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对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有什么?

宪法对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有什么?老百姓一般都会认为宪法既然很重要自然只会规定与国家大事有关的事情,但实际上宪法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与公民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有关的事项,尤其是公民在社会交往中所能够行使和拥有的权利更为重视。
那么,宪法对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有什么?老百姓一般都会认为宪法既然很重要自然只会规定与国家大事有关的事情,但实际上宪法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与公民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有关的事项,尤其是公民在社会交往中所能够行使和拥有的权利更为重视。
那么,宪法对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有什么?▲一、宪法对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有什么?▲(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
确立了国家机关活动的界限和基本出发点,也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
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一方面表现为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组织与管理即政治权利,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即政治自由。
范围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是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没有利益就没有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
选举权是具体的权利,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具体包括选择权、投票权、表决权、监督权、罢免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思想和观点的自由,宪法中主要指政治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
包括思想表达与传达自由、言论机关的自由以及了解权和反论权。
在政治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具有政治监督作用。
宪法规定的义务有哪些条款(宪法中的义务)

宪法规定的义务有哪些条款(宪法中的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规定公民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法律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下: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与人格权。
监督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妇女保护权。
法律分析: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纳税。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1、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等。
2、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3、法律分析: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主观: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政治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和检举权)等。
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宪法和法律等。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
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

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在我们国家,作为公民,他是拥有一些权利的同时,他也要履行一些义务,这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的要求,当然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是在宪法当中,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在我们国家,作为公民,他是拥有一些权利的同时,他也要履行一些义务,这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的要求,当然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是在宪法当中,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一、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概括为:(1)政治权力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二、在我国宪法原则是什么?1、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最早于1776年北美十三州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得到政治确认。
后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普及而传播于世界各国,并在1789年美国宪法上首次获得最高法律确认,而当1791年法国宪法将《人权宣言》作为序言予以记载下来以后,人民主权原则就成为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包括:第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它否定"三权分立"反对对主权的分割,强调人民主权的统一性;第二,"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有特定的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
谈谈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谈谈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在法律保护下,每个公民所具有的一系列权利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以下是我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1. 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多项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财产权等,社会权利包括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旨在确保每个公民的个人尊严和自由,并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 公民基本义务: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包括守法、纳税、保卫祖国、参加劳动、尊重他人权利等。
守法是公民的首要义务,不仅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包括遵循社会公德、道德规范和契约精神。
纳税义务是公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保卫祖国义务要求公民为维护国家安全、尊严和利益,积极参与国防建设和国防教育。
参加劳动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通过劳动,个人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尊重他人权利义务体现了公民要建立和谐社会的责任,尊重他人的人权、民主权利和法律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套的关系。
享有权利的同时,公民也有义务履行,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确保社会各方面正常运作的前提条
件。
公民既要依法享有自身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
我国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我国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有基本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我国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公民的平等权。
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
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8.其他方面的权利。
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
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论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论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是人身权利,即公民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二是言论、出版、宗教和集会聚会的自由,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观点、发表作品,宣扬宗教信仰,组织集会、示威游行、结社和宗教活动。
三是劳动权利,公民有权利享受劳动保护,有权利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有权利参加劳动竞赛和组织社会保障。
四是民主选举权利,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的选举活动,有权参加公共活动,有权拥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五是司法保护权利,公民有权利享受司法保护,有权接受公正的审判,有权申诉和上诉。
六是财产权利,公民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财产,有权和平继承财产,有权参与经济竞争。
以上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应当尊重宪法和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保障其尊严、平等、自由和民主。
首先,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示威、游行、集会的自由权利。
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表达个人的意见和观点,可以进行学术、学术、科研等领域的自由探讨。
公民还拥有出版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发表文字、音乐、艺术作品等,以及出版出版物。
此外,公民还可以自由结社、加入各种组织,参与社会活动。
公民还有示威、游行、集会的自由权利,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表达诉求和抗议。
其次,宪法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和人身尊严的权利。
公民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和限制。
任何人不得非法逮捕、拘留、关押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还有人身尊严的权利,不受侮辱和伤害。
公民的人身尊严受宪法的保护,不能受到侮辱、欺凌、虐待或歧视。
此外,宪法规定公民有财产权利和劳动权利。
公民有财产权利,可以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纳税义务等。
政府和其他单位不得非法侵占或限制公民的财产权。
公民还有劳动权利,可以从事自愿工作,获得公正的劳动报酬,并享受劳动保护。
最后,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
公民可以通过选举和被选举的方式参与国家的决策过程。
公民还有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等。
总之,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保障其尊严、平等、自由和民主。
这些权利和自由体现了公民的价值和尊严,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第二课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指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受到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公民的平等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即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享有同等的权利, 承担同等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3.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人身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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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1 / 8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范文最新推荐------------------------------------------------------ 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3 / 8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范文最新推荐------------------------------------------------------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广州最新出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新增奖励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奖尽奖!只要是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无论外地迁入还是不在本地退休的人员,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享受按月奖励的政策。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2018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根据《办法》,2018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5 / 8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也就是说,2018年1月1日之后生育,即使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也不能申请。
因为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放开,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此外,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也可以申领奖励金。
根据《办法》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将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我国现行企业职工医疗期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产物,为确立、维护劳企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范文最新推荐------------------------------------------------------ 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7 / 8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