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现状及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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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与挑战分析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与挑战分析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与挑战分析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和蔓延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

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本文将对当前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应该如何应对。

一、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行动,以最大程度地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影响,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近年来,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打击下,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不断得到了提高和完善。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应对能力偏低虽然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是从总体来看,应对能力依然偏低。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应急人才。

在疫情发生时,应急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是关键因素。

但是,在实际应对过程中发现,我国当前应急人才数量严重不足,尤其是在疫情早期,应对能力尤为薄弱。

(2)协调工作不畅。

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各种文化和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际应对过程中,各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效率还有待提高。

(3) 预警机制不完善。

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机制是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但是,当前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还有进一步的完善空间,需要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提高事件预判和预警的准确度。

2. 应急协调不够灵活公共卫生事件产生时,应急管理部门对相关民生和医药方面的协调管理也随之严重。

但是,现有协调工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还存在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协调机制不健全。

协调机制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但是在实际应对过程中发现,协调机制往往过于复杂,难以快速响应。

(2)信息共享不到位。

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信息共享是相当重要的,但是现有的信息共享机制往往无法实现同行业和跨界领域之间的信息交换。

[浅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浅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浅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面对危机,存在着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社会公德、善后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与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密切相关的。

本文拟通过对我国我盟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现状的分析,查找卫生应急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就建立完善、快速、有效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做初步探讨。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1.1整体投入严重不足,投入结构不合理。

据统计,我国卫生投人占全民经济总产值的2.7%,远低于美国的13.7%和德国的10.5%,也明显低于印度的5.2%’,占全国人口不到15.0%的城市人口享受2/3的医疗保障服务,而广大农村人口仅能享受1/3的医疗保障服务,投人结构严重不合理。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快速配送保障能力不足,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现有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物资储备的更新、轮换、补偿机制不健全。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

国务院在2021年5月颁发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条例》,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纳入法制化管理。

各地方政府,甚至部分企事业单位当时也制订了各自的应急反应预案。

但是,这些条例和基本上是从行政角度对如何协调、落实各部门之间的具体任务进行规定的。

行政条例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它不能等同于一个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1.3人才培养及后备人才不足。

医学生在校学习应全面兼顾。

预防医学生和医疗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课程设置上给予充分的互补,预防医学生应开设一些必要的临床医学课程,以补充其今后工作中的知识量不足;临床医学生也应该学习预防医学相关课程,毕业后分配到医院传染科,可参与院内控制传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参与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等工作。

就“非典”传播来说,医务人员感染率比较高,尽管到目前,我们对“非典”的认识仍有许多不清楚的地方,但该病是呼吸道传染病,传统的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措施完全可以预防其传染,大量临床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人口流动的加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

在应对这类事件时,行政应急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行政应急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其现状、挑战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及特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公共卫生事件。

这类事件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要求政府在应对时迅速作出反应。

三、行政应急法律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已初步形成,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为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行政应急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等。

四、行政应急法律问题的挑战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行政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行政应急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政府在应对过程中需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关系,确保在保护公众健康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个人权益。

此外,如何提高行政应急措施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也是一大挑战。

五、行政应急法律问题的解决路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路径: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政应急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提高行政应急措施的透明度,以便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决策。

此外,还应加强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最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应急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六、结论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行政应急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类事件,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府在应对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不但会影响人类健康,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文章分析了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对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会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类事件,具突发性、群体性、不可预知性、严重破坏性等特征[1]。

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及政府也愈加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存在的问题1.1 财政投入不足现我国还未真正重视公共卫生建设,在此方面的财政投入也相对较少,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在GDP构成中所占逐渐增加,但从投入结构来看,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投入却逐年减少[2]。

财政投入不足导致公共医疗卫生机构逐渐“转行”,开始开展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业务,将更多精力用于盈利,而忽略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致使公共卫生战略无法落实,最终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无法从容应对。

1.2 人才资源短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当中人才资源短缺的问题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人才数量不足,另一方面是指人才质量偏低。

现我国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较低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瓶颈,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1.3 突发事件原因不断增多生态环境差、人口数量多、公共卫生系统不完善、人口流动大等原因,加大了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如重大伤害、食物中毒、污染事故等,且事件的剧烈程度和时间长度也不断增加。

