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制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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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炭管理制度

入厂煤炭管理制度

入厂煤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入厂管理,确保煤炭的安全、高效运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煤炭入厂管理由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同时与安全、生产、运输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完成煤炭运输任务。

三、管理程序1. 入厂前准备:接到煤炭运输任务后,煤炭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车辆准备、煤炭的质量检测等。

2. 煤炭装车:在装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车辆装载煤炭的安全,避免发生煤炭洒漏、车辆损坏等情况。

3. 路途管理:车辆在运输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超速、超载等危险行为,确保煤炭顺利到达目的地。

4. 入厂验收:煤炭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工作,检查煤炭的质量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相关记录。

5. 煤炭堆放:验收合格的煤炭应按照规定进行堆放,注意防火、防潮等措施,确保煤炭质量不受影响。

6. 煤炭运输记录:煤炭管理部门应做好煤炭运输记录,包括装车、卸货、验收等环节,以备查证。

四、质量管理1. 质量监督:煤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炭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要求。

2. 煤炭分类:根据煤炭的种类及用途,对煤炭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煤炭在不同场景下的合理使用。

3. 质量保证:对于煤炭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煤炭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保障煤炭的质量。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全体员工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2. 安全设备:对于煤炭运输车辆及煤炭堆放区域,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3. 火灾防范:严格执行防火规定,保证煤炭堆放区域的干燥通风,有效防范火灾事故。

六、监督检查煤炭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炭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煤炭管理工作的落实。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煤炭入厂管理制度的行为,煤炭管理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煤炭入厂管理制度是煤炭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确保煤炭运输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汇编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新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厂煤的采样与制样交接环节,确保入厂煤样的安全与真实性,加强入厂煤样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厂煤采样与制样的交接
第三条入厂煤样的运送
当煤场管理人员接到燃料部计量人员通知停磅后,煤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完入厂车辆的煤样后,才能进行入厂煤样的运送;入厂煤样(包括公路煤和火车煤)在运送前,当班班长和主业值班人员应该按照一级编码清点煤样桶数,清点完毕后作好记录,煤样在运送到制样室的过程中,应有当班的班长或者值班主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以保证煤样的安全。

第四条入厂煤采样与制样的交接
当入厂煤样运送到制样室后,送样人员清点完煤样桶数后与制样人员均退出制样室,制样室只留下主业值班人员根据一级码编二级码,二级码由当天日期加四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编完二级码后,由主业人员将入厂煤样桶上的一级码除掉,只留二级码。

主业人员编完二级码后,由制样班班长进行接样,并记录好二级码以及相应的桶数。

第五条当二级码编完后,主业值班人员与制样班班长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后,同时离开制样室,制样班长锁好制样室门窗,并且保持制样室的照明,以保证监
控录像所需的亮度。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第七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

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

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

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入厂煤采、制样工作要求及管理办法1、目的1.1为了加强燃料运行部采、制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完成入厂煤煤质检验工作,增强采样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约束采样人员的工作行为,根据热电公司《劳动纪律奖惩办法》、《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采制样标准,结合我公司采、制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燃运部采制样及燃料专业维护工作的相关人员。

2、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切合实际。

3、考核内容采样班部分3.1白班有市场煤车入厂时班长或技术员要到采样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采样员的采样标准(采样深度、布点、子样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一项不合格,现场提出批评并纠正,如再发现类似问题则扣组长10元,其他员工扣5元。

3.2市场煤车入厂必须投入机械化采样机采样,按监采人员要求随机布点采样,保证每节车厢都采到。

机采作业每节煤车奖励1元,发现有漏采的车厢,每节车处罚5元,机采完毕后,收集样瓶要及时清空,收集煤样运回制样间。

检查发现集样瓶内留有余煤的处罚10元。

机采全过程必须由一名采样员全程值守。

发现擅自脱岗一次处罚50元。

3.3白班有市场煤车入厂时班长或技术员对采样员的制样标准(全水分煤样的堆锥四分法、九点取样法是否标准、化验煤样的分样是否使用二分器、装袋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装错样、袋口封装是否严密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一次不合格,对组长及当值人员提出批评并纠正,如再发现类似问题则扣组长10元,其他员工扣5元。

