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城市化下的深圳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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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导下的快速城市化地区更新规划初探——以深圳市香蜜湖为例

市场主导下的快速城市化地区更新规划初探——以深圳市香蜜湖为例

到 以城 中村 、历史 街 区 、老商业 区 、旧T 似 乎对更 新 各方 面有 全 面的指 导 ,但 在深
表 1 深圳 城市 更新 发展 历程 表
更新 阶段 主 要 应城 市 对 方 式 展 阶段 发 对 象 更新特 征 突 出问题
更 新 萌芽期 自 发 城 市 萌 老 旧建筑 为 主 开发 单 位 和 I ̄- 改造 零 散 混 乱 ,缺 乏 规 划 E, t] ( t世纪 8 年 0 零星 芽期 自发 性 的小 规模 的控 制 和 引 导 ,忽 视 对 整 代 初 一 0 代 9年 式改 拆 旧建 新 为主 体 城 市面 貌 的考 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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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主 导 下 的快 速 城 市化 地 区 更 新 规 划初 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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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 圳 市 香 蜜 湖 为例
黄 卫东 唐怡


要 :快 速城 市化 背 景 下 ,随 着 经济 的 快速 增 长和 城 市空 间的 不 断拓 展 ,通
过 城 市更 新进 行存 量 土地 资 源的整合 和 潜 力挖 掘 , 已经成 为 实现城 市社会 经 济可持 续
发 展 的 重要 途 径 。 同时 ,深圳相 对 成 熟的 市场化 环境 也使 得 当地城 市更新 面 临着 更加
复杂 的局 面 。本 文试 图通过 对 深圳 近年 来城 市更新规 划 实践 的梳 理 ,基 于 实证 分析 总
划 分 为 个 阶 段 ( 表 1 见 )。经 过3 年 的 的改造 ,到 功能性 和 结构性 的调整 。 内涵 0
探索 ,现 阶段 深圳 城市 更新 进人 全面 推进 不 断扩 大 ,使 得更 新 自身 的复 杂性增 加 , 的新 时期 ,城 市更新 已逐步 南早 期粗 放 的 操作 难度 加 大 。因为 涉及物 质 、社会 、经 散 点 式 改 造 向 整体 的 专 门化 改 造 方 向转 济 、环境 、历 史 文化 等多个 领域 的交 叉 , 变 ,由追 逐个 体利 益 向实现 城市 整体 和谐 所 以城 市更新 应从 多 学科 角度 对其 内涵 进 发展 转变 。然 而 ,由于深圳 的更 新改 造工 行再 认识 。 作 刚刚起 步 ,在更新 改 造政 策 的制定 、机 从 技 术 层 面 看 ,既 往 单 一 的 城 市更 应对 ”城 市更 新 的 制 的建立 、对 开发商 的引导 以及对 改造 规 新规 划编 制方 法难 以 “ 多样 性 、复杂 性和 艰 巨性 。当前 更新 规划 模 的调控 等方 面还处 于探 索 阶段 。 仍停 留在 物质 规划 或 空间规 划 这一初 级 阶 ( )当 前 深 圳 城 市 更 新 发 展 趋 势 段 , 目标 和 内容单 一 、可操 作性 差 。改造 二 及 主 要 问题 专项 规划 是 目前深 圳城 市更 新最 主要 的规

深圳城市更新的蝶变——解读深圳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深圳城市更新的蝶变——解读深圳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深圳城市更新的蝶变——解读深圳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摘要:城市更新,是城市化快速扩张之后,城市发展寻求再生空间的必要手段,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必经阶段。

深圳凭借改革开放,成为全国城市化发展领先地区,深圳城市更新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贡献,同时也逐步显现出一系列问题。

2016年深圳市政府施行“强区放权”改革,2019年国务院推进“大部制”行政体制改革,客观上为深圳城市更新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

可以说,目前深圳城市更新面临的困境是长期积累的结果,需要从顶层制度上做出变革。

本文将结合深圳城市更新发展的特有历史进程,通过“三个阶段”梳理当前困扰深圳城市更新发展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挖掘内在逻辑,通过“五个转变”深入解读下一阶段深圳城市更新工作的重点,并以“四个持续”提炼深圳城市更新实现蝶变的可持续路径。