现我国城镇居民越来越多,人口密度不断加大,而人口密度过大则易引起流行性传染病。

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习惯也发生很大变化,再加上地域跨越,使得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率进一步加大。

1.4 监控预警系统不完善现我国卫生管理体制仍在使用传统的“条块结合”管理方式,各级医疗机构无法有效沟通和协调,更无法共享信息和资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研究》范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研究》范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人口流动的加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紧迫的全球性问题。

从传染病大流行到化学或放射性污染等事件,都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研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问题及策略,以期为提高我国应急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灾后恢复等多个环节。

然而,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预警与预防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在预警与预防体系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信息收集与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

其次,缺乏对突发事件的预测与评估能力,难以做到早期预警。

此外,预防意识不足,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亟待提高。

(二)应急响应能力不足在应急响应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素质有待提高,救援物资储备不足,救援设备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等。

此外,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作战能力有待加强。

(三)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不完善在灾后恢复与重建方面,我国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灾后恢复与重建的规划与实施缺乏系统性,往往出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其次,对灾后心理援助和社会救助的关注不足,导致受灾群众难以迅速恢复正常生活。

三、应对策略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与建议:(一)完善预警与预防体系首先,加强信息收集与共享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其次,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与评估能力,实现早期预警。

此外,加强预防意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公共卫生事件。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现状及缺陷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现状及缺陷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现状及缺陷1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现状到目前为之,我国现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法规性文件111件。

我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主要有:《防止沥青中毒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血吸虫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2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回顾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它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逐步确立起来的过程。

我国最早的有关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范是1956年劳动部制定的《防止沥青中毒办法》,20世纪70年代以后颁布实施的一些法律规范已初步确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

譬如1980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对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等。

进入新世纪,公共卫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民的关注,随着新型传染病的出现和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化学物品中毒事件的发生,我国也相应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血吸虫重大疫情等的应急法律制度。

2003年,非典的到来加深了人们对公共卫生的关注,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和总结前段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为我国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3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缺陷总体来说我国目前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范大都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存在,起步较晚,上位法律缺失,“行政”色彩鲜明,没有建立起比较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具体规定仍有待“深化”和“细化”。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近年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为我国的医疗卫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大量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立,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作出了显著贡献。

因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造成的自然灾害与传染疾病发生频率呈明显增加态势,势必要求目前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应对服务体系方面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才调配、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应急事件得到有效处理。

基层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应对具有不可或缺和替代的作用。

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必须做到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依法科学及时有序,指挥好各部门的协调运作,保障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鉴于此,文章对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旨在可以为相关业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问题;对策前言:公共卫生问题不仅只局限于卫生部门体系内部,其更关系到社会持续稳定、经济均衡发展和国家安全,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做到全面覆盖、不断提高运行效率,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随着应急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但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探究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是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能够或可能对民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大规模群体事件。

根据国家颁布的卫生条例,按照事件性质分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事件、传染病事件、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类型。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有难以预测、偶发性、危害大、救治紧急等特点,在事件发生时,会因受害者人数众多而引起社会恐慌,从而严重干扰社会公共秩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现状与改进方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现状与改进方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现状与改进方向引言背景介绍: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如非典型肺炎、埃博拉病毒等,给社会、经济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问题提出:这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应对?论文结构:本文将从现状分析和改进方向两个方面来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问题。

现状分析1.适应能力有待提高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国应急预案尚存在薄弱环节。

1.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不足现状:政府、社会和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程度有限,常常忽视潜在的威胁。

原因分析:缺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的深入研究,缺乏对疫情传播规律的了解。

1.2应急预案缺乏创新性现状:现有应急预案普遍缺乏创新性,模式化程度高,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原因分析:过于依赖过去的经验和案例,忽视新兴病菌和疫情特点的变化。

2.应急机制存在不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亟待完善。

2.1信息沟通不畅现状:政府、医疗机构以及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全面,导致信息不对称,阻碍了应急响应的有效开展。

原因分析:缺乏完善的信息发布和反馈机制,缺乏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流程。

2.2跨部门合作不够紧密现状: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存在问题,无法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原因分析:缺乏高效的跨部门沟通平台,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工作侧重不同。

改进方向1.提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灵活性1.1加强科研支持改进方向: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究力度,加强风险评估、预测和应对策略的科学性。

