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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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财务管理制度2023简版

中建财务管理制度2023简版

中建财务管理制度中建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中建集团是中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之一,其规模和业务范围非常广泛。

为了规范和优化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中建集团制定了中建财务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中建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完善中建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法性,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中建集团的财务健康和稳定运营。

三、制度范围中建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建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人员的组织架构、职责和权限,财务制度和流程等。

四、财务组织架构中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中建集团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包括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

财务部门应设立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专员等职位,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财务职责和权限中建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财务人员应根据中建集团的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编制财务报表、处理资金往来、审核和支付费用等工作。

同时,财务人员应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维护中建集团的利益和形象。

六、财务制度和流程中建财务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财务制度和流程,包括会计期间的设立、账务处理的程序、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资金管理的方法和原则等。

财务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时效性。

七、财务核算和分析中建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分析,通过对财务数据的汇总和分析,为中建集团的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支持。

财务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数据的录入、分类、汇总和分析,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

八、财务监督和审计中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财务监督和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中建集团财务部门应配备独立的审计岗位,并委托专业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和文件。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3篇)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公司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项目部等所有会计核算单位。

第三条建筑公司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积压。

(四)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建筑公司会计制度由总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管理、会计账簿管理、财务报表管理、内部审计、附则等部分组成。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第五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二)反映建筑公司经济活动的特点;(三)便于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

第六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损益等类别。

第七条建筑公司会计科目设置的具体内容如下:一、资产类科目1. 库存现金2. 银行存款3. 其他货币资金4. 短期投资5. 应收票据6. 应收账款7. 预付账款8. 其他应收款9. 存货10. 固定资产11. 在建工程12. 无形资产13. 长期投资14. 其他资产二、负债类科目1. 短期借款2. 应付账款3. 预收账款4. 其他应付款5. 应交税费6. 长期借款7. 长期应付款8. 其他负债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 实收资本2. 资本公积3. 盈余公积4. 未分配利润四、收入类科目1. 主营业务收入2. 其他业务收入3. 投资收益4. 营业外收入五、费用类科目1. 主营业务成本2. 其他业务成本3. 销售费用4. 管理费用5. 财务费用6. 营业外支出六、成本类科目1. 直接成本2. 间接成本七、损益类科目1. 营业利润2. 利润总额3. 净利润第八条建筑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减少会计科目。

中建相关财务制度有哪些

中建相关财务制度有哪些

中建相关财务制度有哪些一、会计核算制度中建集团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公司所有的会计记录和核算工作。

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制度。

公司每年都要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

二、财务预算制度中建集团每年都要制定财务预算,明确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预算制度制定自己的部门预算,然后经过审批批准后执行。

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和有效性。

三、成本管理制度中建集团建立了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

公司将各项费用进行科目分类,并进行详细的成本核算和分析。

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进行控制,合理管理各项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资金管理制度中建集团实行集中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资金流程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公司还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五、税收管理制度中建集团遵守国家相关的税收法规,建立了严格的税收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税务会计部门,负责税收的核算和申报工作。

税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税法知识和技能,确保公司的税收合规和及时缴纳。

六、审计监督制度中建集团每年都要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审计监督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公司还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合规。

综上所述,中建集团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预算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等。

这些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同时,这些财务制度也为中建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筑业企业会计制度(3篇)

建筑业企业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等。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不得隐瞒或者遗漏。

(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和分析。

(五)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提供,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第二章会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组织机构,明确会计岗位职责。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会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六条会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和执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登记、归档等工作。

(三)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参与企业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五)开展内部控制工作,防范财务风险。

(六)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第八条建筑业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方法包括:(一)收入确认:建筑产品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

(二)成本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三)费用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四)资产核算:按照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核算,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实务(3篇)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实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建筑公司会计制度实务的角度,详细阐述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参考。

一、引言建筑公司会计制度是建筑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它对建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良好的会计制度有助于建筑公司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会计核算1. 会计科目设置建筑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

主要包括:(1)资产类科目: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2)负债类科目: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4)收入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5)费用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2. 会计核算方法(1)权责发生制:建筑公司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即收入和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无论款项是否收付。

(2)借贷记账法:建筑公司应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即借方表示资产、费用增加,贷方表示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增加。

3. 会计凭证和账簿管理(1)会计凭证:建筑公司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建筑公司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账簿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管理制度。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三、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1)预算管理:建筑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平衡等内容。

(2)资金筹集:建筑公司应根据资金需求,合理选择资金筹集方式,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范本(3篇)

建筑公司会计制度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人员和涉及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 实事求是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规范性原则:会计核算和报告应遵循规范化的程序和方法。

4. 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及时提供,以满足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第二章会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会计管理工作。

财务部下设会计科、审计科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2.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向股东会、董事会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3. 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预算、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

4.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防范财务风险。

5. 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第六条会计科的主要职责:1. 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记账、算账、报账等。

2. 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登记、归档工作。

3. 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 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审计科的主要职责:1. 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2. 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和改进。

