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完整版

一、我国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阶段。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法律议案或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以上联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等有提出法律议案的权利。
(二)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我国对法律议案的审议分为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两个阶段。
(三)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议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表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我国《宪法》(1982年)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二、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无论是启动修改宪法的程序、还是修改宪法的主体、方式都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修改程序即是指进行宪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从各国宪法规定看,一般将宪法修改分为五个步骤:(一)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
立法基本知识问答

《立法基本知识问答》1.什么是立法权?立法权是相对于其它国家权力(如行政权、司法权)的一项基本国家权力,是指国家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仅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因此,严格科学意义上的立法权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
2.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怎样的?立法体制是指明确一国政权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体制。
我国的立法权在集中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前提下,通过宪法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授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等等,构成了我国比较完整、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系统结构。
3.我国的立法体系是怎样的?立法体系以立法体制为基础,由各级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各类法律规范性文件而形成一个协调的统一整体。
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参与我国立法体系建设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等。
我国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
4.我国立法应遵循哪些原则?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的。
第二,以宪法为依据,这是立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
第三,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四,贯彻民主精神,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第五,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
第六,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5.我国的立法程序是怎样的?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课后习题(第十六章 法的制定——第十八章 法律职业)【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法的制定1.分析为什么制定村规民约不是立法行为?答:(1)立法的含义与特征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主要包括:①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②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③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④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⑤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2)制定村规民约不是立法行为的原因①村规民约是指由村民会议制定的用以规范和约束全体村民的一种规章制度。
②虽然村规民约也是由特定的主体制定的,但是其不属于立法行为,原因如下:a.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体的权力机关,是村民直接行使自治权的组织形式。
它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它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从主体方面来说,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不是适格的立法主体。
b.村民会议的召开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由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出决定应经过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而立法对于出席会议的人数以及法律通过的人数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村规民约在制定程序上也是不同于立法的。
c.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过程,法具有普遍性、约束性,其针对的是社会上的一般主体的行为,而村规民约的效力仅限于本村村民的行为和活动。
在效力范围上村规民约的制定也是不同于立法的。
2.阐释我国立法体制的特殊性及其合理性。
答:(1)立法体制的含义立法体制是指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2)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①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而不是单一立法体制。
②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如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它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真题)立法体制主要是指()。
A. 依法划分立法权限的体制B. 依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体制C. 依法划分司法权限的体制D. 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体制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选项中,属于私法的是()。
A. 宪法B. 民法C. 国际法D. 刑事诉讼法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A. 社会作用B. 指引作用C. 预测作用D. 评价作用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部门法是()。
A. 刑法B. 民法C. 经济法D. 商法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监督主体和监督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法律监督划分为()。
A. 国家监督和非国家监督B.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C. 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D. 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以下各项中,()是法学产生的前提。
A. 立法发展到相当广泛的程度B. 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的程度C. 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D. 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面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 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 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 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 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8.(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A. 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B. 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C. 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D. 法不是社会调整的唯一手段9.(判断题)(每题 1.00 分) 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
立法法 修订历程

立法法修订历程立法法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我国的立法程序和立法机构的职责,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从立法法的修订历程、主要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立法法的修订历程立法法最初制定于2000年3月15日,当时的立法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立法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需要。
2015年11月1日,立法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的公开透明性和民主性。
二、立法法的主要内容立法法主要包括立法程序、立法机构和立法职责三个方面的内容。
1.立法程序立法程序包括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
其中,法律草案的起草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党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出。
审议阶段则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
表决阶段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
公布阶段则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立法机构立法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是地方的立法机构。
3.立法职责立法职责包括制定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定自治条例四个方面。
其中,法律是最高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的法律规范;自治条例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的法律规范。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我国的《立法法》对当代中国立法的程序进行了基本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1.法律议案的提出提出法律议案(又称立法议案),是立法程序的开始。
法律议案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
法律议案一经提出,立法机关就要列入议事日程,进行正式审议和讨论。
提出法律议案的关键是谁享有法律议案的提案权。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个人和组织享有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的提案权:(1)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3)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审议法律草案,是保证立法质量、体现立法民主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使法律更加完备和成熟。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包括对法律草案的修改、补充;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1)交付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这是法的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
表决时除了通过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结果,就是没有获得法定数目以上人的赞同,即不通过。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法是一种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国家、地方或其他机构的立法活动,确保立法程序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立法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的目的和原则、立法的程序和程序规定、法律的效力和修改、废止等方面的规定。
一、立法的目的和原则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立法的原则包括立法的合法性原则、权威原则、公正原则等。
立法应当依法进行,立法行为必须符合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立法的程序和程序规定立法的程序包括拟定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草案等环节。
拟定法律草案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审议法律草案应当由专门的立法机关进行,相关的利益攸关方应当被充分听取意见。
通过法律草案要经过经过投票表决,并依照一定比例通过。
三、法律的效力和修改、废止立法效力是指法律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通常在公布之日起生效,但绝大部分法律会规定一定的实施日期。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应当经过专门的立法程序,修改和废止的法律通常也需要公布生效之日起。
立法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立法法的规定,可以确保立法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促进了法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同时,立法法的实施也可以提高立法效力和法律实施的强制性,保证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总之,立法法规定了国家、地方或其他机构的立法活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确保了立法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和执行立法法,我们可以提高法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只有建立健全的立法法,才能保证立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立法活动包括四个环节

