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管理规定
煤炭入厂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入厂验收管理,确保煤炭质量,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煤炭的入厂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炭入厂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 加强过程控制,确保验收质量;4. 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煤炭入厂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炭入厂验收工作。
第五条煤炭入厂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煤炭验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煤炭入厂验收工作。
第六条煤炭验收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煤炭入厂验收工作流程和规范;2. 负责组织煤炭验收人员培训;3. 负责煤炭验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4. 负责煤炭验收数据的统计和分析;5. 负责处理煤炭验收过程中的异议和纠纷;6. 负责煤炭验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第七条煤炭验收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煤炭验收;2. 认真填写验收记录,确保记录准确无误;3. 及时发现煤炭质量问题,并向领导汇报;4. 参与煤炭验收设备的操作和维护;5. 参与煤炭验收人员的培训。
第三章验收流程第八条煤炭入厂验收流程:1. 煤炭进场报验;2. 验收人员核对煤炭信息;3. 验收人员检查煤炭外观;4. 验收人员进行煤炭质量检测;5. 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6. 验收报告审核;7. 验收报告归档。
第九条煤炭进场报验:1. 煤炭供应商应在煤炭进场前向煤炭验收办公室提交煤炭进场报验单,内容包括:煤炭品种、数量、产地、运输方式等;2. 煤炭验收办公室接到报验单后,应核实煤炭信息,并通知验收人员做好验收准备。
第十条验收人员核对煤炭信息:1. 验收人员应核对煤炭品种、数量、产地、运输方式等信息;2. 如信息有误,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确认信息。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检查煤炭外观:1. 验收人员应检查煤炭的外观质量,如煤炭有无破损、结块、水分过高等;2. 如发现外观质量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入厂煤管理,健全完善入厂煤质量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厂煤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一条煤管班对入厂煤的采样、制样工作负全责。
建立入厂煤采样、制样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第二条化验班对入厂煤的分析测试工作负全责。
严格按国标进行操作,并建立化验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条公司燃料监督小组及燃料分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入厂煤验收的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规章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第三章进煤质量验收第一条火车进煤的质量验收1火车计量人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在值班记录上填写来煤时间、矿别、品种、车数等信息。
质检人员准备好采制样工具,到达采样地点。
2火车卸车前,煤管班长、质检员应首先登车查看装车情况,并进行目测,并检查来煤品种是否与发运大票情况一致。
3来煤品种与发运大票不一致,应立即通知调运人员、煤管专工,经质检员、煤管班长共同认定属实后,汇报燃料分场领导处理。
4 火车质检人员对煤质热值无十分把握的,通知燃料运行暂停卸煤,先取样化验确认后,再以上程序执行。
5目测煤质基本合格后,根据来煤装车、煤质均匀情况,以能最大程度采制到具有代表性煤样为原则,制定采样方案,并安排采样工进行采样。
6所采样品要及时制样,并测试全水分,制样要符合国标的操作要求,不得减省步骤,分析煤样由制样监督员及时送交化验班。
7火车质检员应熟练掌握有关的标准和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参与、监督采制全过程。
8采制样工作结束后,火车质检员要将目测的全水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值,填入目测记录本。
9采样人员上车按国标GB475—2008规定采集煤样,采样人员采样时,质检人员应进行监督。
10火车取样必须坚持国标采样和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进行抽查。
底部抽样法,按车皮两侧交叉布点随机抽取煤样。
11采样过程中如发现分层、包馅,应立即停止采样、立即汇报燃料分场领导待处理。
入厂煤炭管理制度

