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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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及时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住房改革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周转房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有偿使用、只租不售、限定租期、统一管理、严格监督、公平公开”。

第一章周转房的含义及房源第三条周转房是指学校为专门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产权属学校所有的住房。

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的现有房源:位于昌平校区家属院、昌平西环里15号楼、学院路校区等住宅小区内,学校住房改革后剩余、产权属于学校的住房。

第二章租住周转房的申请条件、配置标准第五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学校新入职教职员工、无力购买和承租校外住房并且未领取国家住房补贴的无房教职员工。

2、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了相关住房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拥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符合特定条件,经学校批准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允许租赁周转房:1、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学校,享受过一次性大额住房补贴或安家费的。

2、本人或配偶享受过福利分房的。

3、本人或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购买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学校接收的档案关系未转入我校的非脱产学习的博士后人员。

5、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租赁周转房条件的情况。

第七条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员工的实际需求,并结合职称、职务、在校工作年限、婚姻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等情况配置周转房,相关配置标准为:1、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三居室。

2、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人员:两居室。

3、中级职称或正科级职务人员:一居室。

4、初级职称或科员人员:公寓房的一个单间。

第三章周转房租住程序第八条申请人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相关人事信息。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场所,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公寓内禁止从事一切违法和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住宿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将依法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五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内,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护,应由住户共同负责,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八条住宿期间如需离校,需提前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请假,并按规定进行离校手续。

第九条住宿期间如有生病或突发事件,需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条住宿期间应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或私自布置。

第十一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设电器或进行违规电器改装,如需使用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十二条住宿期间如有随身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学生公寓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十五条住宿学生需携带学生证件和身份证件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住宿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宿舍楼的进出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携带宠物,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接待非住宿学生,如有需要,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需定期参加公寓内的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规定与合规指南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规定与合规指南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规定与合规指南随着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相关的法律规定也逐渐完善。

本文将介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规定和合规指南,旨在帮助学校和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合理有效地管理宿舍。

一、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应组织学生住宿,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并保障学生在校内住宿期间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以下法律法规与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相关: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公民的住宿权益,要求高校不得侵犯学生的住宿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法》:要求高校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包括宿舍的环境安全和防火安全等方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高校学生宿舍的物业管理,包括维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义务。

二、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规定1. 宿舍分配规定: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生宿舍的分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等原因进行歧视。

学生宿舍的标准也应符合相关规定,如宿舍面积、床位数等。

2.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应制定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宿舍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宿舍,学校应及时进行整改或维修。

3. 宿舍设施维护规定:学校要确保宿舍内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同时,学生也有责任爱护宿舍设施,遵守使用规定。

4. 宿舍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应制定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保持宿舍内的环境整洁。

学生应共同参与宿舍卫生的维护,遵守公共卫生规定。

5. 宿舍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学校应建立宿舍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等。

三、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合规指南1. 督促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宿舍管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2. 宿舍安全设施配备: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宿舍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消防设施等,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良好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是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营造安全、舒适、优美、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作风,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公寓的科学、规范、文明管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生公寓内住宿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所指学生公寓是指学校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三条公寓内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牵头,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协商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物业公司及各教学院系、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会”)分工协作,实施综合管理。

1.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教学院系为主,各院系根据学校要求在公寓内开展日常管理(重点为卫生、安全和纪律、秩序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公寓内院系级学生工作室、党团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做好敏感期的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生工作处对公寓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院系、有关部门在公寓开展各项工作。

3.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工作是学校、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生活服务职能的延伸,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公寓文明创建、宿舍文化建设、公寓内违纪事件的通报和处理;配合各院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公寓文明创建;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宿舍的调配、管理、服务;负责公寓区各校外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渠道和宣传教育网络;解决学生反映问题等。

某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标准版)

某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标准版)

某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为方便学生办理住、退宿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住宿须先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领取住宿申请表,填写学院意见并
加盖学院公章。

2、公寓管理部主管在有学院证明的申请表上填写公寓号、宿舍号和床位号,并签字确定。

3、学生将申请表交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综合部,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中心公章。

由综合部登记并将申请表存档。

4、学生持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和公寓用品费。

凭缴费收据从综合部领取住宿卡片。

5、学生持住宿卡片和缴费收据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办公室办理住宿。

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退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领取退宿申请表,按照所列项目分别填写退宿原因、家长意见、学院意见。

