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写入刑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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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贩卖人体器官的认定

刑法对于贩卖人体器官的认定

刑法对于贩卖人体器官的认定人体器官的贩卖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也严重损害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刑法对于贩卖人体器官作出了明确的认定和相应的惩处。

本文将探讨刑法对于贩卖人体器官的认定。

一、刑法对贩卖人体器官行为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贩卖人体器官是指有组织地或者经营性地,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以牟取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贩卖人体器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行为必须是有组织地或者经营性地进行的,即属于有计划、预谋的犯罪活动;二是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准则;三是目的是为了牟取利益,即以赢利为主要动机。

二、贩卖人体器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追究。

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分为数个情节,根据情节的轻重,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1. 贩卖少量人体器官的情节贩卖少量人体器官是指贩卖不足以危害社会安全、人体健康的人体器官,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贩卖少量人体器官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贩卖大量人体器官的情节贩卖大量人体器官是指贩卖数量较多,足以危害社会安全、人体健康的人体器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贩卖大量人体器官的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贩卖人体器官获利特别巨大的情节对于贩卖人体器官获利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更严厉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贩卖人体器官获利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三、刑法对贩卖人体器官的相关罪名根据《刑法》的规定,贩卖人体器官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罪名:1. 盗窃罪当贩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伴随着非法获取他人器官的情节时,犯罪行为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侵占了他人的财物的行为,如果在贩卖人体器官过程中存在盗窃行为,将会受到盗窃罪的相关处罚。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人体器官交易是一个伦理和道德问题,因此应该被禁止。

首先,人体器官交易违背了人类的尊严和价值。

人的身体不应该成为商品,器官交易将人的身体视为商品化的对象,这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伤害。

正如康德所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人体器官交易将人变成了利益交换的工具,这是不道德的。

其次,人体器官交易存在着严重的利益输送和剥削问题。

在人体器官交易中,通常是贫困人口出售自己的器官给富裕人群,这导致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器官交易甚至会导致器官买卖者被非法拐卖器官,受到严重的剥削和伤害。

这种利益输送和剥削是不公平的,也是不道德的。

最后,人体器官交易还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和安全隐患。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人体器官交易是非法的,但仍然存在着地下的器官交易网络。

这些地下交易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患者可能会接受到不符合医学标准的器官移植手术,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人体器官交易应该被禁止。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人体器官交易是一种自由交易行为,应该被允许。

首先,人体器官交易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很多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合适的器官移植,而有些人甚至因此而丧生。

允许人体器官交易可以增加器官的供应量,从而拯救更多的生命。

其次,人体器官交易可以带动经济发展。

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体器官交易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一种经济来源,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这对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最后,人体器官交易是一种个人自由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的去向,包括出售自己的器官。

禁止人体器官交易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与人权和法治精神相悖。

总之,人体器官交易应该被允许,因为它可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带动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个人自由的体现。

因此,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交易。

名人名句,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正义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通过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来体现的。

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

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

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的法律分析人体器官交易案件是指以非法的方式获取、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这种行为涉及到人体尊严、健康权、生命权等重要法律权益,对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造成严重冲击。

为了保护人体器官的合法使用和保护人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惩治人体器官交易行为。

首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人体器官交易行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非法移植、出售、购买人体器官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其次,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移植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人体器官捐赠和移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捐赠者是自愿、无偿捐赠,并经过完全告知、充分同意;捐赠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必须通过医疗机构的临床评估并获得医生的书面同意。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器官移植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人体器官移植的程序和管理。

该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的器官移植机构,明确机构的组成、职责和操作流程。

同时,该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器官捐赠和移植管理制度,保证器官的合法来源和严格的操作规范。

此外,我国还参加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人类人体器官移植和移植医疗活动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对于人体器官移植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根据指导原则,人体器官移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捐赠者必须是自愿、无偿的;捐赠者必须对移植过程有完全的知情权;器官移植必须通过合法和透明的程序进行。

总结来看,我国法律对于人体器官交易案件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罚,为保护人体尊严、健康权和生命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应建立完善的器官移植机构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人体器官的合法来源和合理使用。

