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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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科委《关于颁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处于最佳状态,特制定本办法:一、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为院稀缺并有较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

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1、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综合实验室和所属系室共同管理。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专管人员要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专管人员确定后不要轻易变动。

如确需要更换者,应同设备实验科协商。

3、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单独建账、建卡、建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制定管理、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负责填写仪器设备的运行日志及维修记录,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进行处理和解决,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5、为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实验室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原本存档,将扫描或复制的副本交所属系室存用。

6、为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院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要鼓励水平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l、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当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便于仪器设备零配件的标准化、一致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交付其它单位维修。

2、进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所属系室在交购的同时应将易损及主要零部件一并考虑购入,作为备用,维修时应找进口厂家在国内的维修点维修。

3、凡需对精密仪器设备维修时,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薄”并由实验室存档。

实验室仪器设备软件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软件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软件管理办法第一条实验室的仪器、软件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效益,以满足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软件,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妥善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软件凡符合部颁固定资产目录内的财产的均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新添置的仪器设备、软件(包括自制、调入、赠送等)进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登记。

第五条新增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软件必须由实验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的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要核对原始凭单和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与产品说明书是否相符,技术资料(软件)是否齐全,质量、性能是否合格。

第六条实验室按年份记录的固定资产自建帐册一套,增置单存根一套。

第七条实验室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和检修,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八条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折改、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

第九条仪器设备借用。

借用单位要有使用该仪器设备的技术力量,并负责妥善保管和爱护使用。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仪器设备借出回收时,双方应共同校验,分清责任。

第十条实验室的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工作。

一般一年至少一次。

对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进行全面清查。

按实验室的自建帐册核对实物,并校验技术指标,做到帐物相符,数据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怠忽职守或保管不力,以致发生被窃、损坏、遗失等事,当事人应严肃认真的查清责任,酌情处理。

凡属下列原因之一而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1.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者;2.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单位领导许可擅自使用,好奇玩弄,以致损坏者;3.任意拆卸,以致造成损坏者;4.保管不善,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灾害,破损或被窃等损失者。

赔偿办法:具体按学校规定办。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制度模版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制度模版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制度模版1. 引言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制度是为了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并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的制度。

2. 使用原则2.1 使用人员应遵守仪器设备的使用规定,按照操作要求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2.2 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改仪器设备,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仪器设备管理员报告。

2.3 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仪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必要时需向仪器设备管理员申请借用并签署借用单。

2.4 使用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注意操作安全,不得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2.5 使用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隐私保护规定,不得将实验室的研究内容外泄。

3. 保管原则3.1 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人应保证仪器设备的完整性和正常使用,及时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3.2 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和清点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的数量和状态与登记册及实际情况相符。

3.3 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人应确保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受潮、受热、受损等,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性。

3.4 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人应分类保管仪器设备,根据实验室的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和调度,确保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

3.5 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人应及时了解仪器设备的租赁和报废情况,合理安排使用和保管工作。

4. 借还制度4.1 借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应填写借用单并提交给仪器设备管理员审核和批准,并按要求填写借用单上的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

4.2 借用人员在借用仪器设备期间应妥善保管,按照要求使用和操作,不得将仪器设备借给其他人使用。

4.3 借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仪器设备,并由仪器设备管理员验收。

4.4 借用人员如需延长借用时间,应提前向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借用期限。

5. 损坏与报废5.1 使用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如发生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仪器设备管理员报告。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范文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范文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范文一、仪器管理概述1. 仪器管理的目的是有效地维护和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以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科研实验质量。

2. 实验室的仪器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经济性和便捷性的原则,旨在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和保障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仪器的分类和登记1.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种类进行分类,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仪器名称、型号、厂商、购置日期、价格、使用人员等信息。

2. 每一项仪器设备都应有专门的编号,并编制仪器设备目录,以便于查询和管理。

三、仪器的维护和保养1. 所有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延长使用寿命。

2.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维护要求进行操作。

3. 经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常规维护,包括清洁、校准、更换易损件等。

定期进行大修和升级,以保持其正常运行和性能优化。

四、仪器的使用和借用1.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根据使用计划和工作任务进行有效的规划和安排,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作用。

2. 使用人员应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和调整仪器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3. 如有需要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申请表,并经过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用。

