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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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8.30•【文号】国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

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协调稳定发展,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路径。

当前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还不完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是国内产量增速低于消费增速,进口多元化有待加强,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储气能力严重不足,互联互通程度不够,市场化价格机制未充分形成,应急保障机制不完善,设施建设运营存在安全风险等。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能源安全战略,着力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确保国内快速增储上产,供需基本平衡,设施运行安全高效,民生用气保障有力,市场机制进一步理顺,实现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产供储销,协调发展。

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构建供应立足国内、进口来源多元、管网布局完善、储气调峰配套、用气结构合理、运行安全可靠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统筹谋划推进天然气有序利用。

规划统筹,市场主导。

落实天然气发展规划,加快天然气产能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
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1.23
•【文号】国土资规〔2016〕14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部编制了《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9〕7号)同时废止。

2016年11月23日附件: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通政字〔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字〔2013〕4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业:近几年来,天然气作为一种经济环保、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在我市已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天然气的利用对于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利用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强化政府对天然气资源的宏观调控,推动我市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依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天然气利用规划》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了《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3日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然气利用原则第三章天然气利用项目核准程序及要求第四章天然气气源气量管理第五章天然气经营企业运营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气利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利用项目前期工作和核准(备案)程序,强化政府对天然气资源的宏观调控,推动我市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依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天然气利用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天然气,包括区域外引进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煤制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天然气利用管理,主要包括对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运行、项目监督、项目气源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45【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实施对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我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和发燕尾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一)天然气利用工程已列入省、市重点工程计划,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管理的机制。

(二)天然气利用工程征用土地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三)天然气管线、场站工程施工,与城市新建、改建道路或城市其他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同步实施的,免缴道路挖掘修复费;非同步实施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路面恢复的工料成本费用,道路管理部门负责修复。

(四)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中需移植绿化植物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移植和恢复的工料成本费用,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移植和恢复。

(五)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管线沿线的障碍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拆除。

二、积极推进用户发展,扩大供气规模(一)在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的范围内,仍使用燃煤锅炉、炉灶、窑炉和茶炉的,均要限期实施于燃气替代改造工作。

逾期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责令拆除或者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二)天燃气供应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工业、公建用户,要首先用天燃气,不准新建燃煤设施。

已经有关部门立项,但未动工建设的燃煤设施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必须改用天然气清洁燃料。

暂不具备供应天然气条件的新建、扩建的工业、公建用户,经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可临时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燃油及电等清洁燃料替代。

(三)城区使用燃煤、人工煤气和液气石油气(含液化石油气小区集中供气)的居民用户应根据供应条件分期分片实施改造,改用天然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天然气管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天然气管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天然气管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天然气管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8〕15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东南州天然气管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4日黔东南州天然气管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为推进我州天然气供应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州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州发改委负责全州天然气主干管道和支管道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州住建局负责县城、乡镇区域内的城镇燃气管网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确保“十三五”期间顺利完成天然气管道建设任务,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落实省、州工作部署,加快实施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确保“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都匀至凯里、凯里至铜仁天然气支线管道和黔东南州县县通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实现我州县县通天然气管道。

具体时间节点为2019年实现10个县市开通天然气长输管道,分别为凯里市、麻江县、丹寨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2020年实现6个县开通天然气长输管道,分别为黄平县、施秉县、锦屏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

二、成立工作推进专班成立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推进专班,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规划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国资委、凯里车务段、州交通局、凯里公路管理局、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州安监局、州工信委、凯里军分区、州维稳办、州消防支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凯里供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推动能源转型升级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省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年用气量达到200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县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气层级实现扁平化,城燃企业规模化整合稳步推进,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气化陕西”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气化陕西”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气化陕西”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陕发改石化〔2008〕1608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气化陕西”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省天然气利用工作,使目前还未通气的地区尽快实现气化,经我委组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我省拟用四年时间,全面气化陕西,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加快修编我省天然气利用规划。