关键词:蝶变;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片区统筹;有机更新。

一、深圳城市更新已经走过的三个阶段特区成立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深圳城市建设很快由快速扩张阶段进入到存量发展阶段,城市更新在历史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经过近40年酝酿发展,深圳积累了大量城市更新实践经验,已将城市更新常态化、制度化,并成为国内城市更新发展的引领者。

总的来说,深圳城市更新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80-2008年的起步探索阶段、2009-2016年的成熟完善阶段、2017年以后的重组升级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1980-2008)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两次城市化转地,深圳迎来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期,城市建设用地由1979年的3平方公里增加到2006年的729.08平方公里,且头一个五年的年均增长率一度高达88.8%,后期逐年下降,至2006年下降到3.7%。

深圳市政府于1991年5月24日成立了旧村改造领导小组,推进了一批旧村改造项目实施,其中以泥岗村、赤尾村、上步旧村、渔民村、蔡屋围等为典型案例。

2004年10月,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设立,《深圳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出台,改造对象拓展至城中村、旧城、旧工业区三种类型,方式拓展至全面改造(拆除重建)和综合整治两种。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定位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定位报告

自建房 48%
工业区配套 宿舍 18%
公租 其他 租住房屋类型占比
房 类型
4% 4% 长租公寓
7%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商品房 32%
自建房 53%
40.0% 30.0% 20.0% 10.0%
0.0%
各价格区间占比
据统计,商品房、自建、合建房和工业区配套 宿舍占全市住房总量八成以上。
在深圳租赁市场占据主流地位的有三类:商品 房、自建房及长租公寓。其中城中村自建房占 比超五成,成为租赁市场最重要的供应。
➢ 早在2012年,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确定深圳新增用地即将耗尽,在这种背景下,深圳启动了新一轮土地改革
,聚焦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结合产业转型升级、社会结构转型、功能结构完善等各项要求,推动深圳从依托土
地和人口的数量扩张转变为质量、结构、效益并重的深度城市化。
租赁现状
租赁居住占比达八成,35岁以下占比2/3,超过1000万人住在城中村
深圳市“城中村整治”项目 ——横岭三区定位报告
商管部
2023年1月
发展背景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先驱城市,率先面临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利用问题
➢ 深圳是具有改革开放特征并且是几个改革开放城市中建设发展最为成功的城市。四十年的飞速发展让深圳极具吸引力 ,汇集了全国的高端人才,融合了四面八方的文化,成为了独一无二的特区城市。
第二阶段(2009.11-2016.11) • 2009年深圳市颁布《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首创"城市更新单元”概念。也标志 着深圳城市更新迈入第二个阶段。
逐步 成熟
统筹 调整
初步 发展
第三阶段(2016.11至今) • 2016年深圳连续颁布《深圳城市更新十三五规

深圳市城市更新标准与准则

深圳市城市更新标准与准则

深圳市城市更新标准与准则一、引言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先行示范城市,城市更新发展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深圳市的城市更新工作也逐渐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规范和统一,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城市更新标准与准则,以指导和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发展。

二、城市更新的定义与意义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现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和更新的过程。

城市更新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对于提升城市的品质、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推动城市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旨在提高城市功能和形象,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满足市民的居住和生活需要。

三、深圳市城市更新的指导原则1. 以人为本,优先考虑市民利益在进行城市更新工作时,需紧紧围绕市民的利益,以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和规划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更新与市民的利益得到有效结合。

2.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更新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城市更新的需要,保持城市的整体性和连贯性,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和健康发展。

3. 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城市更新需要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倡导绿色环保的建设理念和环保技术,提高城市的生态可持续性和环境质量。

4. 公平公正,保障民生在进行城市更新工作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民生权益,避免因城市更新而使一些居民因被迫搬迁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和损失。

5. 公开透明,提高规划的合法性和公信度城市更新需要保持公开透明,充分向社会公众公布城市更新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城市更新规划的合法性和公信度。

四、深圳市城市更新的具体标准与准则1. 城市更新范围的界定深圳市的城市更新范围包括了城市旧改和市中心区域的更新改造,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等各个方面。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拆除重建类政策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拆除重建类政策解读

