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禹2011.226号文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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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朔一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平朔一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煤矿有限公司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编制单位: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工一矿编制时间: 2013年3月目录前言 (1)一、管理机构 (3)二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4)2.1紧急避险系统 (4)2.1.1分工和职责 (5)2.1.2基本要求 (7)2.1.3日常管理和维护 (8)2.1.4系统及资料管理 (9)2.2人员定位系统 (10)2.2.1分工和职责 (10)2.2.2计划和设计 (11)2.2.3安装和验收 (11)2.2.4日常管理和维护 (11)2.2.5系统及资料管理 (12)2.3压风自救系统 (13)2.3.1分工和职责 (13)2.3.2安装要求 (14)2.3.3安装标准 (15)2.3.4管理和维护 (16)2.4供水施救系统 (16)2.4.1分工和职责 (16)2.4.2安装标准 (17)2.4.3管理和维护 (18)2.5通信联络系统 (18)2.5.1分工和职责 (18)2.5.2计划和设计 (20)2.5.3申请和发放 (20)2.5.4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 (20)2.5.5回收、上交和报废 (21)2.6监测监控系统 (21)2.6.1分工和职责 (21)2.6.2设计和计划 (23)2.6.3安装和验收 (23)2.6.4日常管理和维护 (24)2.6.5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26)前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即国发【2010】23号文中“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当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在按照国务院(国发〔2010〕23号)要求,加快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

西易集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建设好“六大系统”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确定了平朔公司井工一矿等作为“六大系统”建设的试点煤矿,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平朔公司按照中煤集团和山西省的整体部署,全面部署了“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平煤股份二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平煤股份二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3)第一节人员定位系统基础信息管理 (3)第二节标示卡的发放管理 (3)第三节标识卡的使用管理 (4)第四节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管理 (5)第五节系统网络终端用户管理 (6)第三章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6)第一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管理 (7)第二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突发故障处理规定 (9)第三节安全监测监控装备使用管理 (10)第四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处罚规定 (11)第四章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2)第五章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4)第一节通讯系统使用维修制度 (14)第二节电话安装管理制度 (15)第六章压风系统管理制度 (16)第一节压风机管理制度 (16)第二节压风管路管理制度 (17)第三节压风自救装臵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7)第七章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8)第一节自救器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8)第二节自救器的管理要求 (19)第三节奖罚制度 (20)第四节紧急避险系统设计管理制度 (21)第五节紧急避难硐室施工管理制度 (21)平煤股份二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检科是“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监督部门,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各系统运行稳定、设施齐全、安全可靠、管理到位。

第二条总办室是“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规划设计部门,对矿井“六大系统”总体规划设计负责,根据矿井的发展规划和采掘接替情况及时拿出“六大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第三条工资科、财务科、计划科是“六大系统”资金管理部门,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资金负责,保证“六大系统”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充足到位。

第四条调度室、机运区是通信联络、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部门,对通信联络、压风自救系统负管理责任,按照规划时限及时组织落实。

第五条信息办是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部门,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负责,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煤矿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避险六大系统

目录1 任务来源------------------------------------------------------------------------------------------------------------1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3 本次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范围--------------------------------------------------------------34 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3 4.1 基本情况---------------------------------------------------------------------------------------------------------3 4.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81 任务来源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要求,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受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某煤矿委托,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矿井“六大系统”设计方案。

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平顶山矿区某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教学版)

平顶山矿区某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教学版)

平顶山矿区某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版本编号:2011/C/02011年X月X日XXXX〔2011〕XXX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4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集团应急管理相关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特编制《平顶山矿区某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 X 月 X 日主编:(略)副主编:(略)编写人员:(略)编制说明煤矿是一个特殊的高危行业,其生产环境复杂,作业条件差,自然灾害因素多,受瓦斯、煤尘、水灾、火灾、顶板、地温、冲击地压等灾害威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均有可能发生。

