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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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
演讲人
202X-06-08
扉页
扉页
一.
第一章 刑法基 础知识
第一章 刑法基础 知识
刑法:犯罪人 的大宪章
刑法:犯罪人的大 宪章
001 刑罚的起源 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 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 更可怕
刑法的基本原 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004 罪刑法定原则:对权力的严 格约束 005 空白罪状怎么填 006 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的标尺 007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 非多余的重复
刑罚的裁量与 消灭
刑罚的裁量与消灭
038 量刑 039 自首 040 累犯和缓刑 041 刑罚的消灭:减刑和假释
第四章 危害公 共安全罪
第四章 危害公共 安全罪
危险方法类犯 罪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2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3 投放危险物质罪 04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故犯罪
事故犯罪
生命健康
060 故意杀人 061 自杀行为 062 协助自杀 063 故意伤害罪 064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性自由权
性自由权
065 强奸罪 066 性同意年龄 067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068 职场中交易与强奸 069 猥亵与强奸
侵犯自由
侵犯自由
070 非法拘禁罪 071 绑架罪 072 拐卖妇女、儿童罪 07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婚姻家庭类
婚姻家庭类
074 婚姻自由 075 虐待和遗弃 076 家庭暴力 077 侵犯名誉和民主权的犯罪
第七章 侵犯财 产罪
第七章 侵犯财产 罪
强制占有型的 财产犯罪
强制占有型 的财产犯罪
06
083 索赔是 正当权利

刑法学讲义课件资料

刑法学讲义课件资料
1979年的刑法典前后施行了近17年,17年的实践,证明了该刑 法典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都是可行的,对于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维 护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 用。
但从另一方面看,1979年的刑法典毕竟是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 17年的实践也暴露出它的一些不足,既有立法时就存在的先天不足一 面,也有在社会变革面前难于适应的问题。
▪附属刑法。是指散见于其他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关于走私罪的规定,也属于广义刑法的组成 部分。
▪在中国具有效力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是指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 法律的关系问题。
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有二个显著的特点:
第三节 刑法制定的根据
一、宪法是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它的内容必须体 现宪法规定的精神,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失 去法律效力。刑法正是根据宪法提出的任务,将上述内容具体化,以保 证宪法的有关内容得到贯彻和落实。
二、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是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创制与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国家便开始了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到 196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共草拟了33稿刑法草案。1979 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典,这部刑法典在1980年 1月1日生效后,结束了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刑事审判基本上无法可依 的不正常的局面。
“狭义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典形式公 布的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 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典,而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是我国现行的 刑法典。狭义刑法是广义刑法的主体和基础,单行 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以及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附属刑 法规范是刑法典的补充与修正。

刑法学讲义书摘

刑法学讲义书摘

刑法学讲义书摘
1.1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预防犯罪发生。

1.2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原则、罪责个别化原则、法定刑与量刑裁量原则、法无规定不可罚原则、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原则等。

1.3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它要求刑罚必须事先明文规定,而且不能扩大解释,罪与刑应当合法、合理、适当。

第二章犯罪与刑罚的基本概念
2.1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2.2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强制措施,包括剥夺自由、罚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2.3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第三章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
3.1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3.2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犯罪人的主观过错。

3.3 犯罪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包括轻过失和重过失。

第四章刑法的特殊规定
4.1 刑法的特殊规定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破坏选举罪、破坏国防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恐怖主义罪等。

4.2 刑法的特殊规定是针对某些具体犯罪行为的规定,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应当根据刑法规定予以惩处。

4.3 刑法的特殊规定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司法工作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刑法讲义

刑法讲义

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基本知识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对刑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法有: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一词有时在狭义上使用,有时也在广义上使用。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均属于特别刑法。

3、刑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刑式刑法是从外形或名称上(形式上)一看便知其为刑法的法律,就是指刑法典与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称上不属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就是指附属刑法。

刑法理论上还有纯粹刑法与不纯粹刑法的分类。

纯粹刑法就是形式刑法、不纯粹刑法就是实质刑法。

4、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完备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有明确、完备的规定,适用时毋需参照其他法律。

空白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没有作出完备规定,适用时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说,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委任于其他法律时,就是空白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具有两种含义:一是阶级性质,二是法律性质。

马克思主义刑法学认为,刑法具有阶级性。

刑法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制定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刑法所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作为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而存在的;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样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性质的刑法。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它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与剥削阶级刑法具有本质区别。

刑法学课程讲义

刑法学课程讲义

刑法学复习提纲1、刑法学的概念2、刑法三大原则概念及各原则的含义及具体要求。

3、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掌握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概念,相关原则及我国刑法的规定。