3.4每天由技术员检查当天的采制样记录本,发现不合格(缺项、漏项、填错项、没签字等)应及时让当班组长修改,并提出口头批评。

如每月发现两次以上不合格者扣该组10元。

3.5各组每批次入厂煤热值与月平均热值相差过大超过180卡,扣该组20元。

3.6根据公司交接班制度规定,交接班时间分别为:前夜为16:40分;白班为7:40分;后夜为12:40分,交接班时要填好记录本。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车来煤、汽车来煤、入炉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分析操作过程的控制。

2 入厂煤编码2.1 调度员接到车站货物通报的煤种、矿别、车号后,应立即与站调联系迅速将煤车送入交接场。

对到达交接场的煤车,按入厂检斤顺位立即编写内部检测编码及填写“入厂煤采样记录”表。

2.2 编码时应注意凡属同矿、同煤种的入厂煤按当批进行采样编码,非当批来煤的同矿、同煤种禁止使用相同编号。

2.3 在“入厂煤采样记录”表中,调度员应按照掌握的煤质情况明确标出深挖点与车号,并送交采制班长,由采制班长立即安排深挖及采样。

2.4 当“入厂煤采样记录”送交采制班长后,调度员应立即上车查看煤质及煤种,若发现实际煤种与车站所报煤种不符时,应及时与货物联系并及时更正煤种与编码。

2.5 汽运煤样编码由微机自动生成,检斤员应对此编号保密,煤样标签由班长和组长共同放于煤样袋中。

3 对火车煤深挖工作3.1 当火车来煤送入交接场后的20分钟为检车时间,检车后的20分钟为深挖时间。

3.2 深挖人员要按照调度或班长命令在指定车辆上深挖,确因大冻块或杂物而影响挖坑深度,可在本车另换一点继续深挖,但无权换车或放弃深挖。

3.3来煤质量由当班班长、调度及采样人员负责检查、识别。

深挖人员无权对来煤质量进行鉴别,若对来煤质量产生疑义时,采制班长或调度员可安排深挖人员另选车选点深挖。

3.4 深挖坑的标准:长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小于0.6米,深度至车箱底部。

为方便深挖,坑内一侧可留深0.5米左右、长0.4米左右的台阶,但台阶不能超过坑体积的1/2。

3.5 挖坑数量:以每批来煤种类为基数,不漏挖任何一个煤种,挖坑的车数应大于来车数量的30%。

3.6 发现来煤确属掺假,应立即逐级向有关人员汇报,班组人员无权擅自处理。

3.7 在即将交班时间来车,来不及采样时,仍由当班调度正常编码,编码后将“入厂煤采样记录”交深挖人员深挖。

采样记录由接班调度检查认可并签字,接班班长安排采样工作。

入厂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制样管理制度入厂煤采制样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车来煤、汽车来煤、入炉煤的采样、制样和送样过程的控制。