入厂煤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入厂管理,确保煤炭的安全、高效运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煤炭入厂管理由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同时与安全、生产、运输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完成煤炭运输任务。
三、管理程序1. 入厂前准备:接到煤炭运输任务后,煤炭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车辆准备、煤炭的质量检测等。
2. 煤炭装车:在装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车辆装载煤炭的安全,避免发生煤炭洒漏、车辆损坏等情况。
3. 路途管理:车辆在运输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超速、超载等危险行为,确保煤炭顺利到达目的地。
4. 入厂验收:煤炭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工作,检查煤炭的质量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相关记录。
5. 煤炭堆放:验收合格的煤炭应按照规定进行堆放,注意防火、防潮等措施,确保煤炭质量不受影响。
6. 煤炭运输记录:煤炭管理部门应做好煤炭运输记录,包括装车、卸货、验收等环节,以备查证。
四、质量管理1. 质量监督:煤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炭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要求。
2. 煤炭分类:根据煤炭的种类及用途,对煤炭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煤炭在不同场景下的合理使用。
3. 质量保证:对于煤炭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煤炭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保障煤炭的质量。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全体员工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2. 安全设备:对于煤炭运输车辆及煤炭堆放区域,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3. 火灾防范:严格执行防火规定,保证煤炭堆放区域的干燥通风,有效防范火灾事故。
六、监督检查煤炭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炭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煤炭管理工作的落实。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煤炭入厂管理制度的行为,煤炭管理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煤炭入厂管理制度是煤炭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确保煤炭运输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汇编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新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厂煤的采样与制样交接环节,确保入厂煤样的安全与真实性,加强入厂煤样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厂煤采样与制样的交接
第三条入厂煤样的运送
当煤场管理人员接到燃料部计量人员通知停磅后,煤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完入厂车辆的煤样后,才能进行入厂煤样的运送;入厂煤样(包括公路煤和火车煤)在运送前,当班班长和主业值班人员应该按照一级编码清点煤样桶数,清点完毕后作好记录,煤样在运送到制样室的过程中,应有当班的班长或者值班主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以保证煤样的安全。
第四条入厂煤采样与制样的交接
当入厂煤样运送到制样室后,送样人员清点完煤样桶数后与制样人员均退出制样室,制样室只留下主业值班人员根据一级码编二级码,二级码由当天日期加四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编完二级码后,由主业人员将入厂煤样桶上的一级码除掉,只留二级码。
主业人员编完二级码后,由制样班班长进行接样,并记录好二级码以及相应的桶数。
第五条当二级码编完后,主业值班人员与制样班班长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后,同时离开制样室,制样班长锁好制样室门窗,并且保持制样室的照明,以保证监
控录像所需的亮度。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第七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细则

10
块煤
10 数目
的 1/2 10
第三条 子样质量 每个子样的最小质量根据商品煤标称最大粒度按表4规定
确定。
表4
子样质量
最大粒度,
<6
<13
<25
<50
mm
子样质量,
0.5
0.8
1.5
3.0
kg
第四条 煤流中采样
