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年)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7)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方案的审定、建筑施工图的审查及规划竣工核实时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计算。
第二条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为《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任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不得随意虚构建筑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建筑密度的计算一般情况下以建筑底层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密度,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密度按下列规则执行:1.净高在4.5米以下两栋建筑之间的人行连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2.净高在4.5米以上两栋建筑之间的人行连廊不计入建筑密度。
3.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4.两栋建筑之间架设跨越城市道路且对公众开放的空中人行廊道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五条建筑层高与容积率计算(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小于2.8米,且不宜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h÷3(h为建筑层高)。
住宅建筑内入户大堂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酒店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小于3.2米,且不宜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 h÷3.6(h为建筑层高)。
办公、酒店建筑内门厅、大堂、采光厅及大空间的多功能厅、会议厅、大餐厅等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单层单间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 h÷3.6(h为建筑层高)。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9•【字号】赣市府办字〔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30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于2015年3月20日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2.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汇总表(略)3.赣州市中心城区2014年已完成征拆(未入库)收储土地统计表(略)4.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宗地表(略)2015年3月29日附件1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中心城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2015年工作目标,创新土地收储工作机制,优化收储土地结构,增加收储土地总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利用和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重点突出蓉江新区、综合保税区等重要区域收储,为促进中心城区高效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收储原则和工作思路(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作。
坚持政府主导,“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土地储备基本思路,加强政府对储备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对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赣市府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赣市府发[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积极推进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编制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经2007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批转,请你们根据该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加快赣州中心城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中心城区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赣州中心城区建设步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100万,成为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城市功能完善、交通运输便捷、产业经济繁荣、辐射带动力强,最适合人们居住和创业发展的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为全面落实《决定》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赣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制定本项目规划。
本规划的范围涵盖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赣县和南康市的部分区域,实施期限为2008-2011年。
本规划总体思路是,以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100万为目标,通过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前布局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下大力气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的体制不顺、投资不足、各种设施不配套、综合效益不明显等突出问题,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带动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展开。
赣州市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规定

赣州市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规定人民政府令第二十八号《赣州市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昭悠二○○四年三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规划严肃性,保证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依法进行、规范操作,保障城市规划正常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赣州市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第三条赣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城市规划进行修编和调整。
第四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和赣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修编和调整范围第五条城市规划修编,是指对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大变更。
第六条下列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内容重大变更的,属于城市规划的修编范围:(一)上一轮规划到期,需要重新编制规划的;(二)本轮规划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需要修改规划的。
第七条城市规划调整,是指对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内容作局部的改变。
第八条下列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改变,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整范围:(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二)城市建设用地。