4、我国犯罪概念及特征。

5、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概念、组成,各构成要件的含义、内容。

6、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7、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内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8、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主体的年龄、责任能力的含义及其划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特殊身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9、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及内容,故意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过失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犯罪目的与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0、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及成立条件,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各项内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1、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的含义、存在的范围,各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联系,刑法处罚原则。

12、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共同犯罪形式及共同犯罪的分类,掌握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3、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实质的一罪、裁判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具体犯罪形式和各犯罪形式的定罪原则。

14、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和刑事责任的实现我国刑罚方法的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种类、特点及适用。

15、累犯、自首、立功的概念、特征刑法适用规定。

16、数罪并罚的几种原则;不同情形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

17、减刑、假释的概念、条件、法律适用。

18、我国追诉时效的期限、时效的中断、时效的延长。

19、刑法具体条文构成,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分类。

20、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危害国家安全罪各具体罪名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本章重点犯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特征,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特征。

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完整版

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完整版

第一部分刑法概论、犯罪总论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1.内容:依“法”定罪判刑:依照①成文的、②行为时有效的(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③适当(确定)的法律,经司法④严格解释、适用(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定罪判刑。

(1)成文法,排斥习惯法;(2)事前法,禁止不利被告的事后法(重法)。

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3)适当法,明确、合理。

禁止不确定、不人道刑罚,不得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4)严格解释刑法,禁止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

*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为准,因此可以适用于其“出台”前发生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年)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答疑编号277201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罪行法定原则,要求依照成文的、行为时有效的、明确(确定)的法律,经严格的司法解释、适用,定罪判刑。

因此选项D正确。

2.价值基础:①民主、②人权。

人民法律制定“自律”(民主)·(法律规则)“可预测”(保障人权自由)。

类推:法官造法、破坏民主(立法);公民不可预测、侵犯人权(自由)。

【例题·单选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疑编号2772010102]『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

(完整版)陈永生刑法讲义

理论精讲阶段刑法学讲义陈永生主讲需要说明的是,本讲义内容的排列与考试大纲有一定的差别。

由于考试大纲不少内容司法考试实际上不会考,因而我这里不讲;另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考试大纲自08年将每一节升格为一章,但实际上,这两类犯罪考试分数比重并不大,因而我还是将其作为一章;此外,有些内容大纲里没有规定,但实际上司法考试经常考到,因而我将其单列为一个问题甚至一章予以讲解。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刑法的解释:1 •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

(2 )立法可以创制新的规则,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不得超越法律条文字面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得创制新的规则。

2 •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主要根据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等进行解释。

论理解释:根据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又包括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扩大解释,但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就司法考试而言,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理论基础:保障人权。

2 •派生规则:8项派生规则。

这8项派生规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形式方面的要求和实质方面的要求:z (1)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只能由中央立法机关制定:排斥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法:排斥判例、排斥习惯法。

Y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4 )禁止有罪类推;不禁止扩大解释。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刑法学讲义》是一部教学用书,包括教学大纲、课文、练习题、复习题、参考资料五个部分。

一、课程内容:在本门课程中,以刑法基础理论和刑法各论两大部分为主要内容。

刑法总论共七章,分别阐述了刑法的概念和原则,犯罪与刑事责任,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罪刑各论共八章,分别阐述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形态,主犯,胁从犯,教唆犯,从犯,刑法的适用,刑罚的具体运用,非刑罚处置方法。

刑法各论共十二章,分别阐述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罪,破坏军婚罪,妨害司法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共计四十六章,一百零三条。

二、授课形式及方法:授课形式为讲授。

讲授过程中,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典型案例,使学生在领略刑法基础理论魅力的同时,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授课方法将采用多媒体教学,并配有图片、动画等教学辅助手段。

三、考试办法:期末考试采用开卷形式。

四、其它事项:每节课之后,布置思考题,要求学生根据刑法基础理论和刑法各论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

课堂讨论是本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将自己所掌握的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

五、建议: 1.三、考试办法:期末考试采用开卷形式,由教师任命题目,监考人员分发试卷。

四、其它事项:每节课之后,布置思考题,要求学生根据刑法基础理论和刑法各论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

课堂讨论是本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将自己所掌握的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

五、建议:课堂讨论时间控制在30---45分钟之间,考试采取笔答方式。

刑法学幻灯讲义

刑法学(总论)主讲人:刘小宁北大出版社、高教出版社《刑法学》参考书目●1、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马克昌著:《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3、马克昌著:《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4、赵秉志主编:《外国刑法原理》,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储槐植著:《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7、[德]李斯特、施密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

