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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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纵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纵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纵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自然科学类纵向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包括国家级计划项目、省部级计划项目、厅局级计划项目,不包括地质调查项目,地质调查项目按照《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军工科研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核算,单独建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支出。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预算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实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科研财务助理应熟悉国家科技管理政策,懂得一定财务管理知识,精通单位财务报销流程。

科研财务助理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参与预算编制和调整,主要负责经费支出和执行,积极配合财务决算和验收。

国家级计划项目科研财务助理由计划财务处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从第三方中介机构聘任并集中管理,为一个或多个国家级计划项目提供专业化服务。

科研财务助理聘用经费由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科研条件占用费列支,列支比例为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

省部级计划项目、厅局级计划项目和军工科研项目科研财务助理可以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研究需要,依照《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聘任,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化服务。

科研财务助理聘用经费由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列支。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六条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长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长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长安大学文件长大财…2016‟217号关于报送《长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报告教育部财务司:附件1长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490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因公出差人员,凡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均执行本办法。

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下同)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按规定报经有关单位领导批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出差人与项目负责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以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按照类别乘坐对应的交通工具。

具体对应关系见下表:(一)院士因公出差乘坐飞机可选择头等舱;(二)符合第一类差旅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头等舱、商务舱除外)。

学校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会议费和培训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的经费管理。

三、会议费管理1. 会议费用的收取(1)学校内部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参会人员应自行承担交通、住宿等费用。

(2)学校举办的外部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会议费。

2. 会议费用的使用(1)会议费用主要用于会议组织、场地租赁、资料印刷、设备租赁、餐饮住宿等。

(2)会议费用不得用于与会议无关的支出。

3. 会议费用的报销(1)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将会议费用明细汇总,填写报销单,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2)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四、培训费管理1. 培训费用的收取(1)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培训费。

(2)培训费主要用于培训师资、场地租赁、资料印刷、设备租赁等。

2. 培训费用的使用(1)培训费用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培训费用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支出。

3. 培训费用的报销(1)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将培训费用明细汇总,填写报销单,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2)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2. 学校内部设立举报渠道,接受对会议费和培训费违规行为的举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会议费的管理制度

会议费的管理制度

会议费的管理制度会议费的管理制度1为明确会议内容,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一)各部门要建立会议考勤制度。

部门级的会议,由各个部门负责考勤。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会议者,每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会一次。

(三)全校性或各级部召开的学生会,由教导处和各级部负责考勤和纪律检查,并公布结果。

其他部门召开的学生会(或学生干部会)由召集部门负责考勤。

二、会议组织(一)校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部门级的会议由各部门自行通知。

(二)各类会议的召开应事先在校长办公会上通报,尽量避免召开临时性的会议,如确有必要需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基本内容等提前通知办公室。

(三)校级会议会场安排由办公室负责,部门级会议会场布置由各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各类会议的召开均须做充分准备,重要的会议由有关部门作会议记录,建立会议档案。

(五)需照像、摄像、扩音等设备的各类会议,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须在会议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统一安排。

(六)会议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将会场卫生清理干净。

三、会风管理(一)各类会议均应求真务实,以少讲空话,多办实事为原则,会前做好准备,会后抓好落实。

(二)会议召开应紧凑有序,主题明确,会议负责人要事先准备讲话稿或讲话提纲,切忌闲侃式的讲话或发言,重要会议发言稿须经学校有关领导审定。

(三)与会人员须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切忌谈笑、看书报、杂志、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会议费的管理制度2第一条、会议原则会议是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有效沟通的重要方式,召开会议应坚持确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召开会议,会议应做好充分准备、要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等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如公司班子会议、公司行政办公会议、部门例会等。

第三条、公司班子会议公司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一名班子成员提议召开。

学校会议费支出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费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会议费管理,规范会议费用支出,提高会议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会议,包括全校性会议、学院(系、部)会议、教研室会议等。

第三条会议费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合理合规,明确责任;(三)高效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会议费预算与审批第四条会议组织者应提前编制会议预算,包括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住宿、餐饮、交通、资料印刷等费用。

第五条会议预算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召开会议或支出会议费用。

第六条会议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二)参会人员名单及费用;(三)会议内容、议程;(四)住宿、餐饮、交通、资料印刷等费用;(五)会议经费来源。

第三章会议费用支出第七条会议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支出项目。

第八条会议费用支出包括:(一)住宿费:根据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情况,按照学校规定的住宿标准执行;(二)餐饮费:按照学校规定的餐饮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高于学校食堂同档次价格;(三)交通费: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交通费用标准执行;(四)资料印刷费:按照实际印刷费用执行,不得超出预算;(五)其他费用:根据会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九条会议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会议组织者向财务部门提交会议费用支出申请;(二)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三)报销时,应提供相关票据、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会议费用支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会议费用支出合理、合规。