关问题的决定》;
划建设标准与准则》。 造。
规定》;
1989年《深圳市人民
2005年发布《深圳市
政府关于制止农村违章
城中村(旧村)改造总
使用土地、搜自出租土
体规划纲要》 (2005--
地的紧急通知》;
2010);
1989年,《关于深圳
2009年颁布《深圳市
经济特区征地工作的若
城市更新办法》。
干规定》。
1992年:农村城市化 1996年:总体框架定型
1992年,深圳市在特区内进行全面城市化,关外撤县改区。 市区内土地全部国有化,确定村内股份公司的股份划分,并 划定非农建设用地。
两规出台,查处特区内违法建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但 国有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 2004年:宝、龙城市化
宝、龙两区城市化转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旧城改造推 进缓慢。
(2)深圳城市更新发展历程
深圳城市更新演变过程中,城市更新政策主要围绕着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原居民的违规建筑和违 法占用土地问题,以及推进城市化发展开展城市化征转集体土地,并逐渐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引导 城中村改造活动,推动城市存量土地利用。
深圳的城市更新活动伴随着深圳城市发展的整个历程,按照城市发展的四个阶段:
2
城市萌芽期 80年代初——90年代初
城市快速扩张期
城市稳步发展期
90年代初—90年代中期 90年代中—90年代末
城市提升完善期 21世纪初—至今

目 主要针对自发更新中的 针对建设标准制定、违 考虑居民生存和产业发 严控违章建设和占地,源自标 违法占地章建筑查处
展、重申查处违建活动 推进存量土地集约利用
理暂行办法》;
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 性城中村改造试点补偿 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

城市更新中土地集约利用的模式创新与机制优化——以深圳为例

城市更新中土地集约利用的模式创新与机制优化——以深圳为例

过 热 、开发 不合 理等 各 种 问题 也较 突 出 ( 毛蒋 兴 , 闫小培 约 利 用 包 括 三 个 层 面 的 涵 义 : 是 提 高 土 地 一
等 ,2 0 ) 。而 我 国 土 地 资 源 稀 缺 的 现 状 使 得 快 速 城 市 化 利 用 与 产 出 率 , 获 得 土 地 产 出 的 最 大 化 : 05 二
关键词 :城 市更新 ;立法;土地利用
我 国处 于 快 速 城市 化 阶段 ,城 市 人 口 的急 剧 膨 胀 ,
发 实 现 土 地 经 济 产 出 的 优 化 与 升 级 。探 讨 以
使 得 城 市 土 地 资 源 需 求 日 益 紧 张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土 地 城市 二次 开 发为 目标 的城 市更 新背 景 下 ,城
效 益 的 综 合 化 ,体 现 经 济 、社 会 和 生 态 环 境 土 地 集 约 利 用 的 主 要 问题 ,包 括 对 工 业 用 地 的 集 约 利 用 评 效应的统一 ( 陈莹 , 康 , 伟 元 等 ,0 2 。 刘 郑 20 ) 估 以及 工 业 园 区 土 地 集 约 利 用 规 划 等 。近 年 来 ,我 国 城 市 就 城 市 发 展 综 合 效 益 的 宏 观 层 次 而 言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快 速 化 ,促 使 沿 海 ~ 些 发 达 城 市 开 始 面 临 土 地 紧
资 源 利 用存 在 着 各种 粗 放 低 效 利用 的 问题 ,包括 城 市呈 市 已 建 设 用 地 的 可 持 续 再 开 发 和 土 地 集 约 再
“ 大 饼 ” 式 无 序 外 延 扩 张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配 置 混 乱 、土 利 用 模 式 , 对 于 指 导 我 国 未 来 城 市 化 健 康 发 摊 地 利 用 结 构 不 合 理 、城 市 用 地 比例 失 调 、 已 用 地 建 设 强 度 展 ,引 导 城 市 整 体 质 量 提 高 , 促 进 城 市 产 业 偏 低 等 , 这 些 问 题 使 土 地 利 用 浪 费 严 重 、城 市 环 境 日益 恶 结 构 调 整 和 增 长 方 式 转 型 具 有 重 要 的 理 论 和 化 、土 地 经 济 效 益 产 出 低 下 、土 地 利 用 潜 力 没 有 得 到 完 全 现 实 意 义 。 发 挥 。此 外 , 由 于 城 市 土 地 管 理 和 土 地 市 场 不 规 范 ,投 资 从 土 地 利 用 成 效 角 度 出 发 ,城 市 土 地 集