1 移动煤流中采样按时间基采样或质量基采样进行。时间或质
量间隔按式(2)或(3)计算。子样数目和质量分别按第二条和三
(12) 时间基采样:通过整个采样单元按相同的时间间隔采取
子样。
(13)质量基采样:通过整个采样单元按相同的质量间隔采取子
样。
第二章 采样基本原则
第一条 采样单元
1 精煤和特种工业用煤,按品种、分用户以 1000t(±100t,
下同)为一采样单元,其他煤按品种、不分用户以 1000t为一采样
单元。
(3) 分样:由若干子样构成,代表整个采样单元的一部分的煤 样。
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 个采样单元。
(4) 批:需要进行整体性质测定的一个独立煤量。 (5) 总样: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6) 采样单元: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 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7) 标称最大粒度:与筛上物累计质量百分率最接近(但不大 于)5%的筛子相应的筛孔尺寸。 (8) 采样精密度:单次采样测定值与对同一煤(同一来源,相 同性质)进行无数次采样的测定值的平均值的差值(在 95%概率 下)的极限值。 (9)精密度:在整个采样、制样和化验中,对某一煤质参数的 测定结果会偏离该参数的真值,但真值是不可能准确得到的,即测定 结果与真值的接近程度——准确度是得不到的,而只能对同一煤的一 系列测定结果间彼此的符合程度——精密度作出估计。如果采用的采 样,制样和化验方法无系统偏差,精密度就是准确度。 (10)系统采样:按相同的时间、空间或质量间隔采取子样,但 第一个子样在第一间隔内随机采取,其余子样按选定的间隔采取。 (11) 随机采样:采取子样时,对采样的部位或时间均不施加 任何人为意志,能使任何部位的物料都有机会采出。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车来煤、汽车来煤、入炉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分析操作过程的控制。
2 入厂煤编码2.1 调度员接到车站货物通报的煤种、矿别、车号后,应立即与站调联系迅速将煤车送入交接场。
对到达交接场的煤车,按入厂检斤顺位立即编写内部检测编码及填写“入厂煤采样记录”表。
2.2 编码时应注意凡属同矿、同煤种的入厂煤按当批进行采样编码,非当批来煤的同矿、同煤种禁止使用相同编号。
2.3 在“入厂煤采样记录”表中,调度员应按照掌握的煤质情况明确标出深挖点与车号,并送交采制班长,由采制班长立即安排深挖及采样。
2.4 当“入厂煤采样记录”送交采制班长后,调度员应立即上车查看煤质及煤种,若发现实际煤种与车站所报煤种不符时,应及时与货物联系并及时更正煤种与编码。
2.5 汽运煤样编码由微机自动生成,检斤员应对此编号保密,煤样标签由班长和组长共同放于煤样袋中。
3 对火车煤深挖工作3.1 当火车来煤送入交接场后的20分钟为检车时间,检车后的20分钟为深挖时间。
3.2 深挖人员要按照调度或班长命令在指定车辆上深挖,确因大冻块或杂物而影响挖坑深度,可在本车另换一点继续深挖,但无权换车或放弃深挖。
3.3来煤质量由当班班长、调度及采样人员负责检查、识别。
深挖人员无权对来煤质量进行鉴别,若对来煤质量产生疑义时,采制班长或调度员可安排深挖人员另选车选点深挖。
3.4 深挖坑的标准:长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小于0.6米,深度至车箱底部。
为方便深挖,坑内一侧可留深0.5米左右、长0.4米左右的台阶,但台阶不能超过坑体积的1/2。
3.5 挖坑数量:以每批来煤种类为基数,不漏挖任何一个煤种,挖坑的车数应大于来车数量的30%。
3.6 发现来煤确属掺假,应立即逐级向有关人员汇报,班组人员无权擅自处理。
3.7 在即将交班时间来车,来不及采样时,仍由当班调度正常编码,编码后将“入厂煤采样记录”交深挖人员深挖。
采样记录由接班调度检查认可并签字,接班班长安排采样工作。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入厂煤管理,健全完善入厂煤质量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厂煤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一条煤管班对入厂煤的采样、制样工作负全责。
建立入厂煤采样、制样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第二条化验班对入厂煤的分析测试工作负全责。
严格按国标进行操作,并建立化验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条公司燃料监督小组及燃料分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入厂煤验收的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规章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第三章进煤质量验收第一条火车进煤的质量验收1火车计量人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在值班记录上填写来煤时间、矿别、品种、车数等信息。
质检人员准备好采制样工具,到达采样地点。
2火车卸车前,煤管班长、质检员应首先登车查看装车情况,并进行目测,并检查来煤品种是否与发运大票情况一致。
3来煤品种与发运大票不一致,应立即通知调运人员、煤管专工,经质检员、煤管班长共同认定属实后,汇报燃料分场领导处理。
4 火车质检人员对煤质热值无十分把握的,通知燃料运行暂停卸煤,先取样化验确认后,再以上程序执行。
5目测煤质基本合格后,根据来煤装车、煤质均匀情况,以能最大程度采制到具有代表性煤样为原则,制定采样方案,并安排采样工进行采样。