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五)城市防灾工程。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8•【字号】赣市府办字[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7]73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2007年4月19日,市政府副市长、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常务副主任邓又林主持召开市规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规委会副主任尹礼山出席了会议,谢宝河、马玉福、周逸洪、李江、朱和生、韩振飞等23位市规委会成员到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黄华,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遵良和市地震局副局长曾谷林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赣州市水东梅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市水西湖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虎岗“中华儿童新村”旧址及周边地区保护与整治规划》、《赣江路地段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赣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控制性规划》和《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等六项规划以及经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的有关地块建筑方案及规划技术指标调整问题。
现将会议议决的事项纪要如下:一、关于《赣州市水东梅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中几个问题1、会议原则通过《赣州市水东梅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水东梅林控规》”),会议要求,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要再次征求章贡区政府、赣县政府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后,并结合本次市规委会委员的合理意见,督促规划设计单位对《水东梅林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法定程序提请审议、批准。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6〕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现将《2016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2月29日2016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一、群众生产生活1.实施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
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在中心城区新(改)建社区蔬菜便利店60家;新建蔬菜基地8000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粮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章贡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2.新(改)建农产品交易市场。
统筹安排资金15.854亿元(2016年完成5.854亿元),新(改、扩)建老旧农贸市场10个;新建赣州农产品批发市场,完成项目一期建设。
〔责任单位: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3.改善中心城区公园休闲设施。
统筹安排资金1.86亿元(2016年完成1.64亿元),对章江右岸市民公园(南河大桥至西津门)、赣州公园、环城路小游园、城市中央公园、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等绿化景观进行提升改造;新建南河大桥—西津门—龟角尾木栈桥;实施中心城区慢行车道一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4.开展老旧小区及百街小巷改造整治。
统筹安排资金5000万元,实施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对中心城区小街小巷的堵、脏、乱、差进行治理。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6•【字号】赣市府办发[2007]99号•【施行日期】2007.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7]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精神,《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经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07]149号)文件精神。
我市即将开展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及至2020年发展目标,结合我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广泛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地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4-2030)

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4--2030年)规划公示稿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宏观背景下,为统筹协调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事业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落实《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要求,满足城市发展对环境卫生更高的要求,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促进城市生态系统良行循环,保障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赣州中心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4-2030年)》。
(以下称“本规划”)。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与卫生管理条例》(1992);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8、《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9、《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10、《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3、《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1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15、《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1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7、《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1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19、《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赣州中心城区、南康市、赣县、上犹县等片区的相关规划;2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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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4)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2)第四章城市规划区规划 (38)第五章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规划 (43)第六章中心城区住区建设规划 (54)第七章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7)第八章中心城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64)第九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73)第十章中心城区城市特色风貌规划 (82)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84)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94)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 (101)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04)第十五章中心城区绿地布局与景观系统规划 (111)第十六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115)第十七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 (119)第十八章中心城区建设时序规划 (121)第十九章规划实施保障 (123)第二十章附则 (126)附表 (127)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06版总规)自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赣州市城市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是《若干意见》出台,赣州市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面临新的宏观发展环境;二是行政区划调整,近年来南康、赣县相继撤市(县)设区,中心城区面积扩大,亟需加快将南康区、赣县区纳入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三是重大设施和平台的建设,黄金机场扩建、昌赣深高铁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赣州综保区、赣州高新区、赣州港(铁路口岸)等重大产业平台的建设,城市发展的空间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新时期国家提出一系列新的城乡规划发展理念和要求,为推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统筹安排城乡空间布局,指导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省政府批准,赣州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特编制《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2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9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4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2、有关规划、政策及研究成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5年)《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8号);《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赣州东部城镇群规划(2014-2030)》;《赣州南部城镇群规划(2014-2030年)》;《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规划等。