具体措施:支持科研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究项目,鼓励高校和专家学者进行疫情传播机制研究。

1.2推动创新预案的制定改进方向:鼓励各国政府建立创新预案制定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具体措施:加强国际合作,共享成功案例和经验,推进预案的模块化、个性化和灵活化。

2.加强应急机制的建设与完善2.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改进方向: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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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现状及缺陷1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现状到目前为之,我国现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 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法规性文件111件。

我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主要有:《防止沥青中毒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血吸虫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2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回顾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它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逐步确立起来的过程。

我国最早的有关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范是1956年劳动部制定的《防止沥青中毒办法》,20世纪70年代以后颁布实施的一些法律规范已初步确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

譬如1980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对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等。

进入新世纪,公共卫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民的关注,随着新型传染病的出现和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化学物品中毒事件的发生,我国也相应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血吸虫重大疫情等的应急法律制度。

2003年,非典的到来加深了人们对公共卫生的关注,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和总结前段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为我国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3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缺陷总体来说我国目前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范大都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存在,起步较晚,上位法律缺失,“行政”色彩鲜明,没有建立起比较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具体规定仍有待“深化”和“细化”。

3.1法律规定不完善,不一致,缺少基本法现阶段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但是尚缺乏一部权威、完整的应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法。

我国目前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制建设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很多法律法规的设置常常出现交叉、重复甚至抵触,这就使得许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不及时,甚至无法应对的局面。

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法律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协调一致的关系,比如:《<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细则,但此两个法律规定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很明确,后来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存在交叉关系,导致政府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其合法性依据来自哪个法律,等级高低很难分清。

3.2信息报告、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公开对于及时控制疫情,稳定民心,维持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为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公众在专业知识上无疑是匮乏的,对于疾病的病理特征、传播途径等了解甚少,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下对于信息公开特别是对于公众的信息公开规定不够完善,忽视了公众的知情权。

目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没有将信息公开看作是自己的义务,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进入了被动的局面。

信息报告制度是保证上级机构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并且达到上下互动的良性循环。

因此信息报告理应包括信息的反馈过程。

而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只是点明“及时报告调查情况”,但是向上级报告还是向下反馈规定不够明确。

另外信息公开的时间也没有确认,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公开,责任人会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都没有规定。

3.3保障和救济制度不健全3.3.1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缺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无疑处在工作的最前沿,这是其职责决定的,是应当的。

但是,从法律上如何来保障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值得进一步加以研究的问题。

从事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无疑是从事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因此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在一线战斗的医务工作者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医务工作者的职业义务究竟应当限定在什么范围,医务工作者本身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等如何在法律上加以保障,这是必须考虑的方面。

医疗机构的权益也不应忽视,因为医院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如果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征用大量的医疗用房,或临时封闭医院的其他并病房,那么医院的收入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对医院如何补偿,何时允许医院恢复正常,目前都没有规定。

3.4救济制度欠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以后,医疗救治费用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救治因为受传染而生命垂危的病人往往需要昂贵的费用,如何完善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立法,扩大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人群,确保患者不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救治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被忽视的一个方面。

我国与国外的法律制度相比较,在立法技术和法律规定的细致度上都略显苍白,因此我国目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建设上不应追求法律数量,应该将重心放在如何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在法律中注重技术含量,追求创新。

3.3.2常设应急组织欠缺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平时没有常设机构,只有在事件发生后才成立应急指挥部,日常的监测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机构负责。

而临时成立的指挥小组有明显的缺点,一方面临时成立的小组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与相关的机构协调,不具有效率性;另一方面临时成立的应对小组没有经验,没有事先的应对计划,而且也没有常设机构所积累的经验。

在这种临时指挥小组的形式下,将可能导致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如日常的检测不到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后统一协调指挥不到位等。

3.3.3应对机构职责权限不明,权利时有滥用虽然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的职责,但是这些规定对相关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没有明确的划分,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和机构在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定均比较抽象、笼统,或者只针对局部情况,相互之间缺乏有效地衔接,从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一、立刻要回报,穷人心态(1)每碰到一个机会他们总是看到机会中的困难,总说不!(2)总想一夜暴富,容易得到的东西决不是有价值的,有价值的东西决不会让你轻而易举得到,奥运会冠军是一夜成名的吗?他们只不过是在比赛中得到了人们对他们训练成绩的肯定而已罢了!《富爸爸商学院》中说,在美国凡中彩票超一百万的,五年后他们的生活还不如以前。

