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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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

潍坊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

潍坊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2020年5月为在更高层次上优化全市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20年—2025年。

一、发展基础(一)优势条件——经济发展基础良好。

产业门类齐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1个工业大类中,潍坊在37个中有分布,涵盖213种主要产品。

产业链条完整,拥有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集群32个,重型发动机、微型麦克风等近30种产品产销量居全球前列,41家企业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前三位,是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全国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全省服务业发展先进市。

近年来,全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201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88.5亿元、列全国城市排名第31位,三次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9.1:40.27:50.63。

——动能转换势扬劲足。

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3+1”核心区,形成了新旧动能转换规划体系、指标体系、推进体系、政策体系。

以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主导的“四新”经济蓬勃发展,“四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4%左右。

建立“6个1”推进体系,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发展成效明显,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化工、文化创意产业营业收入和金融业增加值均居全省前5位。

高端动力、声学光电等5个产业集群入选省首批“雁阵形”产业集群、居全省第2位。

省级重大项目开工数量全省领先,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比重不断提升,“四新”经济投资占比达43.3%。

——创新动力持续增强。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比居全省第4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49%,潍坊高新区列国家级高新区综合竞争力排名第21位,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成立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8个,北大现代农业研究院、北航歌尔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化学所等一批高端院所机构落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704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达400余家,联动融合创新格局加速形成。

产业技术研究院条例

产业技术研究院条例

产业技术研究院条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根据国家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规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组织管理、人员培养、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组织设置1. 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组织设置应符合其职责和任务的需要,确保机构运行的高效性和适应性。

2. 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组织设置应明确总院和各分院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节人员组织1. 产业技术研究院应设立相应的人事处,负责人员招聘、考核、晋升等工作。

2. 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产业技术研究院应进行人员培养和职业发展规划,提升技术研究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一节项目申报1. 科研项目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2. 产业技术研究院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

第二节项目执行1. 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建立科研项目执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进度控制。

2. 项目执行过程中,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一节经费使用1. 产业技术研究院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财务透明。

2. 经费使用应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得违规挪用或浪费。

第二节经费审计1. 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定期进行经费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五章法规责任产业技术研究院及相关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产业技术研究院条例》的内容概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模版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模版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产业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一批高素质人才和资深专家组成的专业性研究机构,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研究和咨询服务,同时注重产业技术领域的创新创业,致力于产业发展的战略决策和高技术技术研究开发。

第三条研究院遵循“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科学服务、共同发展”的发展理念,秉持“国际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经营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为广大客户创造价值。

第四条研究院办公地点为______。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组织结构如下:1、研究院院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2、研究院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研究院;3、研究中心,开展专业研究和咨询服务;4、市场部,开展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5、财务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6、人力资源部,负责研究院各类人力资源管理;7、技术支持部,负责研究院技术支持和科研开发工作。

第六条研究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研究领域的子中心,具体设立和调整由研究院院长 proposes,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权责分工第七条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研究院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推进产业技术的研究和开发;2、领导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确定研究目标和计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监督研究中心的业务工作;3、发挥研究院在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4、组织推进研究院在听取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产业技术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为企业提供相关数据、研究报告及战略规划等服务。

第八条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主要职责如下:1、协助院长制定研究院的发展计划和实施计划,对研究院进行全面性管理;2、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有计划地指导研究中心加强产业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负责部分研究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并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展相关工作。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模板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名称为:[研究院名称]。

第三条研究院为独立法人机构,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研究院住所:[住所地址]。

第五条研究院宗旨:坚持自主创新,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研究院业务范围:(一)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二)提供产业技术服务,助力企业提升竞争力;(三)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研究院的国际影响力;(五)承接政府和企业委托的科技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研究院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院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理事会主席;(二)理事会副主席;(三)理事会理事;(四)监事会主席;(五)秘书长;(六)其他相关人员。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一)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决定研究院的重大投资、合作和人事任免;(三)监督研究院的日常运营;(四)审议和批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研究院设立院长一名,由理事会聘任,负责研究院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院长职责:(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制定和组织实施研究院发展规划;(三)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四)协调研究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五)代表研究院对外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研究院设立以下部门:(一)办公室;(二)科技研发部;(三)成果转化部;(四)国际合作部;(五)人力资源部;(六)财务部;(七)其他部门。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十三条研究院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研究院组织的活动;(二)优先获得研究院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培训;(三)优先参与研究院的合作项目;(四)对研究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其他合法权益。

潍坊市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潍坊市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潍坊市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及管理,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中心在集聚和整合创新资源、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研究、加快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技术中心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自愿参与、联合组建、权责清晰、优势互补、独立运作、突出服务”的原则,由行业内科技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牵头,联合同行业企业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面向行业能够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多种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发展的公共研发、服务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行业技术中心的职责和主要任务是:(一)着眼企业或行业技术进步,整合、优化本行业创新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开展行业技术推广、交流、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积极参与我市相关行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依托.(三)积极吸引、培育、集聚相关行业的高层次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打造我市企业、行业发展人才平台.(四)多渠道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接受市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委托的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技术培训、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加快行业技术发展。

