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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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 场地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 场地使用证明

附件6编号: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非住改商样式)(房屋使用人姓名或名称)使用的某某市(房屋地址),由(出租方)出租的(产权方)的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

经营者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本场地使用证明仅用于注册登记使用,不作为对建筑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或要求无条件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的,本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经营者出现违法改变房屋结构等情形的,出具本证明的单位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并通告相关部门。

发证日期:年月日发证机关:本证明文件一式三份,一份留发证部门存档,T分交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交申请人保存。

编号: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住改商样式)(房屋使用人姓名或名称)使用的某某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地址),由(出租方)出租的(产权方)的房屋,已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可临时作为经营性场所使用。

经营者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本场地使用证明仅用于注册登记使用,不作为对建筑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或要求无条件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的,本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三、该场地可以经营的项目有:o经营者不得在该场所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

如经营者超出上述可以经营的项目或出现违法改变房屋结构等情形的,出具本证明的单位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并通告相关部门。

发证日期:年月日发证机关:本证明文件一式三份,一份留发证部门存档,一份交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交申请人保存。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
一、住所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的房屋位于,该房屋为的自有产权,属商业仓库用房,其房屋不在拟征土地红线范围内,不属于拟拆迁房屋。

该房屋属住宅的,已经相关邻里同意改为经营性用房。

自无偿提供用该房屋作为住所,具有房屋使用权。

二、经营场所证明。

位于,该房屋为的自主产权,属商业仓库用房,其房屋不在拟征土地红线范围内,不属于拟拆迁房屋。

该房屋属住宅的,已经相关邻里同意改为经营性用房。

自无偿提供,用该房屋作经营场所,具有房屋使用权。

特此证明。

村委员会(社区)签名:街道(乡镇)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_无偿使用证明范本

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_无偿使用证明范本

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_无偿使用证明范本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篇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产权属所有,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自有产权□租赁使用□无偿使用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年月日证明单位意见: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

(盖章)年月日备注: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骏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政府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篇二:无偿使用证明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范本无偿使用证明兹有场所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该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现本公司将其无偿提供给____________________司作为注册场所(仅为注册用),使用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拟设立(变更)的住所(营业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该场所为_______________所有,面积_平方米,系________________租用(借用、自有),__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营业场所)。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营业场所登记之用。

)证明单位:2022年4月22日篇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号一、基本信息(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名称(含拟设立):市场主体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湖南省市(自治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性质房屋使用期限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二)证明用途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告知内容及相关要求1.采用告知承诺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①不属于《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证明的;②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信用未修复的;③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④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2.本承诺书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3.在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撤回申请后可以按照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方式办理。

4.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已依法取得使用权,且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应当与实际一致。

5.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6.申请人不得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1、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其中对内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规定为: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2、2004年7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118号)中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的规定为: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证明。

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2007年5月发布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其中对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的规定为: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2011年11月将执行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中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为: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指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企业具有合法的住所经营场所。

该证明文件是企业登记的基础,对于企业的合法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详细讲解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重要性以及办理过程等。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住所经营
场所使用证明是企业工商登记的前提条件之一,企业必须准备相关证明材
料方能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其次,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能够证明企业合
法使用所在地的房产,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

再者,住所经营场所使
用证明还能为企业提供正规的办公场所以及商务活动的场地,增加企业的
企业形象和经营信誉。

在办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首先,企业需要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特别是房屋租赁合同或购
买合同等,需要与实际情况一致。

其次,企业在选择办公场所时要选择正
规的、可合法使用的场所,以免造成后续的纠纷和问题。

此外,企业在办
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时要保持耐心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遵守
各项规定和程序,以便顺利完成办理手续。

总结起来,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是企业
工商登记的基础证明文件之一、办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需要遵守一定
的步骤和程序,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在办理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和措施,以便更好地完成办理
手续。

通过以上措施和准备,相信企业可以顺利办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保障。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模板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模板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模板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位于茂名市电白区镇/街道办房屋权属人
是,用途是商业()、住宅()、或者其他(写明:),是合法建筑。

年月日
(备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屋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一)市、区(县级市)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的区域内的场所,不得登记为畜禽养殖业住所(经营场所)。

(二)市建成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作为废品收购站住所(经营场所)。

(三)城市主干道(是指联系市区各组团的骨架干道,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干道,城市主出入口干道,以及滨海景观干道、历史文化街区干道等,红线宽度一般为40~60米。

)两侧不得作为机动车维修及清洗、水产品加工以及小五金加工业住所(经营场所)。

(四)中小学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住所(经营场所)。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场所使用证明三篇

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场所使用证明三篇

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场所使用证明三篇
篇1:场所使用证明
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
房屋间_______米2。

场地______米2。

其中:营业面积
________米2,仓库______米2,办公用房________米2。

用于开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

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
共计年至年月日止
出具证明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篇2:场所使用证明
兹证明业主【姓名】将位于【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出租给【公司名称】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壹年即: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定。

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居委会:
经办人:
电话:
篇3:场所使用证明
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变更)的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 (详细门牌号码),共有使用面积平方米, (企业或个体工商房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所有。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之用) 拟申请设立人签字(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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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注: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条件履行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义务,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我(们)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5.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知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在申请营业执照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了解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知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2010年7月1日以后使用住宅办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征收时补偿依据。法定代表Fra bibliotek(经营者)签名: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地址
是否取得产权证
房屋用途
房屋产权人
产权所有人
联系电话
使用权来源
使用期限
经营面积
是否已经实施拆迁
征收(公告已上墙)
我(们)已阅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所在地政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从事《“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已知悉《物权法》第77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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