我省2001年编制的《陕西省天然气输送管道30年规划》,提出用30年时间实现100%的市、80%的县城通气,非农业人口气化率达到90%的目标。

但随着长庆气田开发力度的进一步加快,预计今后气量紧张的矛盾会得到有效缓解,加之西气东输二线和川气东送工程的实施,我省将面临多气源供给的良好局面。

经与有关方面研究,提出提前实现气化全省的目标:在2013年达到100%市县及部分重点镇气化,气化人口1100万人,气化户数350万户,据此,由省天然气公司具体负责修编《陕西省天然气输送管道30年规划》,各市负责修编本市天然气利用规划。

二、加快气化的具体工作。

一是通过长输管道和CNG站供给实现输配气,由省天然气公司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新建宝鸡(眉县)-汉中、泾阳-虢镇等十余条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长度1300公里;同时加快一批输、储配气站建设。

二是由各市负责对目前还未气化的59个县及部分镇按照长输管道建设的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城市配网。

三、“气化陕西”是一项涉及面宽、协调量大的系统工程,省上将成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发改委和长庆油田领导担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市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确保这项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通知正文:----------------------------------------------------------------------------------------------------------------------------------------------------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通知(2002年9月13日发布)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

在西气在东输沿线,有几十个城市将要建设城市利用天然气系统工程。

这对于调整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沿线城市创造条件,切实做好利用天然气工作,对于实现西气东输的总体目标至关重要。

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领导。

城市利用天然气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安全要求高,技术性强。

必须从工程一开始,就扎扎实实地认真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对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万无一失。

二、各地要从保障城市燃气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有利于开拓天然气市场出发,组织力量帮助城市燃气企业,按照国际成熟做法和风险共担的原则,签定好长期天然气购销合同。

要认真研究合同中的法律条款、技术条款、照供不误、照付不议条款等内容,明确相关的技术、商务、风险和法律等事项。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确定西气东输工程实行全线对外开放,全面对外合作的方针,积极吸纳国内外资金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城市利用天然气项目的建设。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管理,及时总结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中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城市燃气发展、维护城市市场秩序的监管体制、监管机制和监督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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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45【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实施对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我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和发燕尾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一)天然气利用工程已列入省、市重点工程计划,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管理的机制。

(二)天然气利用工程征用土地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三)天然气管线、场站工程施工,与城市新建、改建道路或城市其他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同步实施的,免缴道路挖掘修复费;非同步实施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路面恢复的工料成本费用,道路管理部门负责修复。

(四)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中需移植绿化植物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移植和恢复的工料成本费用,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移植和恢复。

(五)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管线沿线的障碍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拆除。

二、积极推进用户发展,扩大供气规模(一)在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的范围内,仍使用燃煤锅炉、炉灶、窑炉和茶炉的,均要限期实施于燃气替代改造工作。

逾期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责令拆除或者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二)天燃气供应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工业、公建用户,要首先用天燃气,不准新建燃煤设施。

已经有关部门立项,但未动工建设的燃煤设施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必须改用天然气清洁燃料。

暂不具备供应天然气条件的新建、扩建的工业、公建用户,经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可临时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燃油及电等清洁燃料替代。

(三)城区使用燃煤、人工煤气和液气石油气(含液化石油气小区集中供气)的居民用户应根据供应条件分期分片实施改造,改用天然气。

(四)从2002年11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居民住宅楼和商品房等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天然气供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建设、规划、国土、质监、房产等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和颁发有关权证。

三、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天然气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调处理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做到特事特办,简化相关手续,并按照重点工程的政策减免有关费用,确保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市天然气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定点、定线、定位,及时办理有关工程的规划和报建手续;市国土局负责按照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规划确保工程用地;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长政发[2001]27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天然气利用工程搞好清洁燃料的置换;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天然气利用城市道路施工占道和工程车辆通行的有关手续;市城管局负责办理城市道路施工审批手续和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手续。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天然气工程建设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800份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0月14日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长政发[2001]2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为控制我市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二环线范围内已建额定小时蒸发量1吨以上(含1吨)燃煤锅炉,从2001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硫量大于1%、含灰量大于20%的燃煤,各燃煤用户务必自行购买低硫、低灰份优质燃煤,对逾期继续燃用超标煤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煤设施。

二、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已建额定小时蒸发量1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2001年12月31日前一律改烧清洁燃料(油、电、气)。

