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解决实务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前若干疑难实务问题一、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分为三大类:勘探、设计、施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又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又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以下不属于建设工程:(一)小额工程--《建筑法》83条规定,授权各个省;《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标准用来界定是否小额工程。
发生纠纷适用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
(二)农民低层住宅--2层以下的,《村庄集镇规划条例》界定2层以下不用。
(三)家庭住宅装饰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四)临建与抢险救灾设施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未取得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二)(二)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二)至(四)是司法解释规定的(五)违法分包与转包劳务分包合同;(六)建筑企业内部承包行为。
四、工程款的结算与确定(一)结算协议和洽商等签证上签字盖章的效力1.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签字盖章2.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盖章3.监理人员签字盖章(二)双方已签订结算协议(三)固定价合同的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1.工程发生设计变更2.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调整3.半截子工程的结算-(四)承包人的单方结算《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1.适用条件2.99版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的规定3.建设部行政规章的规定(五)黑白合同的结算《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工程合同结算争议

工程合同结算争议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就某工程项目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以及结算方式等条款。
在工程接近尾声时,双方在最终结算环节产生了争议。
一、争议原因争议的核心在于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和已完成工作的确认上。
甲方认为乙方在部分工程量上报的数据高于实际完成量,而乙方则坚持其上报的数据准确无误,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得出的结果。
二、争议处理过程面对争议,双方首先参照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多轮协商未果后,双方同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量的鉴定和审计。
三、第三方鉴定与审计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并结合合同条款、施工日志、进度报告等相关文件,对争议工程量进行了详细的核算。
审计结果表明,乙方的部分工程量确实存在虚报现象,但并非全部。
四、解决方案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审计结果,甲乙双方重新进行了结算。
对于虚报的部分,乙方同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核实无误的部分,甲方予以确认并支付相应款项。
双方就未来如何避免类似争议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五、案例分析本次工程合同结算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现出了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合作精神。
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介入,确保了结算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此案例也反映出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保持透明、及时沟通的必要性。
六、结语工程合同结算争议的妥善解决,不仅需要合同双方的积极配合,还需要依赖于明确的合同条款和专业的第三方服务。
在未来的工程管理中,加强过程控制、完善文档记录、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将是预防和减少结算争议的关键。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第一篇: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1.前言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
所谓“ 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 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
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工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内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内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
工程结算纠纷一般有哪些

工程结算纠纷一般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有关工程的一些纠纷也是存在的,一般工程纠纷主要是因为一些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工程的周期长短问题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结算情况等具有一定的争议。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工程结算纠纷一般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工程结算纠纷一般有哪些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常存在的纠纷案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工程量纷争工程量纷争一般与工程合同生效后的工程量增加有直接关系,但是这一类工程量增加未能做出及时的数据记录。
并且也有很大可能是其未能与三方参建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如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很容易被忽视,如果记录、处理、交流不及时,很肯能让发包商提出质疑。
(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报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报告,经发包方审核达成一致后由发包方支付。
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
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
承包方往往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发包方就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
(三)合同违约的争议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
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工程项目在投标阶段一般会考虑建筑原材料价格5%一10%左右的涨幅度,但受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某些诸如钢材、涂料等原材的价格上涨幅度会受到影响,上涨程度涨至超出正常预算价格的三十个百分点以上,面对这三十个百分点的剧烈价格波动,如果未能与发包单位协商意见取得一致,就会引发工程款结算问题的矛盾纠纷。
(五)总包和分包争议所谓分包是指,总承包商与建设单位进行商议,取得对方批复后委托一批专业劳务单位进行相关责任分工。
工程施工中的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中的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的基本流程包括:工程量测算、工程价值核定、工程变更处理、工程支付结算。
工程量测算是结算的前提条件,通过实地测量,对工程量进行准确计量,确定工程的实际
完成情况。
工程价值核定是根据工程量和合同价格,计算出工程的实际价值。
工程变更处
理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需要及时处理并进行结算。
工程支付结算是根
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工程结算的原则包括:按照实际完成情况结算、合同约定为准、诚实信用、及时结算、公
平合理。
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确保结算的公平、合理和及时。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防止发生欺诈和虚假
结算。
工程结算中常见的问题包括: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工程价值计算错误、工程变更未及时处理、支付款项不合理等。
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工程结算出现纠纷,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为
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工程量测算、工程价值计
算和工程变更处理的工作,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流程。
总的来说,工程结算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利益、
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保障。
只有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才能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
程的质量和进度。
希望各位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结算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问题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
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
《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
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
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
施工合同结算风险与防范