关口前移,做到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超前防范是关键,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只有及时采取得力的应急救援,方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某矿(以下简称本矿井)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坏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地质状况以及矿井形成的各生产系统以来遇到的各种灾害事故,矿专门组织安检、通风、采掘、机电、地测、调度及经营、多经、后勤服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结合本矿井实际,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原则,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该《预案》在对矿井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进行全面分析,客观评价本矿井应急能力,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进行了编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矿井紧急避险、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达到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

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到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待救援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

力争2010年底全面完成试点建设;在2012年年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易燃发火矿井全部建设紧急避险系统,并建成一大批高质量、高标准的井下紧急避险建设示范矿井;2015年年底前,全国所有矿井全部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联网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督促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的要求,建立起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数量和安装设置符合规定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

安监总局强制推行井下救生舱可抵御爆炸高温

安监总局强制推行井下救生舱可抵御爆炸高温

安监总局强制推行井下救生舱可抵御爆炸高温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安监总局:强制推行井下救生舱可抵御爆炸高温安监总局:强制推行井下救生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19日批准成立了国务院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

今年10月16日6时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2190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276人,其中239人经及时抢救撤离安全升井,37人遇难。

目前事故善后工作正稳定、有序展开。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救援工作,千方百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并依法依规严肃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

平禹矿难事故调查组成立骆琳任组长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为全面严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南省副省长史济春,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为副组长。

调查组还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煤矿又发生同类重大事故事仅隔两年据悉,事故发生后,安全监管总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及时抵达事故现场,目前技术组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展开。

事故调查组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严肃指出,事发矿2008年8月1日就在同一工作面,发生同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大事故,造成23人死亡。

这次又发生了性质更为严重的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经初步调查分析,表明这个矿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组织和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是一起因违规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

平禹方山矿二1煤新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方案

平禹方山矿二1煤新井2011年03月03日目的意义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可以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目 录第一章 矿井概况——————————————————5第一节 自然属性————————————————5第二节 主要系统————————————————5第三节 生产布局————————————————7第四节 劳动组织————————————————7第二章 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现状及存在问题———8 第一节 监测监控系统——————————————8第二节 人员定位系统——————————————8第三节 压风自救系统——————————————8第四节 供水施救系统——————————————9第五节 通信联络系统——————————————9第六节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10第三章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案————————10第一节 监测监控系统规划————————————10第二节 人员定位系统规划————————————11第三节 压风自救系统规划————————————13第四节 供水施救系统规划————————————13第五节 通信联络系统规划————————————13第六节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规划——————————14第四章 组织措施——————————————————14第一节 组织领导————————————————14第二节 建设标准——————————————————18第五章 预算————————————————————21附图:一、监测监控系统规划图二、人员定位系统规划图三、压风自救系统规划图四、供水施救系统规划图五、通信联络系统规划图六、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规划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方案第一章 矿井概况第一节 自然属性方山矿二1煤新井位于河南省禹州市方山镇境内,东距禹州市30Km,南距方山镇3Km。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细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细则(doc 7页)对进、出安全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第四章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第二十三条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

第二十四条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第二十五条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第二十六条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七条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八条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五章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第三十条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第三十一条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毫米及以上;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为φ100毫米及以上;采掘进工作面为φ50毫米及以上。

第三十二条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平煤股份建设完善紧急避险和压风自救紧急通知(平煤~

平煤股份〔2010〕141号关于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和压风自救系统的紧急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要求,吸取平禹四矿“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落实集团10月20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现将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是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体现,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的重要性,从技术和管理上高度重视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各生产矿井行政领导是建立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建立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的建立完善负技术管理责任;开掘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等工程负责;安全负责人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建立完善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

应做到“四个明确”和“六个到位”。

“四个明确”,即:明确责任管理部门及施工队伍;明确完善标准;明确完成时间;明确管理考核制度。

“六个到位”,即:工程规划到位;资金规划到位;施工队伍到位;工期排队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定期考核到位。

