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一、引言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我市地方税务机关积极致力于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工作。
本文将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操作程序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1.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经费是职工用于维权、福利等各类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
通过代收工会经费,可以确保工会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同时增强职工对工会的信任,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代收工会经费可以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工会通过代收经费的方式,增加与职工的互动,了解职工的需求,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进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3. 推动社会发展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可以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例如职工培训、医疗补助等。
通过这些服务的提供,可以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助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操作程序1. 确定收费标准工会经费的收费标准应由地方税务机关与工会共同商定,并依法公示,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2. 确认代收责任地方税务机关应明确代收工会经费的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操作,确保代收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收费发票开具和报销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具收费发票,并确保收费款项的报销程序合规合法。
同时,要建立健全收费记录和报账制度,公示每笔款项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4. 经费使用和监督工会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日常监督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相关问题及对策1.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限制为确保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地方税务机关需要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审批限制,并制定相应的审核流程,从而避免滥用和浪费。
2. 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公示制度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公示制度,包括经费收入和支出的公示,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报告,以增加对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河南税务工会经费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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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致费源单位的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2*]34号)规定,从202*年7月1日起,在本市丰台区、昌平区行政辖区内及西城区部分街道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
贵单位为试点工作辖区范围内单位,请贵单位自202*年10月1日后,按季度到本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申报相关事宜。
工会经费(筹备金)是工会组织依法取得并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建立和正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既建立工会组织和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当季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市总工会委托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推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工作,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社会职能。
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义务和额度不变,没有增加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上交工会经费实行税前列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已建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全额代收,税务代收管理系统按上解和基层占比自动实现即得即返,代收工会经费扣除相关运行费用后,余下的70%部分将通过税务代收管理系统即刻自动返还拨至缴纳经费的基层单位工会帐户。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意义、要求和原则1.重要意义。
《工会法》赋予了工会组织独立管理经费和资产的权利。
依法推动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是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内在要求。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数额持续增加,工会经费收入不断增长,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做到依法依规获取,科学规范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对于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增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2.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工会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着力提升财务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工会经费更多地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发挥工会经费管理在增强工会工作物质基础、推动工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3.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合规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及全总具体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是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是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是服务职工原则。
04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河南省工会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河南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关于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调查与思考(精)

关于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调查与思考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命脉,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前提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
而工会经费需求量的增大和经费收缴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当今制约工运事业发展的一个较突出的矛盾。
原有的工会经费收缴模式主要是靠工会财务部门去收缴,费时费力,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走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困境,全国各地纷纷实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模式。
通过委托代收,可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便于企事业单位上缴经费,同时有利于工会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工会组织建设,顺利开展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企事业发展服务。
但是,如何运作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才能收到预期成效?这是我们必需考虑的一个问题。
从2005年开始,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三年多来,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突破了多年来工会经费征收工作的瓶颈,使工会经费的征收有了一个大的飞跃。
工会经费总量增加后,对工会各项工作的促进有了质的提升,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2006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主席的反映,我们对那些近几年成立的股份、私营企业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后,有喜有忧。
特别是目前存在的种种欠缺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应该引起我们深深地思考。
一、工会经费收缴原有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工会经费主要靠各级工会依法去收缴的,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显示其不足:(一)国企工会经费增长空间有限。
企业改制后,国有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一直较高,其工会经费增长空间不大。
而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蓬勃发展,对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收缴成效却不甚佳。
由于过去种种原因,我们对非公企业不上缴工会经费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成为影响工会经费收缴增长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
关于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情况说明-江门市江海区总工会

关于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情况说明一、地税代收工会经费,不是区总工会出台的规定,而是省总工会的决定。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广东省工会组织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粤工总财[2013]4号)文明确:“经省领导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2013年3月1日,广东省直机关发电《关于地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办明电〔2013〕7号文明确:“今年7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开展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二、收缴工会经费有法律依据,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也有政策法规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二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或阻挠;第二十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湖北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税部门单管户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税部门单管户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鄂工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湖北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税部门单管户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的通知(鄂工发〔2008〕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总工会、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01号),明确了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国税部门代收。
为切实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和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的通知》(鄂工发〔2007〕2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地税部门单管户工会经费的税务代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属单独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以及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鄂工发〔2006〕30号)要求,主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支持工会依法独立管理工会经费。
二、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以上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纳入国税代收的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争取地税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重视与支持,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会等相关部门做好单管户的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在日常征管工作中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代收工作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在日常和专项检查中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力度,为各级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和提供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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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的通知
【标 签】代收工会经费
【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豫工文﹝2007﹞48号
【发文日期】2007-06-28
【实施时间】2007-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各省辖市总工会、各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小浪底直属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推动我省工会事业的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决定由全省地税部门统一代收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收范围
除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集中划拨的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缴纳的筹备金)全部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
二、代收比例
对纳入代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额代收。
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及按系统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上缴省总部分经费暂由工会自收,上缴属地总工会部分经费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分成比例代收。
三、帐户管理
各地设立工会经费代收专用帐号,由工会独立管理,专项用于收缴和分解地税部门代收的经费。
该帐户按照经费分成比例每月分成一次,余额清零。
对银行帐号独立、财务管理规范的基层工会,地方总工会在扣除代收手续费后按50%的比例拨付基层工会分成经费。
未独立开设银行帐户的,其经费由地方总工会代为管理。
为加强对县(市)代收经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省辖市总工会要对县(市)工会经费代收专用帐号进行监督,逐步实现全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管理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四、代收费用
各地可按代收经费的一定比例提取代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地税部门工会经费代收工作。
五、工作协调
工会、地税部门双方要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指导。
要定期研究分析工会经费代收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工会要做好工会经费的核定、稽查、管理工作,地税部门要做好工会经费的申报受理、代收、信息反馈工作,把工会经费与税收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目标考核和奖励机制,逐步建立一套严密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机制,确保应收尽收。
六、工作职责
经省地税局研究决定,地税部门的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统一由各省辖市局所得税管理部门和县(市、区)局税政部门负责。
征管、计财、税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七、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