2 火车入厂煤接票2.1 采制样班接到调度员电话,应立即通知采制样班班长,厂纪委检查组有关人员。

准备好“焦作电厂进厂煤采样化验报告表”,专人到原煤管理电子称班接票,并按进厂顺序将车号和煤矿名称发站等及时填写到“焦作电厂进厂煤采样化验报告表”中。

2.2 采样时应注意凡属同矿、同煤种的入厂煤按当批进行采样,否则(非当批来煤的同矿、同煤种以及当批来的不同矿煤)应分批进行采样。

2.3 组长及在现场的采制样班班长,厂纪委检查组有关人员应按照掌握的煤质情况明确标出深挖点与打侧门点及车号,并由采制班人员立即安排深挖、打侧门及采样。

3 对火车煤深挖、打侧门工作3.1 当火车来煤送入重车场停稳后,在六道和七道最西一节车厢前挂“禁止行车”警告牌。

3.2 深挖人员要按照命令在指定车辆上深挖,确因大冻块或杂物而影响挖坑深度,可在本车另换一点继续深挖,但无权换车或放弃深挖。

3.3来煤质量由当班组长及在现场的采制样班班长,厂纪委检查组有关人员负责检查、识别。

深挖人员无权对来煤质量进行鉴别,若对来煤质量产生疑义时,当班组长及在现场的采制样班班长,厂纪委检查组人员可安排深挖人员另选车选点深挖。

3.4 深挖坑的标准:长度不小于1.5米,宽度不小于0.6米,深度至车箱底部。

为方便深挖,坑内一侧可留深0.5米左右、长0.4米左右的台阶,但台阶不能超过坑体积的1/2。

3.5 采制班组长负责打侧门的取样工作,侧门的取样应同一标准,不允许取落地样。

挖坑、打侧门数量:以每批来煤种类为基数,不漏挖任何一个煤种,挖坑、打侧门的车数应大于来车数量的25%。

3.6 发现来煤确属掺假,应立即逐级向有关人员汇报,班组人员无权擅自处理。

3.7 在即将交班时间来车,来不及采样时,仍由当班填写“xx电厂进厂煤采样化验报告表”,挂“禁止行车”警告牌做好采样准备工作。

煤炭取样、合样、制样工作标准(知识参考)

煤炭取样、合样、制样工作标准(知识参考)

煤炭取样、合样、制样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入厂煤取样、合样、制样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制定本工作标准:一、取样规则1、入厂煤样是购进煤炭某一车的代表煤样,煤样化验结果,作为煤质验收和结算的依据(合同规定发热量区间的,分段核算)。

2、入厂煤样的采集由煤场取样员在煤质表面验收人员监督下进行,对车顶、挡板处(打开挡板后)、卸车过程、卸车完成,并用铲车将煤堆推开或打堆后分步全过程进行表面验收;取样要从上述各环节点上进行,可全过程各点都取,也可部分部位取,一般不固定取样方式。

3、入厂煤样的采集应根据煤质监督员所要求的取样方式进行,采样时不应将该采的煤块、矸石和其他杂质漏掉或舍弃。

4、应用标准的采样工具,入厂煤样采用人工尖铲采样。

尖铲宽度约为250mm,长度约为300mm。

5、取样人员严格按规定随机取样,不得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所取煤样必须立即封装送存样室,不得随意延时存放,更不允许随便存放或过夜移送。

6、无论车辆大小,均按每车一个单位取样,每一个采样桶为一车的代表煤样;50吨以上10个点取样,50吨以下6个点取样,取样时要均匀取样,煤堆上、中、下都要取到(下部需距地面0.5米处)。

7、采取的子样量每个不小于1KG。

8、采样操作方法:先将取样点用铁铲拍实,除去0.2m表层煤,然后采样,具体为先铲除两层表层煤,第三铲为样煤。

9、全水分煤样的采取:正常情况下,全水分煤样不单独采取,入厂煤水分眼观高于8%时,必须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

入厂煤炭取样管理由生技部煤质监督负责人负责,由取样员具体实施,入厂煤取样方式有以下几种:二、取样方式:(一)卸车前取样法。

1、取样方法:卸车前取样,煤车打开挡板门后,随即进行取样,每处挡板门处作为一处取样点,可采煤车或地面煤堆为煤样。

2、注意事项:1)取样时要注意安全,防止煤车煤炭突然塌落砸伤或被移动的挡板门碰伤;2)当洒落地面的煤碳厚度小于50cm时不适合进行煤样采集,可采煤车煤炭为煤样;3)采样时煤车两侧都要采集,不能有遗漏。

