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股东责任有哪些
公司依法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原公司债务吗?

公司依法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原公司债务吗?公司作为社会上最常见的市场主体,无论是从投资费用、人员工资还是经营方面,都需要投资者花费大量精力来应对。
然而,并非所有公司都能够顺利经营下去,那么,在公司依法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原公司债务吗?原股东承担债务有以下情形: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下面了解股权转让协议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1、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有如实充分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应当注意与出让方明确约定债务分担问题。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股权转让合同风险负担条款予以明确约定,以划清与出让方的责任分担问题,该条款成为受让方向出让方进行追索的直接依据。
公司转让后,原来的债务由新公司财产进行清偿,原来的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后,一般不再承担债务。
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
建议在公司法专业律师的协助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避免日后产生其他纠纷,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侧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无处不在,发生债务纠纷我们可以选择非上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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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违约责任是什么?

don't give up and don't give i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股权转让协议违约责任是什么?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在部分上市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依法订立合同,这就是股权转让协议。
其中,必须规定股权转让协议违约责任。
那么股权转让协议违约责任应该怎么写?将通过本文让大家了解这一概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应该怎么写?对于一项完备的股权转让协议来说,违约责任条款可以分成这样几个部分进行约定:1、第一部分:陈述守约义务。
2、第二部分:违约赔偿。
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设定的义务,或所作陈述与保证有任何不实,导致另一方收到损害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范围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以约定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因请求赔偿而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等。
3、第三部分:重大违约。
特别指出协议中几处关键的条款,如违反这些条款,视为重大违约。
发生重大违约的,违约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特定数额的违约金,此外还可考虑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等。
二、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注意条款?1、知情条款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对外债权债务、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等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
该条款的重要性在于说明股权转让是双方(特别是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如果事后受让方以不知道公司某些重大事实为由主张转让方欺诈等,就是站不住脚的。
2、保证条款股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对公司的责任承担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对公司的责任承担摘要: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现今已屡见不鲜,其本身就是对公司财产权的一种侵犯,而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纠纷难免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当然,同时不利于涉及的其他守约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
我国目前对于股东瑕疵股权转让后的相关民事责任承担尚有较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如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后责任承担的主体等。
瑕疵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希望公司在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下利益可以得到较好保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公司设立协议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68-02一、瑕疵出资股权的概念“瑕疵”在合同法领域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即标的物的瑕疵、意思表示瑕疵和履行行为瑕疵。
瑕疵出资是指股东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用存在缺陷的财产完成出资或出资行为不适当的出资行为。
其主要包括根本未出资与不适当出资两种形式。
关于抽回出资或抽逃出资是否属于瑕疵出资存在着争议,因为二者发生在出资之后。
关于此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答记者问中解释为“由于股东抽逃出资导致的法律后果与未尽出资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所以在界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时,应做出与未尽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基本相同的规定。
”故大多学者将抽逃出资归为瑕疵出资情形。
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说的“瑕疵股权”是指“因出资义务、股权记载、登记程序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或违约等瑕疵因素导致权利本身存在缺陷的股权,也即瑕疵股权未具备或者完全不具备我国《公司法》有关股权取得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瑕疵出资是产生瑕疵股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瑕疵出资股权的概念可以界定为:股东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而造成其取得的股权本身存在缺陷的股权。
二、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性质(一)违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8条、第31条、第84条规定了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
股权转让章程中新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章程中新股东的出资⽅式有哪些公司设⽴的时候需要编写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出资⽅式等的问题,公司股东进⾏股权转让时,也需要依据章程进⾏,那么股权转让章程中新股东的出资⽅式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权转让章程中新股东的出资⽅式有哪些《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事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式有货币和⾮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1、货币这⾥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民币。
设⽴公司必然需要⼀定数量的货币,⽤以⽀付创建公司的开⽀和公司设⽴后的⽣产经营费⽤。
新公司法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数额要求!所以,股东可以⽤货币进⾏出资。
股东⼀⽅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外币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形财产两⼤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部分。
有形财产⼜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由移动或⼀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
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
股东以实物出资⼀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
第⼆,该出资实物是公司⽣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烦⽽已。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地使⽤权公司开展⽣产经营活动,需要⼀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地使⽤权作价出资。
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该怎么防范

