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隔绝式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1、自救器是用于煤矿井下的个体呼吸保护装置,当井下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时,戴上它可以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协肋脱离灾区。
2、自救器由矿机运队负责统一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工人每班下井前凭牌领取升坑后交回。
3、自救器设专人管理,机运队负责自救器的检查和维修,并且建立自救器的配发台帐和校正、检查和维修记录。
4、自救器发放员每班收发自救器时,都要认真检查外观,发现外壳损坏,封条断裂等问题时不能发放,在收回时发现上述情况时,要作好登记,并要损坏者签字盖章,见自救器的损坏程度扣罚,对丢失自救器者按矿规定进行赔偿。
5、自救器要进行定期校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并有台帐记录可查。
6、对到期、报废和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意并补充,保证有不少于下井人员5%的备用量,注销或补充自救器均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办理,7、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配发或回收自救器。
下井人员矿外调动、退休一律到矿机运队办理自救器和交接手续,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矿通风队要每月与生产办校对各单位下井人数和井下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要更换一次自救器领取牌。
8、对配戴人员的要求(8.1)入井前要对自救器进行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有无损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回自救器室修复或更换。
(8.2)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井下工作时不能私自取下,更不能任意打开,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时,才允许使用自救器,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一律报废。
(8.3)凡井下职工必须经过自救器的使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工作。
每年必须对自救器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方法进行一次复考。
9、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佩戴自救器的重要性,加强职工对自救器的维护意识,使自救器能够达到有效的使用。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精选文档】

XX煤矿有限公司自救器管理办法二零一七年自救器管理办法为加强自救器管理,保证矿工在井下发生事故时的安全避灾,确保自救器的可靠使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贺驼煤矿自救器管理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单位职责1、通风防突部: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维护、校验、使用、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2、通风防突队:负责自救器的计划、管理、检测、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发放、修复处理回收的自救器,建立管理台账。
3、安全监察部:负责自救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供应部:负责自救器的采购工作。
5、培训中心: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职工自救器的培训.应对每一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行自救器使用的专项技能培训,使每一位佩戴人员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包括应急状态下在补给站的操作程序、操作方法。
6、各区队:负责培训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自救器;负责辖区范围内避难硐室配备自救器的申领、管理、维护、回收等工作,保证在用自救器完好,不过期。
二、自救器购买、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管理规定1、自救器由通风防突队负责,每年年底向供应部报下年度购买计划,供应部负责购买供应。
2、自救器购买到矿后,供应部及时通知通风防突部、通风防突队、安全监察部等单位进行验收,出据验收报告,在通风防突队、供应部备案,通风防突队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自救器备用量不低于10%。
3、自救器的发放按照“集中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自救器的使用人员将自救器和矿灯一起锁在矿灯灯箱内,由个人自放、自锁、自取,自救器管理人员按规定周期对全矿自救器进行检查、维护。
4、通风防突队负责对自救器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台账中要详细填写自救器的牌号、出厂日期、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及单位、检查日期、检查维修内容、检查人姓名;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使用人员不得清除或涂改自救器编号.5、通风防突队负责对在用自救器气密性和外观质量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时出现外观变形、“不合格”等情况,及时拣出按报废处理。
xx煤矿隔离式自救器检查使用管理制度

隔离式自救器检查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公司所属矿井,凡是突出矿井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原来使用的过滤式自救器停止使用。
为加强隔离式自救器的管理,使隔离式自救器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地服务于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各公司所属各矿认真执行。
1. 各使用矿井要建立专门的隔离式自救器发放登记台帐,支领人必须签字盖章。
2. 救护队派专业人员到各单位班前会讲解隔离式自救器的原理及使用说明,使每一个职工都熟练掌握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以及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并考试合格。
3. 职工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损坏或私自打开和丢失,否则按3倍赔偿。
4. 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一律不得入井。
5. 井口检身人员严格检身制度,发现未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的严禁入井。
6. 安检科、救护队及各级管理人员加强检查,凡在井下发现无故不携带隔离式自救器者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升井到安检科办“三违”学习班。
7. 工作中非故意损坏隔离式自救器者,要及时申报更换,并照价赔偿,否则,查出按私自损坏处理。
8. 升井后隔离式自救器要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储存,封条断开按损坏处理,不准其携带入井。
9. 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严禁摘下,否则对其进行处罚。
10. 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不许当坐垫用;不允许用尖锐器具猛砸外壳;不可接触电源或其他裸露带电物体。
11. 长期存放处应避免日光直射,隔离式自救器应远离火源;不要与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同放一室;存放室应尽量保持干燥。
12. 每天携带时,要检查隔离式自救器外部有无损伤,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送隔离式自救器发放室检查修理或报废。
每天携带后,应将隔离式自救器外表面擦干净。