立法活动包括四个环节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四个阶段:提起法律诉讼,审议法律诉讼,投票进行法律诉讼,以及法律的颁布(1)提案。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的议案。
(2)审议。
是否将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共同提出的法案列入议程,由国会主席团决定,或在提交议程之前,先提交有关委员会审议。
对考试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应当决定将议案或提案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还是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报告,然后由主席团决定。
决定将其提交大会投票。
法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由主席会议决定是否将其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交。
报告,然后再决定是否将其提交给常务委员会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审议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时,法律草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分发给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代表大会或提案国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作出解释。
在各代表团审议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并回答问题;有关组织机构应当根据代表的要求介绍情况。
(3)通过。
全国人大审议的议案,凡未在审议过程被提案人撤回或经主席团决定停止审议的,都要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须经全体代表2/3赞成方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它的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
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案,皆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公布,并同时宣布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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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我国的立法程序规范性法律文件全国人大提出法案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者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法律草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审议法案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
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
4. 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通过法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是以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公布法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三审制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委会组成人员10 人以上联名。
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法律草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立项。
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采用决定制。
国务院总理根据会议组成人员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决定通过、原则通过、下次会议再审议或者暂不通过。
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议决定。
由部门首长根据会议组成人员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决定通过、原则通过、下次会议再审议或者暂不通过。
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由省长、主席、市长根据会议组成人员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决定通过、原则通过、下次会议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或由法制机构审查者其他机构向该部门报请立项。
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
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审查由省长、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织起草。
享有提案权的主体: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代表10 人以上联名。
(有的省、市,还规定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一个代表团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1.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草案的说明。
2.分别由代表团会议和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对重大问题可召开联组会议审议,如果有重大分歧则由主席团决定或表决。
再审议或者暂不通过。
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后,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较大的市)报批后,由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较大的市)报批后,由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5 人以上联名。
(有的省、市,还规定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一般实行三审制,也可以委员会全体组以经两次或一次审议。
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后,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立法法》第68 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自治条例和单行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不能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但是常委会有向人大提出法案的权利。
条例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同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由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公布。
及时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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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的我国现行立法程序虽已长足发展,但正式规则的稀疏、有效表达和博弈机制的缺乏、充分交涉程度的低下、积极过滤和淘汰功能的缺失以及还原信息、。
因此,强化表达机制、提高交涉机能、回归过滤功能、确立一事一议,完善我国立法程序的主要接点和便捷路径。
关键词立法程序立法程序完善我国的立法程序①、②的历史性演变。
从实证,尤其从操作的角度,进而探寻符合政治文明发展方向和吻合民主政治,,也是本文论证的重点。
一、立法程序价值的再认识立法是有价值导向的。
立法程序作为立法活动进行的轨道,其本身绝非与价值无涉的机械流程。
从普适和特质两个方面探讨立法程序的价值,其具有外在的工具性价值,更有内在的独立性价值。
(一)立法程序的民主性在一定意义上,民主政治就是程序政治。
民主的真正价值不是消灭差异,而是基于差异,通过自由、平等和公开的利益表达、冲突和交涉,整合成妥协或者调和意义上的多数意志。
同理,作为民主政治体现和运行载体的代议机关,其在立法过程中所依循的程序首先是承认并尊重利益的千差万别而不是予以扼杀,然后确保不同的利益得以平等且真实的表达,有效且充分的博弈,进而在可接受的妥协和平衡基点上形成与多数强权或者多数暴政迥然不同的多数意志,以便使各种利益中大部分或我们文化中最③重要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使其他的利益最少的牺牲。
民主政制的精髓在立法程序上的体现就是要保证每位代表或者议员不因其身份、财产、文化、地位,甚至情感的毫厘差异而能平等、真实、充分和有效①在我国,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制定权之外,国务院、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大会及其常委会、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分别行使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
籍此,各有权立法的主体在其立法活动中皆须依循相应的程序规则。
然而,本文仅在中央和有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分析框架内展开有关立法程序的完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