然而,人体器官交易仍存在一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难题,需要加强各方合作和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

解读刑法中的器官买卖与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

解读刑法中的器官买卖与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

解读刑法中的器官买卖与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现代社会中,人体器官买卖问题备受关注。

人们普遍认为,人体器官买卖涉及到道德和伦理的底线,因此应该被禁止。

然而,在刑法中,对于器官买卖和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问题却存在着一些复杂的法律规定和立场。

本文将对刑法中有关器官买卖和人体器官移植合法性的条款进行解读,旨在探讨其合法性与道德悖论。

首先,我们来分析刑法对于器官买卖的态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罪名为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

该罪刑度较重,一旦定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表明在我国法律上,器官买卖被视为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尊严和人权。

刑法对于器官买卖的立场明确,这是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人权的高度重视的反映。

然而,在世界范围内看,关于器官买卖合法性的立法并不一致。

一些国家允许有组织的器官捐赠和移植,但禁止经济交易。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尊严和防止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另外一些国家允许经济交易,认为器官买卖是一种合法的经济行为,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

这种区别立法的背后是不同国家对于人权、公共利益和市场自由等价值观的不同理解。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问题。

人体器官移植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技术,可以拯救许多生命。

在我国,《刑法》对于人体器官移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

按照我国的规定,人体器官移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合法、道德、公平和安全。

这意味着,人体器官移植必须经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器官,不能依靠买卖或者非法获取;同时,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医学伦理和相关规定,保证公平和安全。

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问题还涉及到国际合作和合法的移植程序。

当一个国家无法满足自身的器官需求时,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向其他国家申请器官移植。

这需要建立合作关系,并遵守相关国际移植的伦理和法律标准。

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道德伦理委员会也对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性进行了许多研究和指导。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1. 道德层面,人体器官买卖违背了人的尊严和尊重,将人的身体变成商品,严重违反了人的基本权利。

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不是为了拥有财产而生存,而是为了生存而拥有财产。

”。

2. 社会公平,人体器官买卖往往会导致富人能够购买器官,而穷人无法获得救治,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所说,“我们不能允许一个社会里的富人可以买到健康,而穷人却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

3. 法律规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明确规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违法性,这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权益和社会公平。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1. 个人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身体,包括出售自己的器官。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违背了自由市场的原则。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

2. 解决医疗资源短缺问题,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为医疗资源短缺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方案,帮助那些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获得救治。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将导致更多的患者失去生存的希望。

3. 经济利益,人体器官买卖可以为器官捐赠者提供经济上的回报,激励更多人参与器官捐献。

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综上所述,人体器官买卖是一个涉及道德、社会公平、个人自由和医疗资源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和价值观,寻求一个既能保护个人权利又能解决医疗资源短缺问题的平衡点。

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

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

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刑事案件中涉及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罪行,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伤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探讨该罪行的定义、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的定义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是指有组织地、非法地从捐献者处获取器官,或者非法地向他人销售和交易器官,以及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的身体权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的影响1. 侵犯人权: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行为剥夺了个体的自主权和身体权益,将人体视为商品,进一步压榨穷人的生存资源。

2. 公共卫生问题:非法交易的器官和组织往往没有经过严格的检测和审查,可能存在严重的传染病和兼容性问题,对公众的健康构成威胁。

3. 社会稳定问题:非法买卖人体组织活动背后隐藏着组织犯罪的影子,这些犯罪团伙经常涉及暴力、胁迫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安宁与秩序。

三、应对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罪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罪行以及相应的处罚力度,提高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打击跨国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犯罪活动,加大国际追逃力度和司法合作。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会公众教育等渠道,普及器官捐献和合法渠道买卖人体组织的相关知识,营造社会正气,增强社会对此类犯罪的谴责力度。

4. 加强执法力量:增加警力和侦查力量,提升执法机关对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犯罪的打击能力和效率。

5.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环节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人体组织捐赠和买卖活动的跟踪与监控,保障公平、合法的器官捐赠和人体组织交易。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地遏制贩卖器官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的罪行,维护个体的人权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同时,每个人也应该加强对此类罪行的警惕和谴责,共同呼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器官捐赠和人体组织交易系统,为保障人类道德和社会正义作出努力。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观的严重侵犯。