(六)参与我市技术创新相关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

第四条市级行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有序推进。

第五条市级行业技术中心每两年组织认定一次。

第六条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潍坊市财政局统筹指导市级行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指导、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行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产业技术研究院指南

产业技术研究院指南

产业技术研究院指南
1. 简介
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一个专注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机构。

本指南旨在向员工和利益相关者介绍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使命、愿景
和目标,以及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2. 使命和愿景
- 使命: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使命是通过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合
作项目,促进产业创新和增强技术竞争力。

- 愿景: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愿景是成为领先的技术研究和创新
中心,为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3. 目标
- 提供产业技术研究和创新项目的支持和咨询服务,以满足产
业界的需求。

- 进行前沿技术研究,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转化。

- 建立合作关系,与行业、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合作开展共同研
究项目。

- 培养和吸引优秀的研究人员和创新团队,提高研究院的科研实力。

- 推动技术交流和知识分享,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

4. 政策和程序
- 知识产权政策: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员工保护和充分利用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专业支持。

- 项目申请程序:研究院设有项目申请和评审程序,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详细的申请指南和要求将由研究院提供。

- 合作伙伴选择:研究院将根据合作伙伴的专业领域、经验和声誉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开展联合研究项目。

- 技术转移政策: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以促进产业界的创新和发展。

相关的技术转移程序将由研究院提供。

以上是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指南概述,旨在为员工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并促进研究院的发展和影响力提升。

潍坊市创新研究院筹建方案

潍坊市创新研究院筹建方案背景潍坊市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创新机构的建立对于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拟议筹建潍坊市创新研究院,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推动产业升级。

目标潍坊市创新研究院旨在成为一个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技术研发基地,具有以下目标:1. 推动科技创新和应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2. 提供创新研究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3. 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4. 培养科研人才,提供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平台。

架构与组织潍坊市创新研究院将采取以下架构和组织形式:1. 研究院设立研发部门、技术服务部门和人才培养部门,以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2. 聘请优秀的研究人员和专家,提供行业前沿的研究和咨询服务;3. 与地方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推动产学研合作;4. 设立科研基地和实验室,提供创新研究的场所和设备支持。

资金支持与运营模式潍坊市创新研究院的资金支持将采取多元化的方式:1. 通过政府投资,提供启动资金和运营经费;2.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行合作投资和项目合作;3. 开展科技合作项目,获得来自国家和地方的科研资助。

运营模式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1. 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咨询,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2. 开展科研项目合作,获得项目经费和成果转化收益;3. 吸引科技企业入驻,提供场地和服务,获得租金和股权收益。

推进措施与时间安排为了顺利筹建潍坊市创新研究院,我们提出以下推进措施和时间安排:1. 确定筹备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时间安排为两周内;2. 开展前期调研和需求分析,了解市场需求和科技创新方向,时间安排为一个月内;3. 制定详细的筹建方案和运营模式,完成可行性研究,时间安排为两个月内;4. 落实资金支持和合作伙伴,达成合作意向,时间安排为三个月内;5. 筹备研究院的组织结构、人员招聘和设备采购,时间安排为四个月内;6. 完成研究院的场地布局和装修,进行必要的试运行,时间安排为六个月内;7. 成立潍坊市创新研究院,正式开展运营,时间安排为八个月内。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作需要,经研究,拟⾯向社会和全国检察、审判机关公开招考部分⼯作⼈员。

⼀、招考计划(⼀)政法专项编制⼈员。

检察官6名(其中:职务犯罪侦查岗位5名、涉外业务检察岗位1名);(⼆)事业编制⼈员。

检察辅助⼈员7名(其中:检察业务辅助3名、检察技术1名、⽂秘1名、宣传1名、财会1名);(三)编外聘⽤⼈员。

书记员7名、法警9名(男7名、⼥2名)、驾驶员7名(限男性)。

⼆、招考范围检察官⾯向全国检察、审判机关在编在职副科级以下公务员招考;检察辅助⼈员⾯向社会招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报考的须为副科级以下);编外聘⽤⼈员⾯向潍坊市招考。

三、招考条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民共和国宪法;2、政治素质好,热爱法律⼯作,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感;3、⾝体健康,五官端正,⽆纹⾝,⽆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作的疾病;4、具备各招考岗位规定的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2年8⽉17⽇⾄8⽉19⽇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2、报名地点:东明⼤酒店⼀楼会议室(潍坊⾼新区福寿东街与东⽅路交叉路⼝北50⽶路东)报名点电话:(0536)8102173,8102100咨询电话:(0536)8786675,80950083、报名⽅法:报名采⽤现场报名的⽅法,检察官岗位不能现场报名的可采⽤络报名⽅式。