城市更新中土地集约利用的模式创新与机制优化

城市更新中土地集约利用的模式创新与机制优化

城市更新中土地集约利用的模式创新与机制优化导读: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当前的热门话题,处于快速化城市过程中的深圳,以实际行动探索出一条新路。

他们把城市可持续再开发与土地集约利用的更新模式分为综合整治、功能转换和拆除重建三类,并以相关立法为前提,构建城市更新实施、多元激励、公众参与及利益共享等机制,为国内其他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城市更新;立法;土地利用一、前言——以深圳为例我国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使得城市土地资源需求日益紧张。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着各种粗放低效利用的问题,包括城市呈“摊大饼”式无序外延扩张、土地利用总体配置混乱、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用地比例失调、已用地建设强度偏低等,这些问题使土地利用浪费严重、城市环境日益恶化、土地经济效益产出低下、土地利用潜力没有得到完全发挥。

此外,由于城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不规范,投资过热、开发不合理等各种问题也较突出。

而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的现状使得快速城市化地区,开始面临城市存量可建设用地匮乏,城市扩展与土地开发“无米以炊”的困境,亟需通过对城市用地的再开发实现土地经济产出的优化与升级。

探讨以城市二次开发为目标的城市更新背景下,城市已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再开发和土地集约再利用模式,对于指导我国未来城市化健康发展,引导城市整体质量提高,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土地利用成效角度出发,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包括三个层面的涵义:一是提高土地利用与产出率,获得土地产出的最大化;二是优化土地布局和结构,协调各类用地之间的关系,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三是土地利用效益的综合化,体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应的统一就城市发展综合效益的宏观层次而言,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要求城市有合理的城市规模和城市性质以及与之相协调的产业结构等;而中微观层次则更加强调城市用地功能和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单块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益。

在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的初期,学者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利用以及土地平整等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有关各种工业园区规划的土地利用成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评估以及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规划等。

深圳国土空间发展历程

深圳国土空间发展历程

深圳国土空间发展历程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自1980年代以来,经历了令人瞩目的国土空间发展历程。

以下是深圳国土空间发展的关键阶段:第一阶段:划定特区边界并建设经济特区1979年,中央政府决定设立深圳特区,并在1980年指定了特区的边界。

随后,深圳开始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工作,以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特区的建设不仅带来了大量资金和人才的流入,还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第二阶段: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1980年代中期以后,深圳经历了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

大量的土地被用于工业、商业和住宅建设。

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包括道路、桥梁、水电供应等方面。

这些投资和改进为深圳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使城市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

第三阶段: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进入21世纪以后,深圳逐渐面临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的任务。

旧的城市区域进行了整治和改造,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求。

产业结构也在此阶段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制造业向高新技术、金融和服务业转型。

这些努力使得深圳成为了全球科技和金融创新的重要中心之一。

第四阶段: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深圳国土空间发展的重点逐渐转向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开始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深圳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提高环境质量。

同时,城市规划也将公共空间和绿地纳入考虑,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深圳国土空间发展历程经历了特区边界划定、城市化和经济快速发展、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以及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等主要阶段。

这一历程展示了深圳在不断追求发展的过程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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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城市化下的深圳城市更新深圳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经历了若干次大移民、大起伏、大转折和大发展,由一个边陲小镇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繁荣、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现代化特大城市,实现了城市建设的巨大飞跃。

深圳作为快速城市化的典范,其城市发展具有独特性,当前深圳既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期,同时也处于城市问题的高发期。

有人说,深圳用10年时间建成了一座崭新的城市,又用5年时间将其建成一个难以改造的旧城。

这个说法虽则偏激,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目前深圳在城市更新中面临的任务之艰巨。

1深圳城市发展的趋势与选择1.1外部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随着全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逐渐普惠化。

深圳应如何巩固和进一步拓展新的发展优势面临新的挑战。

从国家区域发展布局战略来看,继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三大增长极相继诞生后,成渝经济区、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北部湾经济区等多个经济区正迅速崛起,区域间、城市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严峻的外部环境也迫使深圳应尽快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加强与香港之间合作互补关系,发挥更大的辐射和带动功能。