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该怎么防范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
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
进行股权转让的分为了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但不管是哪种转让这其中,无论是对转让人而已还是受害人而言都是有一定风险的。
那到底股权转让风险都有哪些呢?具体又该怎么进行防范?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程序性风险分析与防范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因此建议购买方在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时应当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股东人数限制风险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个的下限或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3、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
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面临目标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同时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董事也可能不尽配合、协助的义务。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的法条有哪些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的法条有哪些在进⾏股权转让的时候,意味着公司的股东也发⽣了变化。
有些公司本来是存在⼀些债务⽅⾯的问题,在某股东进⾏股权转让之后,新的股东也会关⼼债务承担的⽅式。
那么,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的法条有哪些?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公司法》第⼀百七⼗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作出合并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三⼗⽇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四⼗五⽇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百七⼗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书来约束和规范双⽅的⾏为。
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资产评估。
股权转让的价格⼀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可办理转让⼿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负什么责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负什么责任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使他⼈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为。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负什么责任?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负什么责任股权转让后,⼀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法⼈,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第七⼗⼀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通知之⽇起满三⼗⽇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的购买⽐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的出资⽐例⾏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民法院应当予以⽀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民法院应当予以⽀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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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股权转让,听起来就有点高大上,但其实是很常见的事儿,尤其在公司这块,很多老板都玩得挺溜的。
你想啊,一家企业的股东换了,这就意味着公司“脸面”换了,利益也可能随之改变,搞不好,你的小算盘全打错了。
所以说,股权转让可不是什么小事儿,得认真对待,搞不好就有麻烦。
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股权转让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坑,哎,说实话,这玩意儿一不小心踩了,损失可是大得很的。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得看清楚公司的股东协议,哎,这个真的不能忽视,很多人总是忽略这个细节。
你看,股东协议就像是“家规”,你要在这个规则下玩才能不被当成外人。
要是你这个协议里有规定,说股东不能随便转让股份,那就得按照协议办。
不能说我高兴就转,毕竟不是你的“独立王国”,对吧?如果有特殊的限制条件,必须得搞清楚,不然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真是得不偿失。
然后呢,转让股权可不是简单的“卖卖卖”。
你得知道,股权其实代表着公司的部分“控制权”。
转让出去的股份,万一落入了不对的人手里,这个公司的管理层可能就会一夜之间翻天。
你有没有想过,这么一来,自己原本占据的那点“话语权”说不定也得给别人让出来。
所以呀,卖股权之前,得好好想清楚,最好和其他股东聊一聊,弄个大致的共识。
你说你卖了股份,结果变成了“挂名股东”,自己啥事也做不了,那就有点悲剧了。
再来说说那股东大会。
这可不是一个随便聚一聚的地方,股东大会里,决定公司的未来,拍板公司的大事。
你说你要卖股权,肯定得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不然一切白搭。
要是别人投票通过了,你的股份才算“名正言顺”地转手。
如果大家都不同意,那就得乖乖听着,不管你多想脱手,最终可能连个空欢喜都没有。
所以,这种事情真得跟其他股东搞好关系,想要顺利过关,还得看看大家的态度。
除了这些,税务问题也不能忽视。
股权转让可不仅仅是买卖这么简单,背后涉及的税务问题可真不少。
你要是把股权转让出去,按理说是会产生一定的资本利得的,国家对这块儿可是有税收规定的。
最高法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判例
最高法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判例一、案例概述最高法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判例,是指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相关案例。
这类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经营、股权转让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与判断。
本文将针对该判例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对公司法律事务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二、案例详解最高法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判例的一个具体案例是XXX公司的股权转让案。
在该案例中,原股东A将其持有的XXX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B。
然而,在股权转让后,XXX公司却陷入了债务纠纷,而债权人要求原股东A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一系列的诉讼和判决,最终法院认定,原股东A在股权转让后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
三、相关法律依据在这一判例中,法院的判决通常是基于相关的法律依据。
其中最主要的依据是《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责任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股东在股权转让后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况。
这一法律规定为最高法在类似案例中作出判决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外,还需要考虑到《合同法》、《债权法》等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对于公司债务、股权转让中的权利义务、法律适用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也会在最高法的判决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对公司法律事务的影响最高法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判例对公司法律事务有着深远的影响。
它为股东在股权转让后的责任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公司经营更加规范和透明。
这一判例也为公司和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有助于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这一判例还为公司法律事务中的诉讼和判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案例,可以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和指导。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最高法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判例在公司法律事务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为公司的经营和股权转让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责任和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责任和出资的规定是什么?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小编认为,一般情况下,公司股权转让在经过一系列相应的法律程序之后双方达成协议,接下来就是如何认定新股东的责任出资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在把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就与这个公司无关并且不会承担责任了吗?▲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责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新股东责任第一,新股东有出资的义务,如果不出资但是有人代你出资也可以。
第二,如果新股东出资不足并且股东被要求补足出资,当时的股东负有连带责任。
第三,如果股东不仅出资而且参与管理,那么在公司或管理层从事违反犯罪的情况下,可能被作为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四,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况,免费取得股权当然是好事,至于作为股东能否分红,要看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文件规定的分红条件是否已达到。
第二十条公司新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责任出资存在争议的区域在司法实践中,出资责任的认定,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受让人征得股东会同意,转让程序到位,已取得股权,受让人不必再出资,出资责任应该由出让人承担,纵使受让人出具欠条未支付对价款给出让人,也只是股东间的债权债务纠纷。
该观点理论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份,已经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符合“(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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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权转让后股东责任有哪些股权的转让实际上就是股东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后股东责任分为原股东和新股东的责任,对于原股东的责任来说,大致是债务方面的责任,股权的转让并不包括债务的转让,债务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股权转让后股东责任有哪些呢?下面就让赢了网的小编为您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一、股权转让后股东责任1、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并不能免除其补缴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10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同时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偿。
”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让股权价款不足以补足出资,转让人又未继续补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请求转让人补足出资或者在出资不足金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份后,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对出资不实共同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28条虽然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尚不能看出受让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但禀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出发,应当由受让方与出让方对出资不实共同承担责任,并且由于公示公信的原则,受让方应当承担第一顺序的责任,当然受让方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出让方追偿。
二、股权转让后对于原股东承担债务的责任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现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逃避债务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对股权转让前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实际上就是协议转让的股权存在重大瑕疵。
股权除具有身份权的特征之外,还具有另一重要特征,就是股权又指向财产利益。
因此,公司对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债务的承担,直接导致了转让后股东的财产利益的减少,新股东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股东责任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对于原股东来说,要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有些股东为了避免债务,出于这个目的转让股权,在这个情况下,新股东的可以对原股东进行追债,如果原股东躲避债务的话,新股东也可以对原股东进行诉讼,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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