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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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询价结果确认函

工程询价结果确认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XX建设有限公司
询价结果确认函
编号: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组织的XX乙烷制乙烯项目乙烯装置防腐保温工程专业分包3标段(询价书编号:ZYLJ-CQYWZYXXMB-2020-XJ-XX),经过评审,确定由贵公司实施。

相关事项如下:
工作内容:压缩区结构防腐防火、管线防腐保温工程以及招标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实施地点:XX省XX市横山区XX工业区内。

工作完成时间:XXX年XX月XX日前。

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2、结算审核的要求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职业操守,必要时委托人可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询价确认金额:暂定合同价XXX万元,综合费率下浮系数XX%。

联系人:XXX 手机(电话):XXX585937XX
邮箱:传真:/
通讯地址:XX省XX市横山区XXXX建项目部邮编:
请贵公司收到本函后5日内书面回复,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并在规定时间内到XX省XX市横山区XXXX建项目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XX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中国石油天然气XX建设有限公司
(XX乙烷制乙烯项目部)
年月日
确认回复:
授权代表:
日期:。

煤炭合同中常用的价格确认函

煤炭合同中常用的价格确认函

煤炭合同中常用的价格确认函
概述
1.1 目的与范围
1.11 本协议旨在确立合作方之间的互动规则和权责义务,不涉及
个人信息的披露。

1.12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细节、责任分担和合作期限等内容。

合作方信息
2.1 合作方A
2.1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身份:合作方A的身份说明和背景介绍。

2.2 合作方B
2.2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身份:合作方B的身份说明和背景介绍。

协议条款
3.1 合作内容与目标
3.11 描述合作的具体内容和预期达到的目标。

3.2 权利与义务
3.21 合作方A和合作方B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分担、资源投入和成果分享等。

3.3 合作期限与终止
3.31 规定合作的起止时间和可能的终止条件。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4.1 适用法律
4.11 规定适用于本协议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

4.2 争议解决
4.21 描述解决争议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其他条款
5.1 不可抗力
5.11 描述不可抗力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和解决办法。

5.2 其他条款
5.21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条款和约定。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49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49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49号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物价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根据我省LNG一期工程项目运营和上游气源价格调整等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批复精神,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经研究,现就城市用户气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居民用气价格(一)全省联网的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授权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二)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为第一档气量,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气量)为第二档用气量,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为第三档用气量,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具体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执行。

(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抓紧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后争取在2014年年底前调整到位。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全省联网的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销售价格维持现行的4.2元/立方米,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不超过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价格确认函

价格确认函

价格确认函
致:
根据贵我两司签订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合同》的相应条款,供气方(有限公司)就购气方()的配送价格予以确认,根据我司上游气源价格及我司综合成本核算,我司决定从年月日(此为装车日期)起给贵司供应的液化天然气价格如下:
气源:
卸车点:
价格:(元/吨)
备注:一票配送
■如上游价格波动较大,贵我两司再协商订价。

■单点卸货:装卸车磅差不超过正负公斤按装车量结算,超出正公斤按卸车量减去公斤结算,超出负公斤按卸车量加上公斤结算。

分点卸货(2个及2个以上站点分卸)一律按装车量结算。

■气配送车辆到站后8小时为正常卸载时间,超出时间按120元/小时收取押车费用。

■气化率以当月提供的最新气质报告为准。

■以上配送价格自2017年7月19日生效。

■以上价格为包含液化天然气(LNG)含税的价格。

■购气方需对价格严格保密。

本《确认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顺颂商祺!
购气方签字(盖章):供气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最新[天然气涨价通知2020]天然气涨价通知怎么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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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范文】天然气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一切气体,包括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中各种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包括油田气、气田气、泥火山气、煤层气和生物生成气等)。

为你整理了天然气涨价通知,希望对你有所参考帮助。

天然气涨价通知一各市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思路,我省各天然气输气干线最高门站价格由国家规定的省界最高门站价格68元加省内管输价格构成。

中沧线、冀宁线、平泰线执行同一管输、门站价格,为确保方案平稳顺利出台,暂时降低三条管线门站价格提价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泰青威线管输价格不再叠加上游冀宁线管输价格;省内其他管线管输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供气企业在公布的最高门站价格内,合理确定各管线门站价格,确保价格稳定。

各输气干线并轨后最高门站价格详见附件1。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

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20元,调整后胜利油田自产化肥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为776元。

本篇文章来自。

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0.20元。

三、居民生活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按当地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部分城市车用天然气(煤层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部分城市车用天然气(煤层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部分城市车用天然气(煤层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部分城市车用天然气(煤层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各市物价局:为稳定我省车用天然气(煤层气)销售价格,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文件精神,考虑到部分城市管道天然气尚未通气,各车用天然气(煤层气)企业接气价格和运输成本的差异,现将我省部分城市具备经营资质的车用天然气(煤层气)经营企业销售价格核定如下:一、车用天然气(煤层气)价格调整涉及的企业及执行标准见附表。