(完整版)入厂煤采制化管理细则

(完整版)入厂煤采制化管理细则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细则第一章序言为了加强燃料全过程管理,确保燃料质量分析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入厂、入炉采制化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煤炭的采制、化验的监督检查管理由燃料分场管理、班组长全面负责,监督范围包括入厂煤的采制、化验、原样复查监督,以及采制煤样的全过程按国标进行。

第二条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475— 2008),本标准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 ISO1988《硬煤—采样》。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从煤流中、火车、汽车和煤堆上采取商品煤样的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无烟煤、烟煤和褐煤。

2引用标准(1 )GB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2 )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3 )GB477煤炭筛分试验方法3定义(1)商品煤样:代表商品煤平均性质的煤样。

(2)子样:采样器具操作一次所采取的或截取一次煤流全断面所采取的一份样。

(3 )分样:由若干子样构成,代表整个采样单元的一部分的煤样。

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4 )批:需要进行整体性质测定的一个独立煤量。

(5 )总样: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6 )采样单元: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7 )标称最大粒度:与筛上物累计质量百分率最接近(但不大于)5%的筛子相应的筛孔尺寸。

(8 )采样精密度:单次采样测定值与对同一煤(同一来源,相95%概率同性质)进行无数次采样的测定值的平均值的差值(在下)的极限值。

(9)精密度:在整个采样、制样和化验中,对某一煤质参数的测定结果会偏离该参数的真值,但真值是不可能准确得到的,即测定结果与真值的接近程度——准确度是得不到的,而只能对同一煤的一系列测定结果间彼此的符合程度——精密度作出估计。

如果采用的采样,制样和化验方法无系统偏差,精密度就是准确度。

(10)系统采样:按相同的时间、空间或质量间隔采取子样,但第一个子样在第一间隔内随机采取,其余子样按选定的间隔采取。

进厂煤管理制度

进厂煤管理制度

进厂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的进厂管理工作,确保煤炭的品质和安全,提高煤炭利用率,减少能源资源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炭进厂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煤炭进厂的合法合规。

2. 保障煤炭的品质和安全。

3. 提高煤炭利用率,减少能源资源浪费。

4. 注重环境保护,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四、进厂程序1. 煤炭收货员接到进货通知后,认真查阅进货合同,了解进货煤种、数量、煤质要求等信息。

2. 确认煤炭的品质文件完整性,质检员抽样检测,填写样品编号和检验报告。

在质检员检测合格的情况下,方可放行。

3. 确认车辆信息,对煤炭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进场。

4. 将进厂煤种等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数据管理。

5. 与煤炭供应商签订收货单,确认煤炭数量和质量后开始卸货。

6. 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操作,确保安全卸货。

7. 卸货完成后,进行实际称重,记录称重数据。

五、煤炭存储管理1. 存储煤炭的场地要求整洁,通风良好,安全可靠。

2. 按照不同种类的煤炭进行分类存储,注意防潮、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3. 定期检查煤炭堆场,及时清理杂物,保持堆场清洁。

4. 对于易燃易爆的煤炭,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存储。

六、质量管控1. 煤炭质量信息管理,定期对煤炭的热值、硫份、灰份等指标进行监测,保证煤质稳定。

2. 对煤炭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进行整改措施,避免因煤质问题造成损失。

3. 与供应商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建立质量跟踪制度,确保煤炭质量稳定可靠。

七、安全管理1. 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2. 对于涉及安全的作业,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对于高温、高湿等特殊条件下的煤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八、环境保护1.对煤炭的燃烧及使用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2.对于废弃煤炭及燃煤灰渣等废弃物要及时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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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制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厂煤的煤样制备工作,加强入厂煤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煤样制备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样制备基本要求
第三条煤样制备的目的要明确,它是将采集到的煤样,经过破碎混合和缩分等程序制备成有代表性的试验煤样。

