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局机关和市渔政管理总站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意见》的通知机关各支部:《2011年度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意见》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支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011年4月1日2011年度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意见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九次(扩大)会议精神,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和实践能力。
现就2011年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2011年是我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为基本要求,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不断健全学习制度和改进学习方法,努力促进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取得新的成效,为推进杭州农业实现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抓好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
要在去年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全会精神学习,要明确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对“十二五”发展环境的新判断,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提出的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新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央在《建议》中提出的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五个坚持”和全党必须增强的“五个意识”。
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33号)和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杭人政[2010]39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浙人社发[2010]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和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局属各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适用本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岗位类别及总量结构比例1、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2、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局属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少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渔业统计工作有关规定、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渔业统计工作有关规定、方案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渔业统计工作有关规定、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渔业主管局:为规范渔业统计工作,加强渔业统计监督,保证渔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根据农业部《渔业统计工作规定》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统计工作有关规定、方案的通知》(浙海渔计201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杭州市渔业统计考核暂行办法》、《杭州市渔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制度》、《杭州市渔业统计资料保存制度》、《杭州市乡(镇)、村两级渔业统计数据调查采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杭州市渔业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规范渔业统计工作,加强渔业统计监督,保证渔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根据农业部《渔业统计工作规定》和《渔业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本办法主要对12个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有:(一)渔业统计条件保障情况;(二)渔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三)数据采集、监督培训等渔业统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四)渔业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送情况;(五)渔业统计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方法和计分标准渔业统计工作考核采用客观记分和主观评分20分制。
客观记分主要考核是否按照渔业统计规定及时开展渔业统计工作;主观评分主要考核统计分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质量。
市农业局负责考核实施工作。
(一)条件保障考核(3分)。
设置或指定渔业统计机构,明确分管渔业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渔业统计人员(l分);保持统计队伍稳定,统计人员变动交接符合程序,及时对“全国渔业统计人员与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更新,定期对辖区内渔业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1分);渔业统计工作经费保障。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认真开展局系统2010年度“双争双评”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认真开展局系统2010年度“双争双评”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杭州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1.04.01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认真开展局系统2010年度“双争双评”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近年来,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忠缘诵∑嚼砺酆汀叭龃怼敝匾枷胛
傅迹婀岢孤涫悼蒲Х⒄构郏夥潘枷搿⑹凳虑笫恰⒂胧本憬橹烊指刹恐肮せ渡碛诤贾菹执捣⒄购托屡┐褰ㄉ柚校肯至艘慌录M怀觥⒊杉ㄏ灾
南冉湫汀N髁⒌湫停碚孟冉胙镎贫拔骱确妗贝聪日呕疃钊氤志玫乜梗诮ǖ?SPAN>90周年之际,局党委决定开展局系统2010年度“双争双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
中、五中全会精神,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进杭州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党的组织设置合理,工作特色鲜明,机制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党员队伍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在单位生产和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衷心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
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局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局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局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2011年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内容,依据《杭州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指导规则》(杭府法﹝2011﹞2号)精神,制定了《杭州市农业局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及时完成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农业局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农业行政许可裁量权的实施,保护农业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杭州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指导规则》(杭府法﹝2011﹞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全市农业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通过对行政许可裁量权的正确定性和裁量空间的合理确定,从而细化量化行政许可裁量权,推动行政许可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有序行使,建立起行政许可裁量权的规范机制。
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1 、思想动员。
10月中旬,召开全局系统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杭州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指导规则》(杭府法﹝2011﹞2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发《粮食生产功能区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发《粮食生产功能区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发《粮食生产功能区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农业局:为切实抓好粮油生产,提高粮油生产水平和效益,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粮油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0〕49号)要求,现将《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我市粮油生产的科技水平和技术到位率,促进全市粮油生产水平的提高。
附: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附: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粮油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0〕49号)精神,为切实抓好粮油生产,提高粮油生产水平和效益,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经研究,在我市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积极开展粮油作物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粮油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要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目标,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粮油高产创建,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兴粮为支撑,以技术示范和高产竞赛为手段,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到位率,提升粮油生产的科技内涵,促进全市粮油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品质的改善,努力实现稳粮增效。
