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20省出户籍改革意见

20省出户籍改革意见篇一:2021户籍制度改革内容2021户籍制度改革内容20省份出台意见建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2021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提请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的7月30日,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请示报告全文对外发布,并多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份中,已有20个出台了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设定的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才,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山西等地随迁子女有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权利山西、广西、四川、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贵州等地规定,结合随迁情形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新疆自治区的情形更为细致: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4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北京将推积分落户政策7月23日上午,常委会北京市举行的人大常委会会议透露,北京市将研究制定积分落户政策,这项工作的完成时限锁定在今年12月底。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的常住人口为2168.9万人,人口规模调控和布局调整双重压力,到2021年,北京市将常住人口力争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其中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21同年基础上每年降低2-3个百分点,争取到2021年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
广州8月起积分入户指标升至5000个户籍制度改革,北上广是深水区。
广州从2021年起实施积分制入户初期,每年的指标均为3000个,而今年有了大幅增加。
7月22日,广州市政府通报,从8月起接受2021年的积分入户申请。
今年的积分入户评价指标有5000个,其中有500个指标被限定于上门服务民办学校教师入户。
据了解,更加本轮积分入户人员的年龄结构将会更加改进,20岁到35岁之间的人员将会从目前的68%增加到72%,而吸纳的紧缺工种人才也会更加工种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12〕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2〕9号)精神,促进全省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建制镇和城市转移。
加强配套政策措施的有效跟进,消除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保障进城转户人员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服务大局。
正确处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关系。
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城乡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综合配套,协调发展。
通过管理创新和调整完善,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配套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跟进措施,创造有利于人口向城镇集聚的社会环境,让农村居民进城转户后能够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容纳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分步骤、分阶段、分区域放宽小城镇和城市的落户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四)坚持自愿,保障权益。
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迁移政策(一)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政[2003]4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各设区市可在“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前提下,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规划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落户条件、标准及审批程序和手续。
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便民、利民,切实解决群众生活困难为基点,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切实落实“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为使人口统计如实反映居民实际居住和身份状况,在人口统计口径上,将常住户口在城市市区规划区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及常住户口在农村常年从事非农职业(二、三产业)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
第四条第四条要妥善保存和管理户籍资料、材料及证件。
对现有的户籍资料、材料,包括微机管理的人口基本信息等电子文档,要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管理、存储、使用、安防等工作,使其保持连贯性和延续性。
对原使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可延续使用或根据群众意愿更换;对新填写的,则不再标明户口性质,只在“户别”栏目中标明“家庭户”或“集体户”,以体现全省居民常住户口的统一性。
在户口迁移工作中,省内户口迁移及外省迁入的不再标明户口性质;迁往省外的,可根据是否纳入“城镇人口”范围,在《迁移证》上加盖“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长条章。
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及时调整微机存储人口信息字典库。
第五条第五条“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包括以下几种含义: 1、申请迁入人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同时,还应具有稳定职业或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以确保其迁入后有基本生活保障。
2、除冀政[2003]40号文件规定的以外,“合法固定住所”还包括以贷款分期付款形式购买的商品住房、有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经批准的农村自建房,但不包括租住的私有出租房屋。
2023年河北户籍制度改革规定范文