施工合同结算风险与防范前言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各方之间做出的一项协议,其中的结算是一项关键内容,如果在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将对所有参与方造成不良后果。
本文将介绍施工合同结算的风险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结算可能存在的风险一、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结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合同金额无法准确计算,或者双方之间出现分歧,导致结算无法顺利完成,这将导致对施工方和业主方的经济损失。
另外,如果在合同签订时未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
二、关系消极影响工程进程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分歧,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不良情绪,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会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如果此时继续工作,将对整个施工工程产生消极影响。
三、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在结算过程中,如果双方无法遵守合同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
这使得施工方和业主方都可能需要雇佣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来解决问题,导致不必要的费用和时间延误。
施工合同结算的防范措施为了确保施工合同的结算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明确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在签署合同时,双方需要就金额和付款方式达成共识。
在施工的过程中,也需要保持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的透明度,及时进行跟踪和确认,以防止计算错误和其他误解。
二、让合同具体明确合同应具体、简明,详细说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应该详细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以及合同解决这些情况的方式和策略。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合同执行的具体细节和程序,以防止出现纷争和误解。
三、合同中包括了合适的监管机制合同中需要确立巨大多重监管机制以监视施工工程进程、防止问题爆发、加强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工程的适当顺序。
在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保持双方的沟通和协调。
四、合同包括适用的法律合同中需要特别提到适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辖范围。
这样,当出现纷争时,双方就有清晰的法律标准和可以遵循的法律程序,以便更快地解决问题。
施工合同结算是建设工程各方之间做出的一项协议,其中的结算是一项关键内容。
工程合同结算争议

工程合同结算争议
甲方(业主):________
乙方(承包商):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工程结算存在争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范本,以资共同遵守。
一、争议事项
1. 甲方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某项材料不符合原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扣除相应的费用。
2. 乙方提出由于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要求增加结算金额。
二、争议解决方式
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处理程序
1. 甲方应在发现争议事项后的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争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争议通知后,应在__日内给予答复,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3. 双方应在接到争议通知后的__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尝试解决问题。
4. 如果协调会议未能解决争议,按照本范本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四、争议期间的工程进度
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的正常进度。
五、其他约定
1. 争议解决后,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本范本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范本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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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
(一)关于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明确,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二)关于固定总价工程款调整
目前司法实践的基本做法是:1、固定总价一般不予打开;2、工程量增减的,依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增减部分单独结算。
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3、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工程发生重大变化或固定总价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发生重大变更的,按照双方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据实计价。
(三)关于认定工程依据
技术核定单一般需经设计方、建设方、监理方等确认签字。
实践中发现施工人凭借技术核定单主张工程量发生了变更,进而主张相关
权利。
技术核定单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工程量增减的依据,而应充分结合技术核定单、签证单、会商纪要等施工资料进行工程量认定。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结算”还是“据实结算”
《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参照
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进行结算,并非赋予承包人选择参照合同约定或者工程定额标准进行结算的权利。
要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虽然合同无效,但是约定条款对结算的条款仍要严格适用(并非有效)。
(五)合同无效情况下哪方可请求参照合同价款结算
根据公平原则,发包人应当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如果发包人无权,那么承包人提出按定额计价,则会使承包人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
(六)关于无效施工合同中的管理费
关于管理费,实践中也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管理费为违法分包产生的收益,依法收缴。
有观点认为,双方之间管理费约定有效。
有观点认为,调整管理费,为因违法转分包产生非法的渔利费用,不宜将管理费认定为工程结算的工程款性质。
如管理方有一定的付出,则对管理费酌定调整。
目前上海地区司法实践支持管理费,有时会调整,但收缴的不多。
(七)合同无效后,其他条款效力的问题
合同无效后,其他的约定都不能适用的,但很多条款有参考价值。
(八)无效合同的利息问题
如果利息约定可以适用合同无效,则会产生当事人通过约定利息的方式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所以,合同无效时,不适用利息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