3、公寓服务员在查验所住宿舍设施和物品情况后,由服务员、管理员签字,并上报公寓管理部主管,由主管开具退宿证明。

4、学生持退宿证明到中心综合部办理注销住宿登记手续。

5、未按规定程序注销住宿登记的同学,将仍被视为住宿,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9月15日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否则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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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军队有关内务建设,并结合本院实际,在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基础之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我院学生公寓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内务建设,是学院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学习、生活和军事训练的重要保证。

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学生明确和认真执行,建设纪律严明、干净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睦的生活秩序,保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纪律要求第三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和门卫制度。

(一)开灯时间为早上6:00,熄灯时间为晚上22:30;(二)开门时间为早上6:30,关门时间为晚上22:00;第四条公寓门关闭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须向公寓管理员说明情况,并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征得同意并予以登记后方可进出。

第五条学生严格按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不迟到;起床、就寝做到快、静、齐,就寝铃声响后,不得在寝室讲话和床上吃东西。

第六条学生请假、周末或放假回家,需在辅导员处履行请假登记手续,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所属公寓楼栋宿管员处,否则按未归处理。

第七条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院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学生住宿确定后,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住宿的,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认可并签字,报由学工部根据住宿资源进行审核、调整。

若涉及费用变动的,由学工部出具证明材料,学生到财务中心办理补费手续,再到所住公寓楼栋值班室更换钥匙。

第九条学生严禁在寝室及公寓内吸烟,一经发现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及通报,并作出检查,累计被查到三次及以上者,根据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视情况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可直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章内务标准第九条床铺应当铺垫整齐。

被子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切实维护大学生公寓的良好秩序,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以及大学生公寓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公寓分配1. 公寓分配原则公寓分配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以任何个体或组织的身份、地位或关系为依据。

分配以学生宿舍申请表为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和特殊情况等综合评判进行公正决策。

2. 公寓入住条件(1)凡经学校录取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交换生均可申请入住学生公寓。

(2)新生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寓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已住宿生需按时进行续住手续。

(3)未成年学生需提供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由监护人协助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三章:公寓管理1. 安全管理(1)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或违规使用电器。

(2)不得私自改动宿舍结构,严禁在卧室内进行明火燃烧。

(3)发现火警、漏水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楼栋管理员或学校报警电话报告。

(4)保持公共区域的安全与整洁,禁止乱丢杂物、乱涂乱写。

2. 用水用电管理(1)合理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共资源。

使用电器时应随时关注安全问题,确保用电安全。

(2)严禁私拉乱接水、电费,一经发现,将依规追究责任。

(3)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引发火灾或电力事故。

3. 卫生管理(1)个人卫生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床铺的整洁,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床单被罩。

(2)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应分类投放,保持走廊和楼梯的畅通。

(3)定期清理按学校安排定期进行公寓彻底清理,重点清洁窗户、卫生间等区域。

4. 纪律管理(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不得组织或参与影响公寓正常秩序和邻里关系的活动。

(3)保持良好的公寓氛围,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不得在卧室内大声播放音乐、影像等。

(4)严禁携带或使用违禁物品,如吸烟、酗酒、毒品等。

第四章:违纪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同学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同学们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的管理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并采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后勤集团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学生参与的方式,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主管后勤的校领导、后勤集团负责人、学生工作部部长、保卫处处长、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寓管理办法;对公寓教育管理服务重大措施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公寓经营、管理、服务和收费;协商解决学生、学校和后勤集团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学校和后勤集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后勤集团下设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是: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负责住宿分配及调整;进行安全、卫生、水电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业务;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奖励和处理建议等。

第七条学生辅导员应定期深入到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学校成立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的社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在校团委和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

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后勤、保卫等部门协同,以二级学院为主要负责实施,相关单位参与的管理服务机制。

第二条学生住宿床位统一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分醐口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占用学生寝室或在公寓园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凡入住学生须认真仔细阅读本规定,入住宿舍后将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定所有条款。

学生如违反本规定;!各按照相关规定等进行相应处分。

如违纪情节轻微,可通过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查等,督促其改正错误;如因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入住须知(一)学生必须严格按学校分配的寝室床位入住。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占用其他床位。