去年底,国家出台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下文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深圳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战略定位,这既是对深圳以往城市建设的充分肯定,也对未来城市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深圳的城市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2城市发展模式亟待转型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背景下,深圳早期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引发了一系列的城市问题:经济的快速增长,但产业结构层次依然较低;城市功能不尽完善,特区内外二元结构明显;人口总量过大,以低素质人口为主的外来人口带来了一系列的住房、治安、就业等问题;同时,土地和空间、资源、环境都极为有限,不断增长的发展潜能和需求与资源有限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使我们清醒认识到:以粗放外延式土地换取资本和发展的模式已难以为继,深圳要实现新的发展跨越,必须改变以“成本洼地”、生产要素的不断大量投入为基础的发展,转向以“战略性资源集中”,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为基础的发展模式。

这不仅是深圳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同时也是发展观与资源观的转变,如何在基础性资源紧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城市转型的核心问题。

1.3城市更新是解决城市问题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城市更新,通过对城市空间资源的整合,实现城市土地的二次开发,达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市功能的协调发展,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

深圳作为了一个年轻的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物质形态的老化,更多的是因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的衰退而引发的城市更新。

据调查统计,全市当前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总用地面积超过200平方公里,涉及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住区、旧商住混合区等多种类型。

目前深圳的城市更新不仅肩负着解决市民的居住环境改善、城市面貌美化的使命,更是实现城市转型和持续发展的突破口,也是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形势下的重要城市战略。

同时,《纲要》的及时出台也为深圳城市更新创造了契机,为深圳在研究和完善城市更新的体制机制方面先试先行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在内外双重机遇的触动下,城市更新成为当前解决城市问题、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

2深圳城市更新的实践与探索深圳的城市更新伴随着深圳城市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2.1第一阶段:城市更新的前奏(80年代初~90年底初)从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依靠邻近香港,为口岸过往提供服务型商业和“外引内联”等形式建立“三来一补”工业,凭借港澳海外投资,交通运输、商业和房地产迅速崛起,罗湖口岸和南山蛇口地区建设加快,政府主要投资于道路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是新地开发,基本不涉及城市更新,只有小部分村民自发性的小规模拆旧建新。

2.2第二阶段:城市更新的初期(90年代初~本世纪初)进入90年代以后,深圳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城市格局逐渐明显,土地价值攀升。

由于大量外来务工的输入,使“廉租房”的需求旺盛,旧村股份公司和村民纷纷自建住宅出租,获取租金收益,“城中村”现象出现。

同时,随着城市空间结构的日益完善,以市场为动力的企业自发式更新正悄悄发展,八卦岭工业区、上步工业区一批地处城市边缘的工业区,凭借城市拓展的区位变化,依托原有工业逐步发展以服装、电子为特色的商贸区,呈现一片繁荣景象。

政府也尝试引导局部地区的改造更新,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改造并未取得预想的效果。

2.3第三阶段:城市更新的加速期(2004年至今)进入21世纪后深圳城市发展进入稳定期,随着特区政策优势的消退,由于自身资源的条件有限,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以及不断增加的人口压力,市政府提出“二次创业”的口号,提出转变土地供需结构,开始着手进行以城中村改造和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重点的城市更新。

2004年10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违法建筑暨城中村改造工作动员大会,拉开了新时期深圳城市更新工作的大幕。

随后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并设立市、区两级专职机构指导城市更新,使城市更新工作得到稳步和全面推进。

城市更新已逐步由早期个体自发自觉改造向理性秩序的方向转变;由追逐个体利益向实现城市整体效益转变。

3当前城市更新的问题与反思3.1积重难返的土地问题3.1.1土地流转造成土地遗留问题纷繁复杂特区内外两次整体性的土地转性,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土地国有化,但同时也遗留了大量土地性质不定,权属不明的问题,造成了土地权益不清,责权不公等现象。

土地的征转,并没有实现农民的城市化,反而遗留了大量的土地灰色空间,随着城市的扩张发展,原有土地价值不断增长,原村民在利益驱动下,引发了群体性的大规模违建抢建现象。