法律出版社2000●8、[日]大冢仁著:《刑法概略》,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10、陈兴良著:《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1、张明楷住:《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2、赵秉志主编:《新编刑法学教程》,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3、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学结构图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根据自己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有广、狭之分:●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是指为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行的、在形式上独立于刑法典而在内容上又是专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是指拥有刑事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的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中附加制定的体现国家对一定范围内的特定社会关系加以特别调整的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刑法学讲义犯罪概念:(一)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

(三)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社会行为。

(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客体是社会关系。

而对象则是事物。

2、客体是指人的身体组织,而对象是指人身体外的器官、组织等。

3、客体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如矿藏、水流、植被、天气、风云雷电、山川草木等。

而对象则可能是事物,也可能是自然界的其他物质。

4、客体的内容是已经客观化了的社会关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对象的内容仅仅是已经在现实中出现过的具体事物。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决定着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统一。

(3)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能依照其他法律规范追究法律责任。

(4)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但不是犯罪的必要条件,而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

(5)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与犯罪对象之间不是同一关系,即一个犯罪是否存在、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能仅仅从犯罪对象的客观存在与否来确定,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定。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客观方面是犯罪的本质属性,是一切犯罪的共同特征。

这一特征,体现了犯罪行为与一般危害社会行为的区别。

(二)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的行为。

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无论是何种形式,也无论是预备犯、未遂犯还是中止犯,都构成犯罪。