6所采样品要及时制样,并测试全水分,制样要符合国标的操作要求,不得减省步骤,分析煤样由制样监督员及时送交化验班。
7火车质检员应熟练掌握有关的标准和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参与、监督采制全过程。
8采制样工作结束后,火车质检员要将目测的全水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值,填入目测记录本。
9采样人员上车按国标GB475—2008规定采集煤样,采样人员采样时,质检人员应进行监督。
10火车取样必须坚持国标采样和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进行抽查。
底部抽样法,按车皮两侧交叉布点随机抽取煤样。
11采样过程中如发现分层、包馅,应立即停止采样、立即汇报燃料分场领导待处理。
入厂煤数量验收管理制度

入厂煤数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入厂煤数量验收是煤炭管理的重要工作,为保障入厂煤数量验收的准确性,确保电厂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入厂煤火车、汽车进煤的数量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厂煤数量验收管理目标第一条入厂煤检斤率达到100%。
第二条入厂煤运耗率<1.1%(其中火车煤<1.2%,汽车煤<1.0%)。
第三章进煤数量验收第一条火车进煤的数量验收1 火车进煤数量采用电子轨道衡计量。
2 轨道衡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计量误差在±0.5%范围内,且在有效的计量鉴定周期内使用。
3每班接班前,轨道衡计量员要检查称量台面有无杂物,台面轨间隙是否清洁正常。
列车经过称体时,要观察称体震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并做好记录。
4每班接班后,轨道衡计量员要检查静态称量、零点和规定的值之差,并做好记录。
5 轨道衡值班员接到来煤通知后,对计量微机仪表进行零点调整,严格按照检斤程序进行操作。
6 计量人员接到货物运单后,核对票据项目及数量,核对无误后在票据交接记录本上做好登记(送票人、日期、票据类别、数目、接票人等信息)。
7 货物运单交接完毕后,及时将矿别、车号、票重、发货时间等项目核对清楚:矿别为货物运单上的托运人名称;车号:在过磅单与货物运单上车号不一致时,在确认是本批过磅单对应的此列货物运单,以货物运单上的车号为准;票重:按货物运单上托运人确认重量为准填入;发货时间:以货物运单上右下角发站承运日期戳上的日期为准,在计量数据中填入xx年xx月xx 日。
待以上项目核对填写完毕后,保存计量数据,并再次将数据上传到系统网。
将核对完成日期、与统计交接时间等信息登记在交接记录本上。
8 核对后的货物运单及轨道衡过磅单要一一对应后放在一起,未核对的过磅单或运单单独放在指定位置保管好。
且打印和核对后传输数据与采样车数相对应,核对后打印的过磅单如有计量员姓名的无需签名,如无计量人员姓名的计量人员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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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管理规定(暂行)为了加强对入厂煤的管理, 保证入厂煤采样更具代表性,制样、化验更加准确、规范,提高入厂煤的稳定性,确保煤炭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强入厂煤管理的规定》整理修订,具体如下,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煤炭入厂及取样部分一、煤车入厂1、煤炭供应处安排各供煤客户在各分厂卸煤,原则上每天应保证一个分厂不少于三个供煤客户,并且三个供煤客户所供煤炭数量相差不大(但因合同执行完毕总供煤客户少于三个,或遇有特殊的天气原因除外)。
2、在车辆入厂时,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核对车号,严禁公司禁用的车辆入厂。
3、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对入厂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如存在滴水现象严禁入厂。
二、一次取样1、入厂煤取样由化水车间取样员负责,一次取样原则上必须采用取样机取样,如遇有取样机故障或雨水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经质监科批准后可人工取样,每车取样不少于5千克。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员100元/次。
2、自动取样机取样时,要做到随机性取样,无规律可循,取样点不固定。
无论车斗大小均取3个或3个以上点,保证每个点都能取到车底。
如取样点过少或取样有规律性,将考核取样员当月工资10%—30%,如有意采取这种行为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3、人工取样时,采用长和宽为300mm*250mm的尖铲。
取样时先除去0.2米表层煤后,根据煤堆的形状按顶、腰、底各部分进行选取,底部取样至少应距地面0.2米,每车取样点不低于6个。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4、取样机下取样室应设置两把锁,一把归化水车间管理,另一把归燃料车间管理;中午下班时将未制样的煤样锁进取样室,下午上班时取出;或将未制样的煤样放入制样室(制样室也应设置两把锁)。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5、取样机操作人员和换桶人员要求为女性,上述人员在进煤量较少时可以休班,休班后由取样机负责人替班。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6、取样员用取样机采样时要注意保护采样头,必须在看到司机下车后方可取样;待采样头完全达到收回状态时,方可允许司机上车,如未取完司机上车应立即要求车辆指挥人员制止。
