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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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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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
公众的关注和舆论压力可以促使政府和企业 采取更有力的保护措施。
推动立法
公众的呼吁和支持可以推动政府制定更严格 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和政策。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6
未来展望和倡议
未来野生动植物种保护的挑战和机遇
挑战
气候变化、生境丧失、非法捕猎和贸易、外来入侵物种等仍然威胁着野生动植 物种的生存。
野生动植物种面临的威胁
生态破坏
人类活动导致的森林砍伐、草 原开垦、城市化等行为,严重 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过度利用
过度捕猎、采摘、利用野生动 植物资源,导致许多物种数量 急剧减少。
气候变化
全球气候变暖对野生动植物的 生存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一些 物种可能无法适应新的气候条 件。
非法贸易
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屡禁不止 ,一些珍稀物种被猎杀、捕捉 、贩卖,对野生动植物种群构
公约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主要内容
确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制定保护措施,促进国际合作和信 息共享等。
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科学基础,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 任等。
公约的成员国和影响
成员国
目前有183个国家加入该公约,涵盖了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影响
该公约已经成为全球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书之一,为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促进了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推动了各国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了执法力度,提高了公众意识。同时,该公约也 为其他国际法律文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成严重威胁。
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野生动植物种是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 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具 有重要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英文简称为CITES,是1963年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成员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的结果。

1973年3月3日,8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特区的一次会议上最终商定了公约的文本,并于1975年7月1日CITES生效。

CITES 一直是成员最多的保护协议之一,截止2021年有183个缔约国。

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买卖这些物种的标本。

附录Ⅱ的物种则为包括不一定面临灭绝威胁的物种,但必须对其贸易加以控制,以避免与其生存不符的利用。

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包含至少在一个国家受保护的物种,该国已要求其他CITES缔约方协助控制贸易。

对附录Ⅲ的修改遵循与对附录Ⅰ和附录Ⅱ的修改不同的程序,因为各方均有权对其进行单方面修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到CITES秘书处网站上查看相关内容,了解组织更多的详细信息。

cites标准

cites标准

cites标准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国际公约。

以下是CITES的详细标准:
1. CITES的目标是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生存产生负面影响。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监管和控制国际贸易,防止非法捕捞、砍伐和贸易活动。

2. CITES列出了三个附录,分别列出了受保护的动植物物种。

附录I列出了最受保护的物种,对其国际贸易实行严格限制;附录II列出了需要受到保护和控制的物种;附录III列出了需要合作才能有效控制的物种。

3. CITES要求缔约国制定和执行适当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公约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这包括建立和维护一个国家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和控制濒危物种的贸易。

4. CITES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濒危物种的贸易只在合法和可持续的基础上进行。

这包括确保贸易活动符合公约规定的许可证制度,以及建立有效的检查和执法机制。

5. CITES规定了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文件。

对于附录I物种,贸易只能在特殊许可证的控制下进行;对于附录II物种,贸易需要合法出口许可证或重新出口许可证。

6. CITES还鼓励缔约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以加强对濒危物种贸易的监管和控制。

它通过召开缔约国大会、设
立科学委员会和制定指南等方式来促进合作。

总之,CITES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和监管措施,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防止非法贸易活动对其生存造成威胁。

它要求缔约国制定和执行适当的法律法规,确保贸易活动符合公约规定的许可证制度,并促进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

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公约

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公约

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公约摘要:一、背景介绍二、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公约的概述三、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实践四、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五、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六、建议与展望正文: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公约,全称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CITES),是1973年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倡导下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

我国于1981年加入该公约,成为缔约方之一。

CITES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防止其因国际贸易而过度猎捕、滥伐和濒临灭绝。

公约对国际贸易中的野生动植物种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要求各缔约方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法规,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

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依据CITES公约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实践过程中,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护站,加大对非法捕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等。

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水平,维护了生态平衡。

野生动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野生动物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防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其次,保护野生动物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

最后,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

一方面,非法捕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现象仍然严重,部分珍贵物种面临濒危甚至灭绝的危险。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和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此外,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也给野生动物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应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非法捕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完善国内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关注气候变化等问题,共同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 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CITES)是一个在1963年时由国际自然与天然资源保育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 sources,IUCN,已在1990年时改名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的各会员国政府所起草签署,并在1975年时正式执行的一份国际协约。