(三)犯罪客观方面还称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各种事实特征,即该行为本身的一些必要特征。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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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 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215年英王约翰(1167 1215年英王约翰(1167— 1、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215年英王约翰(1167 1216年 签署的《英国大宪章》 1216年)签署的《英国大宪章》。 17、18世纪 世纪, 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罪刑法 定主义——罪刑擅断主义 定主义 罪刑擅断主义 立法化:1789年法国 人权宣言》 1791年法 年法国《 2、立法化: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1791年法 宪法》 1810年法国 刑法典》 1787年美 年法国《 国《宪法》、1810年法国《刑法典》、1787年美 国宪法、 国宪法、美国模范刑法典
三、刑法的性质、任务、功能 刑法的性质、任务、
(一)刑法的性质
• 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 • 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 制定内容的特定性——犯罪、刑责 犯罪、 1、制定内容的特定性 犯罪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部门法律的补充性(补充性、 4、部门法律的补充性(补充性、 谦抑性原 则) 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保护法) 5、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保护法)
第二节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适 用 刑 法 平 等 原 则
罪 责 刑 相 适 应 原 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概念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指导 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准则 (二)特征 1、刑法规范所特有的准则 贯穿全部刑法规范, 2、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全局性和根本 性的原则 刑法制定、 3、刑法制定、解释与适用必须遵守的准则
二、刑法的分类 (一)刑法的形式分类 广义刑法/ 1、广义刑法/狭义刑法 普通刑法/ 2、普通刑法/特别刑法 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固有刑法(刑事刑法) 4、固有刑法(刑事刑法)/行政刑法 刑事刑法: 刑事刑法:规定既侵害法益又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的刑法 行政刑法: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行政刑法: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立法者在行政法律中 规定的命令或禁令。 规定的命令或禁令。 完备刑法/ 5、完备刑法/空白刑法 完备刑法: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有明确、 完备刑法: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有明确、完备的 规定,适用时无需参照其他法律。 规定,适用时无需参照其他法律。 空白刑法: 空白刑法:刑法条文对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没有具体规 适用时需要参照其他法律。 定,适用时需要参照其他法律。
四、刑法的体系、解释 刑法的体系、 (一)刑法的体系 总则:五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总则:五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 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 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 分则:十章。 2、分则:十章。 (二)刑法的解释 • 解释的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解释的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 解释的方法: 解释的方法: 文理解释: 1 、 文理解释 : 根据刑法用语的含义及通常使用方式解释 如根据词语的含义、语法、标点等。 如根据词语的含义、语法、标点等。 若文理解释合理,则不需进行论理解释; 若文理解释合理,则不需进行论理解释;只有文理解释 不合理, 不合理,需进行论理解释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 2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 , 是用刑罚同 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 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 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 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任务 任务——保护法益 我国刑法的任务——保护法益 刑法的机能: (三)刑法的机能: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1、行为规制机能 2、法益保护机能 3、 自由保障机能 : 保障个人自由不受刑罚权不当侵害 。 自由保障机能:保障个人自由不受刑罚权不当侵害。 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 犯罪人的大宪章” 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犯罪人的大宪章”
思 考 题
刑法规定, 刑法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 劫的,重于一般抢劫, 劫的,重于一般抢劫,那么 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 ,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 应否重于一般抢劫呢? 应否重于一般抢劫呢? 持仿真手枪抢劫的, 持仿真手枪抢劫的,是否属 于第263条的 持枪抢劫 条的“持枪抢劫 于第 条的 持枪抢劫” ?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 自然法思想 • 盂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论 • 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 • 民主主义 • 保障人权主义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排斥习惯法; 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禁止有罪类推; 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类推;4、禁 止重法溯及既往; 明确性原则; 实体的适当原则:( :(1 止重法溯及既往;5、明确性原则;6、实体的适当原则:(1) 犯罪规定的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 犯罪规定的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刑法的谦抑性 刑罚规定的适当:禁止残酷的、 2)刑罚规定的适当: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 (五)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立法适用:犯罪和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溯及力: 1、立法适用:犯罪和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取消语言不明确的规定。 从旧兼从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取消语言不明确的规定。2、 司法适用: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司法适用: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刑 法 的 概 念 、 性 质 、 体 系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刑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
一、刑法的概念 (一)三种说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何秉松: 刑法教程》 1、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何秉松:《刑法教程》中国 法制出版社98 98) 法制出版社98)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苏惠渔: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苏惠渔:《刑法 中政法出版社97 97) 学》中政法出版社97) 刑法规定犯罪及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张明楷: 3、刑法规定犯罪及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张明楷:《刑 法学(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03 法学(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03 ) (二)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 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 2、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规定 的某一类犯罪及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的某一类犯罪及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关于 禁毒的决定》 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3、附属刑法
• 刑法空间效力: 刑法空间效力: 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 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 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刑法空间效力是解决国家的刑事管 辖权范围问题,涉及到国家的主权。 辖权范围问题,涉及到国家的主权。
(二)刑法的性质分类 权威刑法/自由刑法: 1、权威刑法/自由刑法: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国 家权威还是保障公民自由 侵害刑法/意志刑法: 2、侵害刑法/意志刑法:刑法处罚对象是客观 实害还是危险意志——既遂/预备、未遂、恶意 既遂/ 实害还是危险意志 既遂 预备、未遂、 中止犯? ;中止犯? 行为刑法/行为人刑法: 3、行为刑法/行为人刑法:处罚根据是客观的 违法行为还是行为人的危险性格( 违法行为还是行为人的危险性格(这是刑法条文 的分类。如意大利刑法第108 108条 倾向犯: 的分类。如意大利刑法第108条:倾向犯:如果 某人在实施侵犯个人生命或健康的非过失犯罪中 反映出特别的犯罪偏好, 反映出特别的犯罪偏好,并且这种犯罪偏好的根 源在于犯罪人特有的恶性。) 源在于犯罪人特有的恶性。) 国内刑法/ 4、国内刑法/国际刑法
四、基本内容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1、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2、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 危险性相适应 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和适用 (一)在立法上的体现 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区别对待原则; 1、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2、区别对待原则;3、 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二)量刑中的体现 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2、纠正重刑 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 主义思想,防止极端轻刑主义3 主义思想,防止极端轻刑主义3、避免不同法院 量刑轻重悬殊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 量刑轻重悬殊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 行刑中的体现:减刑、 (三)行刑中的体现:减刑、假释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含义 指适用刑法上的平等, 1、指适用刑法上的平等,而非刑法立法上的平 等。 实质是司法机关在对犯罪人适用刑法时, 2、实质是司法机关在对犯罪人适用刑法时,不 能违背刑法的规定,不能因犯罪人的民族、 能违背刑法的规定,不能因犯罪人的民族、种 族、职业性质、社会地位、家庭出身、宗教信 职业性质、社会地位、家庭出身、 仰等的不同而作出轻重不同的处罚, 仰等的不同而作出轻重不同的处罚,或因上述 因素的影响而改变行为的性质。 因素的影响而改变行为的性质。 (二)我国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定罪上一律平等; 量刑上一律平等; 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3、 行刑上指刑法在什么地方、 即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 具有效力。 具有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 刑法空间效力的意义 国内犯——属地原则 1、国内犯 属地原则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怎么办? A.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怎么办? 美国人在日本杀中国人怎么 怎么办 2、国外犯 B.美国人在日本杀中国人怎么办? 外国人在公海犯罪怎么办? C.外国人在公海犯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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