(1)现场报名⽅式:报考⼈员填写《潍坊⾼新区招考⼈民检察院⼯作⼈员报名登记表》⼀式2份(报名表下载站:),2⼨近期正⾯免冠同底照⽚4张,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报考⼈员⾝份证、户⼝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司法考试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章原件及复印件;④检察官岗位需提报能证明检察官、法官资格的证明材料、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从事检察或审判⼯作时间证明;⑤检察辅助⼈员中按规定应由现⼯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报考具体岗位⼯作时间证明;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供暖招标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供暖招标一、背景介绍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是山东省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园区,旨在推动科技研究与产业应用的结合。

为了提供优质的工作环境和舒适的生活条件,供暖成为高科技创新园建设的重要环节。

鉴于此,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决定进行供暖招标,寻找合适的供暖方案和供暖服务提供商。

二、供暖需求分析1. 园区规模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占地面积约500亩,总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包括办公楼、实验室、会议中心、公共设施等多个建筑物。

2. 温度要求为了满足员工的办公和生活需求,园区供暖系统需要保证室内温度稳定在18-22摄氏度。

3. 设备要求供暖系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高效节能:能够在提供稳定温度的同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 环保健康: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技术,对人体健康无害。

- 安全可靠: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和紧急疏散预案。

三、供暖方案比较根据供暖需求分析,我公司研究了多种供暖方案,并进行了比较和评估。

以下是我们对比的几种主要供暖方式:1. 中央供暖系统中央供暖系统是一种集中供热的方式,适用于大型建筑群。

它以燃气锅炉或电锅炉为热源,通过热水或蒸汽传递到各个建筑物。

该方案具备以下优点: - 温度稳定:中央供暖系统能够实现全园区统一的温度控制,保证室内温度稳定。

- 省能环保:采用高效节能的热源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对环境友好。

- 运维方便:中央供暖系统具备集中管理的优势,易于运维。

2. 空气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是一种利用空气中的热能进行供暖的方式。

它通过空气源热泵设备将外部空气中的热能吸收并传递到室内。

该方案具备以下优点: - 高效节能:利用可再生的空气能源进行供暖,节约能源消耗。

- 环保健康:无需燃烧燃料,无烟尘、废气排放,对环境无污染。

- 安全可靠:设备运行过程中无明火,不产生危险物质,安全可靠。

3. 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是一种利用地下水或土壤中的热能进行供暖的方式。

山东成立七个园艺产业技术研究院

山东成立七个园艺产业技术研究院
作者:
来源:《西北园艺·蔬菜》2020年第03期
4月10日,山东省农科院宣布成立10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其中包括7个园艺产业技术研究院:(寿光)蔬菜产业技术研究院、(菏泽)牡丹产业技术研究院、(邹城)食药用菌产业技术研究院、(金乡)大蒜产业技术研究院、(平阴)玫瑰产业技术研究院、(乐陵)小枣产业技术研究院、(沾化)冬枣产业技术研究院。

据介绍,产业技术研究院是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新型研发平台。

通过建设产业研究院,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当地产业存在的堵点难点开展研究,边研究边推广,边创新边转化,重点解决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落实好总书记“科研人才都应该到生产的主战场上去”的要求,真正扎根产区。

合作建设方一方为山东省农科院,另一方为相应的地方政府或(和)企业。

例如: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寿光)蔬菜产业技术研究院,由山东省农科院与寿光市金融投资集团合作建设。

(据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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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潍坊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产研院”)。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潍坊奎文区齐鲁创智园2号楼8层。

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潍坊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潍坊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聚集创新资源、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二)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和专家团队,推动全市产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

第三章举办单位
第十条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任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
(三)批准联席会议工作报告;
(四)指导监督市产研院建设与工作开展;
(五)监督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工作;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联席会议
第一节联席会议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由潍坊市有关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名,召集人3名,联席会议成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提出市产研院章程的修改意见;
(二)负责市产研院建设顶层设计和资源统筹协调;
(三)拟定市产研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四)任免或提名市产研院行政负责人;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审议市产研院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制定市产研院管理办法;
(八)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解决市产研院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九)做好经费拨付、项目立项、验收检查等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总召集人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名,其产生方式为由潍坊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条总召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
(二)确认联席会议议题;
(三)签发联席会议决议和文件;
(四)督促和检查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联席会议闭会期间,行使联席会议职权;
(六)授权其他联席会议成员行使相关职权;
(七)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联席会议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总结部署市产研院发展的重大事宜。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联席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成员;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联席会议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联席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遇特
殊情况,可采用适当通讯方式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提请联席会议表决事项由出席成员行使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

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联席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成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联席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联席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成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成员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联席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管理层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管理层设院长1名,执行副院长1名,副院长2名,其中执行副院长担任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市产研院院长的产生方式为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管理和科技创新经验特别丰富的人员,由联席会议考核任免。

第二十三条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联席会议决议;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市产研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行使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市产研院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免。

第二十五条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行政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三十条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
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
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涉及诉讼情况;
6.社会投诉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第八章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联席会议表决通过,联席会议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联席会议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联席会议
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联席会议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联席会议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年月日市产研院联席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市产研院联席会议。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部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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