第3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 年。
第4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章贡区、经开区和蓉江新区全域;南康区蓉江街道、东山街道,龙岭镇、镜坝镇、太窝乡全域以及唐江镇、龙华乡、朱坊乡的部分行政村;赣县区梅林镇全域以及茅店镇、储潭镇的部分村庄。
总面积约1165平方公里。
(详见城市规划区范围图)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一节城镇化和城市发展战略第5条城镇化发展水平预测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城镇人口为493万人;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6%,城镇人口为693万人。
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0%;203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53%。
第6条城镇化发展分区规划将赣州市域划分为城镇化优化拓展地区、城镇化促进地区、城镇化培育地区、城镇化适度发展区和人口疏解与生态保育地区等五类。
1、城镇化优化拓展地区包括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和赣县区。
加强与周边县城和重点镇的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心城区的区域性服务功能和创新能力;建设专业化产业主导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与相邻区域或地区中心城区加强分工协作。
2、城镇化促进地区包括瑞金、龙南两个县域单元。
未来应加快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强化瑞金、龙南国家级开发区的聚集效应,推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3、城镇化培育地区包括信丰、于都、兴国、大余、宁都、定南等县域单元。
未来应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培育劳动密集型加工业,推进工业园区发展,引导本地非农就业;继续鼓励农民居民外出务工和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逐步引导农村人口转移。
4、城镇化适度发展区包括上犹、崇义两个县域单元。
未来应以山林经济、乡村旅游业为主导推动农村本地城镇化。
5、人口疏解与生态保育地区包括全南、安远、寻乌、会昌、石城等县域单元。
培育林区经济、旅游经济,活跃本地加工业和特色服务业,集中建设矿区循环经济产业区和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7条城市发展战略1、开放对接战略(1)构建交通物流大通道和客运商务交通圈提高对外交通运输整体效能,形成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对外交通运输网络,建设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进一步扩充赣州到达珠三角地区、粤东沿海地区和厦漳泉地区的货运通道运能,以铁路、高速公路为载体,货运4小时到达泉州、厦门、深圳等铁海联运港区。
打通赣州到长三角地区、长江中上游地区、西南地区的货运大通道,实现货物中转与进出口报关的无缝对接,以市域高速公路和铁海联运体系为依托,构筑4-6小时出海、出关货运交通圈。
加快建成昌赣深客专和渝长厦客专,奠定国家高“八纵八横”高铁网络格局中的枢纽节点地位,建设紧密联系四省边际地区城际1小时商务交通圈,联系周边省会城市城际2小时商务交通圈。
将赣州打造为赣粤闽湘四省交界地区门户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2)进一步拓展对外口岸,构建全域开放新高台。
扩建赣州黄金机场,开通国际口岸,构建通达港澳台、东南和国内枢纽城市的航空网络;拓展赣州港功能,建设临港经济区;完善公路、铁路口岸作业区和电子口岸建设,构建对外开放的大通关体系。
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和无水港,畅通对外开放的大通道。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全面对接长珠闽等沿海发达地区。
以赣州综合保税区、进境木材国检监管区、龙南、瑞金、赣州国家级开发区和赣州国家级高新区等平台为依托,加快推动赣粤、赣闽产业合作区建设,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合作格局,建设江西对外开放“南大门”,打造对外开放“桥头堡”。
2、产业提升战略(1)构筑“2422”主导产业体系。
做大总量、提升质量,打好主攻工业攻坚战,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全市着力构筑“2422”的主导产业体系。
提升打造现代农业及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创意及休闲旅游两大特色品牌产业;重点打造稀土和钨新材料及应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电子信息、以家具为主的都市工业四大工业支柱产业;重点培育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两大新兴工业主导产业;培育保税物流和区域电商物流为主的现代物流业,以金融科技服务、高端商务商贸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等两类现代服务业。
(2)形成区域一体、各具特色的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一体、各具特色”的原则,制定全市工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资源有效整合、要素优化配置、产业集聚延伸,实现优势联动互补,避免同质竞争。
要依托赣州中心城区建设,重点发展稀土钨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家居、高端装备、生物制药等产业,打造中部核心增长板块;依托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建设,重点发展现代轻纺、食品药品、氟盐化工、新型建材等产业,打造东部增长板块;依托“三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建设,重点发展稀土钨深加工、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产业,打造南部增长板块。
科学谋划高铁沿线产业布局,建设赣闽、赣粤产业合作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3、生态文化战略(1)理山治水,保护生态格局。
坚决守护绿水青山。
围绕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
深入开展“净空、净水、净土”行动,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以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河流水系为基础,构筑赣州市生态保护格局,扩大常绿阔叶林面积,保护动植物物种的多样性;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好中心城区“三龙会三潭,三水绕三山”的山水文化格局;加强赣江、贡江和章江河谷地区和城镇周边山体的水土流失治理。
(2)弘扬文化,提升城市内涵中心城区以塑造“江南宋城”城市品牌为目标,将文化遗址与历史文化事件展示与城镇公共开敞空间建设相结合。
提升建设水平,延续历史文脉,做足显山露水文章,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
把更多的城市空间留给市民、最好的视觉资源留给百姓,打造优美精致的城市形象。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与文化创意创新产业发展相结合,促使文化产业、健康产业成为“绿色崛起”“跨越发展”的真正动力。
4、扩区强心战略(1)优化完善城镇体系结构,推进都市区一体化发展进程。
构筑“一主两次、一区两群、一带四轴”的城镇发展空间结构。
形成以中心城区为龙头,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和周边卫星城市为依托,京九、厦蓉、济广、寻全交通廊道为轴带,县城和特色中心镇为支点的赣南城镇体系。
加快建设以市辖区为主体,覆盖上犹、信丰、于都、崇义、大余和兴国的赣州都市区。
加快人口向京九(大广)、厦蓉交通走廊地带的城镇聚集,以赣州中心城市周边60公里范围内的县城、重点镇为载体建设产业转移承接基地、特色矿产精深加工基地、农林业产业化基地和都市工业基地;以赣江、贡江和章江及其两岸自然风光带为纽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休闲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