这份协约的目的主要是透过对野生动植物出口与进口限制,确保野生动物与植物的国际交易行为不会危害到物种本身的延续。

由于这份公约是在美国的华盛顿市签署的,因此又常被简单称呼为《华盛顿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历史《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出现是源于1963年IUCN的一次集会,由与会会员国共同决议起草。

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与环境大会全面讨论了环境问题,特别是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问题,提议由各国签署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这标志着联合国开始全面介入世界环境与发展事务,被誉为是世界环境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1973年3月3日,有21个国家的全权代表受命在华盛顿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1975年7月1日《公约》正式生效。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截止21世纪初为止世界上几个缔约单位数最高的公约之一,参与此公约的单位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是主权国家,取而代之的是以“团体”(P arty)作为缔约单位,这些团体之中有些是主权国家,也有一些是区域性的政府组织,截至2005年2月为止,缔约团体的数量高达167个。

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文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文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文1. 导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是一项旨在管理和监管国际贸易中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73年签署,并于1975年生效。

CITES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以及它们的栖息地,并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对这些物种造成严重的威胁。

2. 条文概述CITES共有7个附录,每个附录都列出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清单,以及对其国际贸易的控制措施。

以下是CITES公约中的一些重要条文:2.1 第一条第一条确定了CITES公约的目标,即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威胁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并促进可持续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际贸易。

2.2 第二条第二条定义了一些术语,如“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附录”等。

这些术语在公约中均有特定的含义。

2.3 第三条第三条规定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根据该条文,所有对受控野生动植物物种进行跨境贸易的国家都必须遵守公约的规定。

2.4 第四条第四条要求各缔约国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导致野生动植物物种的过度捕猎、采集或捕杀。

2.5 第五条第五条要求各缔约国设立一个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和执行公约的规定。

该管理机构通常被称为CITES管理机构。

2.6 第六条第六条规定了CITES公约的各个附录及其内容。

每个附录中列出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清单,并规定了对其国际贸易的限制或禁止。

2.7 第七条第七条规定了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事宜。

根据该条文,各缔约国必须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3. 附录分类CITES公约的7个附录按照受保护程度的不同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分为不同的类别。

以下是各个附录的概述:3.1 附录I附录I列出了那些受到最严格限制和控制的野生动植物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1]目录1公约历史2公约主要物种2.1 附录Ⅰ2.2 附录Ⅱ2.3 附录Ⅲ3公约条文3.1 第一条定义3.2 第二条基本原则3.3 第六条许可证和证明书3.4 第八条成员国应采取的措施3.5 第九条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3.6 第十条与非公约成员国贸易3.7 第十一条成员国大会3.8 第十二条秘书处3.9 第十三条国际措施3.10 第十六条附录三及其修改3.11 第十七条公约之修改3.12 第十八条争议之解决3.13 第十九条签署3.14 第二十条批准、接受、核准3.15 第二十一条加入3.16 第二十二条生效3.17 第二十四条废约3.18 第二十五条保存国1公约历史华盛顿公约(CITES)标志因为该条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逐渐增多。

然而,这种贸易活动也给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和保护带来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社会积极采取行动,制定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我国农业部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发挥了积极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被称为哥本哈根公约,是于1973年通过的一项国际环境保护法律文件。

该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确保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不会威胁这些物种的生存。

公约规定了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野生动植物种,以及贸易的管理程序和措施。

作为公约缔约国之一,我国高度重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工作。

我国农业部作为主管部门,在公约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农业部负责制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管理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全国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工作。

农业部还与公安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打击和防控工作。

农业部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农业部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控。

根据公约的规定,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贸易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并建立了相应的贸易许可和审批制度。

只有取得了相应的贸易许可证书,才能合法从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活动。

其次,农业部加强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通过建立野生动植物种数据库和监测网络,农业部能够及时了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状况、生境状况以及濒危程度等信息,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农业部还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应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问题。

农业部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高我国农业部门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能力和水平。

