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上海技术合同认定
上海科委技术合同范本

上海科委技术合同范本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范本本技术合同范本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旨在规范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一、定义和解释1. "技术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所订立的合同。
2. "技术":指人类在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中所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3. "技术成果":指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所获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
4. "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5. "技术服务":指为满足对方的需求,以技术知识和经验为对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
二、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
2. 技术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自特定条件成就时或者特定事件发生时起生效。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1. 项目名称:应当准确、具体地描述技术合同的项目内容。
2. 标的:应当明确技术合同的标的,包括技术成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等。
3.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明确技术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时间安排、地点选择和实施方式等。
4.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当事人应当约定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包括保密的范围、期限和责任等。
5. 风险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应当约定技术风险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风险的范围、责任的分担和风险的防范等。
6.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当事人应当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方式,包括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上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上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承包合同到期续租申请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背景1.1 合同背景根据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将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
该合同涉及的租赁标的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出租方,乙方为承租方。
1.2 续租原因乙方在合同期内对租赁标的的使用情况满意,并希望继续使用租赁标的。
乙方申请在合同到期后续租,以继续进行相关项目或业务活动。
甲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依据双方达成的续租协议继续租赁标的。
续租申请内容2.1 续租期限乙方申请续租的期限为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续租期限为________个月。
续租期间的条款将与原合同保持一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2 租金及支付方式续租租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支付时间:租金应在每月的_______日前支付。
2.3 续租条款续租期间将遵循原合同的条款,包括租赁标的的使用、维护和其他相关条款。
如果续租期间内需要对租金、支付方式或其他条款进行调整,双方应在续租开始前达成书面协议。
合同条款变更3.1 变更条款的协商若续租期间内,任一方希望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
所有变更内容经双方确认后,必须形成书面协议,附于本续租申请中,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变更的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变更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变更协议的内容与原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科委技术合同范本

上海科委技术合同范本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范本一、定义本合同范本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技术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3.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
4.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5.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产品研制开发合同、技术改造合同等。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1.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应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包括开发目标、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参数及实施效果。
2.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
3. 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为委托方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服务的目标、内容、方式、要求等。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1. 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应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合理安排各阶段的工作。
2. 履行合同的地点和方式应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和要求确定,一般包括在合同履行地完成、在委托方所在地完成或在第三方所在地完成等。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对属于保密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
技术服务合同(上海市版)5篇

技术服务合同(上海市版)5篇篇1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服务方(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代表姓名]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二、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四、委托方的义务:[委托方的义务]五、服务方的义务:[服务方的义务]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在XX年内不得利用该项目研究成果或技术资料从事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或技术咨询等活动。
七、技术成果收益归属: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合同规定酬金XX%的违约金。
2. 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数额为合同规定酬金XX%的违约金和保管费。
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合同规定酬金和XX%的违约金,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1. 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合同规定酬金XX%的违约金。
2. 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继续履行义务,同时支付数额为合同规定酬金XX%的违约金。
3. 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
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支付数额为合同规定酬金XX%的违约金。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范本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本关键信息项:
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
甲方(技术提供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技术接受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技术内容:
技术名称:
技术领域:
技术描述:
合同金额:
支付方式:
技术交付期限:
保密条款:
知识产权归属: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目的:明确双方在技术转让及应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技术内容: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将获得甲方提供的[技术名称],并按照约定进行使用。
支付条款: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支付方式]支付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技术交付:甲方应于[技术交付期限]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支持交付乙方。
保密义务:双方承诺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及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知识产权:双方确认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为[知识产权归属]。
违约责任:若任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附件:
技术资料清单
其他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技术服务合同常用样本(精选3篇)

上海市技术服务合同常用样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合同登记编号:******项目名称:***************托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区(县)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方案※)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方案、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服务(2)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服务(3)四、验收标准和方式: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纳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另行商定。
五、酬劳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酬劳(服务酬劳或培训酬劳大写)***元。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大写)***元,***支付。
中介方的酬劳(大写)****元,由****支付。
(三)支付方式(采纳以下第**种方式)①一次总付:**元,时间:*****②分期支付:**元,时间:*****③其他方式:************服务(4)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商定,违约方应当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商定,方应担当以下违约责任:*******(二)违反本合同第**条商定,方应担当以下违约责任:*******(三)其它:***********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纳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上海技术开发合同范本

上海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技术资源,并希望乙方利用其技术能力进行开发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技术开发合同:指双方就特定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 技术成果:指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
3. 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开发项目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技术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3. 技术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1. 研究开发计划: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开发的步骤、时间节点、技术指标等。
2. 研究开发进度:乙方应按照研究开发计划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研究开发进度。
第四条资料的提供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资料、数据,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2. 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相关资料,应及时提交给甲方。
第五条技术秘密的保护1. 双方应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的安全。
3. 如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技术成果的归属1.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上海市技术服务合同范本1

