化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日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8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号)要求,现就我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市县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级或县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或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财政统筹国家和省级资金给予区市支持。

主要包括文化文物系统所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2.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市县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级或县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或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烟政发〔2019〕4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烟政发〔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经市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现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66项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1.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3.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7%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4.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5.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约束性指标。

(市发展改革委)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左右。

(市财政局)8.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约束性指标。

(市生态环境局)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左右。

(市商务局)10.外贸进出口保持稳定增长。

(市商务局)11.实际使用外资保持稳定增长。

(市投资促进中心)二、全力培强主导产业,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12.抓好总投资3274.5亿元的161个市级重点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13.现代海洋产业,巩固海工装备产业优势,以中集来福士为依托,积极参与组建中国海工集团,争取中国海工北方中心落户我市,加快研发制造新型远洋渔船装备,建设全国重要的海工装备之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4.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推进上汽通用CVT变速器、南山高端铝材等项目,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重点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国内一流的高端装备基地。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5•【字号】烟政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5日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省“放管服”系列文件要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一)全面深化简政放权。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坚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权”,深入推进“市县同权”改革。

积极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2.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

编制“市县同权”改革中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清单内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3.编制公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明确设定行政备案事项的权限,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4.深入研究论证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分类实施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1.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

2.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3.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4.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软实力与文化软实力◆“文化软实力”概念是“软实力”的子概念。

“软实力”(SoftPower)概念最早由约瑟夫〃奈提出来的。

他认为在国际舞台上,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都是可以强迫他人被迫改变其立场的硬实力,硬实力依赖于特定的动机。

与此相对,软实力依赖于诸如价值和制度这类文化因素。

◆奈指出,软实力是一种行使权力的“间接方式”,“在国际政治中,一个国家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获得它想要的结果:其它的国家追随它,欣赏它的价值,模仿它的榜样,热衷于它的繁荣与开放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国际政治中设置吸引其他国家的议程,其重要性并不亚于通过军事或经济力量来迫使别个改变,这样让别人想你之所想的力量,我称之为软实力,这种力量吸引人,而不是压迫人。

”◆首先,软实力是一种文化力。

其次,软实力是通过价值观和制度而得到呈现的。

其三,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是一种剥夺力量、压迫力量,是一种强权征服与被动服从力量;而软实力却是一种主动吸引力量、吸纳力量,一种效仿力量和一种崇拜的榜样力量。

军事和经济等硬实力强求人“你必须只能如此”,软实力则主动要求“我渴望能够如此”。

奈认为软实力就是文化影响力、意识形态影响力、制度影响力和外交影响力。

四个不完全适应我国文化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文化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文化在推动全民族文明素质提高中的作用亟待加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任务繁重;•舆论引导能力需要提高,网络建设和管理亟待加强和改进;•有影响的精品力作还不够多,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力度需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不平衡;•文化产业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文化走出去较为薄弱,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急需加强。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烟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关键之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打造法治新高地、争创全国示范市”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暨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努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工作任务(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将其作为重点课程开展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确保学习宣传做到全覆盖、全领会、全掌握。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2.全面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反映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安排部署、各级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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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烟政办发[2008]31号
【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29
【实施日期】2008.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8〕31号)
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自2008年起,市、县两级财政都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主要通过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2.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所需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相关土地评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税收优惠政策
3.2008年12月31日前,我市作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市,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文化单位执行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3)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全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6)对属于国家鼓励类生产重点文化产品项目进口所需自用设备及配件,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文化产品出口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7)列入政府鼓励范围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8)企业经批准开展信息服务业务,可享受信息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
(9)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税;
(10)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可按税
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免征经营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4.自2007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5.2008年12月31日前,对县市区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部分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按财税〔2006〕153号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6.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文化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在按国发〔2006〕6号文的相关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文物保护单位等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8.文化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大中小学教科书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三农”图书,
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及相关电子出版物,县市区及其以下各类企业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10.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展和文艺、体育等重大节庆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依法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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