总而言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全球范围内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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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长目动物的处境尤其危险,这是因为它们赖以生 存的热带雨林和生态系统每况愈下。尽管大多数灵长 目动物在过去100年里顽强地生存了下来,但在今后 20年里,估计其中的20%──约120种各类猿、猴将有 可能遭到灭顶之灾。 ◎中国荒漠化面积已达26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 的27.3%。每年还新增2460平方公里。受荒漠化影响 ,全国40%的耕地在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造成经济 损失达541亿元,相当于西北5省(区)3年的财政收入。 ◎根据世界资源保护联合会列出的2000年濒危物种红 色名单,地球上大约有11046种动植物面临永久性从 地球上消失的危险。在这份名单中,印尼、印度、巴 印尼、 印尼 印度、 中国被列入哺乳类 鸟类 哺乳类和鸟类 西和中国 中国 哺乳类 鸟类最受威胁的国家。
戴安娜须猴 Cercopithecus diana EN濒危 狮尾猕猴 Macaca silenus EN濒危 鬼狒 Mandrillus leucophaeus EN濒危 长鼻猴 Nasalis larvatus EN濒危 塔那河红疣猴 Procolobus rufomitratus CR极危 白臀叶猴 Pygathrix nemaeus EN濒危 黄冠叶猴 Trachypithecus geei EN濒危 冠叶猴 Trachypithecus pileatus EN濒危 白眉长臂猿 Bunopithecus hoolock EN濒危 EN 银长臂猿 Hylobates moloch CR极危 黑长臂猿 Nomascus concolor EN濒危 山地大猩猩 Gorilla beringei EN濒危 大猩猩 Gorilla gorilla EN濒危 倭黑猩猩 Pan paniscus EN濒危 黑猩猩 Pan troglodytes EN濒危 红毛猩猩 Pongo pygmaeus EN濒危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
华盛顿公约
【中文名称】华盛顿公约 【英文全称】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英文缩写和简称】CITES 【全名】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一应包括: 附录一应包括: 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 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 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 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 才能允许进行贸易。 才能允许进行贸易。 附录二应包括: 附录二应包括: 1.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 .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 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 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 绝危险的物种; 绝危险的物种; 2.为了使本款第 项中指明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能 .为了使本款第1项中指明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能 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 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 附录三应包括: 附录三应包括: 任一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 任一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 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 种。 除遵守本公约各项规定外, 除遵守本公约各项规定外,各成员国均不应允许就附 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进行贸易。 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进行贸易。
濒危动物目录
1.哺乳类 中文名 学名 保护级别 单孔目 Monotremata 长吻针鼹 Zaglossus bruijni EN濒危 袋貂目 Dasyuromorphia 沙漠袋貂 Sminthopsis psammophila EN濒危 袋狸目 Peramelemorphia 条纹袋狸 Perameles bougainville EN濒危 袋鼠目 Diprotodontia 澳洲毛鼻袋熊 Lasiorhinus krefftii CR极危 尖尾兔袋鼠 Onychogalea fraenata EN濒危 短鼻大袋鼠 Bettongia tropica EN濒危 翼手目 Chiroptera 菲律宾果蝠 Acerodon jubatus EN濒危 白胸狐蝠 Pteropus insularis CR极危 玛利安娜狐蝠 Pteropus mariannus EN濒危 西太平洋卡洛岛狐蝠 Pteropus molossinus CR极危 金狐蝠 Pteropus phaeocephalus CR极危
贫齿目 Xenarthra
巴西三趾树懒 Bradypus torquatus EN濒 危 毛犰狳 Priodontes maximus EN濒危 兔形目 Leporidae 阿萨密兔 Caprolagus hispidus EN濒危 墨西哥兔 Romerolagus diazi 物种的数字 物种的墓志铭 来自已消失和濒危物种的数字
◎目前我国每年的废污水排放总量已经达到了620亿吨,这相当于我们 每个人每年排放40多吨的废污水,而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了 江河湖泊。 ◎内蒙古在20世纪60年代还曾有草原12.3亿亩,但如今只剩下5.8亿亩 。今天的内蒙古,分布着10大沙漠和沙地,三分之二的农田被沙丘包围 ,随时有被吞噬的危险。 ◎据统计,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约200余种,全国大多数自然保护区都 有外来物种入侵。联合国《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列出的740种世界 性濒危物种中,我国占189种。我国野生水稻、大豆等遗传资源保护不 力,70%以上的野生稻已被破坏。仅美国从中国引进植物资源已达932 种20140份,大豆资源就有4452份,其中一半以上未经我国政府批准。 ◎近十几年来,我国森林覆盖率虽然逐年增加,但同期有林地单位面积 蓄积量却在下降;生态功能较好的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不足30%。 我国90%的草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沙化土地发展年速度由上世纪80 年代中期的2100平方公里发展至90年代末的343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 面积大。 ◎中国有高等植物30000多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0%左右,居世界第三 位。
