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doc
最新-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精品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2023年,中国将实施一系列新的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旨在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人口流动和资源配置的更加合理化,同时改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福利待遇。
以下是对这些新规定的详细描述:一、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登记与转移将更加简便。
现行的“农民工工作居住证”制度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全国统一的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将不仅作为身份证明,还将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相挂钩,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福利和优惠。
同时,户籍转移将更加便捷,不再受到城市户籍政策的限制,进一步推动人口流动。
二、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将实现全覆盖。
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这些福利将不再与户口挂钩,而是与居住证关联。
这意味着,无论是户籍城镇居民还是外来人口,都可以享受到相同的公共服务待遇。
这将有助于消除户籍歧视现象,提升社会公平和公正。
三、城市落户将更加容易。
现行的城市落户政策将进行改革,取消一些限制条件,放宽落户标准。
居住在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更加容易地申请城市落户。
同时,农村常住人口也将受到更多保护和支持,鼓励其在农村就业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户籍制度与社会信用体系将有机结合。
新的户籍制度将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机结合,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个人的行为和信用状况,对不守法、不诚信的个人将进行相应的限制和处罚。
这将有助于建立诚信社会,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五、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
新规定将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的支持力度。
通过提供贷款、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转移就业,创业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
同时,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退休、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提高他们的社会待遇。
综上所述,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将在简化户籍登记和转移、促进人口流动和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改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福利待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完成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政策精准有效;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力保合法权益……日前,备受关注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
在外界看来,这一酝酿数年、着眼新型城镇化的新政,至少在如上五方面有所突破。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起跑之年,户籍新政如何落地收效,仍有诸多难题待解。
亮点一: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所言,这一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正在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之下,谋求力度空前的改革。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在“泛二元化”格局凸显的当下,此次改革着眼于创新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
官方文件对此的具体表述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在解决城乡二元壁垒的问题上,这确实是比较大的突破。
”中国社科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对中新网记者谈道。
在钟君看来,作为户籍改革的一大进步,取消城乡之间的户口界限,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有消除农村歧视等实质意义。
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对此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也就是说,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之后,公共服务的差距要补齐,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实现群体间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
”易鹏说。
亮点二: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此次户籍改革明确“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指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黄明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户籍制度新规定2022

户籍制度新规定2022【2022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户籍制度新规定2022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广西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广西户口迁移手续流程.doc

2019广西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广西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广西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广西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二)更新:2018-12-19 16:42:06二、积极推动人口管理创新(五)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区范围取消按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
依据统计部门确定的城乡标识,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城镇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将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农村人口。
各地要尽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六)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一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二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设区市、县(市)到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居住并依法申报居住登记的,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七)健全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广西无户口落户细则

广西无户口落户细则
根据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户口人员落户管理的意见》,广西无户口落户的细则如下:
1.适用范围:广西无户口人员包括居住在广西但未在户籍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流动人口、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无户口人员的婚育家庭等。
2.申请条件:无户口人员在广西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就业
或创业在广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取得广西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在广西就业、为广西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3.申请程序:无户口人员可以向本居住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落户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居住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学历证明等。
4.审批流程:户籍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办理落户手续,并发放居
住证。
审批周期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权益保障:无户口人员落户后,享有与本地户籍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无户口落户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实施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上
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操作还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执行。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一、改革目标1.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2.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3.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
4.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二、具体措施1.放宽迁移限制(1)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实现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
(2)放宽迁移条件,降低迁移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自由迁移。
(3)简化迁移程序,提高迁移效率。
2.完善户籍管理制度(1)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加强户籍管理,防止户口造假、违规迁移等现象。
(3)完善户籍政策,确保政策合理、公正。
3.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1)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2)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分配,提高农村教育水平。
(3)加大对农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
4.优化人口结构(1)鼓励生育,提高生育率。
(2)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
(3)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5.保障公民合法权益(1)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户籍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2)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提高公众对改革的认识。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查研究成果,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
3.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实施阶段:按照改革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推进改革。
5.监测评估阶段: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改革措施。
四、预期效果1.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人口结构得到优化,劳动力素质提高。
3.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提高。
5.户籍制度改革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改革户籍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作出我们的贡献!注意事项一:确保政策制定的公正性与透明度解决办法:要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利益集团对政策制定的不当影响,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保每一步政策出台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和评估,保证政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广西户口登记实施细则

广西户口登记实施细则大家知道最新广西户口登记实施细则是如何实施的吗?下文是广西户口登记实施细则,欢迎阅读!一、无户口人员界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户口的中国公民(不含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统称无户口人员。
二、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所提供父母的身份信息无正当理由与助产机构记录不相符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对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对更改新生儿父亲信息的,除提供书面声明外,还须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
对无法核实母亲身份信息,在1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新生儿父亲提供书面说明,经产科医护人员核实后,给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个月后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须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母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对父亲或母亲身份信息无法核实的,还须提供书面说明,《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最新广西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
改革新政出台
2018年最新广西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8类无户口人员可进行户口登记。
记者从《通知》上看到,其中一类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根据《通知》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8类无户口人员中,还包括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是指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和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有效亲子鉴定证明而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另外,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也包括在其中。
这类人员是指在199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期间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
在2009年4月1日后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系弃婴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捡拾地公安机关报案。
还有1992年4月1日前发生的收养,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如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要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
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