上海市技术服务合同范本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爱护。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技术效劳合同范本, 供大家参考学习。
上海市技术效劳合同范本1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托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联系(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___居处(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填表说明(可贴印花税)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合同登记编号由各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效劳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学问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效劳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托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展特定工程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学问、技术、经历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展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供应效劳所订立的合同。
三、打算内工程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区、打算单列市、地、市(县)级打算, 不属于上述打算的工程此栏划(/)表示。
四、效劳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效劳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状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细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 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 以及培训打算、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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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术合同认定【篇一: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1990-01-07【实施日期】 1990-03-01【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题注】第一条为加强对技术合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或技术出让方的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合作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是本市技术合作登记的主管机关。
其所属的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技术合作的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科技、工商、财政、税务、专利、金融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技术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订立技术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技术咨询、科技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技术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条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一常年咨询顾问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
第七条各类技术合同必须遵照《技术合同法》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签订,并使用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联合制法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统一标准式文本。
第八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技术合同的职责是:(一)负责对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二)负责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三)负责技术合同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按时向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报送;(四)其他有关技术合同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派出的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
专利技术合同登记点设在市专利管理局。
各区、县科委及市科委授权的有关部门,凡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点,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报市科委批准,发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章后,可受理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第十条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点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登记场所;(二)有专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点的职责是:(一)按《技术合同法及国家与本市的有关规定,审核、认定技术合同;(二)对审核、认定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归档;(三)对技术合同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月向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送;(四)其他有关技术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须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点和登记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技术贸易活动。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内容:(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二)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技术合同法》;(三)合同当事人是否为合法的合同主体。
第十四条就下列内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登记范围:(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二)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产、维修、销售和业务承揽,设备的安装和保养,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劳务协作,建筑工程承包;(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性服务;(四)个类学校(班)对学员进行的教学培训及为学员安排的生产实践;(五)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科技项目和非独立的科技经营与技术咨询机构承担的本单位科技项目。
第十五条对既含有技术性部分又含有非技术性部分的综合性项目,要求享受技术交易优惠待遇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将其中技术性部分与非技术性部分划分清楚,分别签订技术合同和经济合同。
第十六条技术合同签订后,由技术贸易的出让方,凭科技经营、技术咨询证书或单位证明登记手续。
经过技术中介的合同,根据出让、收让、中介三方协议,也可由技术中介方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在职人员出让非职务技术成果,须付能证明所转让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属出让人的材料,或出让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侵犯该单位权益的证明,方能办理登记手续。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由技术合同登记点发给登记凭证。
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凭登记凭证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收优惠、提取津贴和奖励费用以及办理申请科技信贷等手续。
未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一律不得享受技术合同的税收优惠和提取津贴、奖励费用。
第十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减免税、津贴和奖励的发放比例,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会同市科委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工本非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技术合同登记点对受理登记的技术合同,一般在一周内审理完毕;因情况不明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审理世间,在两周内作出是否准许登记的决定。
技术合同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点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提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复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可在两周内作出复审决定。
第二十条违反国家及本市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改变技术合同登记点的决定:(一)将非技术或含有非技术性部分的合同认定为技术合同的;(二)将技术合同认定为非技术合同而不予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点对技术合同当事人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由于技术合同登记人员泄露技术合同中的技术秘密,给技术合同当事人造成侵害及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要求其停止侵害和赔偿经济损失,直接责任者应负行政和经济责任。
技术合同登记点丧失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或技术合同登记点和登记人员,不依法办事,徇私舞弊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报请市科委批准,吊销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属于《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之一的技术合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宣布技术合同无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查处。
在处理过场中,凡涉及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者市专利局及时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技术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其中涉及发明权、发现权、技术成果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专利侵权争议的,仲裁机构应当分别委托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者市专利管理局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一九九0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篇二:上海技术开发合同税务备案】105.(应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事项内容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纳税人和外国纳税人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所需资料1.《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事项审批表(一)(代签报)》(一式二份)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明细表》(一份)3.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盖“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或“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并且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开发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4.境内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还需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原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5.外国纳税人和外籍个人向境内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的,还需附加盖商务部(原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经贸部门印章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原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一份)6.外国纳税人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纳税人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一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纳税人加盖公章。
办结时限对于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申请:向审批所提交的:四个工作日向大厅所提交的:六个工作日对于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的申请:向审批所提交的:十一个工作日向大厅所提交的:十三个工作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事项审批表(一)(代签报)纳税人填报日期:所属税务所:签报编号:浦税〔20 〕号说明:1.纳税人填报时,须附报相关资料;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区局,一份留综合税务所。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盖章):单位:元【篇三:上海技术合同登记】篇一: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1990-01-07【实施日期】 1990-03-01【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题注】第一条为加强对技术合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或技术出让方的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合作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是本市技术合作登记的主管机关。
其所属的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技术合作的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科技、工商、财政、税务、专利、金融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技术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订立技术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技术咨询、科技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技术合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