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和床位的,需按相关流程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和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同意后,方可调整;(二)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三)不得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挂锁;(四)学校根据需要对寝室进行调整整合时,应按要求完成调整或搬迁工作;(五)要自觉爱护公寓内的所有资产和公共设施。

不得擅自拆卸或挪动、破坏公物和设备,不得私自在墙体安装挂钩、柜子、保险箱等设施设备。

如发现公物损坏应及时报修。

因个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资产遗失的,须照价赔偿。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盗用水电。

第五条走读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新编整理中国政法大学规章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规章制度篇一: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序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中国政法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届学生会,学生会是伴随着我校的复办而成立和发展起来的。

学生会在学生会筹备委员会(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拓进取,文化、体育、服务同学等各方面工作逐渐打开了局面。

一九八五年,我校开始分系,各系学生会随之成立。

第三届学生会之前,校、系学生会有分工有合作,整体性较强。

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校学生会与各系学生会有了更加明显的分工。

两级学生自治组织关系和权限的最终明确,是全校学生自治组织需要长期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一九八七年,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同时加强对学生会的监督,中国政法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成立了学生委员会,作为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学生委员会逐渐发展成为由其下设工作机构行使学生自治组织“监察、维权、兼听、自律”四项职能的学生自治机关。

具有法大特色的学生委员会制度创立和发展起来。

二十多年来,在校党委、校团委的关怀和指导下,本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

本会在维护学生权益、丰富校园文化、联系学校与学生、参与学校建设等各方面孜孜不倦地工作,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会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应不懈努力,不断开创我校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自治组织,是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

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本章程所规定的“学生会”有两种含义:(一)广义的学生会,是指各级学生代表大会、各级学生委员会、各级学生会、班级大会和班委会等学生自治组织的总和;(二)狭义的学生会,是指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和班委会;(三)本章程是广义的学生会章程;(四)本章程中的“本会”指广义的学生会,“学生会”指狭义的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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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同学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同学们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的管理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并采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后勤集团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学生参与的方式,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主管后勤的校领导、后勤集团负责人、学生工作部部长、保卫处处长、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寓管理办法;对公寓教育管理服务重大措施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公寓经营、管理、服务和收费;协商解决学生、学校和后勤集团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学校和后勤集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后勤集团下设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
理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是: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负责住宿分配及调整;进行安全、卫生、水电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业务;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奖励和处理建议等。

第七条学生辅导员应定期深入到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学校成立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的社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在校团委和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住宿管理
第九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新生姓名、性别、院系、专业、班级名单统一安排新生住宿。

分配时本着院、系、专业、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

学生入学后,应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住宿登记并造册。

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及床位。

每间学生宿舍选一名宿舍长,配合公寓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涉及学籍变动的住宿管理。

(一)学生因学习成绩原因留、降级的,需持《留、降级通知单》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登记,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安排进行住宿。

(二)学生因故休学的,需持《休学审批表》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复学的学生需持《复学审批表》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复学住宿手续。

(三)转专业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需凭《转专业通知单》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退学离校,需持《离校手续单》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办好退宿手续后日内离开宿舍。

第十二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公寓内住宿。

确有正常理由,需要在公寓以外的其它场所居住的,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在校生在外居住申请表》,经学生家长及所在学院辅导员和主管院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可以在校外居住。

各学院应准确掌握在外居住学生人数、地址及其他有关情况,建立在外居住学生档案,并报保卫处、学生处备案。

学生在外居住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对在外居住的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出现的问题,一律由本人承担责任。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学生公寓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寓内;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四条学生应注意防盗,保管好现金及贵重物品。

一旦丢失财物或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或保卫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学生应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床围,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拥有或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器、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大型收录机等违规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燃点蜡烛。

第十六条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在楼道、楼门等安全通道处停放自行车及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完善学生宿舍内消防设施,发生紧急状况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进行疏散。

第十八条学生应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在窗口、楼梯等危险地段拥挤、打闹,严禁到宿舍楼顶等高危地区。

第十九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严禁向窗外投掷酒瓶等杂物。

第二十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非法集会,进行非法活动。

日常行为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进出公寓须佩带校徽或携带证件,配合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学生宿舍楼每晚熄灯、锁楼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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