人类的身体和器官是神圣的,不应该被视为商品来交易。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将会导致人的尊严受到践踏,甚至可能导致贫困人口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来换取生活费,这是对人的尊严的极大伤害。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容易导致器官交易的黑市化。

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为了生存可能会被迫出售自己的器官,而买方往往是利用贫困人口的需求来谋取暴利。

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非法器官交易,甚至可能导致器官被非法获取和非法移植的情况发生,严重损害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再者,人体器官买卖容易导致社会不公平。

富人可以通过购买器官来延长自己的寿命和改善健康状况,而贫困人口却可能无法获得必要的器官移植手术,导致富人和贫困人口在健康和生命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

总之,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观的严重侵犯,容易导致器官交易的黑市化,以及社会不公平现象。

因此,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以保护人的尊严和健康。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帮助解决器官短缺问题。

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许多患有器官疾病的患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等到合适的器官移植手术。

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增加器官的供应量,从而缓解器官短缺问题,拯救更多的生命。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带动经济发展。

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可以通过出售自己的器官来换取生活费,从而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

这对于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积极的作用。

再者,人体器官买卖是个人自由的表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器官如何使用,包括出售自己的器官。

如果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将侵犯个人的自由权利。

总之,人体器官买卖可以帮助解决器官短缺问题,带动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个人自由的表现。

因此,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人体器官买卖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观的严重侵犯。

浅析人体器官买卖问题

浅析人体器官买卖问题

浅析人体器官买卖问题[摘要]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一种广泛应用的医疗技术。

在为众多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向社会道德和法制提出新的挑战。

最突出的问题为器官买卖,人体器官像商品那样“流通”,人类的尊严和人格被物质化。

本文通过对人体器官买卖问题进行研究,阐明了其违法性,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最后提出我国刑法应该将其规定为犯罪,以此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个人权利。

[关键词]人体器官;器官买卖;违法性[中图分类号]D922[1 人体器官买卖现状人体器官移植的最大障碍是器官供体来源不足,尽管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明文规定了器官供体的合法来源,但是受医学发展的制约、人们自愿捐献意识不高,大部分病人由于等不到合适的供移植器官而死去,他们不得不自己寻找供体。

买方市场的客观需要促使卖方的存在,不管买卖目的如何,非法人体器官交易现象大量存在。

目前,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买卖器官的地下市场,人体器官走私也十分猖獗。

“人体器官的不足,给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打开了大门,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做过调查,世界各地在当时实施肾脏移植的手术中,10%的肾脏来自非法市场。

”印度每年有2000多人专靠卖肾赚取钱财,它不仅是世界青睐的肾脏市场,还是理想的移植地。

20世纪90年代中期,《洛杉矶时报》就曾刊登过这样的广告:出售或移植眼睛,每只5美元,由此人体器官买卖的混乱可见一斑。

从国际上来看,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视其为犯罪而明文禁止。

如法国、英国等国都立法明确反对将人体器官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美国则在其1984年通过的《全国器官移植法》中禁止用于器官移植目的的人体器官买卖并将之规定为犯罪。

有的国家则未将买卖人体器官作为犯罪来处理,立法上也未禁止人体器官的商业化转让,不过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国家还是将买卖人体器官作为犯罪来加以审视。

1986年第42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防止购买和销售人体器官的专门决议。

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制定一个关于人体器官交易的全球禁令,敦促其成员国制定限制器官买卖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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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写入刑法的必要性
人体器官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是人体保持正常机能的保障,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近些年来,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经常出现在各种新闻报道之中,令人们心惊胆颤并且深恶痛绝。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我国的法律并未对买卖人体器官的后果有明确的规定,一些案例中处治该行为的也都是比照我国刑法的其他罪如“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盗窃、侮辱尸体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等进行定罪量刑的,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若是不符合其它以上罪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将作为无罪处理,这显然成为了一个法律的漏洞所在。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次我国首次将非法买卖器官罪写入刑法。

笔者认为,将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是完全必要的,理由如下:
一、人体器官买卖违法了社会的善良风俗。