2023年河北户籍制度改革规定范文目录1.引言2.背景介绍3.目标与原则4.改革方案5.管理标准6.考核标准7.结论8.参考文献1. 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2023年河北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实在规定范文,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2.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添,河北省户籍制度面对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响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人口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社会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河北省决议对户籍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3. 目标与原则本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公民自由流动,打破非公平户籍壁垒,促进一人一户原则的实施;•提高户籍管理的规范性、透亮性和服务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与民生福祉的均衡发展。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包含:•公平公正原则:户籍制度改革应遵从公平、公正、开放、透亮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公民平等享受公共资源;•法治原则:改革必需依法实施,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人性化原则:改革应敬重人民权益,重视人的因材施教和个体差别。
4. 改革方案本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在方案包含:•实行居住证制度:取消集体户口,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作为居民在河北省内定居的凭证;•完满居住证制度管理:健全居住证制度的颁发、注销、转移等流程,加大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力度,确保居住证管理的便捷性和全都性;•推动人才引进政策:将人才引进政策与居住证制度结合,为引进的各类人才供应优质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条件;•完满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确保全部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权益;•加强法律法规订立:订立和完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居住证制度的范围、方法和责任,加强对非法居住、假居住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5. 管理标准•政府部门负责居住证的颁发、注销、转移等管理工作,确保流程规范、高效;•公共服务机构应依照居住证制度要求,对持证人员供应公平、便捷的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居住证持有者的管理,落实居住证登记制度,维护社区的安全与稳定;•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居住证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各级政府应加强协调和引导,确保居住证制度的统一适用和执行。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流动和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户籍管理制度面临着亟待的迫切性。
为解决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进行,通过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户籍管理制度,推动人口流动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
二、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依法享有平等公平的户籍权益。
2.科学合理原则:充分考虑人口流动、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户籍城市和农村口径。
3.逐步原则:分阶段、有序推进户籍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大规模突发性问题。
4.政策协调原则:着眼于全省各地实际情况,坚持在尊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探索。
三、措施2.政策债务核查:对解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户口的债务追讨进行清理。
涉及农民债务的,由政府给予相应扶持和补偿,确保解禁后农民户口能顺利落户。
3.移动人口积分制度: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对在城市稳定就业、纳税、社保等方面表现良好的流动人口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提高其落户的机会。
4.完善政府收入分配机制:解决户籍可能带来的财政压力问题,逐步建立与福利待遇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社会公平公正。
5.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优化人口流动信息的管理和传递,以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决策科学性和准确性。
6.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户籍管理的顺利进行,明确各项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责任划分。
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户籍的认知和理解,增加的社会支持力度。
四、组织实施1.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牵头,省内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制定方案、监督进程和解决中遇到的问题。
2.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设立舆情监测机构,及时了解社会上针对户籍的舆论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引导。
3.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市县级政府建立户籍管理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成效,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
河北省户籍新政策

河北省户籍新政策河北省户籍新政策,户籍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之一,下面是带来的河北省户籍新政策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河北省户籍新政策5年1000万人进城落户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落户政策将有这些新变化城中村居民将全部”入城”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省内户口迁移无须”两头跑”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几类人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来去自由”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设限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及时动员已经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将户口从社区公共户口迁移至固定住所住址。
这些地区将严格户籍管理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我国户籍政策调整历史一览

我国户籍政策调整一览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施行。
自此,中国公民有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二元结构”的户籍制;197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下发,限制户口从农村向城市、小城市向大城市、大城市向特大城市迁移,提倡反方向迁移;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通知》,允许长期在城市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农民,在有住所的前提下,自理口粮进城入户;1985年,我国首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将户籍管理向现代化推进了一步;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标志着中国公民可以合法在非户籍地长期居住;1992年8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
同年10月,河南、山西、浙江和广东等十多个省先后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实行这一通知的决定。
这一政策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实行“蓝印户口”,即允许外商亲属、投资办厂人员、被征地的农民以“蓝印户口”形式在城镇入户,享受与城镇常住户口同等待遇。
二是将城镇户口转变为商品,农民要转变身份就必须购买或变相购买城镇户口。
而所谓的变相购买,就是农民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城镇建设费、开发费和维护费等费用。
1992年末,国务院发布政令,从1993年元旦起全国停止粮票流通,全面开放粮油市场。
从此,随户籍而来的廉价“商品粮”不复存在;1994年起,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相继推出蓝印户口政策。
1998年9月,杭州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杭州市蓝本户口管理办法(试行)》,并从11月起执行。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规定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0年起、凡在县级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固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不得实行歧视性策。
河北省户籍制度

