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分论概述》PPT课件
刑法ppt课件

刑罚的适用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罚个别化原则
根据犯罪人的个人特点、罪行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犯罪人判处适当的刑罚。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罚执行
指将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活动。
定罪分析
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定该官员构成 贪污受贿罪。
量刑考虑因素
受贿金额、手段狡猾程度、对社会的危害程 度等。
案例三:非法拘禁罪的定罪与量刑
01 02 03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剥夺 他人人身自由。
案例描述:某男子因债务纠纷,强 行扣留他人,限制其人身自由。
定罪分析: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 可以认定该男子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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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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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刑法概述 • 犯罪论 • 刑罚论 • 刑法分则各罪详解 • 刑法中的特殊制度与规定 • 刑法实践案例分析
01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与性质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 利益的重要法律,具有强制性和 惩罚性。
。
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 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
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既遂
指已经完成犯罪并达到 既遂标准的形态。
03 刑罚论
刑罚的概念与种类
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 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刑法分论课件

刑法分论课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吴仁碧学习方法和要求⏹1按讲课的进度进行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复习时多作练习题,所作的红习题每次上课随身携带以备抽查。
⏹2读书首先读懂教材,在此基础上阅看其他书、论文。
不要在未阅读教材时和未读懂教材时就看别的书。
(如何选看参考书)⏹3学习重点是常见多发罪的构成要件(特征)、认定(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线、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是重点。
刑罚部分个别罪才是重点。
要复习一下总论的犯罪构成理论、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理论、一罪数罪理论。
⏹4因课时紧张,防害国防利益罪和军职罪两章不讲。
⏹5课中要积极回答问题,可能只能组织一次讨论,课中回答问题和讨论时发言的积极程度、回答问题和讨论时的发言质量、到课率、平时作练习题的状况是平时成绩打分的依据。
⏹6不缺课、不迟到早退,上课认真、安静,有问题可以举手发问或课后交流。
⏹7欢迎向我多提问题和建议。
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说⏹第一节刑法分论的体系⏹一、分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是广义刑法所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与刑事责任,学习重点是各种具体罪的犯罪构成和认定是重点,指常见多发罪的构成特征、罪与非罪认定、一罪数罪的界线、此罪彼罪的界线、既遂未遂认定。
⏹总论的犯罪构成理论、一罪数罪理论、犯罪形态理论是掌握分论具体罪的基本功。
⏹二、我国刑法分论的体系⏹所谓体系是指该科知识的排列组合,我国刑法分论体系是以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的犯罪分类体系为基础分章分节论述。
⏹我国刑法典分则主要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不同分为十章,各章的先后或章内各罪的先后秩序主要根据犯罪的轻重由重到轻排列,也考虑各罪相同的行为特征、相同的犯罪主体或对象等进行排列。
⏹二战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刑法的价值取向向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倾斜,故越来越多国家刑法将侵犯公民权利的罪排在第一章。
⏹三、我国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罪状+法定刑第二节罪状与罪名(1)⏹一、罪状⏹1罪状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每个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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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问: 1.李某未能将财产偷到手,其行为属 于属于犯罪过程中的哪一阶段? 2.李某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 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 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 种形态?
(一)概念: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要件:
1、主体上:为两人以上 2、客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 的犯罪行为 3、主观方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含义 2、处理
是指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的制度。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 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 罪的并罚
——先并后减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 新罪的并罚
——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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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98年5月犯盗窃罪,同年7月犯抢劫罪, 99年法院对甲的两罪分别定罪量刑10年、15年。 问法院如何数罪并罚? 2、甲98年5月犯盗窃罪,99年5月法院对定罪 量刑有期徒刑10年。2000年5月发现98年7月犯 抢劫罪,法院对抢劫罪定罪量刑有期徒刑15年。 问法院如何数罪并罚? 3、甲98年5月犯盗窃罪,99年5月法院对定罪 量刑有期徒刑10年。2000年5月甲在监狱中犯 故意伤害罪,法院对其故意伤害罪量刑有期徒 刑15年。问法院如何数罪并罚?