若违反考核取样员100元,如因此造成取样机损坏考核的考核取样员30%—100%,情节严重的行政处分。
三、二次取样1、燃料车间、质监科、煤炭供应处在卸车过程中,若发现煤质分层、上下明显不同或煤矸石较多的应坚决予以退车;对于分层不明显,认为煤质可能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化学车间二次取样,二次取样时必须由煤炭供应处、燃料车间、质监科、供煤客户现场监督,供煤客户不在时由煤炭供应处代替,取样后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2、二次取样时由提出单位通知相关人员,供煤客户由煤炭供应处或运煤司机通知,上述单位人员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逾期不到视为弃权,其他几方签字该样仍然有效。
3、客户若已卸车,对于卸掉部分(指被装载机推下的和打开车厢板后流下的)客户不得提出退货,如客户拒绝签字,其他四方(煤炭供应处、燃料车间、质监科、取样员)签字该样仍然有效。
4、煤场值班员对二次取样必须记录完整,并要求参与取样人员签字确认,记录本必须工整不允许用纸条代替,记录本保存三个月以上。
5、二次取样应符合公司规定及人工取样的要求,煤场值班员可以要求取样员局部取样,但不允许指定点取样。
卸车前发现煤质分层取二次样时,可从煤质较差层取样;卸车后发现煤质较差,可从断层和截面等煤质较差处取样;每车取样点不低于6个;不论一次样还是二次样客户或煤炭供应处要求分样时应给予分取,客户或其他部门没有要求时不必分样。
6、二次取样时,认为卸车后的煤堆内有问题,可以将煤堆用铲车推开后取样,但取样必须符合要求。
7、二次取样的化验结果与一次样比较热值在200大卡以内时(含200大卡)按一次样结果结算,如果超过200大卡按平均值结算,其它质量指标的结算同以上方法。
8、二次取样的编号、化验、报表与一次取样相同。
9、以上规定每违反一条考核责任人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四、过磅、卸车1、煤车取样完毕后,上磅称重,由计量处磅房进行过磅,车辆出具原始磅单,过磅员在原始磅单上签字后交给司机。
2、供煤车辆进煤场前,各煤场值班员要认真检查过磅单,过磅单上没有我公司过磅员签字者一律不准放入煤场,并要求司机回去过磅;安排车辆在指定地点卸车,卸完车后,检查是否卸净,如没问题在过磅单上签字。
3、司机卸车完毕后持煤场值班员签字的原始磅单到磅房回皮,过磅员将原始磅单换成我公司磅单。
4、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及时向煤炭供应处或质监科反映,如由于值班员不负责任,放入没过磅的车辆或故意刁难运煤车辆将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5、各分厂燃料车间主任要带领煤场值班员严把入厂煤质量关,保证及时卸煤,要不定期对入厂煤质量和卸车速度进行检查,每天在煤场的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
6、燃料车间若发现煤质较差、煤质分层及掺假的车辆应拒收,并及时通知煤炭供应处,如煤炭供应处无异议,则可以退车;如存在分歧交由质监科处理。
如不按上述程序执行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20%;煤场值班员(或监督人员)对问题煤车不拒收,私自卸车,经查实后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编号及系统录入部分五、编号1、入厂煤一次编号由燃料车间专人负责,在取样现场根据煤种、产地及客户进行编号,与化水车间换桶人员互相监督,并签字确认,记录由编号人员保存;编号人员发现有问题的车辆应拒绝编号,并及时汇报。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2、一般要求每4车采样做为一个化验样编号,入厂煤过少时,可3车或2车做为一个样编号。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
3、二次编号人员具体由分厂厂长安排,在化水车间存样室中进行二次编号,并对放样桶进行调换,化水车间运行班长或车间指定的运行人员监督,二次编号完毕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二次编号要求注明编号日期。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3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4、知晓一、二次编号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无意或有意泄露。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5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5、一次编号人员、换桶人员、取样员闲暇时不准闲谈。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二次编号时间:上午11:15,下午17:15。
加班取样时,由分厂厂长具体安排人员进行二次编号(制样员通知安技科)。