河北省户籍制度简介:户籍制度是一个国家基本的人口管理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对民众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河北省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其户籍制度在实践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河北省户籍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河北省户籍制度的历史背景河北省是中国人口密度较高的省份之一,也是近几十年来人口迁移和城市化进程较为迅速的地区。
河北省户籍制度的建立和演变与中国全国的户籍制度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河北省的户籍制度一直采用世袭制和家族制,与封建时代的家族系统紧密相关。
但是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河北省的户籍制度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二、河北省户籍制度的主要内容河北省的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户籍登记、户口迁移、人口管理和家庭计划等。
户籍登记是河北省户籍制度的核心环节,通过对居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关系和人口迁移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实现对人口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同时,户口迁移是河北省户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人口的流动状况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人口管理是河北省户籍制度的基本要求,通过对人口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可以提供给政府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便利。
家庭计划是河北省户籍制度的重要政策,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实现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三、河北省户籍制度的问题和挑战河北省户籍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人口流动与城市化进程加快,河北省户籍制度在管理上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其次,河北省户籍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河北省户籍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从而形成一个更加完善和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
四、河北省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为了应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河北省正积极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首先,河北省将推动户籍制度与居民健康档案和社会保障卡等相关制度的整合,以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的便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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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户籍新政策河北出户籍新政策,户籍关系到孩子的学籍,2017年河北有哪些户籍新变化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关于河北出户籍新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河北出户籍新政策河北省政府昨日公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力争实现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全省11市落户新规一、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落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下同);2.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定年限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定年限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定年限的人员。
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稳定住所。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时限由各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
备注:石家庄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时限作出合理的规定。
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1、小城市和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备注:不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
2、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设区市市区落户限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三、首都周边城镇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备注: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四、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五、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首都周边城镇的人才落户条件,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六、创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
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七、改革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积极推动建立与居住证相关的公共服务提供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农民进城鼓励措施一、承包地和宅基地怎么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二、社会保障怎么办?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
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后,按规定参加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划转,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规范转移接续,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计划生育怎么办?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落户后的24个月内,继续享有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四、子女教育怎么办?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五、住房保障怎么办?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2016-2017年河北省农村户口新政策,取消农村户口最新消息河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6年河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8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河北省“落户条件全国最宽、配套政策全国最全”的户口迁移政策。
现在我们连线正在发布会现场采访的中央台记者杜震。
主持人:河北省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有哪些亮点?城里媳妇想成农村户口重庆暂不能非转农_重记者:首先,河北进一步降低了城市落户门槛,取消了需要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和稳定职业的条件限制,省内人员只要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购置住房就可以落户。
二是缩短了原来规定的进城人员需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限要求,对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或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就可以办理进城落户手续,使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更简便、更快捷。
河北进一步放宽务工人员进城落户条件。
对河北省在县城以上城市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省内人员,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进一步放宽省外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以及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城落户条件。
对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就可于择业前在河北省县城以上城市办理落户。
对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条件,以及租住房屋的人员,可由就业、经营、投资、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共地址予以落户,落户人员要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明确责任义务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加强管理工作。
主持人:河北实施大力度的户籍制度改革,大幅降低城市落户门槛,有什么背景?群众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是否能简便易行?记者: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这是河北省“十二五”时期,为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
河北计划,2015年城镇人口要占到全部人口的45%,2020年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60%,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实现这个目标后,河北城市化率将进入全国领先行列。
为达到这个目标,政府在意见中提出,加快人口向城市集中,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这是这次河北降低城市落户门槛的主要背景。
2016-2017年河北省农村户口买房优惠一、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市、县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
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
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进城农民购房需求特点,采用团购等销售方式,降低农民购房成本。
二、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把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
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四个转变”。
各地要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支持措施,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三、优化房地产供应。
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控制好房地产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
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按楼面地价出让住宅、商服用地。
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兼容性,提高对新产业、新空间的适应性,允许既有和存量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商务设施在建设用地大类中跨类别功能转换,支持存量住宅向家居酒店转型,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及时换发相关证照,并行办理有关手续。
今后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配建保障性住房及配建比例由各地政府自主确定。
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
四、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文化、教育、体育等跨界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
促进房地产企业由单一开发型向专业服务型转变。
提高房地产品质,强力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的标准,积极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促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银行业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