二、车用天然气(煤层气)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车用天然气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报省、市物价局备案。

三、车用天然气(煤层气)销售价格确定后,燃气公司或CNG销售企业不得向车用天然气(煤层气)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四、车用天然气(煤层气)经营单位在具备行业经营资质条件后,要及时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车用天然气(煤层气)销售价格,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五、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物价局。

2010年8月24日附表:我省部分城市车用天然气(煤层气)最高零售价格一览表单位:元/立方米序号地市企业名称加气站名称最高零售价格1太原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西温庄加气站3.62临汾市临汾宏通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宏通加气站3.83临汾金达丰远博加气有限公司金达丰尧庙加气站3.84临汾金达丰海铖加气有限公司金达丰108国道加气站3.85临汾银河天然气有限公司银河沙桥加气站3.86临汾晨丰加气有限公司晨丰临运加气站3.87阳泉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白泉加气站3.758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义井桥加气站3.759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李荫路加气站3.7510朔州山西三城天然气有限公司三城加油加气站3.6——结束——。

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成本签定申请报告

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成本签定申请报告

峨边县中烨天然气有限公司峨中烨燃字[2006]014号————————————————————————————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成本监审申请报告自治县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42号令和《四川省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天然气销售价格成本进行监审,为此我公司特申请对天然气成本状况进行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峨边县中烨天然气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峨边中阳天然气有限公司,2006年5月更名,民营企业;地址:沙坪镇顺河街8#,法人代表:杨文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1,844,414.03元,流动资产2,273,680.89元,职工人数13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工程技术人员2人,服务人员7人,拥有储配站一座,城区管网10.5公里,调压器(箱)80台,阀井58座,客户180户,(其中商业用户:31户)二、天然气的经营情况经营天然气属城市公益性企业,供气销售价格受上游供气价格的影响,如不随着上游供气价格调整而调整,亏损经营,将制约企业的持续发展,我公司经营的天然气是CNG压缩天然气,现将2004年——2006年天然气经营情况列表如下:从上表可以得出:2004年销售天然气20.01万立方米,销售金额41.89万元,商业销售占69%2005年销售天然气26.18万立方米,销售金额52.19万元,商业销售占69%2006年1-3月销售天然气4.59万立方米,销售金额10.96万元,商业销售占54%综合得出商业用户销售占整个天然气销售的60%三、成本监审的原因及目的此次成本监审主要是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直接导致采购成本增加,公司亏损经营:1、2005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根据乐市价工[2006]17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川价发[2006]19号)的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调高了天然气出厂价格,按照我公司与中石油蓉嘉加气站签订的供气合同将购进价格提高了0.25元/ m3,加上按国家规定的管道供气输差损耗10%计算,实际采购成本增加了0.28元/ m32、由于公司经营是CNG 天然气,用槽车运输,从乐山运到峨边储配站,运距100多公里,油料上涨幅度大,是导致成本增加的另一因素,经测算,油料上涨增加运输成本0.07元/ m 3。

天然气(LNG)销售合同范文模板

天然气(LNG)销售合同范文模板

液化天然气(LNG)销售合同甲方(供货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乙方(需货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液化天然气(LNG)销售和购买,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交易方信息甲方(供货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乙方(需货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开户银行: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账号: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开户银行: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账号: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经办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经办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1定义及解释1.1 “天然气”:包括但不限于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煤层气(LCBM)等非管道输送的天然气。

1.2“日”:指任何一个公历日,自该日00:00时起至该日24:00时止的期间。

1.3“周”:指从任何一个公历周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周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星期一为公历周的第一日。

1.4“月”:指从某个公历月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月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

1.5“时间”: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1.6 交接点:乙方自提时,指甲方指定LNG工厂/接收站装车鹤管与乙方车辆装车法兰片的连接点。

甲方配送时,指乙方指定卸气站接卸管线与甲方车辆卸车管线法兰片的连接点。

2液化天然气质量2.1 在合同期内,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GB/T 38753-2020《液化天然气》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如质量要求有更新,则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2.2 乙方如有需求,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提供装车LNG工厂/接收站出具的液化天然气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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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价格为包含液化天然气(LNG)含税的价格。
■购气方需对价格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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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购销价格确认函
致:
根据贵我两司签订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合同》的相应条款,供气方(有限公司)就购气方()的配送价格予以确认,根据我司上游气源价格及我司综合成本核算,我司决定从年月日(此为装车日期)起给贵司供应的液化天然气价格如下:
气源
卸车点
价格(元/吨)
备注
一票配送
■如上游价格波动较大,贵我司再协商订价。
■单点卸货:装卸车磅差不超过正负公斤按装车量结算,超出正公斤按卸车量减去公斤结算,超出负公斤按卸车量加上公斤结算。分点卸货(2个及2个以上站点分卸)一律按装车量结算。
■气配送车辆到站后8小时为正常卸载时间,超出时间按120元/小时收取押车费用。
■气化率以当月提供的最新气质报告为准。
■以上配送价格自2017年7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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