7、当天的化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原则上质监员不准看一、二次编号,但如因工作确实需要时,可向科长请示,经科长同意后,方可查看,编号人员要做好记录,并要求质监员签字。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3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8、一二次编号人员、煤分析人员在第二天早上9:00前将编号及煤分析报表准时送至煤炭供应处、质监科。
六、采购NC系统录入1、各分厂NC系统权限帐号燃料车间:一次编号录入及磅单签收帐号,耗煤录入及查看报表帐号安技科:二次编号录入帐号,查看分厂报表帐号化水车间:化验结果录入帐号(每值一个)以上系统帐号只允许编号、化验人员本人使用,进入系统后必须更换密码,帐号密码不允许告知他人,更不允许他人使用。
2、数据录入人员要准确、及时录入数据,录入后要仔细检查,为防止出现错误,数据录入后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审核,审核人员与输入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3、一次编号、磅单签收于次日8:00前录入完毕,二次编号于次日8:30分前录入完毕,化验结果于次日10:00前录入完毕,煤炭供应处10:00前进行二次样比较,出具报表。
4、各分厂每日耗煤由燃料车间安排专人于次日8:00前统一录入系统,化验数据采用入炉粉化验结果。
5、数据录入人员进入系统时,应以煤炭入厂时间或耗用时间进入系统录入数据。
6、输入一次编号时如出现缺少磅单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协调磅房及时补充,如有当天煤车过磅后无法回皮的情况,煤场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质监科处理。
7、以上规定每违反一条考核责任人100元,每输错一项考核输入、审核人员各1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第三章制样及存样部分七、制样1、入厂煤制样由化水车间煤分析人员负责,由燃料车间指定专人监督,直至煤样送到存样室,双方确认签字,关好门窗并对样品室上锁,钥匙交煤分析专人保管。
若不严格执行考核相关责任人当月工资20%。
2、制样人员到取样机拿样时,必须与取样人员、编号人员进行书面交接,交接本内容包括煤样数量、换桶人、编号人,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由取样机人员负责保存交接本。
若不严格执行考核相关责任人当月工资10%。
3、缩分时要求使用配套二分器,即13mm、3mm二分器,二分器必须完好。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
4、制取一次样(机械取样)时用13mm二分器将煤样掺合二遍,然后进行缩分,缩分至2千克后用破碎机破碎至3mm。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5、制取二次样(人工取样)时,对于全水分较大的煤样要求先通过13mm二分器,对未通过的煤样进行破碎,然后将两煤样混合,再用13mm二分器掺合二次后缩分至2千克,用破碎机破碎至3mm;对于全水分不大的煤样可将其全部破碎至3mm,然后用3mm 二分器将煤样掺合二次后缩分至2千克。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制取全水分样时必须用3mm二分器将全部样缩分掺合三次,再进行缩分(煤样较湿时可用6mm二分器代替)。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7、每个煤样至少制取4份样(2000克),以供抽查。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8、分样时制样员需用3mm二分器(煤样较湿时可用6mm二分器代替)掺合三次再缩分,保证分取的煤样具有代表性。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八、存样2、化水车间样品室中的样品至少保存三天,并对每天的样品进行分类存放。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3、对于每天入厂煤相对应的粉样要求保留三天,并要求化学车间对相应的粉样做好分类,统一放入存样间保存。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4、对于放入存样间的煤样,化验人员取样化验必须在存样间分取煤样,严禁将剩余备查样带出存样间;质监科抽样时由化验人员分样,需要将备查样全部带走时,化验人员应要求其签字。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第四章化验及设备标定部分九、化验A.全水测定准确称取500±1g收到基煤样于烘箱中,调整温度145℃±5℃鼓风干燥至煤样恒重,一般烘1h,对于全水分较大(>10%)的煤样,视煤样烘干程度适当延长烘干时间使煤样烘至恒重。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B.制粉用二分器分取烘干后的煤样(不少于100克),放入制粉机中研磨至粒度小于0.2mm,研磨时间不少于45秒,确保粒度均匀、细度稳定。
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C.灰分产率测定1.1缓慢灰化法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基煤样,放入高温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至815±10℃,既从低于100 ℃升至500℃,至少要30min,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再继续加热至815±10℃,在此温度下灼烧1h,取出冷却称量,以残留物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