二、不自律1、不愿改变自己的旧有的思考方式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思考方式的差别,我们要想成为成功人士,就必须先改变我们的思考方式,然后改变我们的行为方式,做一件事你光看到困难,你连想都没想能成功,你会成那不成了奇迹?旧有的思考方式:立刻要回报、穷人心态、遇到困难就放弃,持之以恒的力量是无坚不摧的!旧有的行为方式:看电视、喝酒、无聊的应酬、打牌、下棋⋯⋯2、喜欢在背后议论别人这种人被我们称为闲人,对这样的话我们不听不说不传,即便议论的话是对的对你也没一点好处!3、经常抱怨、行为消极人不可能是完美的,或多或少的存在缺点,只要不是原则问题,我们要看他们好的一面,更重要的是你不能老是看到别人的缺点,即便你的抱怨是对的,你也不要抱怨,因为成功者绝不抱怨,抱怨者永不成功!4、拒绝学习、拒绝改变二十一世纪这个世界最显著的三个特怔是:速度、多变、危机,我们的对策是:学习、改变、创业,你学的越快,你改变的速度越快,你成功的也就越快。

当今企业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就是学习力的竞争。

现在是与狼共舞的时代,你要想成功,你首先得成为一条狼!现在的富翁,再过五—十年有80%将走向破产,你要想成功,你必须学习学习改变=成功。

三、经常被情绪所左右世界上多少的悲剧、多少的恐惧都是人与人之间不能容忍发生的,有些人遇到一点事就火冒三丈,怒发冲冠成功的五大因素中第一大因素就是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第二大就是健康,第三是时间管理,四是财务管理,五是良好的人际关系。

处理好人际关系的三大秘诀:关心别人胜过关心自己;三不三多,即不指责、不抱怨、不批评,多赞美、多表扬、多包容;是善于倾听、善于沟通!无知而热情胜过博学而冷漠!第一种人,糊里糊涂,终其一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既无目标,也无追求,吃喝拉撒睡之间,走到尽头。

第二种人,时而清醒,时而糊涂,一会儿雄心万丈,一会儿随波逐流,几经起落,最后,自认平庸,仰天长叹:“此生运气太差,如果有下辈子,定当如何如何。

”第三种人,除去少不更事和老糊涂两个阶段,在人生阶段,在人生旅程的关键时段,始终头脑清醒、目标明确、行动有力。

不用多说,大家也知道,他们的人生最后价值,也最有收获。

第一种人,我们忽略不计,因为他不想有所成就,谁也不能强迫他做什么,他也没有改变生命历程的欲望。

我们讨论的议题是,第二种人如何进步为第三种人,即帮助那些想成功的人,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生中真正有效的时间不多,做事业的黄金时间,基本可以确定为25-55岁。

25岁前是受教育和准备时间;55岁后,基本上要退出历史舞台。

所以,人生的根本问题可以界定为:如何利用有效的30年时间,获取人生的最大收益。

资源(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经不起挥霍,需要科学规划,小到一家公司,大至一个国家,都有十年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我们一辈子的有效时间大致可以看成30年,就是说,可以制订6个五年计划。

一般而言,人生轨道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第一个五年计划,一般要解决定位问题。

我到底是什么样的性格,有什么特长?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哪个行业适合我?我应该再什么位置上发展?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走向社会,通过实践活动,认识自己和社会。

尽快地给自己一个准确合理的定位。

第二个五年计划,要在行业中站住脚,获得一个初始的位置,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有一个安定的心态,逐渐积累各种资源,包括知识、技能、经验和人脉关系等。

第三个五年计划,就要成为单位的骨干、行业的专家,获得较高的位置,有一定实力,可以调动很多资源,找到做事业的感觉。

并且淘到第一桶金,房子、车子问题应该全部解决,有成功人士的感觉,并获得社会认可。

到了40岁,进入第四个五年计划。

这时候,要上的台阶是从小康到富裕,必须进入社会的精英阶层,在单位中,要进入决策层,在行业中,要有影响力,正是纵横捭阖、呼风唤雨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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