思考题(续)
(一)概念 (二)要件
主观条件:防卫的意图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 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 人实施,不能及于第三者 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
(三)特殊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危及人身 特殊防卫权
安全的暴力型犯罪进行防卫,如:行凶、杀 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造成不法侵害人 重伤或死亡的,不是防卫过当。 立法目的:鼓励民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16章刑法各论概述

(下册·各论)
第十六章 刑法各论概述
目录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三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 思考题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学
刑法总论 刑法各论
一般 抽象 共性
特殊 具体 个性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意义 (一)刑法总论是对各种各样的犯罪问题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研究犯 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并以此来指导刑法各论的研究。 (二)刑法各论在研究具体犯罪时,一般根据刑法总论的理论体系展开探 讨。 (三)刑法各论在研究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时,通常按照客体、客观方面、 主体、主观方面四个部分进行分析,并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四)刑法各论在研究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时,不能仅根据刑法分则规范 所描述的该罪的罪状,对于罪状中没有反应的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 通过刑法总则的一般理论加以补充。
1.绝对的法定刑: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具体情形只规定 单一、固定、无量刑幅度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 度,只笼统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制裁等,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 法官掌握。(弊端)
第三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种和刑 度,并明确规定了最高刑和最低刑。 (1)明确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其最低限度由刑法总则规定。 (2)明确规定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其最高限度由刑法总则规定。 (3)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 (4)规定两种以上的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 (5)规定对某罪援引其他条文或同一条文其它款的法定刑。 (6)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不确定,而是根据 一定的标准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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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
理、原则,无论是对定罪还是对量刑都具有重要
的作用,但这些抽象的原理、原则只有通过刑法
各论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才能得到实际的贯彻和
体现,从而便于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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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刑法各论通过对具体犯罪问题的研究,使总论 的原理、原则有了深刻的内涵与广博的外在表现, 内容更加丰富,同时往往会发现刑法总论原理、 原则的不足,从而有助于刑法总论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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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又分为八小 类: •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2)走私罪; •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5)金融诈骗罪; • (6)危害税收征管罪; • (7)侵犯知识产权罪; • (8)扰乱市场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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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89条第1款:“为谋取不正当利 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精选以PPT财物的,是行贿罪。26 ”
• (三)确定罪名应注意的问题
•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罪名应注意以下问题: • 1.确定罪名要合法。 • 2.确定罪名须具体。 • 3.对排列式的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
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 4.不能将刑法总则中的一些情节作为罪名认定。
• 我国《刑法》中的分则体系,主要根据犯罪 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基本上采取由重到轻的排 列顺序。
• (三)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类罪中 具体犯罪排列的主要依据
• 在各类犯罪中,对每一类犯罪中的各种具体
犯罪,也主要是根据其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
按由重到轻的顺序进行排列,不过,考虑到有些
罪比较近似以及前后体系的协调,也有些地方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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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一)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 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对封建司 法专横反思的结果,是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它的特点 是无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防止罪刑擅断,便于操作。但对 于同一种犯罪,不考虑其具体情况而对犯罪人一律科以完全 相同的刑罚,有失公正,不利于收到良好的刑罚效果。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二)简单罪状
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 基本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简单罪状占有一定的比例。 刑法中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方式,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 易于被人理解和把握,因而无需在法律上作具体的描述。简 单罪状虽然缺乏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描述,但条文简练概 括,避免繁琐。例如:232条、266条等。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 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由于其没有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而由 法官确定,这样法官的裁量权过大,难以保障公正、合理地 适用刑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以几 乎没有国家规定绝对不定期刑。
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性与特殊性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三、学习刑法各论的意义 1、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2、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对犯罪人正确适用刑罚 4、深化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 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主要是总的大类、亚类和具体罪名组成。
在我国行政法律、经济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往往规 定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否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1.1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 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 罚
一般以“依法制裁”、“依法严惩”、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词表达,具 体如何处罚全由法官掌握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指分则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 具体的刑种和刑度,既有刑罚的限 度,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
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 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
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执法 中的适用
(三)法定刑的分类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 的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固定、无 量刑幅度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3、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
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分类 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排列
第二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罪状 法定刑 罪名
一、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某一具体刑法分则规范=罪状+法定刑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 罪状的分类
(一)罪状的概念
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 构成特征的描述,包括罪名和假设 条件
1、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指刑法分则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类犯 罪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标 准和次序,加以排列而形成有机 整体
2、犯罪的分类排列
我国刑法将犯罪分为十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宣告刑的概念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关系
1、宣告刑的概念
刑法学--第二十章:刑法学分论概述

• (4)自首认定与处罚。
• (5)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
三、分则所占分值较高,且集中于常见罪名。
•
卷二刑法分则考点约40分,占分值的三分之二,且涉
及的罪名也就20个左右。卷四刑法分则考点占大半分值。
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见教辅选4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节选 )。
• 总则以分则为依托,同时又指导、补充分则。
• 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适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 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
• 刑法学总论,是对刑法总则犯罪与刑罚理论一般原理 和原则的阐述及研究,是刑法的基础理论,具有普遍性、
刑法学--第二十章:刑法学分 论概述
学习刑法学分论的核心问题
• 学习刑法学分论从根本上就是解决 • 罪与非罪、 • 此罪与彼罪、 • 一罪与数罪、 • 轻罪与重罪 。
郑某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一案?