第十一条会议组织者应自觉接受监督,如实提供会议相关资料,配合财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长安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目录总则 (1)财务管理体制 (2)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 (3)综合财务计划与决算 (5)教育事业费管理 (7)收入与分配管理 (11)负债管理 (14)基金管理 (1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17)校办产业财务管理 (20)财产物资管理 (22)经济合同管理 (24)财务监督 (25)附则 (26)长安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的需要,规范财务运行体制,统一财务政策,加强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原国家教委1997年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长安大学财务管理改革运行方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与任务是:①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多层次经济责任制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运行体制;②有利于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保证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需要;③将学校的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科研科技开发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一切收支按预算管理规定统一平衡、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改善师生员工生活条件,稳定教师队伍;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⑤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实行财务监督;⑥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即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并建立多层次的经济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系部(职能处室)的主要行政领导为本部门经费“一支笔”签批人,在学校批准的预算(计划)范围内,按学校布置执行预算,并对预算(计划)的执行结果负责,要逐级落实经济责任制,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结合.第五条学校预算实行“核定预算、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纵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纵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纵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自然科学类纵向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包括国家级计划项目、省部级计划项目、厅局级计划项目,不包括地质调查项目,地质调查项目按照《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军工科研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核算,单独建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支出。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预算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实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科研财务助理应熟悉国家科技管理政策,懂得一定财务管理知识,精通单位财务报销流程。

科研财务助理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参与预算编制和调整,主要负责经费支出和执行,积极配合财务决算和验收。

国家级计划项目科研财务助理由计划财务处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从第三方中介机构聘任并集中管理,为一个或多个国家级计划项目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聘用经费由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科研条件占用费列支,列支比例为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

省部级计划项目、厅局级计划项目和军工科研项目科研财务助理可以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研究需要,依照《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聘任,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化服务。

科研财务助理聘用经费由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列支。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六条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1。

高校会议费管理制度

高校会议费管理制度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本制度应相应进行调整。
1.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会议室设施与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会议室内应配备必要的会议设备,如投影仪、音响、话筒等。
3.使用会议室设备时,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如有故障,应及时报修。
四、会议室安全保障
1.管理部门应制定会议室安全措施,确保会议期间的人员安全。
2.会议室内应配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3.对会议纪要的归档和查阅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会议纪要的持续改进
1.定期收集参会人员对会议纪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会议纪要的编制和发布流程。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会议纪要的内容和格式进行调整,提高会议纪要的实用性。
3.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关注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为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及时性:报销应在会议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经济性:合理控制会议费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校财务处所有。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章会议流程
一、会议筹备
1.确定会议主题:明确会议目的、议题和预期成果,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本章内容旨在规范会议流程,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提高会议质量。各级单位应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章规定。
第三章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
一、会议纪要的编制与发布
1.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议题讨论、决策结果、责任分配等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2.会议纪要编制完成后,需及时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或相关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的会议纪要应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确保相关人员了解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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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国内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会议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和《陕西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陕办发〔201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会议经费预算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学校举办、承办会议应该与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当与所举办的活动具有相关性,学校会计核算与监督除了依据业务的法律形式外,还要依据经济业务的实质来进行。

第四条会议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经费、教育事业经费、科研事业经费和其他经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国内会议、论坛。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各类会议按照规定均属四类会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各单位举办、承办会议划分为国内业务会议和国内管理会议。

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

第七条学校对会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参会人数和会期,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开支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经费预算,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审批。

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八条各类会议优先安排学校内部会议场馆,参会人员全部为校内人员的会议必须在校内召开;已列入学校会议计划且校内不具备召开条件时,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选择具有中央或地方会议定点资格的定点饭店或四星级(含四星)以下宾馆饭店召开。

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和豪华宾馆饭店举办会议。

会议住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第九条各单位举办的国内会议应有可靠的经费来源,并做到收支平衡。

对于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国内会议,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

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国内会议,按照
成本补偿的原则,各单位可以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

对于有赞助收入的国内会议,应与赞助方签订赞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条对于挂靠学校的人民团体、学会、协会根据其章程、协议召开的会员大会、换届会议、理事会等,参会人数和会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章会议经费申报及预算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会议举、承办单位应编制《长安大学国内会议经费审批表》(见附表)。

需列明申请单位、会议的名称、会议类别、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第十三条会议经费审批级别如下表所示:
第四章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含: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宣传费、医药费等)。

其中,会议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业务考察、工作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学校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国内业务会议650元/人.天;国内管理会议550元/人.天。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应在申报会议预算中予以披露,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旅费。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旅费,原则上回单位报销。

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对照学校相应标准在差旅费和外宾接待费中报销。

(二)参会专家人员费用。

会议举办者根据需要,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讲课费和会务工作人员劳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会议通知;
(二)会议费预算表;
(三)会议费报销清单;
(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第十九条各单位举办的国内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结账后会议费如有结余,按照学校收入分配办法办理结余分配。

第二十条各单位会议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章会议费公示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校属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将本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及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上报学校,由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学校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应对学校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一)单位会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会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期、规模等执行情况和会议场所安排情况;
(五)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经费情况;
(六)年度决算报告反映本部门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
(七)会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经费或增加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经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如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委监察处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长安大学国内会议经费审批表
附表
长安大学国内会议经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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