借用期限应明确,并按期归还。

五、仪器的保管和库存管理1.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专门设置保管区域或柜子,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和库存管理工作。

2. 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清单,确保设备的完整和数量的准确性。

3. 对于停用或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报废或维修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六、仪器的报修和维修1. 对于损坏或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及时报修,并将故障情况详细描述,以便维修人员快速定位和解决问题。

2. 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维修程序和标准进行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使用。

3. 维修工作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并由使用人员填写维修反馈表,评价维修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应设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教学、科研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采购仪器设备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产品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以下是具体的采购与验收流程:一、采购申请1.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教学、科研需求,向学院提出仪器设备采购申请。

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二、采购实施1. 审批通过后,学院组织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验收与报销1. 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质量、数量符合采购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报学院审批。

3. 学院审批通过后,实验室负责人办理报销手续。

4. 报销完成后,仪器设备正式列入学院固定资产。

第七条仪器设备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第八条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人应将验收报告、发票等资料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仪器设备使用前,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以下是具体的使用与维护措施:一、使用管理1.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等责任。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电子版(4篇)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电子版(4篇)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电子版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现字65____号”制订本制度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室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则等。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现教中心管理人员要按照学院规定办理仪器设备的领用手续,要对将仪器设备分类、分档管理,做好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卡,要求做到账、物、卡相符,并做好防火、防潮、防尘和防盗等工作。

3、妥善保管好现代教育技术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仪器设备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若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4、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三定”(定人保管、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5、现代教育技术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随便拆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要及时检修,做到不影响正常的教学使用。

6、仪器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面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7、严格履行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校内部门需借用的,须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校外单位借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的,须经学院主管校长审批后才能借用,并办理好相应的借用手续。

8、现代教育技术仪器设备借出时,借方必须当面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状况,若有问题应当场书面说明。

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如初,如有缺损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9、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实验教师如确实需要拆改应向本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过系主任批准后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实验仪器设备存放管理制度

实验仪器设备存放管理制度

实验仪器设备存放管理制度实验仪器设备存放管理制度范文实验仪器设备存放管理制度怎么制定呢?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直接用于提供检测结果或辅助检测的进行,是实验室的重要资产,也是重要检验工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实验仪器设备存放管理制度,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实验仪器设备存放管理制度(篇1)一、教学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学仪器要设立账目,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来源、数量、单价、金额,做到账、卡片、实物相符;学校教学仪器一律不准外借。

三、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标准分类编号,定柜、定架存放,并在柜上贴有存放仪器名称、数量的卡片,以便查找和使用;药品和仪器分柜存放。

四、各类仪器说明书要装订成册,专架存放,以便正确使用。

五、教学仪器室内要张贴演示、分组实验安排表,设置实验记录单和报告单,为实验教学开展服务。

六、学校建立教学仪器使用、归还、赔偿制度,仪器管理人员对仪器的使用、归还、赔偿都要有记载,需要请示领导的,及时向领导请示。

七、仪器管理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经常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工作,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做到防潮、防锈、防火、防盗。

八、主管领导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管理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指导;学期末进行全面检查,做为仪器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

九、仪器管理人员若更换工作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实验仪器设备存放管理制度(篇2)一、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月清查一次。

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三、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

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四、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

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学校“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办法的探讨

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办法的探讨

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办法的探讨高校实验室是科研和教学的重要场所,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对于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主要包括管理目标、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一、管理目标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科研与教学的顺利进行。

其次是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

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

二、管理体制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体制应当规范、科学。

首先要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设立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维护、保养和更新等工作。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做到科学管理。

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制度包括采购制度、维护制度、使用制度、保养制度、更新淘汰制度等。

采购制度应当建立科学的采购流程和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维护制度要求明确设备维护的周期和方法,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

使用制度要求规范设备使用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保养制度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更新淘汰制度要求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设备的更新和淘汰。

四、管理流程五、管理方法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方法包括定期检查、设备定级、设备标定、设备统计分析等。

定期检查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和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定级要求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技术水平进行定级,科学合理地制定设备的使用范围。

设备标定要求对设备的性能和精度进行标定,保证设备的准确性。

设备统计分析要求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

高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办法对于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规范科学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才能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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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其根本任务是: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优化仪器设备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服务。