• 1999年我作为辩护人参与了省高级法院 郑某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一案的二审工 作。
• 1.简介案情; • 2.上诉人上诉理由和辩护人辩护意见; • 3.法院的终审判决;
•
分则考察的罪名主要集中在第四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八
章贪污贿赂罪两章中,其他章节的罪名也是特别常见的,
如非法经营、包庇、洗钱、徇私枉法等。生僻的罪名基本
没有出现。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如关系密切人受贿罪,只要
求知道是否构成犯罪。
•
2009年度总则分值大幅下降、分则分值大幅上升,
这不代表2010年考试的趋向。当然对于总则基本的知识点
案件的启示?
• (1)从刑法的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的高 度把握案情,提出意见,不宜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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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是对各类具体犯罪与刑罚作出 的个别规定,具有特殊性、直接性特点。
总则与分则之间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 个性的关系,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刑法体系 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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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学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总论(简称刑法总论),是对刑 法总则犯罪与刑罚理论一般原理和原则的阐 述及研究,是刑法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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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分类排列依据 我国刑法典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 标准,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 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 依据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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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我国刑法分则将各种具有同类属性的具体犯罪归为十
类,十大类犯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分别是:
(1)国家安全; (2)公共安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5)公私财产权利; (6)社会管理秩序; (7)国家的国防利益; (8)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9)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10)国家军事利益。
刑法学各论(简称刑法学分论,也称刑 法学分论、罪刑分论、罪刑各论 ),是对具 体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的分析和解释,是刑 法理论的展开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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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分论的研究内容是具体犯罪 及其刑事责任;因此,刑法学分论的研 究对象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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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学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学分论与刑法总论之间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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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一)在刑事立法上的意义
(二)在刑事司法上的意义 (三)在刑法理论研究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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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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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有具体犯罪 和刑罚的条文,均由罪状和法定刑两个 部分组成。
罪状又与罪名密切相关,对罪状、 罪名和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学分论的 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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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 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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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 状(依描述方式)
1. 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 征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
2. 简单罪状。即条文中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 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 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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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 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主要根据犯罪 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基本采取由重及 轻的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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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罪的排列一般主要是以社 会危害程度的大小进行的。
(2)各类罪中的具体犯罪也大体上 是根据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并适当考 虑犯罪与犯罪之间性质是否具有近似性, 基本上由重到轻依次进行排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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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 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 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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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的功能表现为: 1、概括功能 2、区分功能 3、评价功能 4、威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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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名的分类 1、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分为: (1)立法罪名。是指立法机关在刑法条 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 (2)司法罪名。是指最高司法机关通过 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 (3)学理罪名。是指理论上根据刑法分 则条文规定的内容,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 名。
4.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的 构成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的构成特征需要参照 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称参见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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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依罪状描述 方式的多寡)
1、单一罪状。即条文仅采用叙明、简 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 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2、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叙明、 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 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1.刑法学分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的作用。 (2)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3)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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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总论对刑法学分论的作用:
(1)对刑法学分论的概括作用。 (2)对刑法学分论的指导作用。 (3)对刑法学分论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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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刑法学分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研究刑法学分论的意义: 1、有助于丰富和加深对刑法总论的理解和 把握,正确贯彻刑法总则规定的原理、原则。 2、可以掌握各种具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适用刑法。 3、可以发现刑事立法关于具体犯罪规定中 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从而 有助于刑事立法的改革和健全。
第一章 刑法学分论概述
本章要点 第一节 刑法学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1
第一节
刑法学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2
一、刑法学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典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3
我国刑法典的体系是由总则、分则和附 则三个部分组成的,主要的两大组成部分是 总则和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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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刑法学分论的方法:
1、必须以刑法总则的原理、原则为指导。 2、注意及时把握刑事立法的发展和了解司法实 践的动态,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 3、要重点抓住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多发罪的 犯罪构成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认真钻 研和探讨各罪的难点问题。 4、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和研究方法,将具 体罪刑理论运用于具体的案例分析之中,通过分析案 例从而消化和掌握有关理论,并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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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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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根据一 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 其所包括的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 而形成的有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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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依据
(一)犯罪的分类排列
我国刑法分则,将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分为十大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又分为八小类,妨碍 社会管理秩序罪又分为九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