第四条煤样制备方案(含制备步骤)的设计要合理,使其最终能获得足够小的制样方差和较少的留样量。

第五条对需要检验与制样设备精密度有关的设备和制备程序,要及时进行试验并加以确认。

第三章制样室、存样间及设备要求
第六条制样室要空阔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和无益气体的影响;制样室应为水泥地面。

堆掺缩分区,还需要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为6mm以上的钢板。

制样室内的防尘设备应安装在与制样设备等高度的地方,以增加防尘效果。

第七条存样室不应有热源,不受强光照射,不受风沙及外来灰尘的影响,通风优良,不滋润,并无存放任何化学药品。

第八条制样设备确定无系统偏差并且精密度要符合标准。

第四章入厂煤样接收
第九条制样班长在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未将一级编码改变成二级码前不得进入制样室,待接到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后方能进入制样室并对煤样进行交接。

第十条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准许制样班长进入制样室后,制样班长应确凿记录二级码,清点煤样桶数,称量煤样质量,记录煤样采集方式(人工采样或机械采样)以及各种采样方式采集的车辆数目。

第十一条上述工作结束后,制样班长与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在双方确认无误后,送样人和接样人办理签字交接手续,交接完后,制样班长与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共同退出制样室,由制样班长锁好门窗,等第二天早上制备煤样。

第五章煤样制备
第十二条准备工作。

在制备煤样前,应先将制样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扫,把需要的物品整齐摆放在工作区域。

在工作前,必须要将钢板清扫明净。

第十三条制备煤样。

制备煤样要严格按照GB474-1996标准进行操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制样方案。

(机采样和人工样根据所采样量比例进行缩分后混合作为总样进行制样)
第十四条分析煤样、存查煤样及全水分煤样的封存。

在制样完毕后,燃料管理部高级主管与制样人员共同将分析煤样和全水分煤样放入存样箱,然后将存样箱加锁,存查煤样在制样负责人监护下送入存样间封存。

第十五条制样完毕后,制样人员应将制样设备和工具清扫明净,把工具放入工具箱,最后将钢板和地面清扫明净。

第六章工作日志填写
第十六条制样人员应将煤样的二级编码记录确凿,在核对完煤样后,要将煤样的数量、类型及各类型所采车数确凿填写。

第十七条制样工作完成后,制样人员应填写煤样的重量以及制备煤样的粒度。

制样人员还要将当天的工作人员、各类型煤样的制备人员(3mm存查,分析煤样及全水分煤样)、制样起始时间等信息记录清晰。

并将制样过程中发现、发生的异常情况做好详细的、统统的记录。

第七章送样
第十八条存样箱要加用两把锁,制样班长和制样人员各锁一把。

将煤样送往化验室途中,要由制样班长和两名制样人员三人共同护送。

到化验室后,将锁打开与化验人员进行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记录送样时间、数量等信息,并在各自的记录上相互签字。

第八章煤样保存管理
第十九条存样间的钥匙应由制样班长包管
第十九条制备的存查煤样应立即存入存样室,分类别按照日期,编码顺序号存放在样品柜内。

第二十条入厂煤存查煤样保存时间大凡不少于2个月,因供需双方发生煤质纠纷,对未结算批次的入厂煤存查煤样要存放到纠纷处理完毕为止。

第二十一条非燃料管理部指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存样室。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未到留存期限的存样挪作他用。

第九章存样提取
第二十三条因煤质争议或其它原因需提取存样时,必须征得燃料管理部部长同意,填写存查煤样提取申请表,由燃料管理部长和职能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提取存查煤样。

第十章煤样存查和销毁
第二十四条留存的样品应由燃料管理部指定人员保管。

存样、退样和提取存查煤样时必须两人在场,共同确认,共同在登记薄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存查煤样的销毁,必须由制样班负责人提供存期已满2个月的煤样二级编码,由燃料管理部结算主管确认已结完帐可销毁的被查煤样二级编码,燃料管理部长签字后,由制样班负责人按照提供的二级码进行销毁煤样,并进行记录。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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