二、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基本标准及时间要求(一)煤矿井下安全三级紧急避险系统分类第一级:以个人防护为重点,配备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或报警矿灯等防护装备,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达到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

第二级:在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可移动式避难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供氧系统,使遇险人员能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的通知、234号

中平〔2011〕234号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建工集团,安监局,机关各业务保安处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集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四系统”,“六大系统”中另外两系统实施办法已行文下发)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四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煤矿单位职责划分集团煤矿单位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责任主体。

各原煤生产和基建矿井行政正职负责解决“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完善“四系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负安全监管责任;分管技术负责人对“四系统”的建设完善负技术管理责任;分管开掘、机电负责人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等工程负责。

第五条集团职责划分集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平煤股份、许平煤业通风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压风自救(地面)系统、通讯联络(地面)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调度室、机电处和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矿井通讯联络(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安监局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办室、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审查“六大系统”的相关工程设计;平煤股份开拓处、许平煤业工程计划处负责组织施工“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及井巷工程;平煤股份计财处、许平煤业财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安排资金,分年度下达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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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四系统”,“六大系统”中另外两系统实施办法已行文下发)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集团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四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 集团煤矿单位职责划分集团煤矿单位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责任主体。

各原煤生产和基建矿井行政正职负责解决“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完善 “四系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负安全监管责任;分管技术负责人对“四系统”的建设完善负技术管理责任;分管开掘、机电负责人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等工程负责。

第五条 集团职责划分集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平煤股份、许平煤业通风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压风自救(地面)系统、通讯联络(地面)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调度室、机电处和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矿井通讯联络(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安监局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办室、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审查“六大系统”的相关工程设计;平煤股份开拓处、许平煤业工程计划处负责组织施工 “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及井巷工程;平煤股份计财处、许平煤业财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安排资金,分年度下达资金计划。

第二章 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第六条 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平煤股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平煤股份(2008)154号文)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第七条 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系统和各类传感器的检测检验。

第八条 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监测数据库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九条 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独立运行,其它系统不能并入该系统。

在瓦斯超限后系统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第十条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按照应急处置工作计划做好应对工作。

第十一条 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章 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第十三条 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四条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第十五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第十六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位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物理反光标识。

第十七条 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八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四章 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第二十条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第二十一条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地点管路直径不小于25mm。

有条件的煤矿宜采用无缝钢管。

管路软连接处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高压软管。

长距离供风必须适当增大管路直径,满足供风量需要。

第二十二条 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 MPa之间,单个出口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

第二十四条 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径高压软管等)。

第二十五条 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二十六条 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第二十七条 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 MPa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

第二十八条 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处应有清晰、醒目、牢固的物理反光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压风自救方位的明显标示。

第二十九条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袋的安装高度以减压阀下口为标准应在1.3m~1.6m,开关位置便于操作。

具备条件的地点,要求设置长条座椅。

第三十条 安装位置及数量(一)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有条件的矿井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发生突出时,有害气体可能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采区上下山区域内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的安装地点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为主,其它工作面由矿(井)总工程师决定。

(三)突出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靠近工作面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个数不少于15个,并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往前移动。

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100m范围内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5个压风自救袋),(四)突出危险煤层采煤工作面: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确定。

(五)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皮带机头、绞车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点,专用回风巷有维修巷道施工地点,应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不少于2个)。

第五章 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第三十一条 煤矿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工作面、移动式救生舱和避难硐室、机电硐室、压风自救处、其他人员较集中的作业地点等处避险人员提供清洁水。

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主管路(井筒和大巷) 直径不小于100 ~150mm、干管(采区上下山)直径不小于50 ~100mm、支管(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直径不小于50mm。

管路连接牢固、可靠。

水管、三通、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材质、承压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供水管网装置具有增(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第三十三条 供水水源应引自矿井地面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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