13. 过期和已报废的隔离式自救器,由专业管理人员打开外壳,用水冲洗净内部的生氧药品,然后才能处理。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中平〔2015〕7号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集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5年1月1日(电子公文)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为牢固树立“三不四可”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三基三抓一追究”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集团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铁山杨建国副组长:马源王玉徐建明张友谊张兆锋万善福巩国顺裴大文张富有张允春刘银志王良倪政新仵自连杨玉生赵海龙张建国张金常杜波涂兴子张电子李毛成员:集团相关副总师,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集团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杜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核对象集团安全绩效工资挂钩单位、集团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中有安全考核权重的单位。
按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平〔2015〕5号)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中平〔2015〕6号)对机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三、考核周期每月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方法(一)集团日常考核。
安全绩效考核与日常安全监察(检查)相结合,上级、集团、业务部门安全监察(检查)信息用于绩效考核,做到考核工作日常化、动态化。
1.煤炭板块(原煤生产、建井、勘探、重组煤矿管理单位,下同)。
安监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处,平煤股份和许平煤业通风、地测、生产、开掘、机电等职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分管单位本部门对应要素的日常考核。
各部门考核要素、权重如下表:2.化工板块。
安监局危化处牵头负责,神马股份、化工事业部、焦化事业部有关业务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参加考核及提供日常安全检查信息),对化工单位进行安全绩效日常考核。
压缩氧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矿用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压缩氧自救器在我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避灾作用,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压缩氧自救器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设置压缩氧自救器专职管理机构,通风区为责任主体,成员单位:机电物资部、安监站、井口管理队,日常管理办公室设于通风区.职责划分:⑴通风区:负责自救器统一选型、检查、维护、保养、更换药品等日常管理工作;⑵机电物资供应部:负责自救器采购、收发;⑶安监站:负责自救器的培训工作及办理相关证件;⑷井口管理队:负责对入井人员是否佩戴自救器及自救器是否合格的检查和发放自救器。
第二章压缩氧自救器配备与要求第二条、矿井压缩氧自救器的配备数量按入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持不低于5%的备用量.每人一台同矿灯一起使用,专人专用。
第三章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第三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不得寄存或存放,由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井口管理队负责验身。
未佩戴自救器或佩戴不合格品者,严禁入井.第四条、所有的入井人员严禁随意启封自救器和损坏自救器。
只有在矿井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和瓦斯突出等重大事故,员工生命受到威胁时,才能使用自救器。
第五条、对无故损坏自救器,随意打开自救器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按原值赔偿。
第六条、所有下井人员入井前,应确认氧气瓶压力不低于18MPa,并保证外部结构完好,避免碰撞、掉落,防止外壳变形影响使用。
发现问题立即修复,禁止自救器“带病"入井.气瓶压力不足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有专职压氧工负责充填浓度不低于98%的医用氧气。
第七条、井下工作时必须携带自救器,不得乱丢乱放、随意打开,确保完好无损。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入井必须经公司安监站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统一领取自救器,出井后立即归还.第九条、所有入井人员自行进行保管和使用,凡开启使用过的自救器,出井后立即告知收发室管理人员.第十条、井下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压缩氧自救器交回发放室,不准私自留存或转借他人。
ZYX45压缩氧自救器说明书

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ZYX45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使用说明书执行标准:AQ 1054—2008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成实业分公司2010年11月第一版目次一、产品主要用途 (2)二、产品执行标准及型号含义 (2)三、主要技术参数 (2)四、自救器结构原理 (3)五、工作原理 (4)六、维护和保养 (4)七、注意事项 (5)八、佩戴方法 (5)一、产品主要用途1、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ZYX45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主要用于煤矿或环境空气发生有毒气体污染及缺氧窒息性灾害时,现场人员迅速佩戴,保护人正常呼吸逃离灾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生瓦斯突出、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时以及救护人员在呼吸器发生故障时迅速撤离灾区使用;化工部门在对设备进行简单维护以及有毒有害气体逸出时使用;石油开采作业时,天然气及其它毒性气体大量突出时使用;装备在现代化高层建筑中,当发生火灾时,供遇难人员佩戴逃生和待救时使用;其它部门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中使用。
2、产品特点产品是以高压容器充填压缩氧气作为气源的再生隔绝式自救器。
人体呼吸系统与外界空气隔绝,可以防止各种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人体。
采用循环呼吸和三种供氧方式,大大提高了呼吸保护的安全可靠性,具有重量轻、体积小、吸气温度低、携带方便等特点。
3、使用环境条件 ——大气压力:70 ~125 KPa——相对湿度:0 ~ 98 %(25℃)——环境温度:- 10 ~ 40 ℃二、产品执行标准及型号含义1、产品执行标准本产品执行AQ1054-2008标准;产品所用氧气瓶执行GB5099—94标准;氧气符合GB8982—2009的要求;二氧化碳吸收剂执行MT454—2008标准;压力表符合GB/T1226--2001标准。
2、产品型号及其含义Z Y X 45三、主要技术参数 1、有效防护时间:45min 2、氧气瓶容积:≥0.4L 3、气瓶充填压力:20MPa 4、储氧量:≥80L5、供氧方式:定量供氧:≥1.2L/min ;手动补氧:≥60L/min ;自动补氧:≥60L/min6、自动排气压力:150~300 Pa7、质量:约等于2.3kg8、外型尺寸:225×180×100(mm)四、自救器结构原理1.底盖;2. 挂钩;3. 清净罐;4. 氧气瓶;5. 减压阀;6. 气囊;7.呼气软管;8. 呼吸阀;9. 支架;10. 补气压板;11. 手轮开关;12.压力表;13.上盖;14.排气阀;15.鼻夹;16.口具图1 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保护系统结构1、自救器主要由高压系统、呼吸系统及CO 2 过滤系统组成。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的通知、234号