濒危动物等级的划分,有两种方法:
1.两级法 这是我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划分的标准,它是根据物种的科学价值、 经济价值、资源数量、濒危程度以及是否为中国所特有等多项因素综合评价、论 证而制定的。 I级:指我国特产稀有或濒于绝灭的野生动物。 II级:指数量稀少,分布地区狭窄,有绝灭危险的野生动物。 2.六级法 这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其著名的《红皮书》中对受危胁物 种的分级方法,近年来我国出版的部分《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也开始用此法 。 绝灭(Ex):指野生状态下已经绝迹,但人工饲养或放养的尚有残存,如麋鹿。 国内绝迹(Ex):指国内野生状态的已经绝迹,国外尚有野生的,如高鼻羚羊。 濒危(E):野生种群数量已降低到濒临灭绝或绝迹的临界程度,且致危因素仍 在继续,如朱鹮、华南虎。 易危(V):野生种群数量明显下降,如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势必沦为"濒危" 者,或因接近某"濒危"级别,而必须予以保护以确保"濒危"种的生存,如金猫、 云豹。 稀有(R):从分类订名以来,总共只有为数有限的发现纪录者,如沟牙鼯鼠。 不足(I):情况不甚明显,但有迹象表明可能属于或疑为濒危或趋危者,如普氏 原羚、假吸血蝠。
【简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因为该公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 所以俗称:华盛顿公约。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所以俗称:华盛顿公约。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至一 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该公约的成立始于 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 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 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 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IUCN)领衔 领衔, Union, I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 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历经十年的光景, 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 生出该公约。 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国际贸易, 该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国际贸易,其用物 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 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 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 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 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白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 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 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 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 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我国珍稀物种———普氏原羚的数量正在急剧减少,目前种群 数量不超过200只。 ◎地球上濒危物种大概占到全部物种的10%左右,中国高出全世 界5-10个百分点,占中国物种的15%-20%。 ◎根据哈佛大学著名生态学家威尔森教授的分析,地球上一共发 生过5-6次大规模的物种灭绝。 ◎据科学统计,目前地球物种灭绝速度比自然灭绝速度快50倍到 100 100倍。 ◎世界物种保护联盟公布的“2000濒临灭绝物种红色名单”称 :地球上大约有11046种动植物面临永久性从地球上消失的危险 ,包括1/4的哺乳类、1/8的鸟类、1/4的爬行类、1/5的两栖类和 近1/3的鱼类。 ◎目前全球与野生动物有关的非法走私的货币规模至少达到60多 亿美元。是仅次于军火、毒品走私的第三大非法贸易。1公斤麝 香50000美元;1条藏羚羊绒围巾价值35000美元;1株大烛台仙 人掌可达7000美元。
◎根据有关调查,全世界现有的全部鸟类中有12%处于濒危状态 。与此同时,在今后几十年里,世界植物种类的1/4将有绝迹之 虞。 ◎在中国,据估计在3万种的高等生物中有3000种处于濒危灭绝 境地,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批《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共 389种。 ◎工业革命以来的近200年,伴随着人口数量膨胀和经济快速发 展,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减少。据科学家估计 ,由于人类活动的强烈干扰,近代物种的丧失速度比自然灭绝速 度快1000倍,比形成速度快100万倍,物种的丧失速度由大致每 倍 万 天1个种加快到每小时1个种。 ◎目前全球大约有11%的鸟类,25%的哺乳动物,34%的鱼类正 濒临灭绝。 个种和亚种的哺乳动物 ◎据世界《红皮书》统计,20世纪有110个种 个种 和139全种 全种和亚种的鸟类在地球上消失了。16世纪以来,地球上 全种 灭绝的鸟类约150种,兽类95种,两栖及爬行类约80种。目前, 世界上已有593种鸟、400多种兽、209种两栖爬行动物以及 20000多种高等植物濒于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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