此外,由于城市管理的不到位,政策的不完善,也使违建行为有机可乘,不但没有遏制反倒多次大爆发,违法建筑泛滥成灾。

3.1.2以新增用地为前提的土地政策体系急待完善补充深圳现有的旧区大多产权零散、功能混杂,在更新改造过程中,从规划功能和空间利用合理的角度出发,往往涉及更新地区功能的综合利用,原有土地的整合和功能置换,而目前在土地清理方面尚缺乏相关政策,造成大量旧区的更新改造难以实施推动。

同时,现有的土地政策大多是针对新增用地开发的情况,对存量用地的出让方式、地价收支模式、土地回购、房屋拆迁等方面缺乏综合全面的研究,现有的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3.2市场强势驱动下的利益博弈城市更新是城市资源的一次重新配置,也是城市众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一次利益调整,城市更新是否真正可行关键取决于政府、开发商和原有业主间的利益平衡。

但各方从自身角度出发,往往产生城市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个体利益的矛盾;城市长远利益与短期经济利益的矛盾。

相对其它城市,深圳市场化运作成熟,原业主享受了因城市化带来的巨大的租金收益,是既得利益者,处于强势,且在城市更新中不断追求利益更大化,造成以城市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改造成本增加。

国家《物权法》出台以后,一方面涉及个体物业征用更加敏感,“钉子户”现象日益突出;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对公共利益界限不清,在面对具体城市更新中的拆迁、补偿等利益问题时,政府难以进行理性判断和作为。

3.3政府在城市更新实施和管理中的缺位3.3.1政府对市场干预手段有限,难以行之有效的控制引导目前,深圳的城市更新项目多是依靠“自下而上”的方式,市场动力强劲,占据主动,大多数易于改造实施和经济利益可观的地区通过开发商实施了改造,而部分根据规划急待通过更新完善城市功能的旧区由于经济收益有限而难以推动,政府意愿和市场操作发生了错位,这种由市场带来的短期经济效益推动的城市更新,始终着眼在土地经济价值的再开发,难以实现城市更新的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的整体提升,可能给今后整体性的城市更新带来资源浪费和“二次更新”的危险。

3.3.2政府自主参与更新改造的机制尚待完善城市更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规划、发改、经贸等多个职能部门,在实际操作层面,政府自主参与城市更新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另外现有城市更新法规政策缺漏,对于更新改造的项目往往采用“一事一议”、“一村一策”等个案操作的方式,容易滋生不公平的现象。

4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城市更新思路“科学发展观”从本质上说,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观。

深圳在面临空间有效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深圳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战略性机遇。

深圳的城市更新也将积极探索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理性化的发展思路和实施对策。

4.1明确以城市和谐发展为核心的更新目标城市更新作为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程度的推动社会整体的发展和进步。

因而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把提升城市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为城市更新的基本出发点,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把提升城市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为城市更新的基本出发点;把实现经济增长和产业提升、社会结构优化、资源环境可持续作为城市更新的目标。

在整体目标引导下,根据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科学、可操作的路径,探索全面改造、综合整治、功能置换等多种实施手段,提高城市更新的效率。

4.2坚持以规划和计划相结合的实施机制积极推动《深圳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城市更新的主要内容、类型、时序、方向等核心问题,理性指导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序开展,以“规划引导计划”,从全局视角来规划城市更新的诸项计划,避免顾此失彼;确立以近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相结合的实施机制。

根据《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更新近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实现“规划可导,计划可控”;完善城市更新项目预申报制度,拓展申报的范围,调动社会各团体的积极性,允许企业、社区及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城市更新项目申请,由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后,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城市更新。

4.3完善具有城市更新实操性的政策体系城市更新将是今后深圳城市建设发展中的一项常态工作,因而需要进一步统筹完善相关政策,适时出台覆盖范围全面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在条件成熟时推出《城市更新条例》,统筹规范城市更新的实际操作。

深入探索适应城市更新的土地政策,跳出现有土地政策的框框,依据土地管理“资源、资产、资本”的思路解决土地清理问题,确立以规划为统筹的基本框架;拆迁问题一直是城市更新工作推进的关键问题。

在市场化运作条件下,坚持城市公共利益的地位不妥协;为了实现利益再分配的公平合理,应积极鼓励原有业主的参与,探索存量土地协议出让的方式;研究相应的土地利益分配方式。

推进在公共财政、社会保障、产业扶持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有力、通畅的配套政策体系,使社会各群体、政府各部门形成合力,推动城市更新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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