二、内容与要求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在已建或在建的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包括高产示范方竞赛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竞赛二方面内容:1、粮油作物高产示范方竞赛。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西32号建议案的复函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西32号建议案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杭农渔〔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西32号建议案的复函杭农渔〔2018〕86号唐芸、张仲明代表:你们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打击池、沟、溪、河等水体非法电击野生鱼、虾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编号:西32号),经会商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现复函如下:渔业资源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打击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2017年以来,全市渔业主管部门共收缴电捕器具1219件套,立案查处电鱼案件155件、罚款4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在公共水域增殖放流四大家鱼等各类水生生物达2.2亿尾。
随着“五水共治”和“美丽杭州”建设等重大行动的深入推进,我市渔业资源逐渐恢复、水域生态环境也逐步好转,但电鱼现象仍有发生,我们将结合建议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拓宽宣教渠道,提升护渔意识一是进一步拓展宣传形式。
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将结合“农业科技下乡”、“全国放鱼日”、“世界水日”、“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采用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电视报纸、悬挂横幅、设立沿河宣传牌、渔民培训、公众号信息推送、召开电捕器具集中拆解现场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积极营造打击电鱼等违法行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丰富宣传内容。
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规定、电鱼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宣传电鱼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典型案例,提高打击电鱼宣传教育实效。
结合桐庐、萧山等地禁渔制度的实施,加大对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器具等禁用渔具捕捞、多次电鱼涉刑追责的宣传力度,提高渔民依法捕捞、市民群众依法护渔的意识,倡导市民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在局系统开展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和财务工作考核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在局系统开展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和财务工作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在局系统开展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和财务工作考核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级农口单位财务检查的通知》(市财政局杭农财[2010]461号)精神,为进一步指导督促局系统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开展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和财务工作考核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和财务考核内容(一)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内容这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主要围绕落实近年来政府出台的各项财经政策、单位出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去年财务检查(内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以“六查六核”为主要内容,即“查收支情况核预算执行;查实物财产核资产管理;查债权债务核往来帐款;查财务基础核管理责任;查财务公开核监督绩效;查制度执行核管理规范”,具体分为四个方面:1、2010年上半年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①、项目实施有否启动,工作进展是否正常;②、项目实施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有否落实;③、项目资金支付依据是否充足,是否遵循规定程序,审批手续有否完备;④、项目资金是否执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日常管理是否规范;⑤、公务接待、职工奖金福利发放等有否执行预算标准,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是否正常。
2、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单位财务运行情况。
①查一查基础管理是否规范,看一看责任部门工作是否到位,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管理是否周全;②查一查资产清查有否开展,资产管理是否健全,看一看清产核资和日常核算是否及时有效;资产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到位,帐实是否相符;③查一查财务是否公开,看一看财务公开内容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监督管理是否完善,力度有否增强;④查一查收支管理是否完整,看一看有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有否按规定上交市财政,有否本着厉行节约和切实有效要求开支费用,差旅费、会议费标准有否执行,其费用支出程序有否建立,定点规定和政府分散采购有否落实。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局2009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局2009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局2009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各区、县(市)农业(农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全市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杭州都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工作成效明显。
现将《杭州市农业局2009年度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杭州市农业局2009年度工作总结2009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
一年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农业的影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基础、提质量、促转型、优服务、保增长为目标,以“一计划五行动”为载体,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农业生产稳步发展。
充分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生产在危机中稳步发展。
预计2009年度全市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288.84亿元,同比增长5.5%。
粮食生产保持稳定。
据统计,全年粮食种植面积为283.49万亩,同比减少1.8%,总产107.24万吨,同比减少2.65%,仍然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经济作物效益提升。
蔬菜产值为46.89亿元,同比增长4.9%;茶叶产值为18.2亿元,同比增长16.4%;蚕茧产值为3.89亿元,同比增长4%;水果产值为17.35亿元,同比增长9.5%。
畜牧生产企稳回升。
全市饲养生猪489.17万头,同比增长5.52%;饲养家禽6635.62万羽,同比增长0.66%;实现畜牧产值63.74亿元,同比增长0.1%。
渔业生产结构优化。
全市水产养殖面积为92.61万亩,同比增长0.32%;产量19.6万吨,同比增长7.9%;其中名特优产品面积42.24万亩,同比增长4.32%;实现产值32.15亿元,同比增长4%。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编号255号建议案的复函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编号255号建议案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杭农质〔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编号255号建议案的复函杭农质〔2018〕79号王淼同志:您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编号:255号),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会商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办认真研究,现复函如下:一、深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市坚持“产”“管”并举,推动“质”“效”同升,不断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态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不发生农产品重大安全事故。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职、失职追责”原则,与各区、县(市)农业局签订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晰各级依法监管工作职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考评制度,建立覆盖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充分发挥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与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达到100%,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公开栏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使农产品生产主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好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关。
三是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管理。
实施监管、协管“三定一考核”(定对象、定人员、定任务,制订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县、乡镇、村监管网络,实行网格化监管。
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监管服务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手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局机关和市渔政管理总站处级领导职
位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杭州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1.10.22
【实施日期】2011.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局机关和市渔政管理总站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局机关和市渔政管理总站开展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定,进一步落实局党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加强局管干部队伍建设,以适应杭州都市农业建设新形势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
三、竞争职位和范围
1、局机关副处长职位2职,局机关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市渔政管理总站副站长1职,市渔政管理总站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竞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立足岗位奉献,献身都市农业,能在农业战线上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职工作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有农业工作的实践经验,有相应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滥用职权、不谋求私利,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
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条件
1、资历和年龄
竞争正处级领导职务的,须是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含担任过副处级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改任副调研员和部队副团转业任副调研员)且任职2年以上或现任调研员,年龄48周岁以下。
竞争副处级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