逾期不改烧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协助环保部门责令拆除。

三、二环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煤设施。

违者,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

绕城高速公路至二环线范围内新建、扩建的额定小时蒸发量1吨以上(含1吨)燃煤设施禁止使用含硫量大于1%、含灰量大于20%的燃煤。

四、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饮食服务行业的茶炉、大小灶,在2001年10月31日前要完成改烧清洁燃料(油、气、电)。

逾期不改烧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

全市饮食服务行业的油烟排放必须在2002年12月31日前治理达标,逾期未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不予进行企业工商业执照年度审验。

五、加强对烟控区的管理,严格控制烟尘污染。

对超标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的锅炉,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限期内不治理的,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大力推广使用双燃料汽车,以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环保、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排气超标机动车的治理。

对逾期不检测、不治理的,依法处罚。

七、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市区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拆迁工地)必须围档作业、洒水防尘,并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污染。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不按规定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

限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八、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清运垃圾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清运垃圾车辆应采用厢式货车或采取加蓬布覆盖措施防止垃圾二次污染,要扩大城市道路喷洒范围和增加洒水次数;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主要道路两侧花草树木积尘清洗;各单位要定期除所属建筑物外表积尘。

九、各区、县(市)政府及农业、环保部门要加强秸杆禁烧执法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一年七月三日主题词:环保污染通告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6000份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7月3日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0]1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时间:2000年12月11日上午地点:五楼东会议室议题:一、听取长沙市天然利用工程情况汇报:二、听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汇报;三、听取全国节水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议定事项:一、会议听取了市公用事业局胡继槐同志关于长沙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情况汇报。

会议议定:(一)同意长沙市燃气总公司作为该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

(二)要主动做好煤气输配管网与天然气工程的接轨工作,妥善处理混空气工程与天然气工程的关系,为避免重复建设,应对混空气工程的设计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报国家计委,如国家计委有不同意见,则按原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三)同意调整天然气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赵小明任组长,王振(常务)、陈勇、胡继槐为副组长,具体名单拟定后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前期工作费用,先做好预算,再由市财政局研究确定。

(五)抓紧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和编写工作,力争项目的早日批复,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研究相应的支持政策。

二、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戴力钧同志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议定:(一)同意成立市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具体设定由市编委拿出意见,有关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等机构改革再研究。

(二)同意将民间组织管理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三)同意从市教委、市公安局抽调人员帮助搞好复查登记工作,工作结束后仍回原单位。

(四)市教委、民政局要严格区分“审批”和“登记”两个概念,按照有关条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把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关和登记关。

(五)由市教委陶建华同志负责对省直单位审批的在长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报告报市政府。

(六)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孔光明同志负责协调。

三、会议听取了龚罗生同志关于全国节水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议定:(一)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要切实做好基础工作,对供水、节水以及水污染的治理拿出一个整体方案。

(二)同意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供水、节水和水资源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并将长沙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增加一定的职能,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的前提下,加挂“长沙市供水、节水和水资源污染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协调全市供水、节水和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要加强宣传工作,特别是要抓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切实提高全市人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全市各机关要加强行政后勤管理,厉行节约。

(四)城市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供水、节水和水资源污染的防治问题。

湘江流域的水治理应统筹规划,整体考虑。

关于丁白渡口拓卡问题和衡阳、株洲拦河坝问题,由龙双武同志牵头,市政府办社会发展处和城建管处具体负责做好调查工作,写出报告以市政名义速报省政府。

(五)自来水公司要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机制,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六)要确立“创造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并拿出具体意见,在“十五”纲要中体现出来。

(七)要做好对市场节水器具的管理、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城市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作,在新的建设项目和新开发区建设中要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八)要加大洁净水工程立项工作的力度。

出席:谭仲池梁建强赵小明孔光明龙双武龚罗生王振刘景旺黄雄姿黄玉池市政府办公厅、计委、教委、建委、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编委办、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液化气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有关议题的讨论。

记录:王业平分送:市委书记、副书记、副市长、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列席会议各单位,有关单位及本办有关处室。

共印80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2]10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忠武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湖南段建设用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市、岳阳市、湘潭市、株洲市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重庆忠县——湖北武汉(以下简称忠武)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是国家重点能源建设项目,是“西气东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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