3. 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4. 负责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 资产的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2. 负债的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3.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4. 收入的核算: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5. 成本的核算: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

中建集团的财务制度

中建集团的财务制度

中建集团的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建集团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1. 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2. 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运转;3. 提高企业综合经营效益。

三、财务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安全保障原则: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运转;3. 效率优化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增强财务部门的服务意识。

四、财务管理权限1. 财务管理权限的设定应当明确,实行明细管理;2. 财务管理权限应当与员工的岗位职责相适应;3. 财务管理权限的变更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审核。

五、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的财务管理框架、财务管理条例等;2.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得到财务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认可和审查;3.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由公司各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4.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检查、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六、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管理流程应当包括预算管理、费用报销、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环节;2. 财务管理流程应当明确各项操作规范、程序和报销要求;3. 财务管理流程应当做到合理、公正、透明,确保公司各项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七、财务风险管理1. 财务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2. 财务风险管理应当注重预防和应对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3. 财务风险管理应当由公司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并得到公司领导的关注和支持。

八、财务监督1. 财务监督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进行;2. 财务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3. 财务监督应当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保障公司的经营安全。

九、财务报告1.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2.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发布,供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借鉴和参考;3.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由财务主管部门负责,经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后发布。

中建项目财务制度

中建项目财务制度

中建项目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建项目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项目经济效益,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组织管理1.财务部门设置:中建项目设立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2.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年度预算、资金计划、审计报告等重要财务文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项目各项财务活动。

3.财务部门人员:根据项目规模设置财务部门人员,负责具体的财务操作工作。

4.财务部门权限:财务部门享有财务管理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对项目内的财务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三、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基础:中建项目会计核算遵循会计法规和项目财务规范,准确完整地记录项目的经济活动。

2.会计核算内容:会计核算内容包括项目财务账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会计周期:中建项目会计核算按季度进行,每季度结束后进行汇总核算。

4.会计核算人员:财务部门人员负责具体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财务预算1.年度预算:中建项目每年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等内容。

2.预算编制程序: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3.预算执行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资金管理1.资金计划:中建项目每年制定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调度等内容。

2.资金调度:财务部门根据资金计划进行资金调度,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资金的安全性。

3.资金监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六、审计监督1.审计程序:中建项目每年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检查项目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2.审计报告:财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整理审计报告,由领导审批后实施整改。

3.审计监督:财务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

七、财务制度的落实1.财务制度的宣传: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内部进行财务制度的宣传,确保各部门了解财务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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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真是、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对于外境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制度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另行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从事特殊业务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或核算办法,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科目编码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第五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实现为对象,记录和放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各企业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期间。

第八条;各境内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境外企业可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美元或者所在国(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为币的,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折成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各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各境内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各境外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可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英文或所在国家的文字。

第十一条;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二条: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或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配比原则的要求。

(九)各项资产在取得时一般应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等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少计负责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合适方式。

对资、产负、责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以及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要素为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及利润。

各企业应当按历史成本计量各会计要素,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谨慎使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责按照应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责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务的金额计量。

负责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价值。

在可变现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金。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责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本制度除特殊规定外,现值计算通常采用同期间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责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是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通常以协议价格为基础进行计量;如不存在协议价格的,应以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如即无协议价格也不存在市场价格的,应根据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

第十五条:本制度中对有关会计业务的政策未做明确规定的,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我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一章货币资金第一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旅行支票等。

第二条:各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第三条: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进行明细核对。

涉及外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对。

第四条: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量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货币资金出现毁损或溢余等情况时按以下方法处理:(一):现金发生毁损短缺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分清债任后,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应收款。

(二):现金发生溢余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确认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银行存款有诉讼法律等文件或材料证明确实无法收回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五条:企业的出纳员,不得兼任涉及收付款业务记账凭证的制单工作;不得兼任银行存款对账和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工作;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对于电子银行,只能执行制单操作,不得兼任复核和审批工作。

第二章金融资产第六条: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委托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其中,货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本制度第一、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根据其持有目的划分为以下四类:(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的金融资产;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通常是指一年以内)获利方式对金融工具组合进行管理。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企业以廉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劵、基金等。

(二)持有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以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企业购买的各种债券。

(三)委托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委托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交易性非金融资产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企业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有报价的债券、股票、基金等。

第八条: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分类选择,应当有正式的书面审批文件,并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该。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不得相互重分类。

(二)持有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不得相互重分类,但以下情况除外: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货赎回日不足三个月,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以回收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第十条:各类金融资产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1、该类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成本,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劵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其他必要的支出,不包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等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该类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在支出负责日将该项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3、该类金融资产处置时,按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到期投资的初始与计量1、该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应当将其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入账成本。

2、企业在实际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还应当计算确定该资产的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采用差值法计算。

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可采用票面利率计算。

3、该类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计算出该资产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应等于该项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用于金融资产)后的金额。

4、该类金融资产处置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三)委托贷款和应收款项的确认与计量1、委托贷款应按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按从够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准则,以业主已签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确认应收账款。

2、委托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实际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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