一个方面来说,买受人体器官的行为是通过购买他人的身体器官以满足自身或亲友的身体健康的行为,健康的需要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以他人健康的损害来保障自身健康的需要,即所谓的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行为,是一种极端自私的行为,是不尊重他人人身权的行为,这应该是受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另一个方面来说,我国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孝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之一,而孝经上亦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毀伤,孝之始也。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我们身体上所有东西,包括四肢毛发、五脏六腑都是父母赐予的,我们要珍惜和爱护它们,不能伤害它们,这是孝顺的基本。

出卖自身器官是在器官与自身脱离的前提下,以损害自身健康为代价换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行为,是不爱惜身体发肤,忽视生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传统观念、伦理道德,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背道而驰的。

由此可以看出,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不加以禁止,将直接诱发社会生命伦理的丧失和人们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信仰的危机,社会的善良风俗将遭到破坏。

二、人体器官买卖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并且会引发其他类型犯罪
的发生
刑法中规定的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不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如前所述,人体器官买卖行为的前提是将人体器官从出卖人身上分离出来,对人体的组织、器官结构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使人体的部分功能受损,因此人体器官买卖行为完全符合对人体造成轻伤以上的刑法规范,作为一种新的罪名写入刑法是完全必要的。

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的每一个事物或现象都同其他事物或现象相互联系着,没有绝对孤立的东西。

任何事物的存在和运动都在于它内部结构要素之间的某种特定的联系及其运动,都在于它同周围其他事物的一定联系、相互作用及其变化。

一个事物或现象的发生必然会引起其他事物或现象的发生。

人体器官买卖行为也不例外。

人体器官作为人体机能的保障,对每个人而言都十分的珍贵,所以出现人体器官买卖行为时其的交易价格往往非常丰厚,可以说人体器官的买卖是一种可能会得到暴利的交易,在巨大的利润空间的驱使下,一些不法之徒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实施不法行为,这些行为表现为以侵害他人的健康或者剥夺他人的生命为代价,采用欺诈、强迫、盗窃等各种非法手段来强制摘取或偷取他人的身体器官进行贩卖。

这样一来,人体器官买卖实际上必然会引发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等其他严重威胁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危害社会安定的犯
罪行为的发生。

这些一系列的严重后果是我们的社会无法承受的悲痛。

三、人体器官买卖罪写入刑法,是刑法与时俱进的体现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观点,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物质条件发生变化法的内容也应该相应的改变。

也就是说任何的法都是应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而制定的,而社会的安定和谐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一项重要课题。

近些年来,人体器官买卖频繁出现在各大报刊杂志及新闻媒体的报道之中,这说明,人体器官买卖的现象已经很普遍地发生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成为威胁人们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一个病害,严重威胁了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统治阶级必须出台相关的法律法令来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于是,刑法修正案八便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写入了刑法。

从另一个方面说,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应当具有时代性,一部滞后的法律很难达到其应有的社会效果。

因此,任何法律都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完善。

人体器官买卖行为是近年来风行的一个社会弊病,而它的行为后果以达到刑法的管制范畴,因此,刑法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收入条文之中。

可以说,刑法修正案八便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写入了刑法,是顺应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也是刑法不断完善多的需要,更是刑法与时俱进的表现。

四、将人体器官买卖罪写入刑法,是我国立法顺应世界立法潮流的
表现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立法交叉也越来越多,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起步较晚,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那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以维护社会文明与社会稳定,作为现代法制文明的一个基本要求,显然也应当是国外立法值得我们借鉴和移植的一个重要内容。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均有关于买卖器官罪刑事责任的规定。

1975年,原民主德国的器官移植法令规定,器官供给一方不得因提供其器官而索要物质报酬,接受器官一方也不得因接受其器官而主动提供或同意给予物质报酬;另外美国、加拿大、法国、印度及我国的澳门地区等的法律中也都有禁止买卖人体组织和器官的规定。

我国在借鉴别国和根据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前提下,在刑法修正案八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后果作出了规定,这是顺应世界立法潮流的表现。

作者:南丹县人民法院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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