中平〔2011〕234号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建工集团,安监局,机关各业务保安处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集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四系统”,“六大系统”中另外两系统实施办法已行文下发)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四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煤矿单位职责划分集团煤矿单位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责任主体。
各原煤生产和基建矿井行政正职负责解决“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完善“四系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负安全监管责任;分管技术负责人对“四系统”的建设完善负技术管理责任;分管开掘、机电负责人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等工程负责。
第五条集团职责划分集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平煤股份、许平煤业通风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压风自救(地面)系统、通讯联络(地面)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调度室、机电处和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矿井通讯联络(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安监局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办室、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审查“六大系统”的相关工程设计;平煤股份开拓处、许平煤业工程计划处负责组织施工“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及井巷工程;平煤股份计财处、许平煤业财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安排资金,分年度下达资金计划。
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中平〔2013〕151号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已经集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3年3月28日(电子公文)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1 适应范围本标准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矿井永久避难硐室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山救护规程》GB/T 1226 一般压力表《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和评分办法(修订)》(豫煤安避险〔2013〕1号)《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通知》(中平〔2013〕7号)3 分类3.1 避难人数及防护时间1.人数本标准适用于人数50、8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
2.防护时间依据本标准进行装备的永久避难硐室,额定防护时间为96小时。
3.2 硐室结构形式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两种结构形式:“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图3-2-1 “—”型避难硐室4 基本要求4.1 设计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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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2013〕194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隔绝式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业务保安部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隔绝式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013年4月21日(电子公文)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隔绝式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隔绝式(化学氧、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集团煤矿入井人员安全、正确使用自救器,有效避免矿井灾害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危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中平〔2011〕8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自救器的生产、供应、使用、
管理和检修维护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集团总工程师、安监局长和分管领导负责组织通风、安监、质监、机械装备集团(天成公司、中南检测公司)等部门对矿井、建井处的自救器使用、周期检验维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各矿井、建井处是自救器使用、管理、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自救器配备、日常检查、周期检修和井下职工使用技能培训等管理工作。
(二)集团通风部门是自救器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所属煤矿、建井处自救器的选型、配备、周期检修、新产品推广的业务技术指导、考核验收。
(三)集团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集团所属煤矿、建井处自救器的配备、使用、培训、管理和周期检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集团质监中心负责对自救器的生产质量、周期检修质量、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进行监督检查。
(五)集团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自救器的正确使用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考核。
(六)集团供应部门负责落实集团采购政策,对自救器进行供应发放和质量监督管理。
(七)机械装备集团天成公司依据上级和集团规定负责自救器生产和周期检验维修的具体业务,中南检测公司负责自救器气密性检验裁定工作。
第二章自救器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隔绝式(化学氧、压缩氧)自救器必须选用经国家安全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测试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
无启动装置的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不准用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五条各矿井、建井处自救器数量应按照入井总人数每人1台计算,并保持5%~10%备用量的原则足额配备。
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专人专用的单位,必须配备超过两个作业班次人数的自救器,并保持10%的备用量。
按照计划报废时要做到先补充、后报废,保证配置总量符合规定。
各矿井、建井处必须在每年11月底以前将下年度的自救器使用计划(下井人数、自救器配备数量、报废与更换数量、种类及更换时间)报集团通风部门和安监局技措处,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确定年度供应计划。
第六条各矿井、建井处由矿长(经理、处长)负责自救器的使用管理,必须保证自救器的配备数量、种类符合规定,保证购置和维护所需资金,明确自救器管理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仪器仪表,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自救器管理部门应建立自救器动态管理台账、周期检修记录和报废处理记录,并于每季度末次月10日内向集团通风部门报送季度报表。
(二)自救器动态管理台账应准确记录在册自救器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