第三条凡学院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为一年以上的通用仪器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及以上)和专用仪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及以上)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本办法中一般仪器设备指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下的专、通用仪器设备, 大型仪器设备指单位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专、通用仪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院(系、部)作为仪器设备二级管理部门,由学院(系、部)分管领导统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各系及课题组选派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1.分管领导负责制定本学院(系、部)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学院设备管理员负责进行本学院(系、部)的验收建账申请、调配、清查盘点、报废处置手续等工作;
3.学院设备管理员负责协调本学院(系、部)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效益考核等工作;
4.设备保管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机组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科学的使用和保养;
5.设备保管员负责保障仪器设备安全完整,对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等情况,本学院(系、部)需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对于涉密仪器设备、国防仪器设备、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第三章购置论证
第六条学院应根据年度财政预算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有重点、有选择地提出年度仪
器设备申请计划,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核查汇总,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填写《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根据大型仪器设备价值等级,组织专家参与论证,对其购置的必要性、仪器设备辅助条件、使用单位技术力量概况、预计使用效率及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

第八条含源、含辐射装置的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备案。

第四章验收与账务管理
第九条一般仪器设备需进行商务验收,大型设备根据设备价值等级,进行不同的商务验收及技术验收。

一般仪器设备的商务验收由用户自行负责,单位价值1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进行抽查。

第十条商务验收要求:
1.仪器设备到货前,使用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准备房屋、水电等仪器设备的安全环境及配套辅助设施等。

2.到货后,根据仪器使用设备价值等级,组织开箱验收, 清点仪器设备主机、附件与随机资料等,并进行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3.仪器设备验收时必须认真做好开箱记录,验收中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配件、资料不全,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并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

第十一条技术验收要求:
1.大型仪器设备根据价值等级有不同的调试时限。

2.调试完毕后,根据大型仪器设备价值等级,组织专家对仪器设备性能与技术指标逐条验收。

3.用户需填写《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一般仪器设备建账由用户提供购销合同、发票等材料;大型仪器设备建账由用户提供购销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验收人员进行审核并在“XX大学仪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账。

第十三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验收人员在建账后出具验收单与仪器设备编号标签。

验收单用于办理报账手续,编号标签用于粘贴于机身。

第十四条单位价值1500元及以上,不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配件,只对主体设备做增值处理。

第五章使用与保管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按照仪器设备的精度分级使用,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对其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检验、检定、计量和标定。

第十六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并配备专(兼)职维修人员。

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七条提倡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1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求纳入“XX大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对外开放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仪器设备,学院(系、部)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职权范围内可进行合理调配。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水、防锈、防尘、防震、防潮、防腐蚀以及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 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发现隐患、发生意外等情况应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其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及其配件,除修理外,一律不允许拆卸。

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需拆卸使用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系、部)领导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借出使用,必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损毁、遗失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现仪器设备损毁、遗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保卫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生仪器设备被盗,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保卫部或公安,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出具保卫部或公安的备案。

如有隐瞒、延误或欺诈,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毁、遗失者, 为责任事故,因予以赔偿:
1.不遵守实验规程,不按技术要求操作;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改装;
3.搬运不慎,保管不当;
4.由于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遭受火灾、水淹、腐蚀等;
5.由于其他过失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毁、遗失,应赔偿相同的仪器设备或按原价(折旧价)赔偿现金;部分损坏或短缺,经修配后尚能使用的仪器设备,可按实际修配费赔偿现金;造成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损毁、遗失,除责成赔偿外,还应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者,应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发生仪器设备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写书面损坏或遗失报告,并附上保卫部门或公安的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学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损毁、遗失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5万元以下、批量20万元以下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署处理; 单位价值5万元及以上、批量20万元及以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处理。

第二十八条确定损毁、遗失责任后,当事人应限期缴纳全部赔偿费用。

赔偿金由当事人所在学院(系、部)负责催纳。

赔偿金全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第二十九条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维修、修复或维修、维修费用过高,再无利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学院(系、部)不得再扩大报废范围。

第三十条凡属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学院(系、部)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原值等级,通过“ XX大学仪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并经学院(系、部)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根据设备原值逐级审批。

1.单台件5万元以下、批量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处置,由学院(系、部)审核后,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就办公室备案;
2.单台件5万元及以上、批量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处置,院(系、部)需填写《XX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到各学院(系、部)清点报废仪器设备,实施集中回收。

回收后,办理相应下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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